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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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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奖罚规定

  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条对于维护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有效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至记小功的奖励。

  第二条对于违反定岗定编管理规定,造成人岗不符、超编等情况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

  第三条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可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四条对于违反各项招聘管理规定,包括违反招聘程序及审批权限擅自进行招聘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

  第五条对于违反任用管理规定,违反任用程序及审批权限擅自进行晋升、任免等情况的,可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

  第六条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集团的统一调度,包括进行内部调动、统一调动等,如不服从有关工作安排,公司可在二年内不予晋升、调薪。

  第七条对于不按时交考勤记录或制作虚假考勤的考勤员,可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八条未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擅自休假的,可视为旷工,按照处理旷工的办法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薪酬管理规定,擅自更改员工薪酬标准或克扣员工工资的,将视情节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可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对于违反薪酬管理规定滥发奖金的行为,总部有权收回该部分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伪造员工名册冒领工资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冒领工资总额十倍以上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培训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地区公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删减该公司的培训预算。

  第十三条员工对公司下达的培训讲课(或指导)任务不得无故推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的,需经本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否则视为工作失职。

  第十四条参加外训的学员需参加主办机构的考核。如若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外派人员需解释原因,并参加补考;若无特殊原因,需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外派培训的机会。

  第十五条参加内训的学员需按时、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如果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员工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公司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超过3次的员工,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各被考核单位如在考核中虚报单位业绩,经查实后,虚报项分值从单位第一负责人当月考核成绩中双倍扣除。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的,包括未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无故对被考核人加分、减分的,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

  第十八条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发现本公司的违规情况而被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查出的,将追究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失察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以上规定中奖罚的具体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第二十条与以上奖罚相对应的经济处罚按照《行政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行为,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记大过直至解雇的处分。具体处分标准可按照《行政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确定。

  附表目录

  第一章附表:

  1.《集团组织架构图》

  2.《地区公司组织架构图》

  3.《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组织架构图》

  4.《年度人员编制表》

  5.《编制汇总表》

  6.《级别汇总表》

  7.《工资及福利预算表》

  8.《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格式及编写指引》

  第二章附表:

  1.《员工增补申请表》

  2.《职位申请表》

  3.《资格评审表》

  4.《面试评分表》

  5.《录用通知》

  6.《员工转正考核表》

  第三章附表:

  1.《调动审批表》

  2.《统筹调动审批表(一)(二)》

  3.《调动通知书》

  4.《人员异动情况明细表(入职、任免、调动、晋升、离职)》、《人员异动情况汇总表》

  5.《员工辞职(辞退)审批表》

  6.《同意离职通知书》

  7.《辞退通知书》

  8.《离职清单》

  9.《竞争上岗报名与资格评审表》

  10.《竞争上岗答辩评分表》

  11.《竞争上岗民主评议表》

  第四章附表:

  1.《请假单》

  2.《加班申请表》

  3.《加班调休单》

  4.《考勤统计表》

  5.《加班统计表》

  第六章附表:

  1.《新员工岗位培训考核表》

  2.《个人培训记录》

  3.《部门培训记录》

  4.《培训协议》

  5.《培训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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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奖惩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奖惩管理

  第八章 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为建立良好的奖罚机制,对工作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损害公司利益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使奖罚分明,以达到正确引导员工工作方式及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是制订集团其它管理规定中奖惩细则的基础,如其它奖惩细则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奖惩包括行政奖励、年度创新奖励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内容。

  第二节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奖励额度为嘉奖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记小功一次给予600元的奖励,记大功一次给予1800元的奖励。获三次通报表扬者予以一次嘉奖,嘉奖三次予以记一小功,记三次小功予以记一大功,记二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工资上浮30%)。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的奖励:

  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绩效考核连续三次或年度累计五次获第一名者;

  2、严格控制费用,节省开支10%以上的部门/项目公司;

  3、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认定应予表扬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的奖励:

  1、在地区公司组织或参与的各类竞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2、努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在市级以上新闻报刊、电视、电台宣传本集团的人和事的报道经采用者;

  3、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业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一定效果者;

  6、工作尽责尽职,忠于职守,起表率作用者;

  7、地区公司部门或下属公司会同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认定应予嘉奖者,或集团总部各部门会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认定应予嘉奖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小功的奖励:

  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当年年度考核分数为第一名者;

  2、为保护集团、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万元以上者;

  4、在社会活动中,积极维护或提高公司形象,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

  6、地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会同行政副总经理,或集团总部副总裁/总裁助理会同常务副总裁认定应予以记小功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1、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0万元以上者;

  2、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和集团、公司财产,为市级公安机关表彰者;

  3、及时发现并向管理层提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主要人员;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地区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会同行政副总经理报总经理认定,或集团总部副总裁会同常务副总裁报总裁认定应予记大功者。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行为,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核实后报常务副总裁、总裁确定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可不受本办法限制。

  第三节 年度创新奖励

  为鼓励创新以促进集团的不断完善,集团设立年度创新奖,对取得实际效益的创新方案进行奖励。

  创新指在公司管理、销售、工程等方面对于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并能在实际工作中予以实施。

  为有效开展年度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特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为:主任:总裁;成员:副总裁及特聘专家;秘书: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主任。

  创新方案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局审定。

  公司设立额度为30万元/年的创新奖励基金,作为年度创新奖的专项基金,奖励等级与额度为:一等奖10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5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000元人民币。

  每年12月中旬由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地区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汇总本单位年度创新项目,填写《年度创新奖申报与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3项供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如获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董事局审定后,可获得年度创新奖,奖励项目数不定(可缺省),奖励总额不超过年度奖励基金数额。

  创新项目可以个人名义提出,也可以包括所有参与人的工作小组名义提出。

  第四节 行政处罚

  分类: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处罚额度:警告一次扣100-200元,记小过一次扣200-600元,记大过一次扣600-1200元。通报批评三次者改记警告一次,警告三次改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改记大过一次,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

  2、在责任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3、各类工作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报告无故推迟2天报出的单位和责任人;

  4、各类工作报表、会议纪要、工作报告出现差错尚未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5、有损公司形象,情节轻微者;

  6、其他在工作中存在差错但情节较轻微及在其它制度中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对上司及客户有不礼貌行为,引起投诉者;

  2、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列最后者;

  3、未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制服、工卡者;

  4、当天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者;

  5、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

  6、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者;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但情节较轻微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办事不力,推诿拖延,引起投诉或直接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2、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者;

  3、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4、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者;

  5、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

  6、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5000元者;

  7、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

  8、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较严重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2、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者;

  3、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

  4、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5、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受雇其他公司者;

  6、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2、违反刑律或治安条例接受调查者;

  3、经记大过后仍再犯第四章第六条第(五)中第5点所列行为、听候公司处理者;

  4、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接受调查等待是否给予解雇处理者。

  有下列行为者,可无须预先告知而给予解雇,公司保留追讨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违反行政处罚第六点规定二次或一年内记小过三次者;

  2、各类触犯刑律者;

  3、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正当防卫者除外);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唆使他人怠工、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9、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10、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1、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

  12、未得预先准许而缺勤3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13、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者;

  14、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

  15、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6、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恶意顶撞上司者;

  17、窃取公司机密资料或财物者。

  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违反录用、调薪等审批权限或违反考核、培训等管理办法等,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局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本办法限制。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局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本办法限制。

  违反人事管理制度,包括违反录用、调薪等审批权限或违反考核、培训等管理办法等,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或董事局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行政处罚的内容限制。

  除在奖惩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为外,凡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查实后,报总裁办公会议确定处罚标准。处罚额度可不受行政处罚的内容限制。

  第五节 经济处罚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以一定经济处罚,并以示警戒。

  经济处罚的对象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

  按照造成损失的数额,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如下表

  经济损失(元)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5000<α≤3000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30000<α≤50000 当月奖金10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50000<α≤100000 当月奖金100%,年度奖金50% 当月奖金100% 当月奖金50%

  100000<α 当月奖金及年度奖金 当月奖金100%,年度奖金50% 当月奖金100%

  注: α为当事人给公司造成或将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节 奖惩权限

  无论奖、惩,均须按照奖惩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才可执行。

  员工的通报表扬、嘉奖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地区公司员工记小功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记大功须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最后批准。集团总部员工或集团总部任命的地区公司员工的记小功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报常务副总裁批准,记大功须由总裁最后批准。

  地区公司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及记小过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记大过须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最后批准。集团总部员工或集团总部任命的地区公司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及记小过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报常务副总裁批准,记大过须由总裁最后批准。

  员工的经济处罚均应按照记大过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七节 奖惩程序

  奖惩由同事、主管或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依据上述办法提出建议 (经济处罚须分别落实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并填写《奖惩审批表》。

  《奖惩审批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根据上报资料查实后签署,按本规定奖惩级次、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每月底前将奖惩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在当月执行。

  第八节 奖惩管理与监督

  无论奖惩,均应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存入个人档案。

  员工对于奖惩处理结果可以提出异议,并可提交上一级管理人员(机构)进行裁决。无论奖惩,总裁为奖惩结果的最终裁决者。

  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对各地区公司的奖惩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可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未有充足理由即对员工实行奖惩决定的,可责成修改决定并消除影响,并可视情况对作出决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小过的处罚。

  特殊情况的奖惩,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商讨后决定。

  第九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篇3: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工作业绩考核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工作业绩考核

  第七章 工作业绩考核管理规定

  本章将稍后下发。第八节 奖惩细则

  各被考核单位如在考核中虚报单位业绩,经查实后,虚报项分值从单位第一负责人当月考核成绩中双倍扣除。

  对于维护考核管理规定,有效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至记小功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对于违反各项考核管理规定的,包括未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无故对被考核人加分、减分的,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查实后对各级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具体处分标准可由总裁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地区公司)确定。

  第九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篇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培训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培训管理

  第六章 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及综合能力,促使员工符合公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扩展员工发展空间,达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员工享有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同时,员工负有不断学习和训练,获取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改进自己的工作态度的义务,有向其他员工提供培训的义务。

  第二节 培训内容

  入职培训

  第三条公司为新员工提供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及公司入职引导培训。

  第四条公司为刚入职的新员工提供部门岗位技能培训。其目的为帮助员工初步了解本部门情况,掌握本岗位的具体技能和技巧。培训内容包括讲解部门工作管理手册、本岗位的岗位工作责任书情况等。该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线主管负责。培训时间大概为一周。

  第五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每月至少为新员工安排一次入职引导培训(当月无新员工入职情况除外。)其目的是帮助员工了解公司基本概况。内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历程和发展前景等。该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培训时间为半天至一天。新员工未赶上当月入职引导培训,则延迟至下月。

  入职培训的对象主要为集团G级以下员工(不包括G级)。若G级以上员工自动提出需要入职培训,也应作相应安排。

  第六条部门岗位技能训练情况由部门记录于《新员工岗位培训考核表》,该考核表所记录的岗位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转正考核依据之一。

  第七条原则上,各地区公司新入职G级及以上人员应在集团总部进行入职培训及实习。各地区公司培训专员应将培训需求在每月15日前上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及实习。

  支持培训

  第八条支持培训目的是帮助员工更快地适应新环境的要求,以便能够迅速开展工作。支持培训应该在员工调动或调职等情况下安排。

  第九条当员工的岗位发生调动时,为其提供岗位技能支持培训。该培训由调入部门参照入职培训中岗位技能培训内容,拟定培训内容和操作方法,组织实施。

  第十条当员工的岗位职能发生变化时,为其提供岗位技能支持培训。该培训由员工所在部门重新进行工作分析之后,拟定培训计划,并由培训专员协助组织实施。

  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包括为提高员工日常工作中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业知识培训及当公司采用新的管理制度、应用新知识和新技能时,为员工提供的规章制度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知识培训由各单位制订培训计划;或者由各单位提出业务培训要求之后,再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安排制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保证不同专业的此类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如管理制度为集团总部颁发,则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制订计划、组织,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及个人进行业务培训。此类培训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不定期举行。

  组织发展培训

  第十四条为了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同时也是为了端正员工的工作态度、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信念和价值观,以更好地贯彻组织行为规范,最终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体经营与管理能力,公司为员工提供组织发展培训。

  第十五条组织发展培训的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纲领、案例培训等内容。

  第十六条组织发展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按照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实施。

  储备人才培训

  第十七条储备人才主要指应届大学毕业生及其它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招聘的专业储备人员。储备人才培训的目的是使储备人才熟悉公司各项业务情况,并掌握实际管理及岗位操作的技能。

  第十八条应届毕业生的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培训分为集中培训与实习培训两个阶段。集中培训在每年大学生入职后进行,为期半月至一月,主要培训内容为公司概况、管理系统、业务流程等。实习培训为根据具体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的为期半年至一年的业务实习培训。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根据毕业生的专业及今后从事的工作内容,将毕业生分配到实际的工作部门,由工作部门对毕业生进行实际岗位操作培训。也可根据需要安排毕业生进行实习轮换以熟悉不同工作岗位的内容。应届毕业生的所有培训及实习安排均须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的安排下进行,各地区公司应在培训及实习方面给予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十九条专业储备人才为根据实际情况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招聘的待分配专业人员,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制订培训计划,主要内容为进行实际岗位的操作实习,并可进行不同岗位轮换,以达到熟悉公司情况的目的。

  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是为G 级以上员工(含G级)提供的培训。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这些员工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包括:报读EMBA研修班,参加社会相关管理报告会议和研讨会等。其中,D级以上级别人员(含D级)必须分别参加当地高校的EMBA或MBA培训;G 级以上员工(含G级)应参加有关综合素质的各项培训。

  第二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并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根据实际情况,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也可统一制订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各地区公司应在培训组织实施方面给予协助。

  第三节 培训方式

  第二十三条培训方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及外出培训。

  第二十四条内训是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全体员工均可参加内训。

  第二十五条外训是由公司外各类机构举办的培训(含海外培训、高学历培训等)。原则上,只限公司J级(包括J级)以上员工参加。业务员及高级业务员如因特殊的工作需要,须由其所在单位报行政人事部核实后,经其所在单位的管线副总经理(地区公司)/副总裁(集团总部)批准也可参加外训。其中,海外培训仅限集团总部/地区公司部门G级以上(包括G级)人员参加。

  第四节 培训计划的制订和培训记录的管理

  培训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六条地区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公司应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向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培训方案。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人力资源规划对各部门、项目公司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及统筹评估,并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由地区公司培训专员汇同各部门/项目公司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公司在每年12月制订下年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预算),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根据集团的总体培训需要对地区公司的培训计划进行调整,最后的培训计划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就通过审批的培训计划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培训时间、地点、科目、教师等),并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地区公司各部门及项目公司的业务培训,须根据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各部门给予必要协助。

  第二十九条在实际培训工作中,遇到需要修订改进的地方,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培训内容,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

  培训记录的管理

  第三十条为便于评估培训效果,综合了解已完成的各类培训情况,对员工今后工作调配、晋升、绩效考核等提供参考资料,应及时进行培训记录。

  第三十一条培训记录分为个人培训记录和部门培训记录。

  第三十二条“个人培训记录”用来记录员工个人已接受的全部培训,并分为两份保存,一份由员工所在单位保存,另一份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保存至该员工离职时止,员工所在单位应每三个月联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对该记录进行核对和修订。部门负责人和员工本人有权查阅员工个人培训记录。

  第三十三条 “部门培训记录”用来记录各单位每一工种已经完成的培训。“部门培训记录”必须坚持不断地修订,以反映最新的培训进展情况。“部门培训记录”由部门制作、保存,但须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所有培训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培训记录表进行记录,汇总后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整理存档。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设资料室,保存及提供培训资料供员工查阅。

  第五节 培训经费预算及使用

  经费预算

  第三十五条原则上,按平均每一员工一年的培训经费800元预算。具体预算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参加外训的员工每年使用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按审批程序执行),特殊情况需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核实后报总经理(地区公司)/总裁(集团总部)审批。

  经费使用

  第三十七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统一安排的由各地区公司人员参加的培训按集团规定的要求做预算,并按照各地区公司参加人数进行分摊。

  第三十八条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的培训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进行费用控制及统计。

  第三十九条地区公司其他单位按计划进行的专业培训在使用培训费时,由需要进行培训的部门或项目公司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培训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转交管线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培训实际所需进行总体规划调配。

  第四十条外训费用根据集团总部批准计划由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其中海外培训费用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审定,由董事局特批。

  第四十一条教材费、学杂费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统一按预算内标准使用。

  第六节 培训协议

  第四十二条凡员工自愿接受公司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培训费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元),可以不用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用报其所属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由公司支付。

  第四十三条凡员工自愿接受公司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培训费超过1000元的(含1000元)必须在培训前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不含3000元),协议期为一年;培训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6000元以内的(不含6000元),协议期为二年;培训费金额在6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不含10000元),协议期为三年;培训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协议期为五年。

  第四十四条前述4种情况的培训费用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由个人垫付所有培训费用,完成学业且培训协议期满后报其所属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凭发票报销培训费。

  2、公司代为垫付培训费用,然后扣除个人每月奖金充抵此款,直至额满。待个人完成学业且培训协议期满后报其所属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凭发票报销培训费。

  第七节 培训师及培训设施管理

  培训师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对培训师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培训师工作的评估,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负责。

  第四十六条培训师分为企业培训师与外聘课程教师。企业培训师负责参与本行业培训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及课程计划的制定及安排,教材的编写。主要由公司部门负责人或业务、技能熟练的人员担任,人员要求稳定。外聘课程教师负责某一课程教学的教师。主要由公司以外人员担任,主要包括大学教授、相关行业的专业精英等。

  第四十七条培训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培训大纲,并准备相应的教学讲义。

  2、布置本门培训课程的考试工作,包括出题、监考、评卷、考核计分,并对考试内容负责和保密。

  3、为人师表,做好每堂课的教学工作,维持课堂秩序,做好每堂课的考勤工作。

  第四十八条培训师的薪酬

  1、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制订培训师的酬金预算。

  2、企业内部聘用的培训师按200元/课时(45分钟/课时)预算;原则上,外聘教师酬金也按此标准给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酬金的,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酬金计算公式:酬金=系数*课时*标准酬金

  系数是指对培训师的培训过程及效果进行的评估系数。评估系数标准如下:

  1--反映好 0.8--反映中等 0.5--反映一般 0.4--反映差

  5、酬金支付须在课程评估之后进行,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计算,送公司领导批准后,按请款程序请款,通知领款人签收。

  教材及教学场地的使用

  第四十九条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自编或外购。自编的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根据课程需要组织培训师编写,并送审,培训师稿费按150元/千字给付。外购教材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部根据课程需要,组织选订,并做预算送审。

  第五十条教学场地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统一安排。

  第八节 培训的管理及监督

  第五十一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集团的培训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各地区公司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和支持员工要求学习和发展的需要。员工在管理者未安排各类相关培训的情况下,可向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或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投诉,由培训主管负责受理,并调查未安排培训的原因。如确属因管理者疏忽及不是因为个人原因未参加培训的,培训主管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协商制订补充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五十三条各地区公7司行政人事部应对各项培训的结果进行检查,并每月向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提交培训执行情况汇总。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地区公司的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以确定培训按时、有效进行。如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可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节 奖惩细则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培训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培训的地区公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有权删减该公司下年的培训预算,并将情况汇报给集团总部经营班子,由经营班子决定该类行为的处罚办法。

  员工对公司下达的培训讲课(或指导)任务不得无故推辞,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承担的,需经本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书面确认后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备案,否则视为工作失职,并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

  参加外训的学员需参加主办机构的考核。如若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没有参加考核,外派人员需解释原因,并参加补考;若无特殊原因,需向公司退还培训费,并在两年内取消其外派培训的机会。

  参加内训的学员需按时、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接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并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的处分。如果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员工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公司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未能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或接受考核超过3次的员工,应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

  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十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篇5: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薪酬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薪酬管理

  第五章 薪酬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薪酬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高效的薪酬制度,吸引、保留、鼓励和奖赏高绩效的员工,保障集团的快速成长和高效运作。

  第二条薪酬设计遵循简明化和科学化的原则。在薪酬管理过程中遵循如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经济原则和合法原则。

  第三条根据与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相协调的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原则,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以及市场状况制定集团的薪酬策略,本集团采取与企业形象相一致的市场领先的薪酬策略。

  第四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集团的薪酬管理工作,审核各地区公司年度薪酬计划,对地区公司的薪酬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各地区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具体执行薪酬管理各项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级从业员工。董事局编制人员、顾问人员及特聘人员、临时工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或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集团员工薪酬由工资、奖金、福利三大部分组成,结构图如下:

  第七条薪酬制定依据

  1、员工所处级别及承担职务为制定其薪酬的基本依据,同时也考虑不同员工的学识、经验、技能、工龄等因素;

  2、薪酬制订考虑生活费用与物价水平、地区和行业工资水平、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

  3、薪酬制订考虑集团财务能力、预算控制、薪酬政策、企业规模、比较工作价值、竞争力等。

  第二节 工资

  基础工资

  第八条基础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补贴。其中补贴包括业务补贴、医疗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

  第九条基本工资依据员工所在的级别和岗位确定,同时每一级别的基本工资依据员工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分设若干档次。

  第十条员工的岗位工资依据员工所在的级别和岗位确定,同一级别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相同。

  工龄工资依据员工入职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确定,员工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50元工龄工资。

  第十一条J级以上(含J级)员工根据其工作表现及业绩,可享受一定数额的业务补贴。员工的业务补贴按员工的不同级别确定。

  第十二条员工的住房补贴按员工的不同级别确定,同一级别员工的住房补贴相同。(已公开销售的项目公司所有人员一律不享受住房补贴)。凡租住公司住房的员工,须按规定缴纳房租。统筹调动人员按照统一调动实施细则另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第十三条员工每月按一定标准享受医疗补贴;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到门诊看病的药费,在每月发放的医疗补贴中包干使用。

  第十四条员工每月按一定标准享受交通补贴。

  第十五条公司每月按一定标准向员工提供午餐补贴,或每个工作日向员工提供免费工作午餐。

  工资确定

  第十六条公司将按照新招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岗位等确定其试用期基本工资待遇;主管以上人员的业务补贴原则上按第1至2级确定;岗位工资、住房补贴按相应级别确定。

  第十七条工资确定必须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A级员工的工资由集团董事局审定。

  2、B+、B、B-级员工的工资由总裁审批、集团董事局最终审定。

  3、C、D级员工的工资由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

  4、集团总部E级人员的工资由管线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审批,总裁最终审定;集团总部F、G级员工的工资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

  5、地区公司E级人员(不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由地区公司管线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最终审定。F、G级员工的工资由行政人事部、管线副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最终审定。

  6、H、I、J级员工的工资由工作单位提出建议、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管线领导审批,常务副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最终审定。

  7、K、L、M级员工的工资由工作单位提出建议,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批及备案。

  8、地区公司本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总监(包括任第一负责人的副总监)的工资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集团管线副总裁审批、常务副总裁最终审定。

  工资调整

  第十八条工资调整包括整体工资调整和员工个人因转正、调动和晋升(或降职)而引起的工资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根据年度通货膨胀情况、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公司当年整体效益等多项要素进行调薪。,于每年1月1日定期调薪。定期调薪幅度由地区公司每年12月10前上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常务副总裁、总裁批准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条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确定其基本工资、业务补贴。原则上转正后基本工资、业务补贴是在其试用期基本工资、业务补贴的基础上提升1-3个点级。由于员工表现突出、责任心强、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经公司领导审定给予越档次或越级别确定其基本工资和业务补贴。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及实际工作需要调换员工岗位的(同级不同岗),员工即按新岗位享受有关薪酬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职位晋升(或降职)应自晋升(降职)当日起按新职位的级别调整其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业务补贴和住房补贴。如其基本工资已纳入新级别的基本工资范围内,则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调高(或降低)2至5个点级;如其原基本工资、业务补贴未纳入新级别的基本工资、业务补贴范围内,则按新级别的最低级(不低于原基本工资、业务补贴)基本工资、业务补贴确定。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其基本工资在原基础上调高1个点级,业务补贴调高1-3个点级(总额上调不低于1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员工,降低行政级别,同时降低工资级别一级。

  第二十四条特别调薪是指针对表现优异且对公司卓有贡献的员工进行的调薪,其调整幅度由各部门负责人评核后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后报总裁(总部)/总经理(地区公司)批准确定。特别调薪应以考核为基本依据,结合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进行审核,报总裁(总部)/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批确定。

  第二十五条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及表现非常突出者,经分管领导建议,报总裁(总部)/总经理(地区公司)审批后,可调整其工资。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升、降级或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补贴和住房补贴自批准当日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级员工薪酬调整应按照工资调整审批权限审批,工资调整审批权限与确定权限相同。

  加班工资

  第二十八条G级以上(含G级)人员及执行年薪制人员,薪酬待遇中已考虑加班加点的工资部分,因此不执行加班工资。

  第二十九条销售人员实行佣金制,不执行加班工资。

  第三十条员工因自身工作效率问题,因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书中规定工作内容而加班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第三十一条员工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各部门将根据批准后的加班申报表于加班发生后即开具调休单,调休单自加班之日起一月内有效。

  第三十二条若在有效期内因工作繁忙而无法安排调休的,则在当月25日前报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计算加班工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平时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加班时间以小时累计。

  第三十三条部门经理须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分工管理,在审批加班申请时应按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每位员工加班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20小时(特殊情况经与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协商后另行处理)。

  年终双薪

  第三十四条在集团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获年终双薪(年终双薪的计算含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不含业务补贴);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按在职月份折算计发双薪(不足一月的当月不计)。

  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员工病、事假、加班等均以平均工作天数计算。公司通过月度考勤核发月度工资。年度结算工资期间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

  第三十六条工资计算时一律以元为单位,具体到分。

  第三十七条工资发放程序具体如下:

  第三十八条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当发放日恰为节假日时,则在节假日的前一日发放。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五天通知公司员工,并告知变更后的支薪日期。年终双薪与12月工资一同发放。

  第三十九条工资给付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由财务部门直接将工资(含奖金)全部或部分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上,金融机构的指定原则上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主。

  第四十条员工死亡、离职或遭解聘、结婚或生产、受意外灾害或其他经公司认可的事由时,员工或其直系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执行勤务时间的工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与办理。

  第四十一条当发现有虚假、误算工资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更正,并在下一月扣回超付的工资或补发少算的工资差额。

  第四十二条下列规定各项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收入所得税;

  2、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3、按公司规定代扣的房租、通讯费等;

  4、因违反公司制度而应扣除的部分;

  5、其他法令规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扣除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工资核算方法

  1、新入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此工资基数为工资各项内容之和。

  2、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治疗或休息期间,计算病假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

  3、员工因工负伤、治疗期及修养期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

  4、员工因事请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计算事假工资基数为工资各项内容之和。

  5、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补贴、住房补贴等均按其中收入高的职务标准确定。

  技术系列工资标准

  第四十四条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在工资标准中加入技术系列,职称划分为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助理职称和员级职称等五个职类。技术系列人员根据其技术职称按照级别工资对照表确定其基本工资。享受技术系列工资人员需从事与职称相关的专业,否则不能按技术系列确定工资。

  第四十五条既具有专业职称又具有职务的技术系列员工依据两个系列中对应档次高者确定。

  第四十六条无职称人员不再单独设立职类,起薪点为员级职类的最低档。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确定可定在高档。

  第四十七条技术系列员工聘任职称发生变动,则工资等级变动到相应职称职类系列的基本工资。

  第四十八条在管理系列和技术系列之间变动,按原基本工资和变动后岗位对应基本工资中高者确定。

  第四十九条员工可根据自己情况经部门/项目公司经理同意后上报自己工资所在的职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后报常务副总裁/行政副总经理审批方可生效。

  销售人员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集团销售人员工资结构为底薪+销售奖金,其中:

  1、在编销售人员的底薪由集团视不同楼盘统一规定;

  2、董事局储备大学生做销售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内,底薪按照集团关于董事局储备大学生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奖金按照“在编销售人员奖金标准×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6个月后,合格人员按照集团对销售人员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3、兼职销售人员底薪按日薪计,销售奖金为销售人员佣金标准×100%的标准执行(其中50%发给本人,另50%发给此工作跟踪人,此人由项目公司指派)。

  第五十一条外单位委派实习的销售人员工资仅发销售奖金;销售奖金的计算方法同兼职销售人员的计算方法。

  第三节 奖金

  本节将稍后下发。奖金额及计提比例

  奖金调整

  第四节 福利

  第五十二条福利包括服装费、旅游费、过节费、降温费、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十三条强制性福利属国家政策所规定,原则上按有关法规办理;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将强制性福利方案连同有关政策规定随《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核准备案。

  第五十四条非强制性福利由各地区公司根据当地薪酬市场情况制定方案随《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汇总;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统筹拟定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的非强制性福利方案报常务副总裁、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强制性福利方案和非强制性福利方案的施行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发文为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每逢元宵、端午、中秋、冬至,将向员工发放过节费。具体数额按当年预算执行。

  第五十七条公司每年将向各位员工发放服装费(发放工作服的除外)。具体数额按当年预算执行。

  第五十八条公司每年向各位员工发放旅游费。具体数额按当年预算执行。

  第五十九条每年6月至10月,公司按一定标准发放降温补贴。具体数额按当年预算执行。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组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体检一次。

  第六十一条员工患病住院,并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紧急情况除外),其医疗住院费经批准,给予报销个人支出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H级及以下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报销10%,工作满二年以上,报销20%,工作满三年以上,报销50%,工作满五年以上,报销80%;

  2、G、F级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报销50%,工作满二年以上,报销80%,工作满五年以上,报销100%;

  3、E级及以上员工:报销100%;

  4、自费药品以及不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自行支付。

  第六十二条因公伤的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三条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的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修编工作,并对全集团的薪酬实施状况进行管理与监督。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公司的薪酬实施状况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四条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负责对于管辖范围内的薪酬制定标准及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可上报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区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十五条如果地区公司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而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隐瞒不报,各级员工也有义务向集团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举报。如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检查举报属实,将追究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直至该地区公司领导的责任。

  各地区公司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奖金分配办法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并由集团领导审批;于每月18日前将本公司工资、奖金发放情况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节 奖惩细则

  对于自觉维护薪酬管理规定,勇于检举违规情况的,可对检举人给予通报表扬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员工考核或晋升中作为重要影响因素。

  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更改员工薪酬标准或克扣员工工资的,将视情节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大过的处分,并可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滥发奖金的行为,总部有权收回该部分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记过处分。

  对于伪造员工名册冒领工资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冒领工资总额十倍以上罚款,并处以记过处分。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发现本公司的违规情况而被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查出的,将追究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失察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对于不按时、按规定上报各项报表的,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将情况上报常务副总裁,并对地区公司责任人(包括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或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第七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第一百条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第一百零一条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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