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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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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培训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培训管理

  第六章 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促使员工符合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扩展员工发展空间,达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员工享有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同时,员工负有不断学习和训练,获取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改进自己的工作态度的义务,有向其他员工提供培训的义务。

  第二节 培训内容

  入职培训

  第三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及公司入职引导培训。

  第四条公司为刚入职的新员工提供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其目的为帮助员工初步了解本部门情况,掌握本岗位的具体技能和技巧。培训内容包括讲解部门工作管理手册、本岗位的岗位工作责任书情况等。该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线主管负责。培训时间大概为一周。

  第五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每月至少为新员工安排一次入职引导培训(当月无新员工入职情况除外。)其目的是帮助员工了解公司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历程和发展前景等。该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培训时间为半天至一天。新员工未赶上当月入职引导培训,则延迟至下月。

  入职培训的对象主要为集团G级以下员工(不包括G级)。若G级以上员工自动提出需要入职培训,也应作相应安排。

  第六条部门岗位技能训练情况由部门记录于《新员工岗位培训考核表》,该考核表所记录的岗位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转正考核依据之一。

  第七条原则上,各地区公司新入职G级及以上人员应在集团总部进行入职培训及实习。各地区公司培训专员应将培训需求在每月15日前上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及实习。

  支持培训

  第八条支持培训目的是帮助员工更快地适应新环境的要求,以便能够迅速开展工作。支持培训应该在员工调动或调职等情况下安排。

  第九条当员工的岗位发生调动时,为其提供岗位技能支持培训。该培训由调入部门参照入职培训中岗位技能培训内容,拟定培训内容和操作方法,组织实施。

  第十条当员工的岗位职能发生变化时,为其提供岗位技能支持培训。该培训由员工所在部门重新进行工作分析之后,拟定培训计划,并由培训专员协助组织实施。

  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包括为提高员工日常工作中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业知识培训及当公司采用新的管理制度、应用新知识和新技能时,为员工提供的规章制度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知识培训由各单位制订培训计划;或者由各单位提出业务培训要求之后,再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安排制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保证不同专业的此类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如管理制度为集团总部颁发,则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制订计划、组织,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及个人进行业务培训。此类培训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不定期举行。

  组织发展培训

  第十四条为了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信念和价值观,以更好地贯彻组织行为规范,最终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体经营与管理能力,公司为员工提供组织发展培训。

  第十五条组织发展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纲领、案例培训等内容。

  第十六条组织发展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按照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实施。

  储备人才培训

  第十七条储备人才主要指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其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招聘的专业储备人员。储备人才培训的目的是使储备人才熟悉公司各项业务情况,并掌握实际管理及岗位操作的技能。

  第十八条应届毕业生的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培训分为集中培训与实习培训两个阶段。集中培训在每年大学生入职后进行,为期半月至一月,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概况、管理系统、业务流程等。实习培训为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的为期半年至一年的业务实习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及今后从事的工作内容,将毕业生分配到实际的工作部门,由工作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实际岗位操作培训。也可根据需要安排毕业生进行实习轮换以熟悉不同工作岗位的内容。应届毕业生的所有培训及实习安排均须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的安排下进行,各地区公司应在培训及实习方面给予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九条专业储备人才为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招聘的待分配专业人员,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制订培训计划,主要内容为进行实际岗位的操作实习,并可进行不同岗位轮换,以达到熟悉公司情况的目的。

  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是为G 级以上员工(含G级)提供的培训。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这些员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包括:报读EMBA研修班,参加社会相关管理报告会议和研讨会等。其中,D级以上级别人员(含D级)必须分别参加当地高校的EMBA或MBA培训;G 级以上员工(含G级)应参加有关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

  第二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并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根据实际情况,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也可统一制订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各地区公司应在培训组织实施方面给予协助。

  第三节 培训方式

  第二十三条培训方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及外出培训。

  第二十四条内训是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全体员工均可参加内训。

  第二十五条外训是由公司外各类机构举办的培训(含海外培训、高学历培训等)。原则上,只限公司J级(包括J级)以上员工参加。业务员及高级业务员如因特殊的工作需要,须由其所在单位报行政人事部核实后,经其所在单位的管线副总经理(地区公司)/副总裁(集团总部)批准也可参加外训。其中,海外培训仅限集团总部/地区公司部门G级以上(包括G级)人员参加。

  第四节 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培训记录的管理

  培训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六条地区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公司应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向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培训方案。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人力资源规划对各部门、项目公司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及统筹评估,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由地区公司培训专员汇同各部门/项目公司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公司在每年12月制订下年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预算),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根据集团的总体培训需要对地区公司的培训计划进行调整,最后的培训计划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就通过审批的培训计划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培训时间、地点、科目、教师等),并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地区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公司的业务培训,须根据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各部门给予必要协助。

  第二十九条在实际培训工作中,遇到需要修订改进的地方,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培训内容,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培训记录的管理

  第三十条为便于评估培训效果,综合了解已完成的各类培训情况,对员工今后工作调配、晋升、绩效考核等提供参考资料,应及时进行培训记录。

  第三十一条培训记录分为个人培训记录和部门培训记录。

  第三十二条“个人培训记录”用来记录员工个人已接受的全部培训,并分为两份保存,一份由员工所在单位保存,另一份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保存至该员工离职时止,员工所在单位应每三个月联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对该记录进行核对和修订。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有权查阅员工个人培训记录。

  第三十三条 “部门培训记录”用来记录各单位每一工种已经完成的培训。“部门培训记录”必须坚持不断地修订,以反映最新的培训进展情况。“部门培训记录”由部门制作、保存,但须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所有培训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培训记录表进行记录,汇总后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整理存档。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设资料室,保存及提供培训资料供员工查阅。

  第五节 培训经费预算及使用

  经费预算

  第三十五条原则上,按平均每一员工一年的培训经费800元预算。具体预算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参加外训的员工每年使用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按审批程序执行),特殊情况需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核实后报总经理(地区公司)/总裁(集团总部)审批。

  经费使用

  第三十七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由各地区公司人员参加的培训按集团规定的要求做预算,并按照各地区公司参加人数进行分摊。

  第三十八条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的培训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费用控制及统计。

  第三十九条地区公司其他单位按计划进行的专业培训在使用培训费时,由需要进行培训的部门或项目公司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培训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转交管线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培训实际所需进行总体规划调配。

  第四十条外训费用根据集团总部批准计划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其中海外培训费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审定,由董事局特批。

  第四十一条教材费、学杂费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统一按预算内标准使用。

  第六节 培训协议

  第四十二条凡员工自愿接受公司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培训费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可以不用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用报其所属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公司支付。

  第四十三条凡员工自愿接受公司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培训费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必须在培训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不含3000元),协议期为一年;培训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的(不含6000元),协议期为二年;培训费金额在6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0元),协议期为三年;培训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协议期为五年。

  第四十四条前述4种情况的培训费用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由个人垫付所有培训费用,完成学业且培训协议期满后报其所属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凭发票报销培训费。

  2、公司代为垫付培训费用,然后扣除个人每月奖金充抵此款,直至额满。待个人完成学业且培训协议期满后报其所属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凭发票报销培训费。

  第七节 培训师及培训设施管理

  培训师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对培训师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培训师工作的评估,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负责。

  第四十六条培训师分为企业培训师与外聘课程教师。企业培训师负责参与本行业培训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及课程计划的制定及安排,教材的编写。主要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或业务、技能熟练的人员担任,人员要求稳定。外聘课程教师负责某一课程教学的教师。主要由公司以外人员担任,主要包括大学教授、相关行业的专业精英等。

  第四十七条培训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培训大纲,并准备相应的教学讲义。

  2、布置本门培训课程的考试工作,包括出题、监考、评卷、考核计分,并对考试内容负责和保密。

  3、为人师表,做好每堂课的教学工作,维持课堂秩序,做好每堂课的考勤工作。

  第四十八条培训师的薪酬

  1、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制订培训师的酬金预算。

  2、企业内部聘用的培训师按200元/课时(45分钟/课时)预算;原则上,外聘教师酬金也按此标准给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酬金的,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酬金计算公式:酬金=系数*课时*标准酬金

  系数是指对培训师的培训过程及效果进行的评估系数。评估系数标准如下:

  1--反映好 0.8--反映中等 0.5--反映一般 0.4--反映差

  5、酬金支付须在课程评估之后进行,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计算,送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请款程序请款,通知领款人签收。

  教材及教学场地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自编或外购。自编的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根据课程需要组织培训师编写,并送审,培训师稿费按150元/千字给付。外购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部根据课程需要,组织选订,并做预算送审。

  第五十条教学场地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节 培训的管理及监督

  第五十一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集团的培训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各地区公司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和支持员工要求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员工在管理者未安排各类相关培训的情况下,可向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或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投诉,由培训主管负责受理,并调查未安排培训的原因。如确属因管理者疏忽及不是因为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培训主管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协商制订补充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五十三条各地区公7司行政人事部应对各项培训的结果进行检查,并每月向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提交培训执行情况汇总。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地区公司的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确定培训按时、有效进行。如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可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节 奖惩细则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培训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地区公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删减该公司下年的培训预算,并将情况汇报给集团总部经营班子,由经营班子决定该类行为的处罚办法。

  员工对公司下达的培训讲课(或指导)任务不得无故推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的,需经本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否则视为工作失职,并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

  参加外训的学员需参加主办机构的考核。如若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外派人员需解释原因,并参加补考;若无特殊原因,需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外派培训的机会。

  参加内训的学员需按时、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的处分。如果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员工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公司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超过3次的员工,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十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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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分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培训管理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人力资源储备人力资源储备的渠道通过招聘录用后的剩余人员选拔;通过人才洽谈会收寻;通过人才市场建议或内部员工推荐;

  人力资源的按简历、资格证明、职位申请、专业门类等特点予以分类。

  人力资源储备方式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建立电脑人才档案库形式进行人力资源储备。

  人力资源使用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新选拔干部和岗位人员补充可以从人力资源储备库中挑选。

  人力资源培训培训宗旨通过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未来企业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这一特殊的生产要素,是其一切资源,包括资金、技术、管理等的最终载体,是其他要素能够发挥优势作用的前提。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所在,员工培训正是投资于企业员工本身,投资于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

  第二条培训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培训主管部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实施部门是行政人事部和公司管理委员会。其中,行政人事部负责行政事物、员工手册、各项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入职须知等方面的培训;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岗位专业知识和专题知识培训。

  第四条培训形式与执行部门

  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对新入企业的员工,进行公司沿革概况、企业文化、工作流程、管理规范、企业制度、员工手册等培训,使其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其执行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岗位专业培训(在职定期及专题培训)。每月定期组织对在职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其执行部门是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以列请公司职能部门经理;也可以外请某些专家)不定期培训。结合企业情况,不定期组织部分或全部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

  自行培训。鼓励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选拔性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分优秀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

  高级培训。主要指公司管委会成员为提高专业管理、技术水平,开拓经营视野,提高管理素质而参加的国内外有关专业培训(含业务考察)。第五条培训费用员工若由公司选派参加与其工作有关的(脱产、半脱产)或业余进修培训,需由所在部门经理提议,经人事部门核准,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

  由公司选派参加脱产或半脱产进修培训的员工,在其成绩合格取得证书或培训资格后,由公司报销所有培训费用。

  由公司出资参加进修培训的员工,如培训后在企业工作不足五年离职,按每年20%递减的比例退还企业培训其学习费用。

  高级培训系带薪培训,其培训费用费用、差旅费用原则上由公司承担,但培训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五条培训组织评估

  由人事部门对培训的效果通过交流、汇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估,全面、准确、详细分析培训效果,以求培训工作得到切实提高。

  培训后的效果评估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是培训现场的调查与反映;第二层次是培训后的书面调查与反馈;第三层次是就培训内容跟踪受训员工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能力改善情况与绩效提高程度,以达到评估培训效果的目的。

  第六条培训要求与标准培训责任制各级部门经理、分管总监、副总经理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各种形式、各种方面专业、技能知识的培训;该项将列入对各级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估项目中。

  基本培训课程根据岗位分析说明书与岗位任职资格,由人事行政部门为每一岗位设定《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课程内容由人事部门另行设定)。根据工作需要及业务发展情况,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通过该岗位的《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培训(考试)。

  培训时间要求部门主管及员工: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部门经理:年培训时间不少于80小时;总监、副总经理级以上:年培训时间不少于90小时。

  培训计划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根据未来年度企业业务发展计划和员工绩效发展水平,在每年11月15日前制订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形式、内容、人员、时间安排、费用等),包报总经理批准后逐步实施。各部门需要在此前提出培训要求,同时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向人事部门汇报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和培训结果。培训课程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基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信息,编制培训课程表,并推荐适合本公司和业务部门需要的培训课程。

  培训管理

  员工参加培训需要有考勤记录,缺勤按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培训

  (1)员工脱产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一次性培训费用在10000元以上,必须和公司签定协议,并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

  (2)员工晋升或岗位调换上班前,必须参加该岗位的相应培训课程。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新员工培训。

  第七条培训与职业规划

  员工培训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应该结合起来,应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逐步完善公司培训体系的条件下,针对公司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实际状况,区别个人培训需求,首先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开始职业生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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