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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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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中外合资企业员工奖惩办法

  一.为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

  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以下是公司的奖励办法,公司希望每位员工都受到奖励。

  奖励:

  1.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及嘉奖三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⑴创新、发明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经济效益的;

  ⑵坚持原则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或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挺身而出,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⑶连续三次获记功者;

  ⑷在本公司连续五年考绩为优者;

  ⑸有其他重大功绩,足可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⑴创新、发明或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直接或间接重大经济效益的;

  ⑵坚持原则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预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或当灾害、事故发生时挺身而出,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或减少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⑶连续三次获记功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⑴在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动脑筋、积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者;

  ⑵在对外业务交往及用户服务中心表现突出并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⑶忠于职务、热爱本职、精益求精,工作有成效者;

  ⑷节省物料用品或对废料利用有特殊成绩者;

  ⑸代表公司参加对外竞赛成绩优异者。

  5.嘉奖程序:

  ⑴直属主管提出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由行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⑵对员工的奖励,由行政部记载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以后加薪、晋升的依据。

  违纪处罚:

  1.违纪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罚款、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处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处罚细则为标准;

  3.处罚细则:

  ⑴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扣罚10元,第三次扣罚15元,以此类推。旷工每天扣罚50元;

  ⑵各科室车间抽烟必须将烟蒂扔到烟缸中,发现科室地面上有烟丝烟蒂扣罚5元,月终累积一起扣罚;

  ⑶午餐不允许喝酒,发现一次扣罚40元;

  ⑷科室员工到岗后,须坚持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得串岗或闲聊,发现一次扣罚20元;

  ⑸擅自带人去工作区参观,每次扣罚20元;

  ⑹在公司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每次扣罚20元;

  ⑺在公司禁烟区吸烟者,每次扣罚100元;

  ⑻下班后不关好水、电、气、窗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罚20元,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⑼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不执行规定的防范措施的,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

  ⑽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虚报、冒领财务或挪用公款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⑾殴打他人或相互斗欧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况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和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⑿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设备责任事故致使本人、他人工伤及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并按财产损失全额进行赔偿;情况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

  ⒀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者,予以辞退;

  ⒁未经许可兼职其他公司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予以辞退;

  ⒂散播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谣言、攻击领导者,予以辞退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⒃偷窃公司财物者一律予以辞退;

  ⒄伪造或盗用公司公章者,予以辞退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追究者,均予以辞退;

  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的任何被认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不文明、不规范的表现、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4.累计2次口头批评作记1次书面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口头批评,解除劳动活动。

  5.记警告2次记过1次,累计记过2次作记大过1次。

  6.处罚员工,应认真调查核实以取得证据、材料,且应听取

  被处罚员工的申辩。

  7.违纪处罚程序:

  ⑴由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填写《违纪处理表》逐级呈报批准(处理表需由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

  ⑵对员工的违纪处罚,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将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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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奖惩管理规定

  置业有限公司员工食堂奖惩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规范、指导公司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食堂。

  3.0 术语

  本规定所指食堂包括公司员工贵宾厅。

  4.0 职责

  4.1 由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情况。

  4.2 各中心/部门干部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5.0 内容

  5.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5.1.1 厨艺高超,品行端正,工作积极主动,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5.1.2 拾金不昧者;

  5.1.3 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员工安全遇到危险时能挺身而出者;

  5.1.4 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事故者。

  5.2 处罚细则:

  5.2.1 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一项不合格罚款5-20 元,因卫生未达标造成重大事故者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2.2 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整齐着装,不得穿拖鞋、短裤、不得赤膊上岗,女员工不许长发披肩、涂指甲油、戴装饰品,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必须严格按“卫生管理条例”执行,对于违反以上制度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的罚款。

  5.2.3 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吵闹、嬉戏或无故大声喧哗,不得粗言秽语,不得吃零食,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20 元。

  5.2.4 上班时间不许在厨房内抽烟,不许吃、拿或加工烹制与工作无关的食物,否则,每人每次处以10-20 元罚款。

  5.2.5 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5.2.6 不得在厨房内坐卧于工作台、货架及地面,违者每人每次处5-10 元罚款。

  5.2.7 未经厨师长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工作区,上班时间不许会私客,不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8 厨房内不得煮私人食品或开小灶(公司安排除外),不得将厨房、器皿私用或拿去做非厨房操作使用,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9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用品,私人物品应放在指定区域内,违者每人每次处以5-10 元罚款。

  5.2.10 按时开饭,因人为因素未按时开饭,处罚当事人每人每次50 元。

  5.2.11 打饭工作人员对待员工和客户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怠慢员工和客户,更不得与员工和客户发生口角和争执,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 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2.12 打饭工作人员打饭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手套,做到文明卫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10 元。

  5.2.1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否则,对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50 元,并做出书面检查。

  5.2.14 对于消极怠工、自由散漫,不负责任的,处以20-50 元的罚款,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直至除名。

  5.2.15 每日饭后即对厨房进行卫生清扫,没按规定清扫或卫生不合格者,每人每次罚款10-20 元。

  5.2.16 有事外出应向上级报告,工作人员离岗必须向负责人请假,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脱岗、睡岗,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罚。

  5.2.17 严格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否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罚。

  5.2.18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岗位责任、操作标准及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如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2.19 保守公司机密,严禁造谣、传谣。对影响员工团结、损害公司、餐厅声誉者公司立即除名。

  5.2.20 不服从管理,顶撞领导者一次罚款100 元,并写出书面检查,经教育不改者辞退;

  5.2.21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员工处20 元以上罚款,厨师长和食堂管理人员处40 元以上罚款。

篇3:建筑施工员工奖惩制度

  建筑施工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为增强本公司员工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责任制考核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的全体职工。

  2.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①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绩效的。

  ②在生产、服务、工程建设、用户发展、改善劳动条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③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④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⑤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效的。

  ⑥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⑦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⑧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3)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公司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由人民政府或公司主管部门决定。

  (4)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上条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3.处分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责任制考核:

  ①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③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④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⑤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⑥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⑦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公司职工有上述行为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对职工的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责任制考核。

  (3)职工旷工给予以下处分:

  ①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

  ②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

  ③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④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处分。

  (4)对职工行政处分的报批手续很审批权限:

  ①对职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经调查核实后,由各单位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②对职工给予除名、留用查看处分,由各单位做出书面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公司经理批准。

  ③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总经理提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公司主管部门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5)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给予开除。

  (6)给予职工降级处分的,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7)对职工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金额由跟单位制定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基层职代会通过),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对于有第(1)项、第(3)项和第(4)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9)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其中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10)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11)在审批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12)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到处分满半年以后,在工资待遇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13)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篇4: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奖惩规定

  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奖惩规定

  一、班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班组当月效益提成奖200元。

  1.就餐者反映出售变质、变味、煮不熟食品经核实存在的;

  2.就餐者反映出售食品有苍蝇、蟑螂等经核实存在的;

  3.下班后没保管好各种食品、原料、剩饭剩菜等现象的;

  4.下班后没关好液化气罐、电源等易引起火灾现象的;

  5.不按照中心规定供餐时间供餐的;

  6.未按公布品种价格售卖的或售卖新品种价格未经中心批准的;

  7.如违反以上规定能落实到个人的,扣罚按50元/次金额给个人承担。

  二、班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在备餐间、工作间吃零食的(除厨师尝菜外);

  2.在备餐间售卖饭菜、熟食间烹制熟菜不带口罩、手套和帽子的;

  3.就餐者反映服务态度较差、语言不文明,经核实存在的;

  4.就餐者反映售饭菜打错卡出现多收钱后又不及时跟就餐者解释、纠正经核实存在的;

  5.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吵架、睡觉、玩手机、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聚堆闲聊等情况);

  6.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高跟鞋、佩戴首饰等不良行为的;

  7.肉、蔬菜和瓜果类未按生熟分开规定摆放菜架的;

  8.蔬菜和瓜果类未按规定时间浸泡和清洗的;

  9.肉类未经清洗而直接加工的;

  10.切好的蔬菜和瓜果类、肉类摆放地面的;

  11.上班期间喝酒或带有较浓酒气味的;

  12.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13.乱丢、乱扔、乱甩(厨具、炊具)等不爱护公共财产行为的;

  14.上班期间在操作间、餐厅内吸烟的;

  15.未检查好设备直接使用的或违返设备操作程序的直接造成设备损坏的,个人承担损失费用的20%。

  三、洗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碗、筷子洗不干净或未经消毒使用的;

  2.下班后没关闭负责区域门和电器的;

  3.浪费用水或洗洁用品的;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吵架、睡觉、玩手机、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聚堆闲聊等情况);

  5.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高跟鞋、佩戴首饰等着装不良行为的;

  6.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四、保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未按要求做好餐桌椅、售卖窗口、墙裙、门窗、天花板和地板死角等地方卫生的;

  2.在师生用餐期间洒水拖地板、关门等不良现象的;

  3.清洁用具、用品不按中心规定位置存放的;

  4.下班后没关闭负责区域门和电器的;

  5.浪费用水或洗洁用品的。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吵架、睡觉、玩手机、不经请假擅自离岗、聚堆闲聊等情况);

  7.就餐者反映服务态度较差、语言不文明,经核实存在的;

  8.上班期间不穿工作服和穿拖鞋、高跟鞋、佩戴首饰等不良行为的;

  9.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五、服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未按指定用的餐具接待的;

  2.摆放的餐具有缺损或不一致的;

  3.客人在包厢用餐期间找不到负责人的;

  4.未按要求做好餐桌椅、墙裙、门窗、天花板和地板死角等地方卫生的;

  5.包厢内乱摆放炊具、日用品等;

  6.包厢内存放私人物品的;

  7.接待用餐帐目落实不清楚或登记信息不全的;

  8.下班后没关闭负责区域门、窗等情况;

  9.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六、仓库保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仓库物资未严格把关,检查发现质量与数量有问题的;

  2.除中心相关人员及供货商送货员外,如发现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的;

  3.上班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

  4.每月正常上班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交上个月结算单的;

  5.月底统计数据有失误的;

  6.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七、验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验菜人员违反《**学院食堂蔬菜、肉类台账验收员工作职责》规定的。

  八、收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开窗充值餐卡由于本人原因引起师生投诉的;

  2.私自给非操作人员进入收银充卡室内的;

  3.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九、蒸饭及食品留样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由于个人原因已到供餐时间蒸饭不熟影响供餐的;

  2.蒸饭前未检查好蒸饭柜水电是否正常运作而使用,如引起蒸饭柜烧坏,所有维修费用个人承担;

  3.未按规定要求留样、登记、贮存保管的;

  4.留样工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5.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十、水电维修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元。

  1. 班组报单维修2天内未能解决且又不跟中心负责人说明原因的;

  2. 遇到紧急维修情况不及时加班维修的;

  3. 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十一、管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并按照校政发《**学院责任追究制度(试行)》([20**]109)文件规定追究其责任。

  1.对属于本人岗位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负责的解答、不受理的;

  2.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出现办理有拖拉、失误、漏办、错办等现象给中心和班组工作造成其影响的;

  3.对属于本人在值班、上班期间出现擅离岗位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

  4. 违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工作用餐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饮食服务中心

篇5: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保障各种制度顺利实施、完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二种:

  1〉嘉奖;

  2〉记功。

  2.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嘉奖:

  1〉品德端正,工作勤奋努力,成绩特优经查属实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感人事迹者;

  3〉着有其它功绩,足堪员工楷模者;

  4〉对于业务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5〉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3.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是为全公司员工表率者;

  2〉对公司业务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成绩显著者。

  3〉遇有意外事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公司损失者;

  4〉着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4.对本公司员工的惩罚分为以下三种:

  1〉申诫;

  2〉记过;

  3〉辞退或解除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属实,予以记申诫:

  1〉在工作时间谈天、嘻笑、或消极怠工者;

  2〉工作时间吃饭,或吃零食者;

  3〉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者;

  4〉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

  5〉妨害公司秩序或破坏环境清洁卫生者;

  6〉不遵从主管人员指挥,情节轻微且非累犯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督导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不依规定穿着制服或佩带工作卡者;

  10〉服装不整,经劝告不改进者;

  11〉对上级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没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物品等受到损失或损害者;

  13〉以办公务为名,外出办理个人私事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者,予以记过:

  1〉在公司内喧哗、嘻戏、吵闹或口角,妨碍他人工作,经劝说不改者;

  2〉未经许可擅自带领无任何业务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者;

  3〉携带违禁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者;

  4〉对同事恶意咒骂、侮辱、诬告或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5〉在工作时间未经许可而睡觉者;

  6〉涂写墙壁或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张贴公告、标语者;

  7〉擅离职守,致生事故,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者;

  8〉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公款者;

  9〉违背工作程序或主管意图,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0〉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者;

  11〉在公司办公室或营业所内吸烟者。

  7.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属实,本公司可不经预告,解除合同:

  1〉在公司内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

  2〉处理工作不当,或玩忽工作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聚众要挟、妨害公司秩序或非法怠工罢工,或纵恿他人非法怠工、罢工者;

  4〉在公司内赌博者;

  5〉偷盗公司或同事及客户财务者,或吃、拿、卡、要客户商品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7〉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8〉造谣生事,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9〉泄漏业务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在工作中酗酒滋事者;

  11〉伪造工作、业务或出勤记录,蒙骗公司以图利他人或获取不当利益,或致公司遭受损害者;

  12〉接受他人贿赂或贪污者;

  13〉累计三次记过者;

  14〉因各种原因,被公安机关收审48小时以上者。

  8.员工之奖惩应由其部门主管提出,报办公室复核,总经理批准,交集团人事部执行。

  9.奖励与惩诫于同月度内相互抵销,功过抵销规定如下: 1〉嘉奖与申诫抵销;

  2〉记功与记过抵销。

  10.在同一月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列入当月薪资之增减,以资鼓励或警惕,其增减标准如下:

  1〉嘉奖一次或申诚一次,增减当月工资的10%;

  2〉记功一次或记过一次,增减当月工资的30%。

  11.员工犯有过失如牵涉法律行为,除依本规定处理外,应移送有关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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