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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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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评价指标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评价指标

  二、评价指标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个层次共28项指标构成。

  (一)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评价企业效绩的核心指标,由反映四部分评价内容的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

  1、财务效益状况:

  (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2)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2、资产营运状况:

  (1)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100%

  3、偿债能力状况: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4、发展能力状况: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二)修正指标

  修正指标用以对基本指标形成的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的初步评价结果进行修正,以产生较为全面、准确的企业效绩基本评价结果,具体由12项计量指标构成。

  1、 财务效益状况:

  (1)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3)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4)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2、资产营运状况:

  (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3)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3、偿债能力状况:

  (1)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4、发展能力状况:

  (1)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3-1]×100%

  (2)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3-1]×100%

  (3)技术投入比率=当年技术转让费支出与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三)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是用于对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评价形成的评价结果进行定性分析验证,以进一步修正定量评价结果,使企业效绩评价结论更加全面、准确。评议指标主要由以下8项非计量指标构成。

  1、经营者基本素质

  2、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服务满意度)

  3、基础管理水平

  4、发展创新能力

  5、经营发展战略

  6、在岗员工素质

  7、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服务硬环境)

  8、综合社会贡献

  对于商贸和服务等企业因经营性质不同,在运用评议指标时,可以用括弧内的指标替代。

  有关评价指标的解释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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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评价工作步骤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评价工作步骤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三)下达《评价通知书》。在评价实施前,由评价组织机构向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评价的目的、用途、对象、评价经营年度、被评价对象应准备的有关基础资料及其对所提供评价基础资料应负的责任,以及其他需在《评价通知书》中明确的事项。

  (四)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根据《评价工作方案》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并根据评价计分的需要和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做好有关评价基础数据的核实与确认工作。

  1、依据评价年度收集企业评价基础数据和评议指标基础资料。评议指标基础资料可以采取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统计资料和文字档案等形式进行收集。评价人员要对评价基础数据和基础资料进行认真检查、整理,确保评价基础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要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以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和口径一致。基础数据资料核实确认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的规定执行。

  (五)进行评价计分。在评价基础数据核实无误后,运用本细则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评价指标的分数。

  1、定量指标评价计分。首先,根据已核实确认后的评价基础数据计算计量指标的实际值,并选择合适的行业、规模评价标准值。然后,运用计算机软件(或手工)计算出各项基本指标的得分,生成《企业效绩基本指标计分表》;利用修正指标对基本指标分数进行修正,得出修正后的实际分数,生成《企业效绩修正指标计分表》。如果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企业经营效绩,可以通过评议指标评议,对企业经营效绩进行定性评判,并实施下面的计分步骤。

  2、评议指标计分。通过阅读评价基础资料、深入现场调查,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等方式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然后由评议人员对照《企业效绩评价评议指标参考标准》,对每项评议指标独立打分,生成《企业效绩评议指标计分汇总表》。每位评议人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名,并保留工作底稿。如果评价基础资料充分,评价工作组成员构成合理,可由评价工作组成员直接实施评议指标的评议,反之,则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评议指标进行评议计分。

  3、如果实施了评议指标计分,可以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权重,拟合定量评价结果和定性评议结果,得出综合评价分数,生成《企业效绩评价得分总表》。

  4、对评价分数和计分过程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手工计算校验,以确保计分准确无误。

  (六)撰写评价报告。评价计分完成后,评价工作组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撰写《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报告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组织机构的需要,撰写《企业经营效绩分析报告》。

  (七)反馈企业征求意见。评价报告提出后,要反馈企业征求意见。如果企业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可提请评价组织机构进行裁决。

  (八)提交评价报告。评价工作组修改完成评价报告后,经评价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送评价组织机构或规定的部门审核确认。

  (九)进行评价工作总结。评价项目完成后,评价工作组要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同时建立好评价工作档案。

  实施多户企业评价排序,可直接利用定量指标评价结果,根据每户企业评价得分,降幂排序,形成《多户企业效绩评价计分排序表》。其基本评价步骤是:确定被评价企业、收集与合适基础数据、选定评价标准值、撰写和报送评价分析报告。评价排序分析结束后,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排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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