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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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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制度

  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录用制度

  一、录用程序

  1、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实行五个工作日的岗前考核;在此期间,其考勤情况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

  2、用人部门经理或主管通知岗前考核合格的试用人员,到人事部领取报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人事部根据其具体情况而定)内上交担保书,员工登记表、个人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3、 应聘人员上交资料后,由人事部门为其办理员工工作牌,核查担保书准确、真实、无误后,通知其领取《劳动合同书》;

  4、 应聘人员填写《劳动合同书》后交给所属用人部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给人事部门核对、盖章并备案;

  5、 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即成为公司的员工,其薪酬从应聘之日起计薪。

  二、填写资料的要求

  (一)填写担保书

  1、试用人员必须在领取报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担保书的填写工作;

  2、担保书必须由担保人按公司要求亲自、逐栏、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3、担保人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4、担保人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5、担保人须积极配合公司人事部门的核对工作;

  6、如经核查担保书填写内容失真,被担保人一律不予录用;

  7、公司员工不得充当担保人;

  8、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新招非业务及财务人员由部门经理做担保的,必须获总经理批准。如该人员出现问题,由该部门经理担负主要责任。

  (二)填写《员工登记表》

  1、填写者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地逐栏填写表格;

  2、所填写表格必须字迹清楚无涂改;

  3、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4、人事部门应认真检查《员工登记表》,凡发现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的,则一律返回重写;

  5、填表注意事项:

  1)必须贴照片;

  2)通信联络处写原家庭地址而非现在暂住地址;

  3)必须填写电话、邮编;

  4)家庭成员必须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详细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地址;

  5)在备注一栏上签名并填写进公司时间。

  (三)填写《劳动合同书》

  1、填写者填写时力求字迹清楚无涂改,否则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公司也须加盖公章;

  2、填写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3、填写者须认真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最后一页的乙方签名、日期和签订地;

  4、如经核对发现填写内容虚假失真,公司对填写者一律不予录用;

  5、除以上填写者须填之内容外,其余内容均由乙方所属部门经理填写。

  三、相关规定

  1、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的,或经人事部核查发现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公司一律不予录用。

  2、公司试用时间以三个月为期限,签订合同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也可以季度或半年为期。

  3、试用、正式和提职时间以用人部门经理填写合同时限为准而不以乙方签字日期为准。

  用人部门经理在填写乙方基本工资一栏时,必须按公司财务部制定的工资标准中基本工资金额为准。

  4、公司与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5、合同签订后,由公司加盖公章,一份给乙方保存,一份交由公司指定合同保管人存档。

  6、在公司转正满一年以后,由公司负责办理暂住证费用。办理后不满一年离开公司则从工资中扣除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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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制度

  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制度

  一、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经理(包括平台)将所需人员数及时报运营中心人事部门;

  2、人事部门统一将各用人部门招人计划报请总经理批示;

  3、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聘各项事宜;

  4、应聘者在人事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后由人事部根据情况推荐到部门经理处面试,面试合格者即可进行岗前考核。

  二、招聘须知

  1、人事部门招聘时须向应聘者表述清楚,不得含糊其词,更不能隐瞒欺骗。

  2、人事部门须向应聘者说明就聘的几个基本条件:

  A、应聘者必须提供担保人担保;

  B、担保人必须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须有当地正式单位;

  C、应聘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D、应聘者应按公司要求出示本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复印件等合法有效证件。

篇3:某科技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某科技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一、公司实行考核目的:

  1、公平决定员工的地位和待遇,创造一种公平竞争的机制

  2、提高和维持企业经营的高效率,达成组织目标

  3、开发人力资源,挖掘每个人的潜能,使人力资源资本增值

  人事考核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过程,它是企业通过合理的评价手段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作出评价,人事考核承担者对人的管理、督导、指导、教育、激励、约束功能。人事考核的结果是员工的招聘、培训、晋升(降级)、薪资、福利、奖金、人员调配的依据,它是联系其他一切人事管理制度的依据。

  二、人事考核的种类、内容、方法

  公司的人事考核实行分层、分类考核,实行二级考核体系,既直接上级进行一级考核,上级的上级再进行二级考核,考核的内容:工作态度 2、工作能力3、工作业绩4、工作适应性5、发展潜力

  根据不同的部门,考核目的不同,考核内容也不同。

  公司人事考评种类、内容

  考评种类 评价因素 考评手段、方法 实施时期 考评对象 主要目的

  1)录用、招聘考评 能力、适应性、

  工作态度 书面测验、面谈考察适应性测定 录用、招聘当时 申请应聘人员 录用取舍

  2)转正考评 能力、成绩、

  工作态度 转正考核表 试用期间 申请转正人员 正式录用

  3)奖金考评 成绩、工作态度 奖金考核表 每月一次 全体员工 分配奖金

  4)提薪、晋级考评 能力、成绩、

  工作态度 人事考评表 每季度一次 全体员工 决定提薪额

  5)调配考评

  能力适应性 能力评定档案

  适应性考察 不定期 职务调整对象 调整职务

  6)晋升考评 能力、成绩

  工作态度、适应性

  人品 晋升推荐书

  人事考评表

  面谈答辩

  每年一次

  符合晋升资历

  受到推荐的晋升对象 确定晋升与否

  三、人事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章: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 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I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 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2、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二章日常人事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通过对员工日常的工作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促使员工完成工作目标,从而达成组织的目标。

  考核的结果作为:员工晋级、晋升、提薪、调动、奖金的依据。

  二、考核时间:

  1、公司考核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2、按季度考核,一季度一次;

  3、每季度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当季度考核。

  三、考核内容

  1、部门经理:领导能力、策划能力、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沟通、授权指导、

  品德言行、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

  2、非部门经理:专业知识、工作绩效、责任感、协调合作、发展潜力、品德言行、

  成本意识、出勤及奖惩。

  上述各项除奖惩之外,其余各项均分为五个标准,每个标准是一个等级,每个等级规定一个最高分。

  四、考核程序:

  1、《职员考核调查表》,由员工自行填写,该表作为部门考核的依据。

  2、《职员考核表》分自行评分、初核评分、复核评分三栏。

  1)自行评分:由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

  2)初核评分:分部门经理和非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初核由各部门主管根据《职员考核调查表》、《职员考核表》自行评分以及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非部门经理初核由各部门经理根据《职员考核调查表》、《职员考核表》自行评分以及平时考核记录和印象,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初核评语

  3)复核评分:分部门经理和非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复核由总经理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

  非部门经理复核由各部门主管根据上述结果,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复核评语。

  考核评分以总经理批准分数为最终得分。

  3、《职员考核总结表》,每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沟通,面对面交流,考核结果一定要和考核本人见面,双方共同达成共同的改进意见,及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并进行在职辅导,最终达成组织的目标。

  以上的程序为:

  五、考核办法

  公司采用项目评分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成若干项目,每个项目分成五个标准,每个标准配以最高分数,对每一项目进行评分,各项得分之和即为考绩成绩。

  注意: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高分数,下一个标准最高分数到该标准最高分数,是该标准的打分选择区间。例如:“责任感”项目,“具有积极责任心,能彻底达成任务,可以放心交付工作”标准的最分数为15分,下一个标准的最高分为13分,该标准打分选择区间是14分和15分。

  出勤考核:根据公司考勤记录加扣分,加扣分标准:

  旷工一日 扣10分

  迟到一次 扣2分

  事假一日 扣2分

  病假一日 扣1分

  未打卡一次 扣1分

  产假、婚假、丧假、休假等超假期,事先请假的按事假扣分;

  事先没有请假的按旷工扣分,提前上班的每天加一分。

  奖惩考核:加扣分标准:

  大功 加10分

  小功 加6分

  嘉奖 加3分

  大过 扣10分

  小过 扣8分

  警告 扣6分

  通报批评 扣3分

  六、奖惩规定

  1、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授奖:

  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2、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

  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七、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2、根据考核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各等级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不低于90分、可有资格晋升一级工资 良好:不低于80分、保留原级

  一般:不低于65分、 较差:65分以下、有降一级工资的资格

  2、晋级、晋升采用定期不定期(具体可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晋升部分)。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统一安排晋升的考核、实施(另发)。

  (2)不定期:员工每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自动增加100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额控制在10%左右,主要向业务人员倾斜。

  破格程序: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优秀:

  1)考核期内受过任何记过处罚,未撤消者2)考核期内有过旷工或累计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3)考核项目中有一项低于第三个标准者4)存在其他不宜列入优秀问题者;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良好:

  1)考核期内受过警告以上记过处罚,未撤消者;

  2)考核期内有过旷工或累计迟到、早退四次以上者

  3)存在其他不宜列入良好问题者。

  附表1:职员考核表(非部门经理职员)

  附表2:职员考核表(部门经理)

  附表3:职员考核调查表

  附表4、职员考核总结表

篇4:某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

  某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

  为完善人事管理,充分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 员工聘用与任免

  一、员工招聘,主要以人品素质、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和敬业精神为标准。

  二、各项目区域常务经理、经理助理由公司经理聘用、任免。

  三、项目区域各部门主管(包括助理)聘用、任免由常务经理提议,报公司经理审批。

  四、管理员、领班、技术专业人员的任免由部门主管提议,报常务经理审批。

  五、普通员工(包括临时工)由部门主管聘用,报项目区域备案。

  六、新招聘的员工进公司,必须经过二周以上岗前培训,试用期3-6个月(根据各岗位、工种确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由部门或项目区域提出建议,经公司经理批准,成为企业在职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成为企业在职员工。

  七、各项目区域员工的聘用与任免应及时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 人事调迁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员工,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二、各项目区域之间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调迁。

  三、各部门调动其管辖区域内员工时,应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核准。

  四、跨区域调迁由原项目区域开具人事调迁证明,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规定时间凭人事调迁证明并携带个人档案前往调入项目区域报到。如员工未办妥交接手续,擅自离职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五、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应按人事调迁证明及时对调入员工进行接收备案。

  六、项目区域对接收的员工严格按人事调迁证明对调入员工工资造册,无人事调迁证明的不得发放工资。

  七、每月25日之前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调入后的项目区域造册发放,每月25日之后调迁的员工其工资由原项目区域造册发放。

  八、各项目区域应及时将人事调迁情况上报集团物业部备案。

  ● 员工离职

  一、员工如要求辞(离)职(包括试用期),必须提前10日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聘用期满,公司将提前 1 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通知,如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合同,也须提前 1 个月书面告知公司。

  三、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员工由部门主管按规定填写《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批复后三天内,按规定办理离(辞、退)职手续及退还公司物品后,再领取当月应得工资,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凡受除名处理的员工,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违规处罚单》或《员工离(辞、退)职审批表》,报上级审批,待批复后,即宣布除名。

  五、凡辞(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其他项目区域(部门)不得再聘用。

  六、若本公司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富余劳动力时,本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公司将提前 1 个月通知并按规定发给停工生活费。

  ● 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 考核浮动工资 + 各类补贴(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岗位工资等级表》)。

  二、每月工资按规定统一发放。

  三、工资发放依据为上月岗位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

  四、新进员工在培训期间只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试用、留用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六、新员工培训期间离职,不发生活补贴费。

  七、因违规违纪而被辞退、开除,只发给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

  八、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集团规定。

篇5: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餐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四)服务生:从事迎宾、托盘、擦抹等对客人直接服务的员工。

  (五)普通工:担任搬运,事务或简易事务等无需特殊技能或知识的工人。

  第三条 工人编制名额依据实际需要拟订,呈报本公司核定。

  第四条 为配合工作及人事调度的需要,遇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时,得依实际需要雇用定期契约工人(以下简称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办法另定之。

  第二章 雇用及解雇

  第五条 雇用员工应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采用申请书,送由主管单位签请负责人核定。

  第六条 雇用员工以考试方式录用为原则。

  第七条 雇用员工应先行试用,但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在试用期间内,由所属主管单位负责考核,期满后依据试用成绩,签请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条 雇用工人,得就在岗位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成绩优良的定期工中选用。

  前项选用的员工,得不经考试及试用。

  第九条 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体健壮、年满18岁以上35岁以下,并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者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条 不得录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为员工:

  (一)曾受刑事处分或宣告禁治产者。

  (二)患有传染病或痼疾者。

  (三)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因案开革者。

  第十一条 经雇用的工人应亲至劳务主管单位报到,并填缴下列书表,由雇用单位存查或核验发还。

  (一)公立医院出具的肺部透视健康证明,及医务室健康诊断书各一份。

  (二)员工调查表二份。

  (三)学历证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证。

  (四)保证书一份。

  (五)联保切结及个人基本资料各一份。

  (六)2寸半身照片七张。

  劳务主管单位对于新雇员工应行填缴的前项各种书表须严加审核,其不合规定者应拒绝其到工。

  第十二条 解雇员工,除依法发给预告期间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

  工作每满一年者给一个月工资。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适用前项规定,即时解雇:

  (一)有犯罪行为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二)无故连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三)一年内受记大过处分达三次经主管官署核准者。

  (四)保证人退保或通知调换保人后,经二个月仍不能觅人继续为之保证者。

  (五)犯有过失情节重大经会议通过者。

  第十三条 员工辞雇或解雇时,应将经管及借用公物交还有关单位,并向劳务主管单位办理离工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

  第十四条 各业务主管单位将人事变动或工作种类变更,均应送交劳务主管单位统一登记及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按月造具员工动态月报表二份呈报本公司核备。

  第三章 保证

  第十六条 员工的保证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区有固定住所、或服务机关便于查对,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限。

  (一)经当地政府登记并给有营业执照工厂或商号。

  (二)现任公教人员或有正当职业之人士二人。

  经办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工人,以按前项第一款的规定取具保证人为原则,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第十七条 被保证人不得以其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为保证人。

  第十八条 员工如有盗窃财物、亏欠款项、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公司蒙受损失者,保证人应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

  保证书格式另定。

  第十九条 凡对经管出纳、原物料保管及收发的员工,应每半年办理对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办理对保一次,必要时得随时对保。

  第二十条 保证人职业、住址或服务所在地有变更时,被保证人应即报告主管单位,如保证人死亡或保证人的工厂商号改组或有其他情事时,被保证人应即自动按规定另行更换保证。

  有以上情节的保证人,被保证人不予呈报,事后被察知者,得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因故须更换保证人者,应声明理由并另行觅妥新保证人填具保证书经缴呈核准后方予发还原保证书。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保证人认为有不当时,应即通知被保证人更换保证。

  第二十三条 被保证人自离工日起六个月内经查明已无未了事项时,其保证书得予注销。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加工

  第二十四条 每日工作时间均以八小时为原则,昼夜轮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换一次,工作起止时间轮流办法,由各单位视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员工不按时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上班时间三分钟后至十五分钟以内始行到班者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后到工者,除请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偶发事件呈请准予补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时间前十五分钟以内擅自离工者为早退,超出十五分钟以前离工者,以旷工半日论。

  三、迟到或早退积计达三次者按旷工半日论。

  第二十六条 各主管单位,对于所属员工出勤、请假务须严密考核,并随时与劳务或警卫主管单位联系。

  第二十七条 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当理由经核准者外,夜间未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滞留。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者,得由所属业务主管经工会或劳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每月加工总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6小时。

  第二十九条 如遇临时紧要事故,得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先令员工加工,事后呈报所属主管备查。

  第三十条 员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无法进行时,应即报由工作场地职员或领班缩短加工时间,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条 员工加工由工作场地之值班职员或领班负责监督进行。工作完毕后,由监督人员于加班命令单证明工作时间后,加班员工应于下工时交由稽查人员,加注出公司时间,转送劳务主管单位查核登记。

  第三十二条 例假日、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员工出勤加工时,得商经产业工会同意后由所属主管通知员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员工名单送劳务主管单位登记。

  第三十三条 员工加工时间至40小时时,劳务主管单位应即通知其所属单位调节控制。

  第五章 差 假

  第三十四条 员工出差,由所属主管单位填具员工出差签派单,呈经主管核准后,交劳务主管单位登记。工人因故延长出差时间时,得于原签派单位注理由呈请补准。

  第三十五条 员工于星期例假日、国定纪念日及政府临时规定之假日,均予给假休息,工资照给。

  第三十六条 员工请假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过14日,假期内不给工资。

  (二)因疾病必须治疗者得检具公立医院或医务室或指定的医院证明请给病假,每年不得超过30日,假期内除予医疗外并给予半数工资,住院者,不得超过一年。

  超过规定病假20日数不再给予病假津贴。

  (三)因结婚者得请给婚假八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四)承重孙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请给丧假8日,子女得丧假6日。假期内工资照给。

  (五)女性员工分娩者得给娩假8星期,流产并经公产医院或医务室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上者给假四星期,其不足三个月者每少一月递减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内工资照给但到工不足六个月者,工资减半发给。

  (六)全月不请假者,给予相当一日工资的奖工一日。

  第三十七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经所属业务主管核准后方得离工,否则以旷工论,业务主管应将员工请假单即日送交劳务主管单位办理。

  第三十八条 请假逾限或确因临时紧急事故未及请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补假者,均应提出确实证明,签请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因公伤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指定医院或各医务室证明必须休养者,得呈请主管给予公伤假。

  前项休假期间前三日照给工资,第四日起给30%抚恤津贴,休假治疗超过六个月者,超过期间给50%抚恤津贴。

  第四十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给予公假,但应于事前呈经主管核准:

  (一)参加政府举行的考试或训练。

  (二)参加兵役体格检查身家调查、或后备军人教育、动员演习、点名等召集。

  (三)担任村里邻长民意代表的员工参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或训练。

  (四)产业工会理干事办理会务或参加依法召开的会议。

  (五)参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机关或民防机构的活动。

  (六)应召入营服役常备兵报到前二日。

  前项第一至第五款给假期间应由主管视实际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累积八小时为一日。

  第四十二条 请假期内所遗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为原则,工人离工前应将经管工作及有关资料、工具、钥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条 因私事必须外出经业务主管核准给有出公司许可证者,在十分钟以内不予记录。其因病至医务室求诊经医师证明呈请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条 因病逾限呈请特准给假或停薪留职期间,除房租津贴外工资一律不发,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无法复工者,得依第十二条规定核给资遣费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条 年中到工的员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条规定比例核给。

  第四十六条 员工请假期内不得在外工作,违者从重议处。

  第四十七条 员工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年以上未满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满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满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1日,其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四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由业务主管拟订交由劳务主管商同所属产业工会排定。

  前项特别休假,如员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产需要中途通知销假者,应加给该未休假期内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员工特别休假时效应继续累计,凡排定特别休假日程内,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规定的纪念日均不补假。

  第五十条 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学校及幼儿园的员工不予特别休假。

  第六章 工 资

  第五十二条 员工工资均按日给制支给,工资等给标准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新进员工工资,由所属主管单位按教育、经验、智识、责任、技能、体能、环境、危害、及所担任的工作拟订,送由劳务主管单位签请主管核定。

  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 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 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 奖惩

  第五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四)尽忠职守、工作努力、有事实举证者。

  (五)遇有重大灾害,救护出力者。

  (六)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减少或防止公司损失,其价值相当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下者。

  第五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功:

  (一)消灭临时的重大灾害,减少公司损失者。

  (二)防杜未发生的重大灾害,减免公司损失者。

  (三)爱护公物,显著效果者。

  (四)对于增产及技术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五)检举员工舞弊盗窃,因而减少重大损失,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100倍以上者。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优晋级,优先转类并报本公司叙奖:

  (一)记大功积计三次者。

  (二)合于第五十八条各项情形之一并经会议评议,认为特具功劳者。

  第六十条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申诫:

  (一)在公司内口角、叫嚣、吵闹不听制止者。

  (二)因过失损坏公物,情节轻微其价值在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下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偷闲、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集众谈天、嘻笑者。

  第六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

  (一)在公司内斗殴者。

  (二)因过失致损坏公物,其价值超过平均日给工资50倍以上者。

  (三)故意拖延工作时间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工作者,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五)不爱惜公物,浪费原物料者。

  (六)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七)在指定吸烟处以外之处所吸烟者。

  (八)不注重环境卫生随地便溺者。

  第六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记大过:

  (一)在公司内殴人、赌博、或饮酒者。

  (二)不服从指挥情节重大者。

  (三)发现机件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者。

  (四)侮辱主管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五)疏忽职务致损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身体者。

  (六)破坏团体名誉或散布谣言,影响工作秩序者。

  (七)利用职务之便利私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八)捏名诬控同事者。

  (九)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窃者。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议推派代表调查属实者应予开革:

  (一)借端聚众罢工、怠工煽动工潮者。

  (二)故意损坏公物经查明属实者。

  (三)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违抗命令情节重大者。

  (五)窃取公物者。

  (六)见灾不救,酿成大祸者。

  (七)有舞弊情形经查明属实者。

  (八)在公司内殴人成伤,情节重大者。

  (九)威胁主管及负责职员或领班者。

  第六十四条 未经列举而与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三条各条情节相当者,比照予以奖励或惩罚,但比照第六十三条规定应予开革者,应提经会议通过。

  第六十五条 员工奖惩应由业务主管或警卫主管单位签拟意见,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

  第六十六条 员工犯有过失情节重大者,在未确定惩罚前得先行予以停职。

  第六十七条 检举舞弊及盗窃案件,得向公司安全组长为之。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守秘密。

  第六十八条 员工功过的积计,均以同一年度者为限,在同一年度内功过相当者,得互相抵消。

  第八章 考 绩

  第六十九条 员工考绩应于每年年终举行一次,其在当年六月底以前到工者均得参加。

  第七十条 年终考绩应由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品行、学识三项秉公考评,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品行25分、学识15分、合计100分为满分。

  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分数,规定如下:

  (一)特等:90分以上者。

  (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

  (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

  (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

  (五)丁等: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

  (六)戊等:未满50分者。

  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

  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从未请假、迟到、早退者,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减总分数二分;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减总分数五分;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得晋一级,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

  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不在此限:

  (一)记大功一次加15分,记大过一次减15分。

  (二)记功一次加5分,记过一次减5分。

  (三)嘉奖一次加2分,申诫一次减2分。

  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不得晋级。

  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但依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从其规定。

  (一)特等:晋三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二)甲等:晋二级,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计等级,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晋级跨及年功级者,晋至一等一级,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其应晋级数,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三)乙等:晋一级,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

  (四)丙等:仍支原级。

  (五)丁等:降一级。

  (六)戊等: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

  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或现任领班职务,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

  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得免参加转类考试,并优先予以转类。

  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

  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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