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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台风抗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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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台风抗灾管理规定

  企业防台风抗灾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企业防台风抗灾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直属企业防台风抗灾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防汛抗灾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直属企业应设立防台风抗灾指挥部门和办事机构。

  第三条 直属企业防台风抗灾指挥部应接受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共同领导,并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自身的防台风抗灾工作。

  第四条 直属企业防台风抗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直属企业要做好防台风抗灾的前期准备、期间的抢险救灾和灾后的善后工作。

  第六条 直属企业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台风抗灾的义务。

  第二章 防台风抗灾准备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台风抗灾指挥机构,及时做好机构人员的调整和补充。

  第八条 大力宣传防台风抗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第九条 定期修订、补充“防台风抗灾抢险应急预案”。

  第十条 备足、储存好各类防台风抢险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保证做到按需调用。

  第十一条 组织好本企业内共青团、民兵为主体的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第三章 防台风抗灾

  第十二条 直属企业防台风抗灾指挥部应随时与水文、气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热带风暴(台风)的动态,当达到或超过企业所在地风暴潮的设防标准时,直属企业防台风抗灾指挥部应启动“防台风抗灾应急预案”,组织抢险。

  第十三条 直属企业遭受台风袭击,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抢险和损失情况。

  第十四条 在防台风期间,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加强检查,并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若抢险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驻军、武警部队和兄弟队伍求援。

  第四章 防台风抗灾善后处理

  第十六条 直属企业应按集团公司关于受灾统计报表的要求统计,核实灾情,并及时上报。不应虚报、瞒报。

  第十七条 因受灾造成减产、部分停产、停产的单位,应做好恢复生产工作,减少灾害的损失。

  第十八条 做好对受灾职工、家属的生活住房安置,防疫和伤亡人员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对防台风抗灾中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台风抗灾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挪用、盗窃、贪污防台风抗灾物资钱款,危害防台风抗灾工作的个人给予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编:www.pmceo.cOm

篇2:企业防汛抗灾管理规定

  企业防汛抗灾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做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防汛抗灾工作,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家属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汛抗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工作由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共同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第四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防汛抗灾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第五条 直属企业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汛抗灾设施完好和参加防汛抗灾的义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总公司颁布的有关法令、方针和政策。

  2、编制防汛抗灾工程规划,防洪防涝工程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

  3、汛前做好防汛抗灾准备,汛期做好安全渡汛和抢险救灾,汛后做好善后工作。

  4、积极开展防汛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5、编制防汛抗灾应急预案。

  6、推广和应用防汛抗灾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企业防汛抗灾科学技术水平。

  7、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防汛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集团公司设立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其职责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履行,负责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内防汛抗灾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环保局。

  第九条 直属企业应设立防汛抗灾组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 直属企业应组织以共青团员和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规 划

  第十一条 根据所在地区防洪治涝规划,直属企业规划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和防大汛、抗大灾的防御目标。

  第十二条 规划内容包括:防洪治涝工程现状和问题;根据所在地区出现超标准水位时,排洪治涝对策和措施;在同时遭遇其他(如台风、龙卷风、风暴潮、雷电、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完成地方政府分配的防洪治涝工程项目;落实实现规划的经费和时间。

  第十三条 编制防汛抗灾规划应与所在地区防洪治涝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本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和其他抗灾防灾相结合;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特别应处理好外洪与内涝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防汛抗灾能力。

  第十四条 规划应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防汛抗灾组织应定期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当所在地区规划变更、企业发展、实践验证和防灾科学进步时,应组织修改规划,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制(修)订的规划,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 制 度

  第十五条 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汛抗灾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并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防汛抗灾工作做到正规化、规范化。

  1、防汛抗灾组织工作制度。

  2、清障、清淤管理制度。

  3、防汛抗灾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制度。

  4、防汛抗灾指挥、抢险队伍演练制度。

  5、洪涝灾情、工程设施、建筑遭损检查核实统计制度。

  6、奖励惩罚制度。

  第六章 汛前预防措施

  第十六条 汛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

  第十七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指挥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

  1、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

  2、风暴潮易发地区的海堤、防汛墙、闸坝、防汛门、码头设施、排水泵站、高压电线;

  3、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

  4、建(构)筑物防汛抗灾能力及潜在隐患;

  5、劈洪沟及有关涵洞;

  6、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及各种物资储库;

  7、通信设备、紧急报警系统;

  8、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

  9、居民避洪、紧急撤退道路、救生、疏散地的准备;

  10、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11、安全保卫工作;

  12、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机具。

  以上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应贻误。

  第十八条 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阻碍排洪排涝的临时建(构)筑物、工料棚舍、陈旧危房和设施,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九条 汛前应认真组织防汛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家属明确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汛期防汛抗灾

  第二十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组织应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汛期范围,确定本企业汛期的起止日期,并根据所在地设防水位、洪涝汛情、风暴潮和暴雨情况,下达进入防汛紧急状态令。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灾指挥成员应全部到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汛部门管理干部和防汛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二十一条 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防汛组织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防汛抗灾急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机具和人力,保证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的实施,确保生产、建设系统顺利进行。

  第八章 抢险救灾

  第二十二条 遭受洪涝灾害时,防汛抗灾组织应即刻将灾情报告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同时,向全体职工、家属紧急动员,发布有关安全禁令。所有单位、个人必须听从防汛抗灾组织统一领导。

  第二十三条 灾害现场指挥人员和生产调度部门必须随时向防汛抗灾组织汇报生产建设系统遭灾情况,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 防汛抗灾组织要做好险区群众撤离,安排好生活、医疗卫生和巡逻保卫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对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化学危险品库和储罐要加强检查、监护。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化学危险品溢出和泄漏,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采取积极抢护措施。任何单位、个人若发现新的险情应及时主动报告,防汛抗灾组织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实地察看,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遭灾时,生产岗位工人在没有接到停止生产指令情况下,应坚守生产岗位。根据灾情,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驻军、武警部队和兄弟单位求援,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第九章 善后工作

  第二十八条 灾后,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组织应做好受灾职工、家属的生活供给及住房安置;医疗防疫及伤亡人员处理;恢复生产;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学校复课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应根据灾情派员到受灾单位,指导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灾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协调有关事宜。

  第三十条 直属企业应按国家统计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会同当地水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和集团公司保险部门统计、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应虚报、瞒报。

  第十章 防汛经费

  第三十一条 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经费应按性质纳入有关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决算,予以确保。新增设施费用,从技措费用中支付,其维护修理费用从企业维修、大修费用中支付,用于地方政府分派企业的防汛、排渍所需经费,应积极安排。

  第三十二条 重大险段抢修改造、新增堤防和排渍设施费用,在自筹有困难时,可申报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给予补助。上级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防汛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或企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行防汛抗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

  2、坚持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3、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保证生产安全,抢救群众有功者;

  4、为防汛抗灾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5、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6、平时防汛抗灾工作出色,企业遭受到异常灾害影响时,安然渡灾的组织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有关条例、法规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防汛抗灾有关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

  2、玩忽职守在防汛抢险紧要关头临阵逃脱者;

  3、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者;

  4、防汛抗灾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

  5、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救灾钱款或物资者;

  6、阻碍防汛指挥人员、抢险救灾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

  7、出现灾情、趁火打劫、盗窃、毁坏防汛工程设施、生产设施或其它违法活动者;

  8、其他严重危害防汛抗灾工作者。

  第三十五条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篇3:深圳市防台风预案(全文)

  深圳市防台风预案(全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深圳市台风、风暴潮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保证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台风、风暴潮灾害的防御及应急处置。

  (四)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建立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台风带来的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避免出现群死群伤事故。

  二、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一)灾情描述

  我市位于广东省南部,东临大亚湾,西靠珠江口,毗邻香港,濒临南海,海岸线长230公里,由于地处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我国沿海遭受台风影响较为频繁的地区。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1949-20**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1次,其中197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我市宝安区西乡镇登陆的“7908”号台风,是建国以来登陆广东台风中风速最大、范围最广的台风,我市及周边广州、惠州、汕头、佛山、肇庆5个地区出现大风,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暴发、城市内涝、街道积水、房屋倒塌、海堤决口、水库冲毁、村庄被淹、电线吹断、交通中断、船只沉没等灾害,33个县(市)200多万人受灾,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台风已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突发性强,来势凶猛,破坏力大,若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诱发导致一系列的次生灾害。

  (二)防灾工程体系

  全市共建成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其中宝安西海堤约25.8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10.6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龙岗区海堤约9.6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共有水库172宗,总控制集雨面积约573.1平方公里,其中大(二)型水库1宗(正在建设中),中型水库12宗,小(一)型水库65宗,小(二)型水库95宗,总库容6.11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流域面积大于1km2的河流310条,其中90条为直接入海河流。流域面积大于100km2的河流有5条,即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

  全市已建成大小排涝泵站88座,总抽排能力462立方米/秒;在建大型排涝泵站1座(沙井泵站),抽排能力170立方米/秒。重点治涝工程-罗湖小区涝区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罗雨泵站、文锦渡泵站、蔡屋围泵站、东广场泵站、罗湖桥泵站、建设路泵站、船步街泵站等7个泵站,设计排水流量60.6立方米/秒,总装机5147.5千瓦。此外,20**年新建的西部片区泵站群已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宝安区燕罗泵站、衙边涌泵站、共和泵站及光明新区公明泵站),沙井泵站也在加紧实施中。将有效减缓宝安、光明两区内涝损失。

  (三)防灾重点

  我市受台风影响严重区域为珠江口沿岸区域(沙井、福永、西乡等街道)、深圳湾沿岸区域(南山片区)、大鹏湾沿岸区域(盐田、葵涌、大鹏、南澳)。海堤是我市防御台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堤防沿岸周边区域是我市防御台风工作的重中之重。防风重点是西海堤、深圳海湾段、官湖海堤、月亮湾海堤、新大海堤、王母海堤、鹏城海堤、核电系统海堤等沿岸区域。做好近海区域、在建工地、危房、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人员防御台风工作是我市防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机构与职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由各主要行业和部门主管单位组成。各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专门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系统防风抗灾工作。

  (一)市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和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及成员: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市水务局、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建筑工务署、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领导成员。

  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全市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拟制全市防台风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定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灾情和风情,组织实施防台风救灾行动,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防总的指挥调度,同时与上级有关单位、部队、武警等部门密切联系,建立防台风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防台风指挥统一高效和协调。

  市三防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三防办”),负责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及时掌握了解台风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台风态势及可能对我市产生的影响,提出防台风的对策和措施,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传达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指令。

  (二)市三防指挥部各指挥组

  根据全市防台风工作需要,市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部队民兵、交通治安、物资供应、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灾民安置、公共保障8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各指挥小组视情适时启动运作,指挥组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临时抽组,牵头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其它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务局、人居环境委、气象局、科工贸信委、民政局、教育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三防指挥部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掌握防台风各种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台风各种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台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部队民兵组:由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驻深部队和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救援行动,指挥协调部队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深圳警备区为牵头单位。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深圳海事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负责维护陆路海上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和船舶,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物资供应组:由市科工贸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市科工贸信委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和事发现场,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和抢救急需医药器材供灾区或事发现场使用。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市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市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毁损交通设施及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市住房建设局为牵头单位。

  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财政委、农业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死亡人员善后工作。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保障组:由市水务局、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

  (三)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管理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为全市重大水务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控调度全市水库、河道、排水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风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和建设的协调安排,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科工贸信委:订制与管理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配,并组织实施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和渔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和渔业防风减灾工作,组织灾后救灾和生产恢复,提出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委: 负责筹措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费用。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组织开放避险中心,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市政府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 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和机场、港口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在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编制建筑物(构筑物)防台风预案,负责对在建市政设施防台风措施进行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城市排涝畅通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居民危房临时加固、做好人员安全转移。

  市城管局:负责已交付使用的市政工程的抢险和维修,负责或责令有关单位在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划出警戒区域、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及时组织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做好灾后损毁市政设施清理与恢复。

  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陷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防治,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抢险救灾和维修。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台风和重大天气形势作出流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风抗灾救灾提供服务,负责向全市发布台风预警信号。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防台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或重建,对师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深圳海事局:及时有效组织海上救助工作,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深圳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的电力供应,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用电。

  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及抢险救灾期间的电信、无线电的通畅,及时抢修损坏的电信、无线电设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防台风和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和指挥工作由各区政府分管行政首长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各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是其常设工作机构,防台风工作职责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台风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划分为五个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市气象局负责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新闻媒体(报刊除外)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含义,并随预警级别提高频度进行播放。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二)应急响应级别

  防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轻到重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启动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行动

  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分级受理、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事发所在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对应的响应行动

  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注意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气象局: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2.市三防办: 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全天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市气象局的联系,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各种准备。

  3.深圳海事局: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市住房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塔吊等进行安全检查。

  5.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牌、霓虹灯等进行安全检查。

  6.市规划国土委: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7.市农业局:对可能受台风影响的水产养殖场、农作物等视情组织保护和抢收。

  8.各区三防指挥部:加强24小时值班,将台风信息情况向本区行政首长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上岗带班;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务工程防台风情况,下达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落实情况。

  2.市气象局: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市水务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泵站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可能受台风明显影响的水库水位降到汛限水位以下;排水运营单位做好易涝点抽排积水准备工作;在建水务工程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和预报。

  4.深圳海事局: 立即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通知并督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海洋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做好海上救捞准备。

  5.市农业局:敦促沿海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继续视情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6.市住房建设局: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做好工棚、脚手架、塔吊等施工设施的安全加固,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工人安全管理。

  7.市建筑工务署: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在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和建筑设备加固。

  8.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园林树木、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或提前卸下。

  9.市教育局: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并做好保障学生安全的工作。

  10.市民政局:组织开放全市避险中心,做好临时避险场所开放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11.市规划国土委: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带监控,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

  12.市交通运输委: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加强对全市交通干线、各种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查。

  13.市科工贸信委:组织协调并做好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14.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准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对灾区进行卫生防疫的准备工作。

  15.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6.各区三防指挥部: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本区防御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有关专家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到防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做好启动三防指挥部各指挥组的准备工作。

  2.市气象局:及时对台风趋势进行预报,分析台风以及带来的暴雨、风暴潮对我市影响,派出气象专家和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进行会商。

  3.市水务局:严密监视水库、河流、海堤、排水泵站等水利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风暴潮预报和水库防汛工作,重大险情和灾情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

  4.市住房建设局、市建筑工务署:转移建筑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

  5.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6.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7.市规划国土委: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做好危房加固和住户的转移安置。

  8.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做好飞机安全加固或转移工作。

  10.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11.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协调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力量,根据需求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12.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照本部门预案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及时与市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台风任务。

  13.各级政府和部门: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赴第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市三防指挥部按照各预设指挥编组,立即启动并展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实施组织指挥。

  3.各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信息;各种媒体和政府网站,按照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要求,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有重点地做好防台风预警信息、动员措施、抗灾救灾、灾情发布、救灾复产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应急响应结束与善后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

  1.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2.根据气象部门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防台风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它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二)善后处置

  1.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2.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3.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4.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5.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红十字会、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捐助;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6.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水务等设施。

  7.各级保险部门积极宣传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8.各级三防部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七、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防台风各项应急保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防风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一)通信信息保障

  1.市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负责组织各通信营运部门,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

  2.各通信部门建立防台风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为防台风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3.市三防指挥部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充分发挥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作用,建立市三防指挥系统指挥通信信息专网,实现省、市、区、各成员单位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对重要海堤、河道、水库等管理单位配备专用的通信设施,确保防台风指挥通信顺畅。

  4.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需要,对各指挥协调组储备装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指挥通信手段齐全配套,确保指挥救灾应急使用。

  5.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指挥通信保障按各自系统负责组织保障,必要时地方通信部门协助保障。

  6.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编制防台风指挥系统,各种通信手段方式的代号、密码资料和手机、电话通讯录,并及时进行核实更新,确保防台风组织指挥通信联得上沟得通。

  (二)抢险救援保障

  1.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统一组织抢险培训和演练,保障各抢险队伍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责任“五落实”,达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目的。

  2.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建筑工务署、深圳海事局、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可采取抽组或指定形式,建立健全防台风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各种专业抢险救援任务。

  3.市三防指挥部负责掌握建立防台风“三支”骨干力量队伍,即一支专家级人才队伍、一支防洪排涝机动抢险队伍、一支群众性抢险救灾常备力量队伍,分别采取建立人才专家库、明确技术人员作业班组、群众力量登记造册落实到人等形式,保证防台风期间人员在位。

  4.各区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内河道、海堤、水库、水务工程等情况,建立以上述水务工程设施周边街道、社区群众为主的常备防救队伍,成立群众性的救护组、转移组、留守组等,在防台风期间能分批组织出动。

  5.驻深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台风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市三防指挥部每年定期不定期与部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防御方案和防洪工程情况,明确有关防守任务和联络部署,必要时开展抢险救灾地形道路勘察,做好抢大险救大灾准备。

  (三)物资资金保障

  1.我市在福田、宝安、龙岗区内建立3个市级三防物资仓库,分别保障特区内、宝安、龙岗3个片区防台风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各仓库严格按全市三防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标准落实,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统一进行调拨。

  2.市科工贸信委按照防台风30年一遇的标准,编制全市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筹措计划,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形式,物资储备资源可基本满足防台风应急需要。

  3.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国土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深圳供电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广东移动深圳分公司等,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分别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保证调得出抢得上。

  4.各区、街道办分别建立三防专用物资储备仓库,按照防御中等程度灾害的标准,储备一定数量标准的救灾物资,可就近保障防台风临时急用。

  5.市、区各级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台风专项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四)有关专项保障

  1.市公安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2.市交通运输委针对公路、铁路、海上、空中交通特点,制定各行业防台风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控制疫情。

  4.深圳供电局制定防台风应急救援临时供电预案,保证各级防台风指挥机构和抢险救灾行动用电。

  5.市民政局、教育局制定开放学校、剧院、会议厅等公共场所临时避险预案,为市民躲避台风提供临时避险场。

  6.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灾情发展,做好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灾救灾工作,实施统一领导,靠前指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保持社会高度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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