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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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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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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规划计划

  对卡特洗衣公司来说,职业规划一直是一项不被重视的工作,这是因为,正如杰克常常喜欢说的那样;“只要招来工人然后要他们诚实劳动就足够了。”然而,詹妮弗却认为,考虑在卡特洗衣公司实行职业规划计划可能是一个不错的主意。他们的许多雇员已经跟着他们工作了好多年,并且一直都是在最基层的工作岗位上,她觉得真的有点儿对不住他们。她想:“也许我们能够根据他们希望的样子帮助他们获得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而且,她也确实相信,如果卡特公司要取得进一步发展和成长的话,也需要对洗衣店的管理人员群体进行更好的职业指导。

  问题:

  1.制定这样一项职业规划计划会给卡特洗衣公司带来什么好处?

  2.谁应当参与这样一项计划?是所有的雇员,还是有选择地挑出一部分雇员?

  3.请描述你建议怎样在卡特洗衣公司注入这种职业规划和职业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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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第一条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是对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先进评比的依据,总分100分。达90分以上为优,80分以上为达标,低于80分为不达标。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共10分,每项1分

  1、直属企业应有主管领导承诺制;二级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基层单位应有领导分工或安全员;

  2、应有职业卫生组织机构网络图;

  3、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设有职业卫生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

  4、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

  5、满足职业卫生开展工作必要的经费;

  6、应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专项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8、制订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9、每年底应向职防中心报送职业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10、劳动合同管理符合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共10分,每项2分

  1、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全过程监督;

  3、职业卫生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监督整改;

  4、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5、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材料等进入或转出,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第四条 职业卫生防护,共10分,分项2.5分

  1、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伤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或用品;

  2、防护用品定期维修校验,并有维护检验记录;

  3、员工能正确、熟练使用防护用品;从事放射工作个人剂量监测率应达100%。

  第五条 作业环境监测,共20分,每项2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按规定设监测点;并编制监测平面图;

  2、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建立公告栏、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周期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4、检测、分析有记录和评价报告;

  5、检测分析评价报告按时反馈被检测单位;

  6、监测覆盖率100%;

  7、监测点合格率100%;

  8、作业环境检测档案内容齐全;

  9、每季度按时上报监测统计季报表,并附文字分析;

  10、开展应急检测、事故检测、进入有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受限空间前监测及隐患点检测。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共20分,每项4分

  1、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体检率100%;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受检率100%;离岗前受检率100%;

  2、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体检周期及检查项目达到规范要求;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要求;

  4、对患有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总结分析评价报告,于每年底报职防中心。

  第七条 职业卫生档案,共10分,每项5分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设立专人(或兼职)管理,每年复核1次。

  2、职业卫生档案计算机管理。

  第八条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共10分,每项2分

  1、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教育,有教材有考核有记录;

  3、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100%;

  4、有害作业现场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率100%;

  5、班组每季度开展1次职业卫生学习,本岗位职业卫生知识掌握率100%。

  第九条 职业病管理,共10分,每项2分

  1、无急性中毒事故;

  2、严格执行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3、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申请诊断,职业禁忌证患者及时脱离原职业病有害作业岗位;

  4、慢性职业病年发病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1‰以下;

  5、严格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急性中毒事故24h内上报安全环保局和职防中心、职业病季报表按时上报职防中心。

篇3:中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集团公司监督、直属企业负责、层层分级管理,定期定量考核”的管理体制。直属企业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二条 直属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应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直属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推行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直属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五条 直属企业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中心在安全环保局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

  第七条 直属企业职业卫生部门应负责制定、完善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第八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单位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九条 直属企业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职业卫生工作责任。

  第十条 直属企业应保留现有的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没有建立职业病防治专职技术服务机构的直属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章 前期预防

  第十一条 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和竣工验收时,直属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做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审;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审;直属企业对职业卫生隐患,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要求,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十三条 直属企业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并保存以下档案或台帐:

  1、职业卫生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4、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台帐;

  5、职业病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员档案;

  6、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第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直属企业应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的情况,应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应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十七条 直属企业各级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

  第十八条 员工应按劳动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订立合同单位不应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人事部门应根据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的鉴定意见安排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证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观察、治疗、诊断或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

  对在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二条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不应安排女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直属企业应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员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直属企业应加强设施、装置的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应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六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伤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和风向标等,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严禁员工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等,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第二十八条 对设施、装置进行检维修时,应制定职业卫生监护方案;应加强检维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承担检维修作业的员工,必要时组织检维修前体检。

  第二十九条 检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进行鉴定、确认,杜绝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

  第三十条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直属企业统一管理。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发现职业病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报告。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1次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 在班组安全活动中,每季度应至少对全体员工安排1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外来施工人员或雇用的临时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应按《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篇4: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职业生涯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职业生涯发展

  第十六章职业生涯发展

  一.基本原则

  1创新发展原则---人才机制设计

  2规范科学程序化原则---人才制度建设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储备人才

  4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任用储备人才

  5专人指导与全程跟踪的原则---人才职业生涯计划

  6按需施教与讲究实效的原则---人才培训

  7奖惩严明与能上能下的原则-人才考核使用

  二.近期目标:

  理顺、完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明确人才选拔、任用、储备、培训、轮岗、考核等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与流程;结合公司人才资源现状,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实施变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中、远期目标:

  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寻求人才管理方针与组织目标的统一;创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激烈竞争下的公司经营目标;为人才充分发挥潜力提供各种开发与支持

  四.公开选拔

  1制定方案;

  2推荐报名;

  3资格审查;

  4笔试;

  5择优面试;

  6组织考察;

  7择优任用。

  五.公开人才招聘

  1进行应聘岗位分析设计测评要素及权重;

  2统一设计面试题;

  3根据面试分数和评价报告,确定竞选结果。

  六.建立指导人计划

  指导与帮助员工个人生涯发展规划达成、企业文化认同、工作作风、经营管理技能等诸方面提高。

  七.实行人才岗位轮换

  1横向轮岗与纵向轮岗

  2轮岗的对象

  A公司总部经理以上员工和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以上人员;

  B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特别是在人事、财务、两核、投资等重要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的经理级以上员工。

  3轮岗的期限

  A属于轮岗的总部部门负责人,轮岗期限为2年;

  B经理级人员轮岗期限为6至12个月,

  C分公司总经理成员轮岗期限为3个月。

  4轮岗的经理级以上的员工,要服从组织决定,在指定期限内报到就职,对不服从组织决定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批评仍不服从的予以就地免职

  5每年公司对储备人才职业发展计划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对指导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八.外派人员待遇

  1外派人员确定的条件

  A公司正式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派驻(含聘任、借用、交流工作人员)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或非长驻地公司所属机构工作在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B凡在异地机构工作未超过三个月的或内部调动且劳动人事关系随转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长驻地机构的、返回户口所在地或长驻地机构工作的不适用本规定。

  C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外派工作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D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保留其原职务待遇,公司另予聘任的或另有规定的,按聘任决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的有关待遇

  A外派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原工作机构标准核定并由原工作机构发放。

  B外派工作人员的奖金由原工作机构按同级别人员的平均奖计算并考核发放。

  C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中相应级别人员每日的伙食费补助标准,加权工作机构的工资系数,由工作机构按月发放。

  D生活补贴自外派员工抵达工作机构报到之日起,至外派工作结束离开工作机构之日止(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E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标准按工作机构同级别人员住房工资标准的30%核定(最高不超过部门正职住房工资标准的30%),由工作机构按月发放。

  F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每季度可享有5天休假,休假路费由工作机构按财务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未能享受休假,其直系亲属1人可前往外派人员工作机构所在地探望,往返路费由工作机构承担。

  流程图:

篇5: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职业生涯发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职业生涯发展

  第十六章职业生涯发展

  一.基本原则

  1创新发展原则---人才机制设计

  2规范科学程序化原则---人才制度建设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储备人才

  4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任用储备人才

  5专人指导与全程跟踪的原则---人才职业生涯计划

  6按需施教与讲究实效的原则---人才培训

  7奖惩严明与能上能下的原则-人才考核使用

  二.近期目标:

  理顺、完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明确人才选拔、任用、储备、培训、轮岗、考核等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制度与流程;结合公司人才资源现状,积极稳妥、有步骤地实施变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中、远期目标:

  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人才发展战略,寻求人才管理方针与组织目标的统一;创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激烈竞争下的公司经营目标;为人才充分发挥潜力提供各种开发与支持

  四.公开选拔

  1制定方案;

  2推荐报名;

  3资格审查;

  4笔试;

  5择优面试;

  6组织考察;

  7择优任用。

  五.公开人才招聘

  1进行应聘岗位分析设计测评要素及权重;

  2统一设计面试题;

  3根据面试分数和评价报告,确定竞选结果。

  六.建立指导人计划

  指导与帮助员工个人生涯发展规划达成、企业文化认同、工作作风、经营管理技能等诸方面提高。

  七.实行人才岗位轮换

  1横向轮岗与纵向轮岗

  2轮岗的对象

  A公司总部经理以上员工和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以上人员;

  B在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特别是在人事、财务、两核、投资等重要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实行轮岗的经理级以上员工。

  3轮岗的期限

  A属于轮岗的总部部门负责人,轮岗期限为2年;

  B经理级人员轮岗期限为6至12个月,

  C分公司总经理成员轮岗期限为3个月。

  4轮岗的经理级以上的员工,要服从组织决定,在指定期限内报到就职,对不服从组织决定者,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批评仍不服从的予以就地免职

  5每年公司对储备人才职业发展计划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对指导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八.外派人员待遇

  1外派人员确定的条件

  A公司正式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派驻(含聘任、借用、交流工作人员)到非本人户口所在地或非长驻地公司所属机构工作在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B凡在异地机构工作未超过三个月的或内部调动且劳动人事关系随转到非户口所在地或非长驻地机构的、返回户口所在地或长驻地机构工作的不适用本规定。

  C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外派工作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D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保留其原职务待遇,公司另予聘任的或另有规定的,按聘任决定或有关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的有关待遇

  A外派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原工作机构标准核定并由原工作机构发放。

  B外派工作人员的奖金由原工作机构按同级别人员的平均奖计算并考核发放。

  C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按公司《出差管理规定》中相应级别人员每日的伙食费补助标准,加权工作机构的工资系数,由工作机构按月发放。

  D生活补贴自外派员工抵达工作机构报到之日起,至外派工作结束离开工作机构之日止(含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E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标准按工作机构同级别人员住房工资标准的30%核定(最高不超过部门正职住房工资标准的30%),由工作机构按月发放。

  F外派工作人员在异地机构工作期间每季度可享有5天休假,休假路费由工作机构按财务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未能享受休假,其直系亲属1人可前往外派人员工作机构所在地探望,往返路费由工作机构承担。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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