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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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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创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者;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2.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即时奖金或奖品;

  (3)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其它奖励形式。

  (二)处分

  1.对于下列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进行处分:

  (1)有意或重复违反工作流程规定;

  (2)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或外出办公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3)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游戏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4)用公司电话办私事、聊天或拨打声讯电话;

  (5)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分配;

  (6)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无故拖延指派工作;

  (7)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8)随意放置公司的业务资料,致使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9)盗窃、诈取、贪污公司财物;

  (10)假公济私或浪费、滥用、破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资金等);

  (11)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工作态度、责任心而导致公司财产、名誉的损失;

  (12)擅自篡改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等;

  (13)举止欠文明,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辱骂诽谤,挑拨离间,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

  (1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15)入职时填写虚假个人信息,伪造学历,隐瞒病史;

  (16)其他违反本《员工职场指引》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7)如果员工行为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处理。

  2.为确保那些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干扰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得到禁止,公司制定了以下有关纪律处分的等级: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罚款;

  (3)降级;

  (4)解聘或辞退。

  3.为确保处分合理,员工的违纪行为、员工的过去表现、事件所发生的环境等因素将得到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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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3:工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

  ④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⑥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⑦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⑧参与赌博者;

  ⑨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篇4:策划公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奖惩事项均为不定期进行,并列为年终考核。在实行奖惩时,把思想教育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奖励区分为:

  1、嘉奖: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惩罚区分为:

  1、警告

  2、小过: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除名

  奖惩关系:

  1、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2、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3、三次警告为一次小过;

  4、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5、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员工奖励资格:

  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包括:

  1、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岗工作具有特殊贡献者;

  3、爱惜公物,节约物料且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者;

  4、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工作效率提高、物料成本降低且获得优良成果者;

  5、提出良好可行的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成效显著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防止或消除重大灾难隐患或检举重大舞弊行为、盗窃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9、具有其它功绩,公司总裁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员工惩戒种类: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或从事工作以外的其它事情;

  2、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3、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4、传播不利于公司的的谣言或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5、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做伪证、无端制造事端者;

  6、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7、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8、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单位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0、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11、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篇5: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大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予物质、精神的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为保护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积极扑救火灾,使大厦和人员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2.严格执行大厦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常坚持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突出成绩的。

  3.在市消防部门和大厦保安部的安全检查中,对全年无一次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集体奖励。

  4.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避免了事故,减少损失,且事迹突出的。

  5.积极钻研消防业务,为大厦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6.对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灵敏有效,全年无丢失,无损坏成绩突出的。

  7.热爱消防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模范遵守大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突出的。

  8.其他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大厦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2.凡在施工现场和禁止烟火的区域、部位吸烟或点火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

  3.违反用火审批制度,私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的,对当事人罚款 100元--200元。

  4.违反《电气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焊割作业或无证上岗操作的,对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未向保安部申请并登记备案,擅自添置、使用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和电热器具等电热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对该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6.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7.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未经有关部门正式培训,无专业证书而独自上岗操作的,对部门罚款100元--200元。

  8.随便堆物堆料,堵塞安全通道或紧急疏散口的,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外,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100元。

  9.使用煤气灶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50元--100元。

  10.因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消防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或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3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1.私自动用、移动、埋压圈占、阻挡或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责成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对当事人或部门罚款50元-100元。

  12.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13.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对责任人视情况进行罚款或赔偿处理。

  14.各部门存在的火险隐患拖延不解决或超过火险隐患通知书所规定的整改期限,对主管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因火险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火警或起火事故的加重处罚。

  15.凡部门所属部位发生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罚款500元--1000元。

  16.对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酌情处罚。

  17.上述奖励和处罚,由保卫部门提出,经行政办公室核实,上报物管中心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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