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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商业广场业/租户公共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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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商业广场业/租户公共守则

  Z*商业广场业/租户公共守则

  业/租户公共守则

  (1)广场业/租户必须遵守和履行《Z*广场业主公约》及由管理公司按照需要而制定的规则。

  (2)广场业/租户必须遵守由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规则。

  (3)广场业主在房产权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或互易)时,新房产承受人/公司应在旧业主处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履行及遵守《Z*广场业主公约》及各有关之业/租户守则,并在接受产权后的一个月内将该份承诺书交管理公司。

  此外,原业主亦需书面通知管理公司有关单元拥有人的变更及承让人的姓名、联络地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在管理公司未取得上述承诺书及通知书之前,原业主与承让人需共同履行《Z*广场业主公约》及业/租户守则所规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管理费以及赔偿在该段期间,该承让人对发展商及其它业/租户所造成之一的损失。

  在承让人办妥所有房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及在管理公司收到上述承诺书及通知后,承让人有责任代原业主清缴所有原业主欠付之管理费及根据《Z*广场业主公约》规定需支付之费用或承担之一切责任。

  (4)各办公楼单元的业主或其使用者只可将其单元用作办公楼的用途,各商业单元的业主或使用者只可将其单元用作商业的用途。而公寓楼的住户只能将其单元用作住宅。

  (5)当业主委员会按《Z*广场业主公约》指定或委托他人为管理者,各业/租户需遵守该管理者作出的一切有关管理广场之规则,并遵守业主委员会与管理者所签署之管理合同。

  (6)业主需如期付清其拥有房屋使用权的单位产生之各种税收、公共分摊和支出费用等。

  (7)在未征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变更或改动其单位的原有结构,亦不得改动、损坏、损害、破坏或干扰广场内任何的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

  (8)各业/租户不得改变广场任何部分的外观。

  (9)各业/租户不得在广场外墙安装任何户外遮光帘、遮篷、花架、天花、杆、悬挂旗帜或任何其他伸出物,亦不得堵塞任何窗户。

  (10)各业/租户不得在广场窗户或外墙上安装任何冷气机或其它固定设施。

  (11)在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前,各业/租户不得改动广场的中央空调系统设施 、气槽、出入气口、消防系统等设施。如获得管理者书面同意改动,该改动工程必须选择管理公司推荐的承建商中进行,并由管理公司协调及监督。

  (12)在获得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后,各业/租户可以自费在其单位中安装或增加附属物 ,但应预先征得有关政府当局之同意,且不可因此引起广场任何结构性损害,及干扰广场任何一部分的使用或损害公共设施。如业/租户在安装或增加附属物前未获得有关政府当局之同意,则管理者有权将之拆除,而该业/租户须负责该附属物清拆及其引起的一切费用。

  (13)在未征得管理公司同意前,各业/租户不能在其单元以外地方加建任何建筑物,或在外墙、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等地悬挂、摆放及张贴广告、招牌、横额等其它对象。

  (14)各业/租户不得在天台架设或安装独立天线或任何其它伸出物。

  (15)各业/租户不得在其拥有单元内,安装或存放任何重量超出楼面负荷之设备或物品,并须负责赔偿因此引致的任何损失。

  (16)各业/租户不得切割、更改、损坏或干扰广场之水、电或空调的供应,亦不可切割或破坏广场的任何墙壁、横梁、地板或外墙。

  (17)各业/租户不得在大厦任何部分存放武器、弹药、烟花或任何危险或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任何固体、液体和气体)或存放可能触犯当时有效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对其它业/租户及使用者构成滋扰或危险的其它一切物品(包括任何固体、液体和气体)。

  (18)各业/租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

  (19)各业/租户不得作出或容许其它人作出妨碍或影响该广场或其任何部分保养的任何事情。

  (20)各业/租户不得作出任何使广场保险成为无效的行为,否则业/租户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诉讼、索赔等费用。

  (21)各业/租户不得阻塞任何公共地方或通道。

  (22)各业/租户不能利用走廊、楼梯间或其它公共地方放置,存放或弃置任何垃圾、家私或其它物品。

  (23)各业/租户要按照供电局或有关供电条例的规定,更换、修理该业/租户拥有单元的电线、电器设施和装置。并不得在未获管理公司批准前,改变、扩大各单元的电线、电器设施或烟感等。各业/租户不得使其单元内电器的总电流量超过该单元最大容许电流负荷容量。

  (24)各业/租户不得作出任何行为令广场冲洗或给排水系统堵塞或令该等设施的有效运作受损。

  (25)各业/租户不得在其单元内饲养家禽或豢养宠物。

  (26)各业/租户不得在其单元内煮食及留宿(公寓楼业/租户及商场各餐厅除外)。

  (27)各业/租户在离开单元时请自觉关灯、关空调以及关闭煤气,不应留有火种。

  (28)各业/租户若应本身的疏忽致水、气体、烟或其它物体外溢,损害他人或其财产,则该业/租户须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诉讼、索赔全部负责。

  (29)各业/租户不得在广场内属其所有的单元内作出或容许其它人士在该部分作出对其它业主构成损失或损害的行为。

  (30)各业/租户应对其租客、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它使用者等之行为、疏忽或错误向管理公司负责。如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则该业主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

  (31)各业/租户无权将管理公司属下的管理人员用作私人或其它用途。

  (32)各业/租户无权直接惩戒管理公司属下的职员,业/租户如对该职员不满,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由管理公司采取合适的行为。

  (33)各业/租户不得将其单元用作非法或不道德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法令等条款相抵触的用途,亦不得有滋扰、损害其它业/租户的事情发生。

  (34)如任何单位的业/租户欠缴管理费或管理公约内规定应缴之其它款项,或不遵守或履行管理公约和业/租户守则所载之任何条款,经管理公司书面通知、限期纠正而仍不在限期前纠正者,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不排除且不限于停止该单元之供电、空调及违约之业/租户使用广场电梯和其它公共设备、设施及其它服务或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直至该行为获纠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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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租户守则(1)

  商场租户守则(一)
  1、开放时间
  商场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9:15至晚上20:30。如果开放时间有所更改,物业部会预先通知。
  各租户店铺的营业时间必须与商场的开放时间一致,如无故拖延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物业部有权对有关租户进行罚款处理(每拖延结束1小时罚款人民币100元)。如租户因特殊原因在商场的开放时间暂停营业需提前24小时通知物业部。
  如果商户期望提早或延长其店铺的营业时间,请向物业部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租户需负责缴纳加时空调费。
  2、员工通道
  员工进出商业广场上班必须使用特定的员工通道,并需要出示由商业广场发出的员工工牌或商户证。物业部人员有权拒绝没有员工工牌或商户证的租户员工进入商场。
  3、店铺维修及清洁
  所有租户需保持其店铺整洁、安全,尤以下列各项更为重要:
  (1)陈列用的橱窗或其他玻璃表面应无污渍及手指印。但请勿于开放时间进行清理玻璃的工作。(轻抹或小量清洁工作除外)
  (2)如铺面或陈列用材料破烂,需用相同质料更换(请于非开放时间进行)
  (3)店铺四周及各通道应保持清洁及畅通,切勿陈列货品,放置废弃物品或其他阻碍通道的物品,否则物业部会将货物进行处理,并向租户收取有关费用。
  (4)应经常检查经批准后放置在店铺内的招牌,并保持清洁。
  4、店铺内的装修及修理
  除涉及店铺内的装修工程外任何建造工程,修理或橱窗清洁应于非开放时间内进行,而所有装修工程应按物业部《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厂家进场装修手册》,在围板后进行。
  在商场开放时间内进行的装修施工,如发出太大的噪音或异味,物业部有权让施工人员暂停施工,至商业广场关闭后方可复工。
  5、招牌
  除原已获准摆放的招牌外,不得摆放陈列其他宣传物品于墙身,或在公共区域、店铺门外、橱窗或外墙上。
  除此之外,租户需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临时招牌需为专业印制(经油印或复印而加上色彩的招牌不会视为专业制作)
  (2)宣传条幅不妨碍店铺内的视线。
  (3)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店铺租用的范围内。(如对租用范围有疑问,请与物业部联系)
  (4)未得物业部批准,租户不得张贴任何招牌、招聘广告、告示或其它宣传广告于店铺的门外、橱窗或外墙上。
  (5)所安装的招牌不能阻碍店铺的出入口及妨碍视线。
  (6)所有招牌均须先获物业部的批准后方可安装。
  6、店铺照明
  照明为零售行业一个重要因素,请切记下列各项:
  (1)店铺内外的照明需妥善维护/修理
  (2)为加强推广,所有陈列橱窗及招牌的照明须于商场开放时间内开放
  (3)为节省能源,除紧急照明外,所有照明灯应于开放时间外关闭。
  7、接收及运出货品
  所有租户须利用服务通道及地库层指定装/卸货区接收运送到商场的货品。(如运送货品至无后门的店铺时,请利用服务通道)
  倘运送过程中需途经公共区域,商户应预先通知保安人员,最好是于登记使用服务电梯时一并通知。
  运出货品须经有关店铺盖章、签署、复核或出示物业部的《物品携出单》才可放行。若未能事前申请,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货物运出,直至与店主联系上及确认有关安排为止,以免有漏洞。
  8、垃圾/废物
  垃圾及废物的处理是成功商场运作的重要环节,请经常遵守以下的各项:
  (1)所有租户应每天包好及清走店铺的垃圾及废物;
  (2)租户不应把垃圾/废物或其它物品放置于公共区域或服务通道,因为此举会引起虫鼠滋生及违反消防条例。如果物业部人员发现有这样的问题,管理人员会要求违例的租户立即清理。如违例租户没有采取相应改善行动,物业部会安排清理,而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违例租户负责。
  (3)请利用服务电梯把垃圾运至地库的垃圾收集站弃置。
  (4)请不要把垃圾/废物弃置于商场公共区域的废物箱内。
  9、宣传推广
  物业部会于各大节日期间统一为商场安排宣传及推广的活动,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前来购物。
  如个别商户欲安排推广活动作自我宣传,请与物业部联系。
  10、宣传资料/消费调查
  未经物业部批准,在任何情况下,任何租户/人士不得于商场内外派发宣传资料、进行调查及招聘员工等活动。
  11、音乐/噪音/气味
  所有租户须遵守下列各项:
  (1)店铺内所有播放的音量须调低至于店铺外不会听到的水平。音乐包括电视、音响系统及其他器材播放的音乐。
  (2)店铺内闪灯不可于店外看到。
  (3)不得于店铺内或附近地方放置散发具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2、保险
  为保障租户的利益,物业部建议租户应购买下列保险:
  (1)意外保险-以保障店铺的装修及租户货物。
  (2)第三者保险-以保障顾客在店铺内因受伤或财物损失而引起的索赔。
  (3)员工保险-以保障员工在店铺内工作时受伤而引起的索赔。
  保险单之副本须呈交物业部存案。
  13、饲养宠物
  无论在任何时间,店铺内不得饲养宠物,包括但不限于鸟类、禽兽。(宠物专卖店除外)
  14、安装电话
  各租户如需安装电话,可向物业部提出申请及缴纳相关的费用。
  15、善待顾客
  各租户应对下属员工进行

培训,使其能采用正确方法对待顾客。如因租户员工或与租户相关人员不良态度或方法引致的顾客投诉或损失,应由租户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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