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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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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3公司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消防灾,报告火警及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2.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系统负责人任组员。

  2.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

  2.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总经理,各系统、部门、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相应部门的最高负责人。

  2.4公司按在职职工总数的30%的比例设立义务消防队,队长由安全管理员兼任,按系统、部门编为若干分队,各分队分别由部门消防责任人担任队长。

  2.5各义务消防队受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在工作中发挥消防骨干的作用,并要完成规定的学习和训练。

  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1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3.1.1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

  3.1.2审批公司各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3.1.3布置公司总体的安全消防工作。

  3.1.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3.1.5组织扑救、调查处理重大的火灾安全事故。

  3.1.6负责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1.7审批公司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3.1.8审批公司的消防演习计划。

  3.1.9组织交流消防安全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3.2公司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3.2.1负责公司火灾事故的预防、救助工作。

  3.2.2负责公司员工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2.3定期组织消防训练,义务消防员应熟知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和消防设施的位置。

  3.2.4负责公司消防设备器材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更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2.5在公司明显处和重要消防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3各系统、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3.3.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3.2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3.3.3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3.4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接受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3.3.5定期对所管辖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3.6发生火警积极组织扑救,并及时通报火警。

  3.3.7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4安保队的职责:

  3.4.1所有安保员都是义务消防员,负责参与火灾扑救,并及时通报火警。

  3.4.2负责夜间值班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4消防安全措施

  4.1各级领导带头重视学习政府的有关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高度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安全。

  4.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使用常识,新员工在入厂教育时,要有消防安全的内容。

  4.3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4.4公司内严禁吸烟。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在公司内吸烟。

  4.5全体员工必须掌握“三懂三会三能”。

  4.5.1“三懂”是指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消防灾的措施、懂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

  4.5.2“三会”是指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

  4.5.3“三能”是指能检查、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4.6未经设备能源部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私拉、私改电源线。

  4.7电源、电器设备以及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指定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大风、大雨、地震后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4.8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注意通风散热,实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不得乱放、混放。非本部门专业工作人员不得动用。

  4.9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4.10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油罐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绳、消防梯等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以备应急救火救灾,万无一失。

  4.11灭火器和消防龙头前不得堆放杂物,灭火器也不得随意移动,以免影响使用。

  4.12消防通道应保证通畅,严禁堆放各种物品。

  4.13在禁火场地,如果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经安全管理员审查,报领导批准,取得动火证书,同时落实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才允许动火。动火期间必须由专人监控,妥善清理现场,不得脱岗。下班前要严格进行消防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14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建筑物。

  4.15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4.16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4.17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4.18配电房、锅炉房、生产车间、仓库、中心试验室等重地,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4.19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4.20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21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4.22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4.23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4.24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4.25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4.26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5消防安全检查

  5.1公司建立逐级例行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2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每日下班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周对所管辖区域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

  5.3安保队负责在夜间值班期间对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4安全管理员负责对整个公司的消防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

  5.5各系统的消防责任人每月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检查。

  5.6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

  5.7每逢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异常天气变化时,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对整个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消防、防雷电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方法予以解决。

  5.8各级每次例行检查都必须做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

  6火灾扑救

  6.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6.2火灾目击者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6.3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警钟应即打响。

  6.4发生火灾的现场,当时所在的最高级别的负责人要担当起临时指挥的责任,直到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负责人或授权人到场。

  6.5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6.6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6.7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6.7.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6.7.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6.7.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6.7.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6.7.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7奖励与惩罚

  7.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奖励。

  7.1.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者。

  7.1.2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7.1.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7.1.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7.1.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7.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1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者。

  7.2.2超过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者。

  7.2.3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者。

  7.2.4发现火险隐患或火警未及时报险报警致使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者。

  7.2.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消防设施或挪作它用者。

  7.2.6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者。

  7.2.7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者。

  7.2.8其它威胁公司消防安全或造成火险、火灾事故的行为者。

  8附则

  8.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8.2本制度由生产中心解释、监督和检查。

  8.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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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事先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2、总经理为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第责任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防火工作。

  3、企业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企业各场所应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其日常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相关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不得闭锁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楼梯、消防通道。

  6、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总经理,落实整改措施。

  7、企业禁火区内严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8、设备维修、电气焊人员应防火专业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9、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时,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人员集中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疏散在场群众。

篇3:大厦消防安全制度:物管中心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物管中心逐级防火责任制度

  物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一)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由物管中心主任及各部门经理组成,全面负责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2.将防火安全纳入经营管理工作中,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罚。

  3.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4.组织大厦级防火安全检查,对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单。

  5.对大厦的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组织本大厦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组织的管理。

  7.指导、监督对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使用、保养和管理工作。

  8.发生火灾、火险事故时,组织指挥义务消防人员扑救,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部门防火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防火负责人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其职责如下:

  1.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贯彻执行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和消防管理规定,布置、检查、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使员工不断提高防火意识,掌握灭火技能。

  3.建立健全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

  5.经常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落实制度,消除隐患。

  6.对本部门区域设置的各种消防设备、器材要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7.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8.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情况要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合理化建议要给予重视,积极采纳。

  (三)员工防火职责

  1.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3.爱护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损坏。

  4.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按命令疏散。

  5.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四)义务消防组织

  物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以达到“自防自救”的目的,义务消防队受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由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遵守执行消防法规及中心消防管理规定。

  2.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协助救援。

  3.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4.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5.发现火情,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

  6.制止一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保安部汇报。

  7.积极参加大厦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培训制度

  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1.员工上岗前,在行政办公室的组织下,经保安部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每季度定期对义务消防员进行专业培训。

  3.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对中心全体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篇4: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为保护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扑救火灾,使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坚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突出成绩的。

  3.在市消防部门和大厦保安部的安全检查中,对全年无一次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集体奖励。

  4.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

  5.积极钻研消防业务,为大厦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对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灵敏有效,全年无丢失,无损坏成绩突出的。

  7.热爱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模范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

  8.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大厦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2.凡在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区域、部位吸烟或点火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

  3.违反用火审批制度,私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元--200元。

  4.违反《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焊割作业或无证上岗操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未向保安部申请并登记备案,擅自添置、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和电热器具等电热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该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6.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7.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未经有关部门正式培训,无专业证书而独自上岗操作的,对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8.随便堆物堆料,堵塞安全通道或紧急疏散口的,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外,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9.使用煤气灶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元--100元。

  10.因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私自动用、移动、埋压圈占、阻挡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或部门罚款50元-100元。

  1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3.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对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赔偿处理。

  14.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拖延不解决或超过火险隐患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对主管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因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火警或起火事故的加重处罚。

  15.凡部门所属部位发生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16.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酌情处罚。

  17.上述奖励和处罚,由保卫部门提出,经行政办公室核实,上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篇5: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1.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每半年进行抽测检验一次。

  2.消防联动系统每半年测试检修一次。

  3.室外消火栓每年保养两次,水喷淋每季度进行末端放水试验。

  4.轻便消防器材每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5.消防电梯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

  6.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系统,通信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7.疏散指示灯每月检查、维修一次。

  8.各部门对所管辖范围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部。

  9.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换,并设专人负责,并将运行状态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

  10.消防楼梯和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占用、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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