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生产部员工年度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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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员工年度绩效评价表

  生产部员工年度绩效评价表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号 工别 姓名 性别 出生 籍贯 学历
到工月日 迟到早退 旷工 请假天数 实际工作天数 过失 初核评分 复核评分






评价项目及评分标准
1 工作品质 特别标准,整洁美观
(10-9)
罕有错误,整洁美观
(7-8)
偶有错误,尚属整洁
(6)
错误颇多,且欠整洁
(5)
错误过多,且不整洁
(4分以下)
2 工作量或速度 超过定量,提前完成
(10-9)
达到定量,如期完成
(7-8)
不足定量,催促完成
(6)
工作量少,过期完成
(5)
几乎无成就,不能完成
(4分以下)
3 责任心 负责可靠,如期完成
(10-9)
工作稳健,需监督
(7-8)
工作正常,需加监督
(6)
工作懒散,严密监督
(5)
工作不力,推卸责任
(4分以下)
4 合作 主动合作,协调密切
(10-9)
自动助人
(7-8)
少有合作
(6)
拒绝接受
(5)
破坏合作
(4分以下)
5 学习能力 接受能力强,无需教导
(10-9)
进度超前
(7-8)
需勤加教导
(6)
接受能力迟缓,需反复教导
(5)
愚笨庸劣,记忆力差
(4分以下)
6 智能或技能 绰有余裕
(10-9)
胜任愉快
(7-8)
能够胜任
(6)
勉强胜任
(5)
不能胜任
(4分以下)
7 守法 守法守纪,且诱导别人
(10-9)
自动遵守法令
(7-8)
注意遵守
(6)
严密监督,始能遵守
(5)
漠不关心
(4分以下)
8 安全意识 警觉高,处处防范
(10-9)
遵守健全规定,提供改善建议
(7-8)
注意安全
(6)
常依赖别人,偶有行动
(5)
违反安全规定并危及他人
(4分以下)
9 自发自制 自动自发,律己克己
(10-9)
修养有素,自动改进工作
(7-8)
能完成分内工作
(6)
不修边幅,体力较弱
(5)
完全被动,缺乏涵养
(4分以下)
10 仪态体能 仪容整洁,体能强健
(10-9)
仪态大方,体力正常
(7-8)
能保持清洁,很少疾病
(6)
无警觉,粗心大意
(5)
使人厌恶,体弱多病
(4分以下)

总评
初评 总分数



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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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员工投诉管理规定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投诉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投诉内容范围要求

  2.1员工投诉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是合法的:

  2.1.1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1.2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2.1.3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2.1.4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

  2.1.5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2.1.6员工作业条件会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1.7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2.2员工对上述情况的投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3投诉方式与途径

  3.1投诉人可采取面谈、信函(署名)方式进行投诉。

  3.2投诉人可根据受理投诉的对象能否处理投诉的问题及其公正可信程度来选择受理投诉对象。

  3.3投诉人可以越多级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企业内部无法处理的可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投诉。

  4投诉处理

  4.1受理投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快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被调查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4.2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投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投诉人如服从裁决则必须履行。

  4.3公司工会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行政领导或有关行政部门了解的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调解,投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

  4.4投诉人对4.2条裁决、4.3条调解不服的,可继续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投诉。

  5投诉及投诉处理的责任

  5.1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经查不属实,公司对其可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受理投诉人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凡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投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5当事人对裁决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拒不履行的,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处罚。

  6附 则

  6.1本规定由行政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呈报总经理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6.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培训的目的:

  1.1.1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改善公司人才结构。

  1.1.2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力,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效率,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1.1.3把合格的管理者同时变成是合格的培训者。

  1.2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必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人力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1.3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属员工进行培训是每位管理人员的职责,员工接受培训是对员工的基本要求。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需求调查及培训计划制订

  2.1为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1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各部门的工作重心与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的培训资源等。

  2.1.2各部门日常工作的业务培训需求。

  2.1.3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

  2.2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度十一月底将《培训申请表》下发各部门,各部门填写并报本系统总监批准后,将《培训申请表》返回人力资源部,同时上交本系统或本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汇总,同时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人力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后由行政总监审核,经总经理复审,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年度计划分解为季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3在实际培训的实施过程中,若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未按原计划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整和变更,各系统或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如有变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人力资源部。

  3培训内容及方式

  3.1对员工的培训可采取公司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两种方式。参加外派培训对象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员工(特殊情况如: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等可不受此限制)。所有外派培训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培训内容及实施方式

  3.2.1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A. 培训内容:

  a)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管理经验。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c)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由国内外知名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研讨讲座。

  B.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定期举行。

  C.培训方式主要有:外派培训和外聘培训。

  D.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培训费用在 元(含)以上者,参训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教育合同》。

  3.2.2部门经理和主管、主任级人员的培训:

  A. 培训内容:

  a)公司的重大改革方案。

  b)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c)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

  d)综合能力的提高培训。

  e)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有关外聘讲师主讲的专业培训。

  B. 部门经理和主管、主任级人员的培训不定期举行。

  C. 培训方式主要有: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

  D. 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培训费用在 元(含)以上者,参训人员须与公司签定《培训教育合同》。

  3.3晋升培训:

  3.3.1晋升培训是指对绩效考核优秀且有潜力晋升的员工进行培训。

  3.3.2晋升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六月和十二月中进行。

  3.3.3公司员工由直接上级提报参训员工名单,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

  3.3.4晋升培训内容、方式、形式等,依晋升级别的不同而另行区别设计。

  3.3.5晋升培训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3.4普通员工的培训:

  3.4.1普通员工的主要培训内容:企业文化、基本制度和管理规定、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和作业规范等。

  3.4.2普通员工的培训方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

  3.5对于新(管理)员工应进行入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3.5.1入职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礼仪规范等。

  3.5.2专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熟知岗位描述、专业技能、工作流程及表单处理、工作技巧与规范等。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业技能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适当人员进行。

  3.6公司培训工作可采用讲授法、演示法、讨论法、视听法、目标竞赛法、角色扮演法、个案研究法等一种或几种培训方法进行。

  4各部门的培训工作职责

  4.1人力资源部在培训中的主要工作职责:

  4.1.1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规定的制订与修订。

  4.1.2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4.1.3公司培训费用的预算、管理与使用。

  4.1.4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的组织。

  4.1.5公司培训教材的申购、相关教学资料的组织编写和制作、分发。

  4.1.6培训设备的准备及培训场所的申请。

  4.1.7培训师的选聘、评估。

  4.1.8公司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4.1.9培训过程的管理。

  4.1.10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联络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4.1.11年、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与归档。

  4.2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工作职责:

  4.2.1本部门培训的计划制订、送审、执行。

  4.2.2本部门年、月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4.2.3本部门员工的上岗(转岗)培训及其考评。

  4.2.4本部门部分员工的晋升培训及其考评。

  4.2.5培训通知的传达。

  4.2.6培训期间的行政、后勤管理。

  4.2.7相关费用的申请、使用、报销、记录。

  4.2.8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呈报等。

  5培训师的确定和管理

  5.1培训师聘任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内部培训需求和本章相关资格条件进行。

  5.2外聘培训师的管理:

  5.2.1外聘培训师资格确认及授课费用标准依下表进行:

  培训师

  级 别 资 格 确 认 授课费(元)

  一般

  培训师 具有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大学助理讲师、国家级研究机关研究实习员、省级研究机关助理研究员、职校讲师或持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专业单位的处级以下人员。

  中级

  培训师 具有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大学讲师、国家级研究机关助理研究员、省级研究机关副研究员、职校高级讲师或持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专业单位的副处级人员。

  高级

  培训师 具有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一般大学副教授、国家级研究机关助理研究员、省级研究机关研究员或持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专业单位的正处级人员。

  特级

  培训师 具有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教授、重点大学副教授、国家级研究机关副研究员、省级研究机关研究员资格证书者、专业单位的局级及以上人员。

  专家级

  培训师 因特殊需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案审查,特聘专家或咨询机构人员。

  5.2.2聘请国外及业内专业人士授课参照专家培训师资格,其相关费用可弹性设计,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和总经理核决后聘任。

  5.2.3培训之前,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向外聘培训师提供培训目的、参训员工、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培训背景资料。

  5.2.4负责培训的部门在收到外聘培训师的培训讲义后报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安排培训。

  5.3内聘培训师的管理:

  5.3.1专业类培训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可聘请公司内相关人员作为培训师,对参训人员进行培训。

  5.3.2公司内聘的培训师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聘书,同时每课时给予内聘培训师 元补助。

  5.3.3公司内部培训师所编写的教材、教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管理和保存。

  6受训员工的培训管理

  6.1员工培训出勤管理,由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须根据培训主办部门提供的培训出勤资料进行相关统计,并作为参训员工的业绩考核依据之一。

  6.2培训的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6.2.1 收到培训通知的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参训。

  6.2.2 员工培训时,须于《培训记录表》上签到以示参加培训,每日培训结束后须于《培训记录表》上签退以示离开。员工迟到(早退)视同上班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6.2.3员工如因特别公务或其它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须填写《请假单》,并呈请直接上级审批后,于开课前二天交于人力资源部,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二天前请假者,必须于开课前4小时向培训主办部门申明原因,并及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员工培训期间请假视同上班期间请假。

  6.2.4凡违反以上规定,未向培训主办部门申明请假或请假未批而未参加培训者,其培训缺勤课时以旷课论处,对于培训旷课者,给予警告处分。

  6.3参训员工的课堂纪律:

  6.3.1参训员工上课时须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改为振动式,或交给督课人员代为接听、记录。

  6.3.2参训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开教室时,须经由培训师或督课人员同意。

  6.3.3专业培训若涉及实际操作,员工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违者后果自负,且视情节予以处罚。

  6.4参训员工的考试纪律:

  6.4.1参训员工须提前做好应试准备,不得携带应试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6.4.2参训员工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创造方便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同时给予记过处分。

  6.4.3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考场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4.4经批准的因请假、出差等未参考者,应及时申请补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补考资格予以记过处分。

  6.4.5培训补考不合格者,记警告一次。

  6.5培训人员的工资规定:

  6.5.1培训时间一次连续在一个月以内的,培训当月工资全额发放。

  6.5.2培训时间一次连续在一个月(含)以上的,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6.6培训人员的伙食管理:

  6.6.1在公司内培训的员工,统一在食堂用工作餐。

  6.6.2在外培训的员工伙食标准如下:

  系统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 元/天

  部门经理和主管、主任级人员: 元/天

  普通员工: 元/天

  7培训的考评和检查

  7.1培训考评:

  7.1.1课前考评:培训前针对培训内容进行,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7.1.2课中考评:培训过程当中进行,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培训情况,利于培训内容和方法的调整。

  7.1.3课后考评: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全部内容考评,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培训效果。

  7.2培训考评的方法:

  7.2.1现场操作。

  7.2.2现场回答问题。

  7.2.3书面问卷答卷。

  7.2.4个案分析。

  7.2.5书面测试。

  7.3新聘管理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岗前培训和考评,由用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评,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7.4员工的培训考评结果纳入其绩效考核,并作为其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7.5培训效果的评估:

  7.5.1培训效果的评估分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个方面。其中内部评估是对培训过程本身的评价,包括培训课程的设计、培训的方式方法、受训员工反映和掌握情况等;外部评估是对受训员工回到工作岗位的跟踪调查,包括经过培训后,员工的工作情况和经济效果等。

  7.5.2各培训课程结束时,主办部门需向参训员工发放《培训效果调查表》,以利于评估培训效果,并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及培训师。

  7.6各部门对当月进行的培训须做出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培训的主题、目标、效果、跟踪事项、培训费用、改进建议等。月度培训工作总结须呈报系统总监审阅,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7人力资源部对当月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汇总和总结,经行政总监审核后,呈报总经理。

  7.8公司培训考评员负责将员工的培训情况录入《员工资料卡》中。

  8培训档案的管理

  8.1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负责。

  8.2管理职责如下:

  8.2.1定期搜集、汇总培训档案。

  8.2.2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8.2.3做好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

  8.2.4及时将培训相关资料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存档。

  8.3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8.3.1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8.3.2培训师的聘任、考评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8.3.3参训学员的考评资料、培训记录卡等。

  8.4存档期限如下:

  8.4.1《年度培训计划表》及工作报告保存三年。

  8.4.2各种培训表格(年度培训计划表除外)保存一年。

  8.4.3其余的培训资料保存二年。

  8.5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培训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

  9培训设施的管理

  9.1培训主办部门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制订培训资料(物资)购买申请单,经办公室汇总,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购买。

  9.2培训主管部门在接收培训物资时,一定要对其质量、数量负责,并对培训物资的管理、维护负责。

  9.3所有培训资料(物资)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接收时间、设施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每半年对所有培训资料(物资)进行一次清点、检修与核对。

  9.4培训资料(物资)的借用由培训考评员负责。公司其它部门需用可向培训考评员办理借用手续。

  9.5借用培训资料(物资)必须填写《培训物资借用登记簿》,注明借出日期、所借培训资料(物资)名称、借用部门、借用经手人等。预计借用期限到期未还时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借用单位不得转借。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训资料(物资)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0附则

  10.1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由人力资源部解释并组织实施。

  10.2本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10.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培训教育合同》

篇4: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原则

  2.1奖惩的原则是:

  2.1.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2.1.2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2.1.3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2.1.4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2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3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过失单》。

  2.4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业绩。

  3.2奖励的方式分物质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3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全勤奖)。

  3.7.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并由部门总监提议、总经理批准者。

  3.8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现场表彰并颁发奖金。

  3.9.1全年累计获记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7.2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3.12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以一定比例分配。

  3.13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3.14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敦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过失单》。

  4.2.2考察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损失,视情节轻重填《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不戴胸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加会议迟到者。

  4.4.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50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4.5.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聚众赌博者。

  4.7.3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4对上级限期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7.6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7培训考试无故旷考者。

  4.7.8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4.7.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0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1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8.1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2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被同时处以降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4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发现问题的员工,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5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工资不够者下月接着扣除,直到扣够处罚金额)。

  4.16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解释和监督执行。

  5.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篇5: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1.3公司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的招聘。

  2招聘申请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人员聘用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空缺岗位原则上优先考虑进行内部提拔和招聘,如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社会招聘。

  2.2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聘申请表》,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3《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4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从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统计、汇总和初选,同时进行档案审查。人力资源部档案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在职表现(绩效考核成绩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用人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若原部门负责人不同意调出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裁定。

  3.2.4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系统,则由该系统总监最终裁定。

  3.2.5内部招聘的岗位有优先录取权,原部门不得强行不放。

  3.2.6被调动人应在原部门办理正式离职手续,进行工作移交。

  3.2.7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4外部招聘人员的甄选及录用

  4.1当公司需通过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时,人力资源部遵循《外部招聘程序》进行人员招聘甄选。

  4.2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招聘申请表》根据应聘者的条件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3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渠道有:

  4.3.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市场等。

  4.3.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如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杂志等。

  4.3.3通过在广告橱窗张贴招聘广告。

  4.3.4告知公司员工,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4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5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转交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

  4.6面试甄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用人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对测评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面试甄选测评方案一般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

  4.7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8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即专业考核),由用人单位参加,人力资源部配合,初试和复试可根据情况合并进行。

  4.9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记录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9.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9.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9.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9.4其他与素质常模和反模有关的问题。

  4.10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记录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范例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0.1面试合格,建议在××岗位复试。

  4.10.2不适合××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岗位人选或存档。

  4.10.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1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至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用人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2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拟录用人选。

  4.13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系统总监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4.14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

  4.15见,则人力资源部经理有就此事投诉的责任和权力。

  4.16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与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或通过电话)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6.1学历证、资格(职称)证、身份证(原件)。

  4.16.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6.3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4.16.4证明技能的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7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4.18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

  4.18.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8.2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及其他相关表单。

  4.18.3制作新员工胸卡、订做工服。

  4.18.4参观企业、熟知部门与岗位。

  4.18.5安排入职培训(含军训)。

  4.19新员工入职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带领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转正

  5.1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不超过 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短不少于 1个月。

  5.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员工转正以“逐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批准”的原则进行。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由员工本人及相关人员填写《转正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 3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5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

  6附则

  6.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解释和执行。

  6.2本规定经董事会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6.3原则上将每年进行一次修订,修订程序亦同。

  6.4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6.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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