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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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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厂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化工工厂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第一条 进入装置区安全须知:

  (一)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进入装置区;

  (二)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进生产区须办票证;

  (三)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

  (四)不准乱动厂 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

  (五)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六)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装置区;

  (七)不准在易燃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八)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易爆区。

  第二条 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一)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二)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

  (三)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四)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五)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六)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七)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八)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

  (九)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十)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第三条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装置区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

  (二)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装置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四)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五)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六)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

  (八)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

  (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十)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第四条 车辆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二)严禁无证开车、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三)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

  (四)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五)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

  (六)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七)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八)严禁装卸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违规装卸;

  (九)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违章作业;

  (十)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第五条 防止贮罐跑油 (料)十条规定

  (一)按时检尺 定时检查 认真记录

  (二)油品脱水 不得离人 避免跑油

  (三)油品收付 核定流程 防止冒串

  (四)切换油罐 先开后关 防止憋压

  (五)清罐以后 认真检查 才能使用

  (六)现场交接 严格认真 避免差错

  (七)呼吸阀门 定期检查 防止抽瘪

  (八)贮罐加温 不得超标 防止突沸

  (九)管线停用 及时处理 防止凝冻

  (十)新罐投用 验收签证 才进油料

  第六条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一)在有中毒及窒息危险的环境下作业,必须指派监护人;

  (二)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三)在有中毒和窒息环境作业时,必须佩带可靠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进入含有毒有害气体或缺氧环境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五)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进行风险评价并制订应急计划和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要定期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测,采取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标准;

  (七)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八)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校验,保持完好;

  (九)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及时、方法正确;

  (十)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检修现场的“五十个不准”:

  (一)容器内的爆炸分析不合格不动火;

  (二)容器内的氧含量不合格不动火;

  (三)盛装危险品的储罐不经处理合格后不准进入;

  (四)下水井、污水池、隔油池不经处理不准擅自进入;

  (五)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作业票不准进入施工;

  (六)凡是进塔、炉、容器、井、池没有人监护不准进入施工;

  (七)凡是进塔、炉、容器、井、不准使用24V以上的工作灯,潮湿严重的地方应使用12V工作灯;

  (八)电器作业不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九)用蒸汽、风作为动力的设备,要切断汽、风源,否则不准作业;

  (十)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不准破土动工;

  (十一)转动设备检修未办理工作票,不准作业;

  (十二)不经装置有关人员同意,不准私开、闭阀门,乱动各种仪器、机械、电器设备;水、电、汽、风等,

  (十三)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停工;

  (十四)不准在电器设施上、变压器上、设备上等地方休息;

  (十五)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十六)不准从高处往下抛扔物体;

  (十七)起吊重物时没有起吊方案不准起吊;

  (十八)高空作业时,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不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施工;

  (十九)起吊器具未经专人检查不准使用;

  (二十)起吊重物时,重物下不准有人作业;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不准现场围观;

  (二十二)起吊的绳索不准系在管线上和容器的支座或基础上;

  (二十三)每天班前会不进行安全讲话,不布置安全工作,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二十四)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二十五)有高血压病者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二十六)有癫痫病、心脏病的人,不准进行高空作业;

  (二十七)不穿“劳保”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二十八)上岗前喝酒、在岗喝酒不准进入检修;

  (二十九)无火票不准动火;

  (三十)监火人不准离开动火区域;

  (三十一)没有灭火措施不准动火;

  (三十二)装置内下水井、地漏不封不准动火;

  (三十三)动火措施不全、不落实,不准动火;

  (三十四)不准在下水井、池上、地漏旁动火;

  (三十五)不准把电焊把线搭在钢丝绳上;

  (三十六)不准随意拆装盲板,不经专人同意不准更换盲板位置和盲板号;

  (三十七)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

  (三十八)检修现场不准随地乱倒石灰渣等垃圾堵塞交通;

  (三十九)关键设备和重要部门,加强保卫,不准非检修人员随便进入;

  (四十)新工人初次检修不准单独作业;

  (四十一)材料、拆除的设备管线、阀门等不准堆放在路上;

  (四十二)不准随意向下水井地漏内排放渣油、污油;

  (四十三)不准在容器内、井、池内吸烟;

  (四十四)不准用石棉垫、薄铁皮作盲板;

  (四十五)不准把工具放在容器内或把工具塞进管道中;

  (四十六)不准随意“代材”,如需“代材”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四十七)不准随意更改技措项目;

  (四十八)不准随便更改容器试验压力、安全阀定压压力;

  (四十九)不准随便破坏公共建筑、道路、装置地面;

  (五十)无证司机不准驾车进入检修现场。

  第八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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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工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化工工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厂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条 厂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生产办组织召开,地点在厂会议室。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车间有关领导,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主管生产的领导、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第六条 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生产办通知为准。

篇3:化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篇4:某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某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浙江S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每位职工都要努力把各自的岗位建设成为“安全岗位”。

  第四条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单位或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其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领导人员安全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其职责有:

  1、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9、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六条 集团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主管责任人,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并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5.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处理进行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七条 集团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集团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协助集团公司领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负责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权限和要求,并督促履约。

  2.负责落实“五同时”制度,在审核计划的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完备,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

  3.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审定,参加安全经济分析活动,为保证安全生产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和建议。

  第十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积极组织资金,协助集团公司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指导财务部门建立和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审定与安全生产有关经费计划和报告,保证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3.负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设备保险、工伤保险及工伤后续处理等项工作,并保证资金到位。组织并参与对重特大事故经济损失的审核及索赔工作。

  4.负责监督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各类事故费用报销审批制度,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奖励经费和活动经费的到位及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监督好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实施。

  2、支持行政领导抓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了解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协同行政部门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和保证公司各分公司、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搞好劳动保护。

  3、协助和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尊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

  第三章 各级职能部门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省市施工队伍负责人和外省市施工队伍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 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一)、设备管理安全职责

  1、制定企业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管理制度。

  2、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出厂和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实施。

  5、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作出技术鉴定,制定防范措施。

  (二)、生产管理安全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应保障安全与生产工作协调一致,组织均衡生产。

  2、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按照生产工序正常施工,并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是否符合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4、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工作的需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5、对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内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面实施。

  (三)、技术管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四)、质量管理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公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五)、劳务管理

  1、对外省、市施工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务工人员培训、考核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场的务工人员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劳务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工作。

  3、认真落实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3、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4、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定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培训。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5、组织对新招聘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定期组织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工作。

  7、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年检及食堂卫生等后勤安全管理工作。

  8、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业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9、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协助安4、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第十七条 业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制度和相关规定。

  2、负责与工程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工程供方管理中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力的评审。

  3、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合同谈判、评审和签订的具体工作,严格把好有关安全生产关。

  4、负责顾客满意控制程序的管理,负责质量回访。

  5、负责建立和控制合格供方名录和工程供方合同的管理,并做好签约合同的统计报表。

  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预算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接触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规定。

  2、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招投标文件,计算工程标底,保证合理的安全生产投入。

  3、负责做好造价分析及资料归档管理。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 分公司(办事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本公司(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4、根据建筑施工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5、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组织检查,不断充实完善。

  6、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倡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本企业的产品符合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7、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发生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8、经常性组织中层领导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作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 分公司副经理(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协助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年度期生产经营工作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参与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及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审核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外省市施工队伍的审查与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

  6、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7、本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建立一个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管理体制,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部和职能部门的领导下,督促本项目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和向领导及时汇报。

  2、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监督各班组实施并进行检查。

  3、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检查各种防护设施,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理服人,坚持原则,兼公办事。

  4、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在限期内整改完,发现危险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5、发生工伤事故,要协助保护好现场,及时填表上报,认真负责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真实地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统计等工作。

  7、监督施工人员对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

  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

  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

  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第二十四条 施工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同时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作为施工员本身的应尽职责,在施工中同时检查各安全设施的规范要求和科学性,发现不符规范要求和科学性的,及时调整,并汇报项目经理。

  3、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或冒险作业,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工作,阻止和纠正,必要时暂停施工,汇报项目经理。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在施工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暂停施工,待安全整改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准再施工。

  5、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告诉安全员和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协同整改,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五条 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材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

  2、受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3、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应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对现场施工用的架子、脚手架、脚手板、高凳、吊钩、安全网等安全措施和配件应确保质量、认证并定期检查和实验,对不合格者和破损者要及时更新、替代、调换。

  5、配合安全部门的各类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 质量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七条 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丰斗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使之真实完整。

  3、深入施工现场,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不准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便做记录,导致安全资料空虚不切实际。

  5、坚持原则,杜绝作假,并可以报告上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3、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上岗,不脱岗,并对自己当班时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 问题的办法妥善解决问题。

  4、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带头并督促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6、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楼司整改。

  7、对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和教育

  第二十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十条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大纪律”,即:进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八项注意”即:无安全措施不操作;无安全交底不操作;无安全自检不操作;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操作;机械、电气无防护装置,压力罐、电气焊等无防爆装置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识不操作;吸烟入室,生火登记;互相监督,高级工负责。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真正做到“三不伤害”。

  5、做好作业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处理。

  6、听从领导或安全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新工人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8、坚持安全生产、文明使用。

  9、维护好机具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10、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第三十一 工会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1、监督和保证各项目、班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3、协助和监督项目部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部门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险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按照安全检查标准,必须相应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结合施工现场(加工场地)实际需要,必须制订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行。

  ****公司

篇5: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通知

  **Z建[20**]6号文

  《关于开展20**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通知》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现阶段国家和各省(市)有关的建设工程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加强集团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全面贯彻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常态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工程资料的过程控制与收集,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对在建项目进行20**年一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要求各项目部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完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迎接公司一季度大检查。现将检查内容、要求和时间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根据日程安排,计划于3月中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检查要求

  1、各分公司、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季度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管理,周密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公司领导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要针对春季的气候特点重点检查,确保自查真正取得实效。

  2、被检查单位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汇报本工程概况及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材料控制及创优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工程落实概况。

  3、准备好安全、质量管理及相关资料备查。

  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对事故隐患,要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协助并接受集团公司检查组人员的检查,检查时分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共同检查,听取意见,交流经验。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现阶段建筑建材业实施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相关的工程管理、标准、规范等强制性条文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及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和办法,重点突出几方面检查要求:

  (一)工程技术管理

  1、主要检查对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缺项、审批完整和按要求修正情况。

  2、编制审批后实施的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各安全技术管理方案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交底,实施效果如何。重点检查项目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实施情况。

  3、检查项目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情况。

  (二)工程质量

  1、根据集团公司颁布的“三合一”管理体系要求,检查体系资料建立和完善情况、公司文件签约和外部文件的管理情况及信息化管理开展工作。

  2、检查工程技术资料隐蔽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及时记录、验收、整理和报监,以及工程联系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施工材料抽样送检、标识、施工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砼试块标养室运行及同条件养护的执行情况。

  3、检查施工质量的创优目标和方案及实施情况;重点对现场施工材料抽样检查和实体建筑结构质量外观检查。

  (三)安全文明

  1、检查现场施工中的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及组织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和教育、交底情况;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和管理情况,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员工意外保险及重点区域消防管理及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排查。

  2、根据施工现场安保体系要求,对施工管理安全台账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职工教育、交底、班组活动、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大型设备运行情况等相关录。

  3、根据当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检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创优达标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其它检查内容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合同的履约、分包队伍的管理,强调落实推进劳务用工和分包队伍务工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及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和专职安全员日检执行情况,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例会工作的执行情况。

  2、项目部和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花名册及施工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以及实际在岗情况。要求项目部能提供年初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工作分工,并核查岗位证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另建花名册专项管理。

  3、项目部是否建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实施情况如何;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分包队伍是否建立任务和目标考核机制。

  对上述检查内容及要求,请各分公司、项目部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范围要覆盖到全工程,不留死角,有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责任不落实、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存在隐患多且管理不到位不认真整改的分公司及项目部,由集团公司进行评比通报及处罚;本次检查将作为20**年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ZQ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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