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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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航空分公司内部工作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营运部车辆管理规定

  1.营运部车辆为生产工作之用,不准私用,个人需用车,须经批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交费使用。

  2.各部门用车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应积极调度好车辆,做好生产用车保障工作。

  3.车辆出勤情况要认真登记,加强对司机在安全、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上的考核和教育,严格按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特别是司机不得违规驾驶,不得私自将车在外过夜。

  4.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及管理,对严重违规,工作表现差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5.车辆应适时、定期保养检查和维修,不带隐患出车,经常保持车况的良好状态。

采编:www.pmceo.cOm

篇2: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物业有限公司安防作业指导书

  停车场(库)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的设备、设施完好及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库)整齐有序、畅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照卡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和进出记录。

  3.3带班保安班长负责车场管理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实行24小时工作制。

  4.2地下车库

  4.2.1车辆进库

  4.2.1.1指引车辆至车库入口操作器处取卡进库(非自动化设备,保安员要立即发放入库卡开启道闸,并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登记。

  4.2.1.2库内保安员发现有车辆进入,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于指定位置(月租车),时租车(或没有固定车位的车辆)应停放于车辆临时停放处,不得停放于固定车位。

  4.2.1.3提醒司机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4.2.2巡视

  4.2.2.1巡逻保安员每半小时或随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GPI-B-JDWY-06.0-F1)上做好记录,并向当值班长报告。

  4.2.2.2巡逻保安员应定时清点库内车辆的数量,随时和收费亭地面车管员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4.2.2.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责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处理规程》规定进行处理。

  4.2.2.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并报当值班长。

  4.2.2.5严禁在车库(车场)内修理车辆或试刹车,不得在车库内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2.2.6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车库内防火卷帘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4.2.2.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4.2.3车辆出库: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之车辆与驾驶员(车主),若有疑问,应先敬礼再礼貌盘问,如果盘问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当值班长及巡逻保安,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如无疑问,须和地面保安对讲联系并告之,以便协助驾驶员打卡出库。

  4.3地面车场

  4.3.1地面车场(或道闸岗、亭)保安员要做好进出车辆的填发卡和登记工作。

  4.3.2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划线位置,确保车辆停

  放整齐。

  4.3.3巡逻保安员应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巡逻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3.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在车辆旁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情况及时上报处理并记录。

  4.4停车场(库)收费

  4.4.1每天夜班下班前,将停车场设备卫生、岗亭卫生打扫干净。

  4.4.2各班人员严格按车场管理规定,指导车辆凭卡(票)进入,在车辆离开车场时做好收费工作,对临时停放(时租)车辆,按规定标准收费,并收回卡(票),妥善保管。

  4.4.3每天早班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管理处财务部。

  4.4.4对月租持卡车主要核对卡号及车牌相符,禁止一卡多用。使用自动系统的车场出入口,值班人员应要求司机严格按规定操作。

  4.4.5留意进入车场(库)时车辆情况,发现车辆外观有明显破损迹象或车辆饰件欠缺时,应及时提醒司机(业户),并进行相关记录;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4.4.6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5参考文件

  4.5.1《深圳市居民住宅区机动车保管站(场)管理规定》。

  4.5.2《关于加强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试行)。

  4.5.3《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记录

  5.1《车辆出入登记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一年。

  6.附件

  6.1《车辆出入登记表》

篇3:关于修改、补充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有关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改、补充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有关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经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补充:

  1、修改条款:原规定中第16条“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甲、乙双方责任论处,对方负100%责任的,不予处罚,其它情况司机应承担公司最终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改为:“公司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除因对方负100%责任的,公司不追究驾驶司机责任外,其它情况均需由驾驶司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间接经济损失的50%”。

  2、补充条款:未经公司主管批准,非公司专职司机不可驾驶公司车辆。公司专职司机不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办私事,任何人不可将公司公用车辆开回家中。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同时对因违反此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须进行相应赔偿。

  以上修改及补充的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行政事务部。由行政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

篇4:X集团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驾驶员和车辆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管理

  0、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员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

  1、牢固对立服务意识,发扬诚实业的精神,吃苦耐劳,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遵守纪律,服从车辆主管人员调派。有很强的遵章守时观念,准时出车。驾驶员的BP机和手机须24小时开机,听到上级的呼叫,应尽快回电话或立即到达出车地点。

  3、每周五的16:30-17:00司机班召开班务会,交流思想情况,讨论问题,主管讲评一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务,提出有关要求。

  4、司机值班时间,工作日为17:00到次日8:30,假日为周五17:00到下周一早8:30,每周轮换一次。值班司机在值班时间采用不坐班制,但在收到车辆主管和经理级以上领导的呼叫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公司。

  5、驾驶员每日上班后,先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项目包括:转向、刹车、灯光、机油、水、轮胎、气压,确认车辆无任何故障,清洁车辆,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6、驾驶员依照派车单出车,认真填写派车单上应填写的内容,未经车辆主管人同同意,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

  7、出车回来后,把车停在规定停车场,如规定停车场已满,选择安全地点停放。然后报告主管,做好下一次出车准备。

  8、下班后把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场,严禁把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点。

  9、车辆在行驶中如发生严重故障或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辆主管或行政事务部经理,并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严禁隐瞒不报。

  10、工作时间和值班时间驾驶员严禁喝酒。

  11、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业务人员的工作。与财务人员外出取款时,廉洁奉公帮好相应保卫工作,保证财务人员和货款的安全。

  1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注意按规定保养车辆。

  13、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汽车维修技术,自觉提高驾驶技能。车辆主管每月组织对司机进行一次考核。

  14、车辆主管负责司机班管理、车辆管理、派车。车辆主管每月出车不少于1000公里。

  15、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甲、乙双方责任论处,对负100%责任的,不予处罚,其它情况司机应承担公司最终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

  16、驾驶员出现酒后驾、擅自将车停放在家中;擅自离岗、接送客人迟到等问题,视情节处罚款50-200元。

  17、如果出现车辆耗油超标,每公升扣发发动机当月公里补助2元。超过标准20%的,必须停车检查。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派车

  1、申请用车者,填写申请单,经部门(子公司)经理签字送司机班,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若出现车辆主管不在的情况,由行政事务部经理派车。申请用车者通常类头一天下班前和当天中午前将申请单送于车辆主管,以便协调安排。

  2、凡申请北京市区以外用车,必须经公司主管签字。

  3、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一天之内须经行政事务部经理批准,超过一天须经公司主管批准。

  (二)八小时外用车

  凡下班后或节假日用车应提前申请,并告知司机;如临时急需用车,直接与车辆主管联系,由车辆主管安排,事后应按规定补办用车手续。

  (三)派车原则

  通常依照下列顺序安排用车:财务取款、接送重要客户、提货送货、部门经理办理业务。其他人员办理业务原则上不予派车。

  (四)私人用车

  在特殊情况下,员工如需私人用车,需经行政事务部经理同意,报公司主管批准,并按每公里0.5元交纳损耗费用。

篇5:职学院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

  职学院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

  按照“保障工作用车,尽量节省耗费,防止公车私用,确保行车安全”的基本原则,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对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管理

  办公车辆(小车及救护车)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货运车分别由医学院和院后勤处管理,学院需要时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车辆使用

  1、工作用车只用于保障工作需要,非工作不得动用公车,禁止用公车钓鱼、迎亲、访友或出席其它非公务性质的活动。

  2、工作用车一律由指定的专职驾驶员驾驶,非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公车。

  3、院领导正职用车相对固定;副职在保证用车的前提下,采用一月一轮轮换的办法进行安排。

  4、处室负责人有事需要用车时,报告分管领导,2人以上由分管领导安排调度其工作用车,用车冲突时自行解决。一般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安排派车。

  5、救护车作为住医学院来本部上班同志的通勤用车(不含中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闲时调度,须经办公室同意,一般不出xt市区。

  6、系部三个人以上外出用车,先报告院长办公室,按预约时间顺序统一调度车辆。

  7、严格控制向外租车,如确因工作急需,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由院长办公室租车。其租车费用从用车单位预算经费中扣除。

  三、车辆维修和油料管理

  1、车辆维修一律在指定维修点进行。先报告办公室同意后维修,特殊情况需要到指定点以外维修的,必须经分管处室的院领导批准。

  2、车辆必须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例外),不准私自带其他车辆加油,不准带油桶加油。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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