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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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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员奖惩制度

  **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物业保安员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保安队伍建设,鼓励保安队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内容

  2.1嘉奖

  2.1.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1.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2.1.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2.1.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保安队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2.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保安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2.1.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2.1.7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2.2惩罚

  2.2.1第一次口头警告扣浮动工资的10%,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作一次书面警告论处;一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20%,第二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的50%,最后警告扣罚浮动工资全部。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2.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2.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2.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2.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2.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2.2.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

  2.2.3.1违反2.2.2.1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2.2.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2.2.3.3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2.2.3.4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2.2.4条者。

  2.2.3.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2.2.3.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3.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2.2.3.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2.2.3.9当值睡觉者。

  2.2.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2.2.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2.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2.2.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2.2.4.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2.2.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2.2.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2.2.4..8当值睡觉,情节严惩重者。

  3.记录

  《违纪处分执行书》由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有关部门保存至员工离职后一年。

  4.附件

  《违纪处分执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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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员工职场指引: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创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者;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2.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

  (2)即时奖金或奖品;

  (3)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其它奖励形式。

  (二)处分

  1.对于下列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进行处分:

  (1)有意或重复违反工作流程规定;

  (2)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或外出办公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3)上班时间串岗、闲聊、打游戏及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

  (4)用公司电话办私事、聊天或拨打声讯电话;

  (5)拒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分配;

  (6)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无故拖延指派工作;

  (7)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8)随意放置公司的业务资料,致使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9)盗窃、诈取、贪污公司财物;

  (10)假公济私或浪费、滥用、破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资金等);

  (11)玩忽职守而造成的事故,或由于工作态度、责任心而导致公司财产、名誉的损失;

  (12)擅自篡改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等;

  (13)举止欠文明,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辱骂诽谤,挑拨离间,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秩序;

  (14)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15)入职时填写虚假个人信息,伪造学历,隐瞒病史;

  (16)其他违反本《员工职场指引》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7)如果员工行为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

  动合同处理。

  2.为确保那些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干扰员工正常工作的行为得到禁止,公司制定了以下有关纪律处分的等级: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罚款;

  (3)降级;

  (4)解聘或辞退。

  3.为确保处分合理,员工的违纪行为、员工的过去表现、事件所发生的环境等因素将得到全面考虑。

篇3:X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4:工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

  ④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⑥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⑦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⑧参与赌博者;

  ⑨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篇5:策划公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奖惩事项均为不定期进行,并列为年终考核。在实行奖惩时,把思想教育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奖励区分为:

  1、嘉奖:职员10元,主管以上人员20元;

  2、小功: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功: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惩罚区分为:

  1、警告

  2、小过:职员30元、主管以上人员60元

  3、大过:职员90元,主管以上人员180元

  4、除名

  奖惩关系:

  1、三次嘉奖为一次小功;

  2、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3、三次警告为一次小过;

  4、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5、三次大过即予解雇(开除)。

  员工奖励资格:

  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包括:

  1、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2、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岗工作具有特殊贡献者;

  3、爱惜公物,节约物料且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者;

  4、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工作效率提高、物料成本降低且获得优良成果者;

  5、提出良好可行的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成效显著者;

  6、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7、防止或消除重大灾难隐患或检举重大舞弊行为、盗窃行为,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

  9、具有其它功绩,公司总裁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员工惩戒种类: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或从事工作以外的其它事情;

  2、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3、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私自会客或打私人电话者;

  4、传播不利于公司的的谣言或业务机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者;

  5、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做伪证、无端制造事端者;

  6、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7、以不实理由或证明请假者;

  8、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单位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9、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0、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11、利用职务之便,取用公司材料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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