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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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上)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上)

  第一节 概  述

  物业管理公司人事管理是指由一定管理主体,为实现人力的扩大再生产和合理分配使用人力而进行的生产、开发、配置、使用诸环节的总和。在社会活动中,包括经济活动中,人事管理具有主体性的作用,因而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居于关键地位。

  人事管理的内容相当丰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确定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把人看作活生生的、有理想、有需要、有情绪、有性格,期望关心、理解和尊重,渴望实现自身价值的人。为此,人事管理部门要富有人情味,且重视感情投资。

  (2)树立动态系统的观点从事人事管理。对影响组织成员相互关联的过程加以全面思考和系统控制。对影响职工的心理行为作精细分析后,运用目标管理、参与管理方法导向职工,使之为实现企业目标作出贡献,并主动地创设条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扩大加深人事管理的内容。人事部门不仅要从事与职工直接相关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而且需要从深一层次上注入新的内容,如关心职工的价值观念,与凝聚力和安全感相关的职工的家庭经济生活,协调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关系等。

  (4)提高人事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改变传统缺乏独立性的附庸地位,建立比较健全的人事管理部门。在公司内部,人事部门与其他部门平等相处,由直属主管领导参与组织总体战略的制定等,这些都是提高人事管理地位、发挥人事部门作用的一些有效措施。

  (5)加强现代科技信息和管理手段的运用,使公司的人事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民主化和高效化。

  第二节 岗位职责

  一、目  的

  规定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以便更好地发挥人事部门的协调、组织、监督、检查职能。

  二、组织机构

  一般人事管理部门在经理的领导下需设置人事主管和培训主管等编制。

  三、职  责

  以××物业管理公司为例:

  1.部门职责

  1.1负责人力资源的招聘、使用、管理、开发和人力成本的控制。

  1.2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的设定与控制。

  1.3制定员工薪资、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1.4负责人员的培训,制订及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任免、调整等工作。

  1.5劳动合同、档案资料的管理。

  2.经理

  2.1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人事部的管理工作,对部门起到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2协助总经理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制定、掌握、控制各部门定员、定编。

  2.3负责劳资福利、员工教育、员工大会主持以及员工培训等工作。

  2.4策划员工培训及公司大型活动。

  2.5汇总月报表,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

  2.6接待同行来访人员。

  3.人事主管

  3.1在部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2每月审查各部考勤表及考勤卡,根据批示审查各部加班工时以及员工的各种奖罚报告,计算、编制员工工资表,在每月5号递交总经理审批。

  3.3具体办理员工户口迁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工伤保险。

  3.4办理员工入职、离职及各种有关手续。

  3.5做好员工外调工作。

  3.6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员工培训工作。

  3.7做好员工的个人资料建档工作。

  4.培训主管

  4.1按照公司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计划、组织各项培训工作。

  4.2负责编制各项培训计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3组织审校培训教材及资料。

  4.4协助经理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选用教材、聘请师资、组织上课、审阅试题、批改试卷及总结培训情况。

  第三节 人事管理制度

  当组织的目标确定后,就需要进一步明确为实现组织目标而确定各组成部分、各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标一旦确定,就应该列出实现该目标所需的各种制度,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录用、开发、维护、使用和考绩制度。

  一、录  用

  (1)确定录用原则,中心是满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续补充人力需求。

  (2)制定录用计划,明确录用所需人员数量、质量、来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录用程序等。

  (3)制定职务和聘用合同,明确职位资格所需的品格、学历、才能、经验、健康等条件。

  (4)通过劳动部门、报纸、人才交流中心等传播媒介宣传指导招聘录用计划。

  (5)通过面谈、测验和排选等方式,择优录用所需人员。

  二、开  发

  (1)明确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开发公司人员潜力的战略意义和战术价值,明确培训范围和类型。

  (2)制定适应公司发展、市场经济特点,以短期规划为主的培训规划。

  (3)建立培训组织,统筹培训工作。

  (4)选择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5)挑选培训人员,保证培训质量。

  (6)开展培训评估,促使培训良性循环。

  三、维  护

  (1)研究工资政策,建立工资档案,制订工资计划。

  (2)开展工作实绩评估。

  (3)加强安全卫生,保障职工生活。

  (4)在建立社会支撑系统的基础上,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和各种福利措施。

  (5)搞好群众文化等各种服务活动。

  四、使  用

  (1)确定使用原则,贯彻德才兼备、重视个性、扬长避短、用事择人、适才而用、整体优化等要求。

  (2)优化配置组合员工,提高群体活动效益。

  (3)沟通合作、协调冲突、团结和谐、消除隔阂。

  (4)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纪、弘扬正气、鼓舞士气。

  五、考  绩

  (1)全面、客观、审慎地考察每个员工。

  (2)通过奖勤罚懒,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发现人才、推举人才,为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四节 人事规划

  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是支撑着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全方位管理,是通过有效地组织公司员工,形成人与人、人与事的最佳结合,实现公司的整体目标,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对社会作出有益的贡献。人事管理的规划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公司发展规划

  人事管理要有助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地发展。要实现此规划,应要求设计并发展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效组织,运用各种机制与方法获取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并给予有效的使用和激励,在组织内创造并保持一种相互合作的气氛,履行企业对其成员的社会和法律责任,不断提高成员的素质和技能等。

  二、职工个人规划

  人事管理要有助于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促进职工个人工作生涯的发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公司要实现其发展目标,没有职工的持久热情、意志、智慧和才能,其他条件再完备也无济于事。人事管理工作应充分重视这一点,认真地考虑职工个人经济需要和非经济需要,采取措施予以保证和满足。否则,职工积极性、归属感与群体凝聚力必然下降,公司将有衰败的危险。

  第五节 员工招聘

  一、招聘目的

  随着我国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招聘方式上改国家用工为单位招聘,改固定工为合同工。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有充分的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环境、灵活多样的招聘制度,按照具体岗位的设置,配备各种人员。

  以××物业管理公司为例,公司人事招聘源于以下几种情况下的人员需求:

  (1)缺员的补充;

  (2)突发的人员需求;

  (3)为了确保公司所需的专门人才;

  (4)为了确保新规划事业的人员;

  (5)公司管理阶层需要扩充;

  (6)预选企业的经营者;

  (7)公司对组织架构有所调整;

  (8)为了使公司的组织更具活性化,而必须导入外来的有经验者。

  二、申请招聘手续

  (1)需招聘员工的部门在确认并无内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向行政人事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上需招聘职位说明书和数量。

  (2)行政人事部详细审核申请职位的工作性质、等级等项。如同意其申请,先在本公司内刊登招聘广告,或从公司内部进行提拔。如管理员空缺,从员工中挑选符合要求的员工填补职位空缺。一般来说,内部提拔能给员工升职的机会,使员工感到自己在企业中有发展的机会,有利于激励士气。再者,内部提拔上来的人员熟悉本企业情况,能较快适应新环境。当确定本公司无适当人选时,才在公司外刊登广告,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用人部门。

  三、招聘程序

  1.初步甄选

  (1)求职登记表是公司初步甄选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2)初步筛选在应聘人员填写求职表时进行,并安排应聘者到所需部门经理处面试。

  2.面试结果反馈

  (1)面试过程中,用人部门在求职表上填写面试记录,表明对应聘者的评语及结论。送达行政人事部,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2)行政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的评语及结论,要求应聘者交齐身份证、劳务证(待业证)、健康证、学历证、未(结)婚证、岗位资格证书、岗位操作证、驾驶执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等有关证件、资料(复印后原件归还),以及彩色小一寸相片两张,然后向应聘者发出报到通知单、领取物品单,安排入职培训,完成后到部门报到。

  3.试用期

  (1)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并签订试用合同。

  (2)试用期由入职者履行新职日起计算。

  (3)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失误。

  4.最终录用

  对试用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从正式录用之日起,享受本公司同类人员薪金等级。

  5.劳动合同签订

  (1)物业公司是根据广州市劳动局制订的“广州市城镇临时职工”、“广州市外地临时职工”劳动合同与被聘用者达成协议,这协议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签订后,被聘用者在公司中承担一定职务或工种的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遵守公司内部的劳动规则。

  (3)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外地临时工最高只能签订一年的合同;广州市户口的人员,根据公司需要而签订合同。

  6.员工的解聘

  解聘是公司提出不再与员工履行合约解除合同的一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在试用期发现不合录用条件的;

  (2)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

  (3)违反劳动纪律或在社会上严重违法的;

  (4)因公司发生变化,缩小规模而多余的人员;

  (5)公司倒闭,需进行清算的;

  (6)解聘和开除有明显的区别,开除是公司能行使的惩罚处分中最严厉的形式。

  7.员工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本人提出要求脱离现任岗位,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而另找工作的一种权利。

  (1)员工因故辞职时,首先向部门索要《申请报告单》,填写后交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再送交行政人事部门审核。

  (2)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3)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在行政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四、员工的招聘计划

  员工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与发展,为了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招聘前应制定出详细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明确招聘人员总数

  招聘人员时,首先要明确招聘多少人。招聘人数的多少应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现状与发展、所管物业的类型、管理的范围与要求、所管物业的面积大小、业主的需要等因素结合公司的定员定编合理确定。

  以下是综合深圳市各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定编的实际情况确定的招聘员工的数量标准,可供各物业公司在确定招聘人数时参考。

  (1)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

  多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的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1万m2配置3.6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主任,总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设1人,10~20万m2,设1正1副,25万m2以上,设1正2副;助理,总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设1人,在10万m2以上每增加5万m2增加1人;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的值班人员另计;管理处财务相对独立,一般设出纳、会计各1人,但可以兼职;其他人员如资料员、接待员、仓库管理员可根据物业大小和工作需要来设置。

  ②维修员:建筑面积每4万m2设置1人。

  ③绿化员:绿化面积每4000 m2左右设1人。

  ④保洁员:每140户设1人。

  ⑤保安员:每120户设1人。

  ⑥车管员:根据道口或岗亭设置,车辆流量大的每班设2人,流量小的每班设置1人,一日3班。

  (2)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定编标准

  高层住宅物业管理人员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1万m2配置7.5~7.8人左右(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小于5万m2设主任1名,每增加5万m2增设副主任1名;助理每350户设1人;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值班人员另计;会计、出纳各设1人;其他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②机电人员:高层住宅楼宇机电设备设施一般都有电梯、消防、供水、供电设施,要相应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楼宇每1万m2配1.5人。

  ③保洁、绿化人员:建筑面积每7000 m2左右或90~100户配1人;公共场所或商业场所可适当调整人员。

  ④保安人员:每40户配1人或建筑面积3000 m2左右配1人。

  ⑤车辆管理人员:依据岗亭或道口设置,车辆流量大的每班每岗设2人,流量小的每班设1人,一日3班。

  (3)高层写字楼物业管理人员定编标准

  高层写字楼物业管理人员定编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1万m2配置15~18人左右(其中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各类人员配置及标准如下:

  ①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小于3万m2设主任1名,每增加3万m2增设副主任1名;助理每2万m2设1人;社区文化设1人,活动中心、场所值班人员另计;会计、出纳各设1人;其他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②机电人员:高层写字楼要增设空调通风系统,其他类型设备的数量也较高层住宅有所增加,所以对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相对要求高且数量多,一般每1万m2配4~5人。

  ③卫生、绿化人员:建筑面积每2500 m2配1人。

  ④保安人员:建筑面积每2000 m2左右设置1人。

  (4)其他类型的物业

  如商业、综合性楼宇可以参考以上人员的定编方法来确定。

  2.确定各类人员的招聘条件

  物业管理公司通常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三个层次,为了使各层次人员的招聘条件切合实际,在选聘时必须研究各层次人员的知识与能力结构。

  (1)决策层必备的知识与能力

  ①必备的知识:

  a.了解房屋结构及设备、设施等修缮的基本知识;

  b.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估价等基本知识;

  c.了解有关法律知识;

  d.熟悉计算机应用的知识;

  e.熟悉房屋完损等级标准和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f.熟悉国家和本地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g.掌握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知识。

  ②必备的能力:

  a.具有制定物业管理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能力;

  b.具有掌握并控制各部门业务及运作状况,熟悉企业财务、税收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有经营决策能力;

  c.具有综合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公关、谈判及建立业务关系的能力;

  d.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e.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2)管理层必备的知识与能力

  ①必备的知识:

  a.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

  b.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本地区有关物业管理要求、计费规定等;

  c.掌握房屋完损标准、质量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d.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及维修的基本知识;

  e.掌握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维修管理的基本知识;

  f.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

  ②必备的能力:

  a.具有建立健全部门规章制度的能力;

  b.具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c.具有及时处理房屋、设备、设施的抢修排险和火警匪警救护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d.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

  e.具有处理专项业务并能与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f.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能力。

  (3)操作层必备的知识与能力

  ①能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

  ②能熟练掌握所从事岗位的专业技能。

  ③具有独立处理琐碎事物的能力。

  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控制力,具有团队意识。

  根据各管理层次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结构,结合各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每个工作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如年龄要求,性别要求,应具备什么样的技术条件,什么样的文化程度等等。在确定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时,应以应聘者有能力完成工作目标为惟一标准。

  3.招聘各管理层次人员的参考条件

  (1)决策层

  通常要求45岁以下,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获“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书”,有5年以上的专业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管理层

  40岁以下,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操作层

  该层次涉及的岗位最多,这里以深圳招商祥融物业管理公司为例,介绍该公司操作层主要岗位的招聘条件,仅供参考。

  ①保安员:男性,年龄20~28周岁,身高1.70m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酒店或物业管理保安工作经验及退伍军人优先;女性,年龄18~25周岁,身高1.60m以上,未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服务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②清洁工/绿化工: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③绿化技术员:45岁以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绿化工作经验,有绿化技术专长。

  ④园艺师:45岁以下,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绿化工作经验,有相关工作经历。

  ⑤服务员:28岁以下,女1.60m以上,男1.75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庄,普通话标准流利,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⑥接待员:28岁以下,限女性,1.60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庄,普通话标准流利,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⑦房管员:30岁以下,女1.58m以上,男1.70m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相貌端庄普通话标准流利,持《房管员上岗证》。

  ⑧机电工:40岁以下,限男性,有相关专业资格证,高中以上文化,3年以上实践经验。

  ⑨土建(给排水)维修工:40岁以下,限男性,有相关专业资格证,5年以上实践经验。

  ⑩文员:28岁以下,1.55m以上,相貌端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会电脑操作。

  11打字员:30岁以下,1.55m以上,相貌端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练使用办公软件,100字/min以上。

  12出纳:中专以上,有会计上岗证,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电脑操作。

  13仓管员:男,1.70m以上,中专以上学历,同等工作3年以上经验,熟悉电脑操作。

  14会计:大专以上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3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验,懂财务软件操作。

  4.确定员工的招聘方法

  应根据所需人员的类型而采取相应的招聘办法,既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择和挖潜,也可以从社会广泛寻觅。一般做法是:所需人员技能层次越高,越是利用公司的内部人员,或通过私人介绍、推荐的方式;所需人员技能层次越低,则越是经常从公司外部劳动力市场招聘,或是利用就业服务的机构或广告招聘。通常,员工的招聘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公司内部选择和挖潜。这种方法可以给公司内部员工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可更好地用人所长,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②广告招聘。利用广告形式招聘员工,影响面广,但需支付广告招聘费用。

  ③人才市场招聘。目前,我国各城市基本上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人才市场,通过人才市场招聘已成为各公司获得员工的主要方法之一。

  ④通过院校招聘。随着物业管理需求的增长,举办物业管理专业的院校逐渐增多,通过这些专业院校的培养,也将为物业管理公司输送一大批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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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人事管理总则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人事管理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综合服务部归口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各项人力资源工作实施计划的拟订;

  负责员工工作分析、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职务评价、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劳保福利、奖惩、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负责员工聘用、调配、晋升、解聘、辞退、开除、退休等各项手续的办理。

  第四条 员工依照本制度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五条 录用原则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

  2、岗位匹配性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在高效、精干的前提下因职能增加、在编人员无法调配或消化、人员辞职、调离等原因造成缺员,可提出增加人员的申请,具体核定程序为:用人部门提出增岗增人报告,附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技能、需新增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工作责任等报公司综合服务部分析、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内部调配或招聘工作。

  第七条 录用条件

  1、基本条件:品行兼优,无不良信用记录,近5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求职材料无任何弄虚作假,且与原单位无任何经济及人事纠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遗传或慢性疾病,并经体检合格;认同企业文化,并签名确认《企业应聘须知》。

  2、应届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专业相符,各门功课成绩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就业障碍,自身定位明确、合理。有符合需要的特殊专长者可适当放宽。

  3、有工作经验人员:专业技能与公司岗位需求相符,专业工作经验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诚实守信,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有规范的辞职手续,并能配合本公司人事调查。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可以招收聘用工,录用的条件可根据岗位不同由综合服务部门把关,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期限每次一般不超过2年。

  第九条 人员招聘程序:

  1、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拓展需要,综合服务部组织各部门于每年10月30日前报批下一年度人员招聘计划,6月30日前修订报批下半年招聘计划。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要求,及时开展人员招聘工作。

  2、求职资料(包括来信/函)的处理

  ⑴审查收集的求职资料,对合格应聘者及时通知其前来接受甄选。

  ⑵对不合格应聘者的资料,如有要求退件者,给予退件。

  3、面试流程

  由公司根据实际制定,原则上,本着“谁招收,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面试甄选,确保公司招收到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人员。

  第十条 任何环节评定未被录取的人员,综合服务部门应在3日内予以辞谢,并将第二轮面试合格者的相关资料归入人力资源储备库,以备日后查询。

  第十一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须通知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一寸光面大头照片叁张,户籍证,身份证,毕业证,上岗证,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由综合服务部门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逾期的,可不予录用),同时建立个人人事档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面签订,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三份,送劳动主管部门鉴证后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一般员工合同期原则上一年一签。骨干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十六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新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或特殊人才,按程序批准后可不执行试用期。

  第十七条 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属于相应单位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委派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员工一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时收入发放时,直接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

  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岗位的人员等。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的目的是为使员工个人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及绩效等与公司工作岗位需求相匹配,进而提高员工个人及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 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二十二条 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质,公司应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并倡导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从而构成公司整体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员工培训、提职调职培训、员工自我开发教育等。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以及员工素质状况,综合服务部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对于临时性培训,由综合服务部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呈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除公司统一组织安排以外,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培训的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服务部分析,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五条 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外出培训计划及公司员工的出国培训、考察计划须呈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一般不承担员工的学历教育费用,凡为达到某种学历、学位或资格而报考自学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未经公司批准,学费一律自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为员工出资进行培训,根据“利益获得原则”,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作为公司与员工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条 凡由公司出资为员工培训的,除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调动或公司同意辞职、终止合同外,员工需在培训结束后在本公司继续服务至期满后方允许辞职,否则由本人或接收单位偿付培训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凡由公司派遣到国外考察、培训的,均须呈报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出国员工必须在回国一周内提交书面汇报。国内考察、培训的,须在返回后三天内提交书面汇报。

  第三十条 教育培训聘请公司或万向以外人员授课的,授课金原则上以小时计,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人员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300元至10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金一般为每小时600元至1500元,超过上述限额的,须经公司分管副总裁批准。

  教育培训活动聘请公司或万向员工授课的,公司适当发放授课酬劳,一般按每小时50-200元计,超过限额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 薪资与福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效益优先、预算控制、人均创利、一年分配早知道以及一级分配一级”原则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员工收入构成

  员工收入原则上由工资、年终奖励、津贴、“四金”构成。具体参见《公司薪酬福利制度》及《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于次月16日发放当月员工薪资,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 员工福利原则上安排社会保险、有薪年假、员工教育培训以及企业文化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按时、足额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休息休假与考勤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具体由各公司综合服务部门根据实际和季节变化通知安排。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须合理调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 按照国家法规,公司员工享受如下法定休假以及公司临时决定或增加的休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四十条 综合服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对公司员工上月出勤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以作为对该月员工收入造册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发放(年薪制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其报酬在其岗位考核年薪中体现)。

  第四十二条 员工因缺勤或旷工扣减月度收入后的最低收入不低于公司营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月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因旷工或违纪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补贴及今后所有可能的待遇。

  第七章 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

  第四十三条 员工述职、考核与晋降工作,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原则开展,综合服务部为统筹组织部门。

  第四十四条 员工应于每周末或每月底对照上月工作计划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工作总结,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需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报告须于每季次月10日前提交到综合服务部门;总经理须在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半年、一年度述职报告。公司或部门内部可视情组织现场述职会。

  第四十五条 述职报告须载明下列事项:

  1、个人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自我评定;

  2、所负责部门工作进展及指令执行情况;

  3、新举措;

  4、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5、改进所在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6、改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按照不同岗位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岗位任职资格与工作实绩量化的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主要应对员工工作态度、工作绩效进行重点考核并评价。

  第四十八条 员工考核分工作周报制度、月度(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周报制度是以周为单位进行员工上下级间沟通工作任务的一种制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月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月度绩效考核是以月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的一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季度绩效考核是以季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的一种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年度绩效考核是以年为单位对员工工作成绩和效果等综合表现的一种评估。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促使组织目标的完成,并作为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九条 通过考评、沟通、反馈的考核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绩效的整体提升。

  第五十条 员工的晋升与降级

  1、是指员工职位的晋升或降级,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晋升较高职位要以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经营管理水平,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为目的,主要依据下列因素的鉴定与考核:

  (1)诚实守信,思想稳定,工作积极进取,群众关系好,忠诚于万向事业;

  (2)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和胜任岗位执业条件;

  (3)有相关工作经验、资历,以及产生的工作成果;

  (4)从业表现突出、品行良好;

  (5)完成较高职位工作所需的有关训练课程;

  (6)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工作创新潜力;

  (7)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8)综合服务部门考察后情况符实的。

  3、当各部门出现职位空缺或岗位轮换机会时,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按上述标准设计评价体系进行公司内部挖潜,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4、员工晋升

  依据员工绩效评估、贡献大小,符合上述第2款之规定者,根据公司的营运状况,随时实施晋升工作。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由使用部门推荐,综合服务部门审查,总经理批准,予以破格晋升;部门经理及其以上岗位人员的晋升,按岗位聘任程序实施。

  5、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考虑员工降级:

  ⑴工作能力已无法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或经培训仍未能达到任职要求;

  ⑵因机构变动,原来所担任的岗位已取消或被合并而不能安排到其它同一职位级别的岗位工作;

  ⑶产生较大工作失误,或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⑷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警告处分以上处罚;

  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⑹生活、工作作风恶劣,在社会或公司中造成极坏影响;

  ⑺违反制度规定而晋升的;

  ⑻身体状况无法胜任岗位要求。

  第八章 岗位聘任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岗位,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职称,具备相应岗位的从业经验,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第五十二条 岗位聘任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倡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第五十三条 人事聘任必须坚持上一级提名下一级、正职提名副职的原则。

  公司的副职、财务负责人应按《公司法》等国家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后聘任,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批准聘任。

  有权提名者在提名聘任下级负责人前,需向自己的上一级领导报告,报告须载明聘任期限及聘任理由。

  第五十四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考虑其道德品质修养、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以及其职业生涯发展等因素作为聘任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五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聘任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任期满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经考核后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五十六条 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提前解聘:

  1、劳动合同解除时,岗位聘任自然解除;

  2、本人违反公司纪律规章,虽不属于解除合同,但不宜聘任的;

  3、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

  4、因工作需要,岗位轮换,需予以解聘的;

  5、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长期病假者(如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8个月的);

  6、本人营私舞弊,发生经济案件的;

  7、受记过处分及其以上的;

  8、不能与其他人协同工作,以致负面影响较大者;

  9、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自行解聘的;

  10、其他原因应予以解聘的。

  第五十七条 员工在聘用期间,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解聘后,不得再享受原聘任待遇。

  第五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公司以外企事业单位兼职,不得从事除在公司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 综合服务部门应及时向股东单位、董事、监事抄送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聘免(包括董、监事聘免)的文件。

  第九章 员工调配与管理

  第六十条 员工调配主要是指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人员调动、轮岗等,员工调配应坚持“因岗择人,量才录用”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和员工事业发展的需要。综合服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各部门积极实施、优化人员配置,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六十一条 凡属部门之间的人事调动,由综合服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服务部门负责办理调动手续。被指令调动的员工及所在部门不得借故拖延或抵触。

  部门内部岗位之间的人员调配,由部门负责人向综合服务部门报备。

  第六十二条 凡从公司以外的万向企业调入本公司的,应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工龄可以延续计算。

  第六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主动整理分管的工作,将相应的文件资料、配备使用的办公用品、通讯工具、有关证件等列成清单;对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重要工作及资料也须登记成册;应归档的原始资料、批件及有关证件必须整理成卷,并列出清单一并移交或归档。

  被指定的接收人必须及时进行接收,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对接收的物品资料须按移交人提供的清单进行清点。

  公司主要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移交工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部门或授权人牵头,综合服务部门参与办理。

  移交内容主要包括:

  ⑴工作移交:

  ①负责人已完成的战略实施情况及年度重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②未开展的年度重点工作;

  ③正在开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

  ④董事会布置的工作(已开展的和未开展的)。

  对已完成的工作须归档,未完成的工作须整理好,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

  ⑵资料移交:

  主要包括公司重要的经营计划、合同文本、主要用户及合作伙伴情况、对外联络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批示等。

  ⑶物品移交:公司提供的办公工具及其他物品。

  ⑷印章、印鉴交接:A公司印章;B公司财务印章及印鉴;C公司合同专用章。

  ⑸其他遗留问题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须当面交代的相关工作。

  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移交,由总经理作为监交人;对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的移交,部门经理作为监交人。

  工作移接交完毕后,必须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因岗位或职务调动而办理移交时,须提交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以备查;移交清单原件须交综合服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四条 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经济效益审计和工作业绩的总体评价。离任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地评价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五条 离任审计报告具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管业务经营状况,包括业务拓展状况、资产质量状况、赢利水平等;

  2、主管业务合规合法情况;

  3、主管业务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4、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5、审计结论。

  第六十六条 根据工作和内控需要,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高级管理人员休假或轮岗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休假或轮岗由总经理决定,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六十七条 员工进入公司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文明办公(行为规范)管理细则和公司形象管理、考勤、值班及其他各类财务、行政、人事等制度规范。

  第六十八条 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机密或工作信息;主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同事的隐私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合理安排和分配,不得弄虚作假、言而无信,不得故意违抗上级指令,欺骗上级。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经调查发现,严格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对劝教不改、态度恶劣者,则视情节予以加重处罚或进行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第十一章 奖 惩

  第七十条 对员工的行为表现及其带给公司的影响和结果,公司将视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特殊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员工,公司将视情给予培训、进修、休假、奖金等奖励。

  第七十二条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公司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1、在利润创造、创新发展、风险控制、改进管理和提高效率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2、积极开拓新项目、拓展业务新领域或业务新品种,成果显著的;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方面成效显著的或长期保持工作无差错的;

  4、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同严重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作斗争,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节能降耗,增收节支,事迹突出;

  6、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公司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7、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成效显著的;

  8、其他工作业绩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十三条 给予员工嘉奖、记功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给予员工记大功、特殊贡献奖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须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给予员工职位晋升的,根据本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十四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包括:扣减月度考核收入和罚款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并处。凡违规违纪行为直接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令责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处理: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月度累计5次以上;

  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给公司造成二千元以下损失者;

  4、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者;

  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所辖员工的上述行为提出警告,并书面通知综合服务部门,由综合服务部门公布后处理。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理:

  1、对公司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2、在工作现场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其他员工恶意攻讦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向他人泄露公司经营机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对有上述行为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通知综合服务部门,经查证核实后,由综合服务部门公布后处理。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理:

  1、玩忽职守或其它可以预见或避免的原因,而未采取防范、补救措施,使公司蒙受二千元或相当于二千元以上损失者;

  2、故意隐匿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故意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经三次劝教仍不听从者;

  5、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重者。

  对有上述行为的,员工所在部门或综合服务部门应在查证后,提请总经理批准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留用察看及至开除处理:

  1、伪造本人身份、学历、经历、健康等的证明或隐瞒真实情况的。

  2、不服从分配和调动,在规定期限内拒绝移交或到新岗位报到;

  3、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威胁领导和同事,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双方感情者;

  6、玩忽职守,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7、损公肥私、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者;

  8、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吸毒、嫖娼卖淫等流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者;

  9、故意泄露技术、经营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0、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害或其它恶劣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在一个月内仍不改正者;

  11、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受五次警告处分以上或三次记过处分以上或两次警告处分、两次记过处分以上或受记大过处分以外同时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

  12、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对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综合服务部门在查证后,提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发布,并抄报董事长。对上述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人,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十条 对公司管理人员触犯本制度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的行为,公司在处以上述相应处理的同时,将酌情予以降级或撤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凡被开除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须交还属于公司的一切财物、住房、文件、业务信息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服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第八十二条 处分员工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十三条 经公司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八十四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综合服务部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报告,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十五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双方均不得随便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所在部门工作受阻,或经济损失,公司依法有权要求其在经济上作出赔偿。

  第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财经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属下列1、2、9条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4、故意违抗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5、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九十日的;

  6、员工因屡次违反企业规定,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的;

  7、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重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

  8、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八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1、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要求员工离职的报告(报告需载明理由和事实根据);

  2、综合服务部门根据报告,核实情况。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与所在部门负责人沟通,提出是否应解除合同的处理意见;

  3、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按程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第八十九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要求离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由用人部门、综合服务部门谈话、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员工提出申请后,在等待审批期间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对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离职应抄报董事长。

  第九十条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2、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向综合服务部门提交报告;

  3、综合服务部门与离职人员约谈;

  4、在挽留无效后,由离职人员填写《离职申请表》;

  5、经综合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审核,分管副总裁审批;

  6、经批准后,离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移交手续;

  7、员工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相关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9、最后由综合服务部门出具离职证明。

  第九十一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综合服务部门可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按本制度作出相应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有单独约定的,离职时按约定条款处理;未约定的,统一按“劳动合同期限未履行年限乘以上一年员工月均收入”支付违约金。公司出资培训,须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协议规定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九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不得提前离职:

  1、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完毕的。

  2、正在接受审计检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劳动合同约定事项。

  第九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属本制度第八十六条第1项、第八十七条第4-8项情况的,不受本条限制。

  第九十五条 除名是公司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达到一定期限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除名。

  第九十六条 员工除名审批程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相同。

  第九十七条 除开除、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改、劳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情况外,员工离开公司每满1年,发给员工1个月基本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实际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员工本人因第九十四条第1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中一方不延续签订合同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十九条 员工离职,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住房、文件、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服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如发放安置费等,则必须按规定退还公司。

  第一○○条 凡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名、开除等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三章 员工退休

  第一○一条 凡符合国家与公司退休年龄年限的员工,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政策法规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二条 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员工年龄满60周岁,女员工年龄满50周岁。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未到期前,劳动合同即自动终止。有约定或聘用合同的按约定或合同执行。

  第一○三条 凡符合退休条件的员工,均需在退休年龄到期前一个月填写《退休申请表》,由综合服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按有关规定审批后,发出退休通知书。

  第一○四条 申请退休的员工在接到《退休通知单》后一周内前往综合服务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一○五条 员工退休后的养老金享受,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六条 对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以后,生活上仍有困难的员工,公司可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金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

  第一○七条 因公司发展需要,身体健康的高级职称员工的退休年限可适当延长,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第一○八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公司发展需要,身体健康,愿意继续工作的员工,经协商一致,可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续聘。

  第十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一○九条 员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综合服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公司分管负责人申诉,报经总经理裁定,员工申诉裁定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在申诉和复议期间,不停止对员工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一一○条 员工对公司或主管领导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第一一一条 员工提出申诉或控告,必须实事求是。对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一二条 对员工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一一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可按管理权限宣布无效或责令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一一四条 对员工处理存在打击报复、公报私怨,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一五条 在以上各项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公司综合服务部门应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细则。

  第一一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一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清华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QHPM-GLZD-0301

  文件名称: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内容:人事管理制度

  清华物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严格的管理"是向广大业户提供满意服务和公司获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强有力的保证。为此,公司制订出内部管理的原则,以保障正常的运作秩序。 本公司在内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以下之十大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各级员工都必须执行公司总经理的决策,接收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 二、层级管理原则:每一级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指挥或上级授权人员的命令,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级拥有指挥权。

  三、分工负责原则:每一个员工按照分工对自己分担的业务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四、责、权、利连带原则:每一个员工的责任、权限、利益三方面连带生效。

  五、命令服从原则:每一个员工必须执行其直接上级的命令。

  六、督导工作原则:各部门及人员要接受并配合公司授权监督部门或人员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改进。

  七、民主参与原则:每一个员工对本部门及公司经营与管理均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友好协作原则: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运作前提下,各部门有尽可能为其他部门提供协作的责任。

  九、特殊授权原则:任何情况下,每一个员工都必须接受本公司授权人员的指挥。

  十、奖优惩劣原则:每一个员工的功绩都将受到奖励,其过失也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节: 员工聘用 :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是依据应聘者是否适合应聘岗位职务的素质和培养潜质,并以该职位人员应具有的实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作为考核准则,"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申请人首先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经面试、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申请人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的通知后按期到公司报道。

  一、聘用程序

  (一)、大型规模招聘:如组建新的服务中心或其他原因,招聘规模较大、人数较多时,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制定完整、细致的招聘方案,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二)、平时增补员工: 1、由用人部门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2、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请表的内容要求,安排招聘事宜。 (三)应聘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四)、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相关人员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及现场操作演示等必要的考试评议。

  (五)、初步合格后,应向招聘人员讲解、出示有关规章制度、工资待遇等有关规定。

  (六)、通知应聘人员按期到公司报到,参加培训和岗前学习。

  二、员工入职 :

  (一)、被招聘的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到公司报到。

  (二)、报到时,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个人资料。 (三)、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其内容(地址电话、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等)若有更改,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 (四)、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若一经发现属虚报或伪报,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试用期

  (一)、凡新入职本公司的员工,一般须经3个月的试用。若员工所在部门总经理(主任)认为有必要时,也可将试用期酌情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3个月);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报请公司批准,将试用期酌情缩短。 (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倘若不称职或触及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三)、试用期满后,员工经所在部门考核,确认其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部门填具《员工转正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员工将转为正式聘用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立即予以辞退。

  四、薪金

  (一)、公司薪金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工资分配管理中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 (二)、员工薪金按照岗位类别和职位高低,并依据公司的薪金管理办法确定。 (三)、员工只有在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制度和规定的情况下方能领取薪金。 (四)、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将采取薪金罚扣机制 (五)、员工薪金发放按月进行,当月工资在次月10日支付,支付日若适逢节假日,公司可视情提早或推后支付,时间不超过一周。 (六)、员工在职因为工作调动和岗位晋升,薪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五、膳食 公司职工食堂向当班员工提供中、晚两餐,其中护卫员包吃两餐,其他只提供一份中餐。

  五、工装及配发用品、工具

  (一)、员工工作服装由公司统一制作或购买,员工需交纳一定比例的服装押金及按比例个人交纳一部分,具体标准由公司统一规定。 (二)、员工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员工未按规定使用造成服装损坏的应当赔偿。 (三)、员工离职时,应将所配发的服装上缴,并事先清洗干净,上缴时公司将收取整理和消毒费用。 (四)、公司所配发的用品、工具,员工签字认领,个人保管好,造成遗失和损坏照价赔偿,员工离职时,应将配发的用品、工具清点好一并上缴公司。

  六、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一)、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公司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元旦1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春节3天,共10天法定节假日,当与工作时间和内容要求冲突时,应执行管公司规定。

  (三)、如因工作要求加班加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安排。

  六、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正式调入公司的员工,需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为1年。 (三)、在合同期内所发生的劳动纠纷,均按合同有关条文处理。

  第三节 职务任免: 公司考察任免干部遵循"任人为贤、量材而用"的原则,并提倡管理干部能上能下。对各级主管以上职务的任免由部门负责人研究提出,经总经理签发职务任免令生效,工资随职务变动。

  第四节岗位变动及晋升

  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岗位,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部(室)主管在调动其管辖内员工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公司跨部门调动员工由总经理批准签发调动令。

  四、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及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者可申请晋升,填写《岗位晋升申请》后,由部门组织审查合格报公司领导批复后,可按公司规定晋升晋级。

  第五节 员工离职

  一、 被招聘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辞职,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在转为正式聘用工后要求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如员工未能向本公司提出足够的时间后没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合同期内,如属本公司之原因辞退员工,则提前1个月通知本人并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四、凡辞职或辞退之员工必须在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后再领取工资。

  五、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裕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会提前1个月通知并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节 请休假制度及假期待遇

  一、请休假制度

  (一)、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二)、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满,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室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通知行政人事部,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请休假归来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销假,否则按延休假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一)、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请事假1天由部门主管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物业总经理审批;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物业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行政人事部补办病假手续。

  (三)、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行政人事部核准后,报物业总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定10天、丧假3天

  (四)、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婚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证)者增加优待奖35天。

  (五)、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主管或物业总经理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查后,报请物业总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一)、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事假不得连续超过5天,当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否则公司可视情予以辞退处理。

  (二)、病、伤假:3天内发放全额工资,3天以上不发放工资,病、伤假不得连续超过10天,当年病、伤假不得超过20天,否则公司可视情予以辞退处理。

  (三)员工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当年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以下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工龄不满3年者,按本人工资60%的标准支付;满3年而不满5年者,按本人工资70%的标准支付;满5年及以上者,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支付。

  (二)、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七节培训

  每一个员工从入职之日开始,就必须接受不同程度的培训,以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公司也将根据各岗位的需要,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帮助员工提高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培训遵守以下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可参加各类培训班和专业进修。参加培训或进修的内容,原则上要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关,以业余时间为主,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二、因业务需要,要求参加各类培训或进修的,均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外培审批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经公司领导同意,参加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其学费、报名费、资料教材费用等本人支付,也可根据员工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成绩,签订培训合同,待获得相关培训证书后交公司报销培训费用,对违反培训合同的培训人员,公司有权收回相关培训证书,并按规定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第八节考核

  为了及时地掌握每个员工的动态,公正、合理地评价员工,从而为员工的奖励、晋级、调整、迁升提供客观依据,公司建立正常的人事考核制度。考核分为试用期及年终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 聘用员工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必要延长时间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员工表现事实情节,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试用部门认为可予转正,应附转正申请表、定级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二、年终考核 (一)、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底举行,考核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公司年终考核将相关知识笔试与评议和技能测试及有关平时的工作表现结合起来对员工的德、绩、能、勤分细目考评,以各细目分数评出等级; (四、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九节奖惩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并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应有的惩处,公司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方针,即:"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服务中心行政奖罚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与此配合补充实施。

  一、奖励

  (一)、奖励条件: 1、有功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4、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5、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7、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8、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9、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况;

  (二)、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记功; 3、晋升工资或晋级; 4、通令嘉奖; 5、授予荣誉称号。 6、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三)、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直接上级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奖惩记录表》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二、处罚

  (一)、过失种类:

  员工过失分甲、乙、丙三类,触犯其中任何一条都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类过失: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的; (3)、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4)、不按规定着装的; (5)、有其他不道德的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类过失: (1)、代人打卡或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 (2)、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尚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当值时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的; (4)、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己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的; (5)、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表格的; ; (6)、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7)、使用不文明语言的; (8)、服务态度差,遭业户合理投诉的; (9)、一切有碍生产安全和公共秩序行为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丙类过失: (1)、连续矿工2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的; (2)、贪污、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4)、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5)、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或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的; (6)、服务态度差,当年累计被客户投诉3次以上或损害客户利益的; (7)、公司发生紧急情况时不参与救护或逃离现场的; (8)、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造成人员伤亡的; (9)、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的。 (10)、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处罚方式: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领导发出; 2、书面警告:员工如有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的行为,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记录表》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物业总经理签署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3、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1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经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物业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取消书面警告处分。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有所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奖惩记录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给予其他各项处分的同时,可一并给予降级、撤职或一次性罚款处分,也可单独给予这类处分并要求作书面检查。

  5、辞退或开除:员工受书面警告处分后再次出现同类过失,公司有权立即给予其辞退处分;对触犯丙类过失者,给予开除处理。由所在部门填写《奖惩记录表》,经公司行政人事部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对无理取闹、纠缠或恶意报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员工,公司将其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员工如触犯国家法令法规,除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制裁外,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辞退,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篇4:机关物业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标准

  机关物业中心人事管理工作标准

  (一)正确执行国家关于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中心员工人事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职工社保、公积金,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三)认真及时做好中心员工的入职前的岗前培训及在职期间的专业技能培训。

  (四)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劳动法规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调整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处理严谨,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篇5: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聘用劳动合同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聘用与劳动合同

  1.聘用与劳动合同

  1.1.聘用办法

  本公司采用定岗定编的人事管理制度。如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核实,并报送经理审批,最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有关选聘事宜。

  1.2.聘用条件

  1.2.1 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证件齐全;

  1.2.2 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无任何不良纪录;

  1.2.3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须经技术资质评定,具有相应资格证及职称证;

  1.2.4 符合公司招聘的其它条件;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4)未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6)患有各种传染病,身体或心理有缺陷者;

  7)吸食毒品者;

  8)曾被本公司开除免职者;

  9)其它原因不予录用者。

  1.2.6 本公司实行用工回避制度。原则上公司的高层职员的亲属不得安排到所属部门工作。

  1.3.试用期

  1.3.1 试用期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3.2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下列证件:

  1)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同时核对);

  2)学历证、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3)国家规定的有关特殊工种必须持《资格上岗证》。

  1.3.3 新进人员须填写《应聘登记审批表》,办妥入职手续,并接受公司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试用。

  1.3.4 试用期间,员工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应随时停止其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3日者,不予发放工资。

  1.3.5 试用期满,员工需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以书面形式提出转正申请。根据试用期的表现及试用期间考核成绩,经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签署意见,最后由经理审批。

  1.3.6 试用合格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试用关系。

  1.4.晋升与调职

  1.4.1 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横向、纵向两种方式调动或提升至其它部门、其它岗位工作。

  1.4.2 所有员工均有被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是对员工工作能力及潜在能力的一种肯定,以及给员工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同时也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员工个人更好的得到发展。晋升将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及知识结构、员工发展潜力的高低、品德好坏等等,以及满足公司发展及扩张的需要。

  1.4.3 如员工晋升后,因工作不胜任或犯有重大过失的,公司可视实际情况作出降职或免职决定。

  1.4.4 员工晋升及调动属公司重大人事决策,必须经公司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及经理讨论研究决定。

  1.4.5 员工升职加薪或降职减薪前,部门负责人应填写《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并填写详细调整理由,交人事行政部核准,由经理批准后实行。

  1.5.离职

  1.5.1 辞职

  1)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主管、经理审批。试用员工须提前7个工作日递交申请报告,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递交申请报告。

  2)员工辞职报告未获批准前,应照常工作。

  3)员工的辞职报告获得批准,在离职时应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离职手续表》,并办理工作移交。员工办妥相关手续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持离职手续清单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财务部填写《员工工资结算表》,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交经理审批,再由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事宜。

  4)正式员工若未能提前30天书面申请报告通知人事行政部离职的,员工应给予公司一定赔偿金或扣减当月工资(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者除外)。

  5)员工如未能全数归还下列第1.5.3条中所列举的物品,则需按一定金额进行赔偿,有价物品按原购货价赔偿,无价物品按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赔偿。

  下列物品赔偿金额定额如下:

  工作证:RMB20元 员工手册:RMB50元

  1.5.2 辞退

  1)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可单方面提出终止雇用关系。试用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不能胜任职务者或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辞退。正式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依据《奖罚条例》可予辞退,不发资遣费。

  2)当员工收到《辞退通知书》后,

应于24小时内办妥离职手续离开公司。

  1.5.3 员工离职应交还的物品

  1)员工所负责的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数据、公函以及各类单据及其复印件。

  2)办公台、办公桌、文件柜及宿舍(或车辆)的钥匙。

  3)清退所有的借款、借物。

  4)工作证、工作服、对讲机、计算器、员工手册、工具等或其它。

  1.6.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

  1.6.1 经面试合格试用者,试用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6.2 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期限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再续签合同;

  1.6.3 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公司将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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