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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厂规之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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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厂规之培训制度

  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厂规之培训制度

  第三章 厂规(生产部)

  一、培训制度

  培训作业规范

  1.明确人力资源需求,确保人力组合适合公司发展。

  2.权责:

  部门培训需求的申请;

  部门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部门人员技术技能的鉴定与考核;

  协助公司培训计划的实施。

  厂办负责:

  人力资源的评估及其要求制定;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其组织实施和考核;

  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状况的追踪;

  培训人员档案的建立;

  人员资格的鉴定(证件的属实性)。

  3、内容

  3.1 培训的种类及定义、内容。

  3.1.1 按组织方式分:

  A.工厂培训:由厂办依据公司要求和各部门培训需求组织的培训。

  B.部门培训: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

  C.委托培训:委托公司外人员进行的培训。

  3.1.2 依时限、内容分:

  A.职前培训:

  a.厂规厂纪等企业文化。

  b.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见“岗位知识技能需求表”,仅限普工。

  B.在职培训:

  a.公司产品知识及其技能。

  b.管理知识。

  c.公司专案执行内容。

  3.2 培训计划以“月培训计划”的形式体现。

  3.2.1 工厂培训之“月培训计划”由厂办根据公司要求及各部门培训需求制定,由厂长(含)

  以上人员批准实施。

  A.各部门于每月二十八日前制定下月培训需求用“培训需求表”形式交厂办。

  3.2.1 部门培训之“月培训计划”由各部门部长依实际需要制定实施,同时交一份至厂办

  备案追踪。

  3.3 培训实施

  3.3.1 工厂培训。

  A.由厂办依“月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B.必须有“会议/培训考勤表”和“上课管制表”记录实际情况。

  C.专题结束时必须进行书面考核。

  D.培训项目及考核状况记录于“人员培训记录表”。

  3.3.2 部门培训。

  A.由各部门依“月培训计划”实施。

  B.定期进行书面考核,考核试卷及状况交厂办建档备案。

  C.厂办将考核状况记录于“人员培训记录表”。

  D.厂办督导各部门培训的实施。

  3.3.3 委托培训:

  A.由厂办依公司要求及各部门需求填制“委托培训申请书”,经厂长(含)

  以上人员批准后厂办联络实施。

  B.参训人员回公司一周内提交“学习心得”给厂办。

  C.参训人员将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至厂办建档备案。

  D.厂办将有关培训内容记录于“人员培训记录表”。

  3.4 资格鉴定。

  3.4.1 厂办依“岗位知识技能要求表”进行招募聘用人员的资格鉴定。

  3.4.2 特殊岗位人员除由厂办鉴定外,还需该技能工程师进行技能考核,并填报“技能

  考核申报表”交厂办。

  3.4.3 职前培训合格者,由厂办发给“上岗实习证”后方安排上岗实习,实习期为一个

  月,实习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A.厂办发给相关部门人员“实习考核表”,由相关部门人员执行考核后交回厂办。

  B.实习不合格将予辞退处理。

  3.4.4 换岗、调岗资格鉴定依3.4.1及3.4.2执行,符合者由厂办于“上岗证”上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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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规章制度

  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规章制度

  第二章 公司规章制度

  一、招聘程序

  1、招聘原则:

  公司以任人唯贤为原则,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招聘具有相应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政历清楚的各类人员。

  员工原则上必须通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将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酌情延

  长或缩短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可与公司签定一年的劳动合同,

  一年期满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本公司不招聘在职员工之亲属(指直系和旁系关系)如有隐瞒,一经查出,一并

  解雇,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2.应聘程序:

  (1)应聘员工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片三张到人事部见工,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相应考卷。

  (2)考试合格者,可领取入厂登记表。应聘员工按表中要求详细填写,经人事部初试后到相关招员部门面试。

  (3)部门面试合格经人事部批准后,再办理有关进厂手续,并缴纳押金50元。(试

  用期满后归还押金)

  (4)人事部给新员工发放厂证、员工手册。

  (5)在人事部办好有关手续后到总务部办理住宿手续和饭卡。

  二、离厂手续

  1.辞职

  员工辞职,按国家劳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

  (1)试用工提前七天以书面报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根据生产、工作交接等情况,批准同意后,方能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和押金。

  (2)正式员工原则上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报告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解除合同后,办清有关移交手续,方能辞职。

  (3)辞工人员需写申请报主管处,经批准后到生产办公室领取《辞工人员调查表》,二天后上交才给予《辞工书》。

  2.辞退: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作出辞退处理书面通知员,自通知起三

  天内办完离厂手续,辞退办理有如下规定:

  (1) 员工因不能适应本工种岗位要求,也不宜改调其他工种而补辞退者,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并发还合同保证金。

  (2) 员工因病或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者,持有本公司医务室转诊单和东莞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而离退者,可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并发还合同保证金,补发一个月档案工资。

  (3)凡属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性质恶劣而被辞退者,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不退合同保证金。

  3.开除

  凡因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经人事部核实后予以开除,不发当月工资,不退还合同保证金;对于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应追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1)员工脱离公司必须交还公司所属财物,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如下手续后,可办理离职工资结算。

  本部门(车间):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还工具、工鞋、鞋柜、劳保用品等。

  总务部:设备仓---交回工作服等

  膳食科---结算膳食、退还饭卡

  宿 管---结算房补、退还住宿证

  本部门(生产办):退回工帽、上岗合格证、结算工资

  人事部:交回厂证、员工手册等

  (2)不办理手续或手续未办清而离走的,不予计发工资,不发还押金。

  (3)辞工的员工在拿到辞工表(即以辞工表上“最后到职时间”一栏为准)二天内到

  人事部办理手续(星期六、星期日除外),超过时间,不予办理,此员工作自动离职处理。

  (4)领取辞工工资的员工必须在人事部规定时间内领取,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人事

  部提出,超过一天以上时间未来领取者,将其工资退回财务部,辞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辞工工资由其本人领取,不得让人代领。(除染上重病,并有厂医的证明,需急时

  回家治疗者,可以让人代领,但需有本人的代领条。)

  (6)辞工员工无任何奖分。

  三、食、宿规定

  在公司食堂就餐人员需知:

  (一)因工作特殊,不定饭卡者,需于月底(26号前)写好申请并上报。

  (二)在饭堂就餐,应排队,不得插队、推挤、喧哗、敲打餐具。

  (三)剩余饭菜不得随处乱倒,餐毕需把餐具按类轻放。

  (四)节约每颗粮食,不得随意浪费。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凡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正确办理入住手续

  1.员工凭厂证到总务部宿管处理办理住宿证,根据住宿证对号入住,一人一铺,不得

  两人同睡,违者扣5-10分;私换床位和不服从宿管安排者,扣10分;屡次违反或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

  2.私自更改宿舍内床号和以采取欺骗行为办理住宿者,取消住房资格。

  3.住宿证遗失的,必须马上到宿管处挂失补办;无住宿证的,一经查出,扣5分。

  4.严禁转借或涂改住宿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房资格。

  (二)爱护宿舍设施

  1.爱护宿舍的有关水、电、冲凉房、门、窗、铁床等设施,若予损坏,扣当事人5-10

  分;若无人承认,扣该室员工每人2-5分。

  2.除发生火情、火灾外,其他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宿舍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违者扣10

  分,并以《消防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

  3.每幢宿舍的电源总闸和水池总闸不得私自开关,违者扣10-20分。

  (三)爱护环境及宿舍卫生

  1.讲究卫生,时刻保持房间之整洁,不得倒水于走廊和楼梯上。在指定地方晾晒衣物

  时,必须拧干(以衣服不成直线式往下滴水为标准),违者扣5分。

  2.冲凉房内严禁大小便,违者扣20分。

  3.宿舍楼供应热水仅限宿舍冲凉用,严禁作其他用途,违者扣5-10分,屡次违者,

  取消住房资格。

  4.严禁在宿舍墙上乱涂乱画、踢脚印,违者扣5分。

  5.往楼下吐口水、瓜子壳、花生壳、扔垃圾袋、果皮纸屑的,倒水的,取消住房资格。

  6.严禁员工打饭菜进宿舍,违者扣5-10分。

  (四)防火、防盗,杜绝各种不利隐患的发生

  1.严禁携带危险品(包括各种凶器、腐蚀品、易燃易爆物等)和各种淫秽物品进入宿

  舍,违者没收并扣当事人10-20分,且取消住房资格。

  2.宿舍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或扣10分);私上宿舍楼顶者,予以辞退。

  3.禁止在电线、电风扇上拉接任何物件,违者扣5-10分。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源、

  装插座、烧煤油炉和各种明火器具,违者扣10分,并没收所有用具,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房资格。

  4.严禁坐在阳台、过道栏墙上,或在栏墙上放置任何物件,违者扣5-10分,屡次违

  反或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如因坠物伤人者,后果自负。

  5.严禁员工爬窗越房进房间和向楼下、窗外、围墙外扔东西,如有违反者,按偷盗论

  处。

  6.偷盗或未经允许动用他人物品,一经发现,扣当事者10-20分,并视情节轻重,予

  以开除或辞退,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7.员工上班或宿舍内无人时,门、窗、水、电必须关掉,未经宿管允许不得私配锁匙,

  违者扣5分,并追究其责任。

  8.宿舍内酗酒闹事者,予以辞退;打架、斗殴者,给予开除。

  9.宿舍内赌博、同居者,一经发现,扣当事者10-20分,取消住房资格并视其情节轻

  重,予以辞退或交公安机关处理。

  10.辞工人员按时离厂,并出示放行条;辞退人员必须当日离开,违者罚款50-100

  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1.保安及有关人员查房时,在住人员必须配合出示相关证件,如无故不开门或无

  理取闹者,扣5-10分,态度恶劣者,立即赶出宿舍,并取消住房资格。

  12.严禁私自留外来人员,违者扣1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房资格。

  (五)、定时作息,注意仪容仪表。

  1.宿舍区内仪容不整者(除房间内,其他场所不得赤裸上身,穿内裤出宿舍),扣2-

  5分,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房资格。

  2.男女窜房时间不得超过21:30分,违者扣5-10分,晚上回宿舍不得超过0:00(加

  班视情况延后),违者扣5-10分。

  3.晚上11:30定时关灯休息(车间加班视情况而推迟),熄灯后,不得东走西窜,大

  吵大闹和唱歌跳舞,违者扣5-10分,屡教不改者,取消住房资格。

  (六)、逾期不交超水费者,每超过一天扣5分,情节严重者,作取消住房资格处理。

  (七)、对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有意包庇隐瞒者给予重罚,凡取消住房资格者,公司一律不计

  房补。

  (八)、需在外租房人员,写申请至本部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审批,交由宿管办理外住手续,

  于每月工资中给予50元房补。

  四、工资制度

  (一)发薪方式与薪金调整

  为保证员工能有合理的收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工资制度如下:

  本公司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日期在次月的15号左右。

  每份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保底工资、奖罚工资、其他增补、其他扣除共六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工资级*工资份额

  (2)浮动系数:各部门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确定浮动系数,意在短期内起激励和处罚作用。

  (3)加班工资:经部门主管确认当月工时后扣除188个小时,其余都为加班:

  1)试用期员工的加班工资按1.8元/小时计算。

  2)工资级别 1.6以下人员,加班工资按工资级*2.5元/小时计算。

  3)工资级 1.6以上(包括1.6)人员,加班工资一律按4.0元/小时计算。

  4)有薪节假日加班:指元旦一天、“五一”一天、国庆二天加班照原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期间加倍计算加班工资。

  5)连续加班到深夜12点钟以后的时间加倍计算加班工资。

  6)对直接生产、服务人员(无职等人员)增加工龄工资级,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2、

  3、5、7、9......年者,其工龄级依次增加0. 1级。

  (4)、奖罚工资:为鼓励员工出满勤,更好地促进生产,公司特设立了以百

  分制为标准的奖罚工资。分值按公司每月工资份额确定,每分在4.5元左右。

  1)员工上班达全勤,即当月总工时达188小时者,当月可得5分全勤奖。

  2)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按公司或部门奖励条例给予奖罚分。

  (5)、其它增补:

  1)甲餐人员每月补贴50元,伙食费扣150元(试用期不扣伙食费),乙餐人员每月补贴30元。

  2)特殊工种保健津贴:凡属特殊工种,出于保健需要,可由部门申请人事部核实,送经理批准后发给。

  3)夜班人员,夜班补助为工资级在3.0(含)以上的符合夜班补助条件的人员工资浮系调整为1.05,工资级在3.0以下的人员夜班补助为0.2元/小时。

  (6)、其它扣除(考勤扣罚、病、事假、工伤假及其他休假的工资计算)

  (7)、制作工资报表的注意事项:

  1)工资级在2.0~4.0以下的员工每次调薪幅度应控制在5%左右,工资级在2.0~4.0的员工半年内至多提薪一次。

  2)工资级在2.0以下的员工三个月内至多提薪一次;工资级在2.0~4.0的员工半年内至多提薪一次。提薪申报表内须注明上次提薪时间。

  3)每月提薪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3%以内。

  4)员工某月表现优秀,可考虑适当上调该员工当月工资系数,不轻意提薪。普通员工的浮系控制在1.05左右。

  5)本科(不含本科)文凭以下人员的试用期须满三个月;本科文凭以上人员原则上仍为三个月试用期;特别优秀的可提前结束试用。

  6)提薪只有在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方可作入工资表中。

  附:《管理人员(工人)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审批流程》

  管理人员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人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

  2、填写培训、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表

  〈〈员工培训一览表〉〉 (培训老师)

  〈〈员工转正申请表〉〉 (部门主管或部长)

  〈〈述职报告〉〉 (申报本人)

  〈〈定级、提薪申报表〉〉 用于确定申报人员工资级数 (部门主管或部长)

  〈〈晋级、升等申报表〉〉 用于确定申报人员职等 (部门主管或部长)

  〈〈职务/职位变更、晋升审批表〉〉 用于确定申报人员职务/职位

  (部门主管或部长)

  3、审批 (相关部门部长、厂长)

  4、审批 (人事部)

  接收、整理、初审 (劳资科)

  审查、考核转正 (培训科)

  审批转正及定级、提薪有关申报表 (人事部 部长)

  5、核算工资 (劳资科)

  6、将相关报表数据记入电脑档案及原始报表存档 (劳资科)

  工人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审批流程:

  1、申报人试用期满、培训、考核合格

  2、填写培训、转正及定级、提薪申报表

  《员工培训一览表》 (培训老师)

  《员工转正申请表》 (部门主管或部长)

  《定级、提薪申报表》 (部门主管或部长)

  3、审批 (相关部门部长、厂长)

  4、审批 (人事部)

  接收、整理、初审 (劳资科)

  审查、考核转正 (培训科)

  审批转正及定级、提薪有关报表 (人事部 部长)

  5、核算工资 (劳资科)

  6、将相关报表数据记入电脑档案及原始报表存档 (劳资科)

  为保证全厂员工能在每月15日前领取工资,对各部门上交工资原始报表的时间做如下规定:要求各部门在每月的6号以前上交工资原始报表到人事部。

  原始表中职等工资或工资级不用填写,如有变化,需填写提薪、定级申报表,否则职等工资或工资级仍按上月上报计算。

  不能按时上交工资原始报表的部门,工资迟发后果自负。

  希各部门领导加以重视此项工作的完成,以配合人事部按时做好每月工资表的任务。

  工资保密制度

  每月工资一般在十五日左右发放。发放工资时,需签名并当面点清,有疑问或有出入者应向内勤人员查询,有错漏者将会在下月工资中及时纠正并补发,但不得随意散布不满情绪或无理取闹,在此规定如下:

  1、工资条作为工资凭据,如工资计核有错漏可凭此条到内勤人员处核查,严禁查询他人工资。工资发放确认后自行保管或撕毁,如随处乱丢,人事部捡获一张工资条将从下月工资中扣罚当事人10分。

  2、工资发放时所有员工不得相互打听、相互宣扬或向外界传播公司及部门内有关工资情况及相应制度、条例。凡有打听工资或泄漏工资者,双方均扣罚当月工资并作违纪辞退处理。

  3、凡与工资有关之工作人员,如各级管理人员、内勤员等严守公司保密制度,所有工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除本部部长以外不得让任何人查询本部工资情况。内勤员之间严禁交叉传阅工资,随意透露工资机密,均扣罚当月工资并作违纪辞退处理。

  4、对谣言惑众,从个人狭隘利益出发,煽动别人之不满情绪,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影响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承担一切后果,如被发现有违规者,将会受到辞退直至开除的处理。凡举报者,将给予5-10分的奖励。

  五、考勤制度

  考勤是为了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管理手段。

  1.考勤由各部门内勤科或内勤员负责统计,每月底上报人事部,并按相应的奖罚制度计发当月工资。

  2.惩罚

  (1)迟到、早退处理

  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扣2分,第二次扣5分,三次以上每次扣10分,当月迟到或早退的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再作一天旷工处理(扣25分)。

  (2)旷工处理

  迟到或早退时间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作旷工半天处理扣15分,2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扣25分,旷工二天后扣50分,连续旷工满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试用工旷工达二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3)病假处理:

  员工经同意休病假的工资计算,凡请病假员工第一天扣3分,第二天起每天扣1分;

  (4)事假处理:

  员工经同意休事假的工资计算:凡请事假员工第一天扣10分,第二天起每天扣3分。

  (5)工伤处理:

  员工因工受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事部审核,在规定期限内(休息时间根据公司医务室、医院证明加人事部审批意见)发给岗位工资。

  (6)请假规定:

  凡请假员工需写请假条报组长(助拉)、拉长处,三天内由车间主管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需由部长审批,请假条留一联于生产办公室。

  3、考勤打卡制度

  (1)全厂员工实行打(刷)卡制度:规定上班时间前20分钟开始打(刷)卡。

  (2)实行一人一卡制,上班一律不准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两人各扣10分。

  (3)工卡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部门主管,补卡(刷卡)则要人事部签字才能生效。

  (4)员工请假,工卡一律由部门主管在工卡上注明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生产员工实行《作业成绩表》考核,在表上记录当天工时,由助拉、组长(含)以上管理人员完成)

  (5)工卡一律放在工卡架上,不能随身带走,违者每次扣2分。

  (6)不准打连卡(指刚打完下班接着打上班卡)违者每次扣1分。

  (7)如因工作特殊无须打卡,部门主管签名生效。

  (8)如卡机出现故障,导致打卡模糊不清,要在当日找部门主管签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签卡(《作业成绩表》记录工时)规定:

  要求在当天下班后准确打上工时,停拉超过半小时开始不计工时。该表应挂于各工位正前方的(拉线上)。

篇3: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公司简介

  电子工业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公司简介

  第一章 公 司 简 介

  广东**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主要经营电子、通讯产品的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电子玩具、通讯设备及小家电。公司现有员工5000多名,拥有大型食堂楼一幢,大型宿舍楼四幢,大型生产大楼四幢。三大分厂:电脑电玩厂(包括加工中心---注塑厂、邦定厂)、电话机厂、AV产品厂。

  一、组织、机构及行政管理

  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层负责制,总经理对重大事情的决策和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全权负责处理公司的一切事务,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工作,完成公司所定的各项目标。

  2.公司实行以责任为核心的层级管理体制,即从公司总经理到最基层的拉组长,每一个管理人员都有其相应的管理职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层次管理体制,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3.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及业务开展,包括部门的工作安排,岗位变动、人事任免、奖惩、考核、工作任务分配等,由各部具体负责管理,但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各部门主管在各自的权限内履行责任的同时,随时要与其他部门保持工作上的联系与协调。

  4.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绝对服从直接上级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可拒绝执行上级的指令(非工作指令除外),如有不同意见与看法,只能在事后申诉或向上级反映,同时绝不跨部门、跨岗位指挥(特殊情况除外),保证政令畅通,避免出现指令多而无所适从的局面,维持政党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产品质量总则

  1.品质方针

  不懈进取,步步登高,为用户提供令其完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品牌,必须是品质的象征。

  2.质量目标

  为了实现公司的品质方针,我们必须做到:

  (1)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把质量放在工作的首位,孜孜不倦地追求高品质是我们必须承担的义务。

  (2)按照ISO9002的标准要求建立符合国际认可的质量体系,并维持有效的控制,使其不断改进和完善。

  (3)对所有员工实施教育培训,推行以质量文件为依据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操作,锻炼和培养一支具有现代质量意识、良好工作素质和严谨工作作风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与我们的供应和外协单位密切合作,确保他们的产品质量和我们一样得到有效控制。

  (5) 完成并超过公司每年度的品质目标。

篇4: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前言

  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管理手册:前言

  前 言

  本手册归纳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VCD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常识、操作技能,供各级管理人员参考与培训下属所用。希望,全体职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扬敬业乐业精神,真诚合作,积极参与**公司的建设和管理,做一名合格的“**人”,为**的发展、壮大而努力。

  编制: 审阅:

  ****年 月

篇5: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

  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迸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凡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元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l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l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徊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于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l·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满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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