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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保洁公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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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保洁公司奖惩制度

  PM保洁公司奖惩制度:

  1、全月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其他违章纪录并圆满完成任务者,发奖金二十到三十元;完成任务标准如下:工作服干净并佩带胸卡;地面干净:无水迹、无污迹、无垃圾;凡是能用手摸到的部位不得有灰尘;所有垃圾容器的垃圾不得外露;不在地面上推拖物品行走;厕所内的粪便不得留超五分钟,小便池内不得由尿锈;无违章纪录。以上七条标准,公司领导和领班员必须严格检查登记,并作为每月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如有虚报,扣除领班全部奖金后撤职!

  2、提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良好效益者、工作中受到领导和顾客好评及受到新闻单位公开表扬、拾金不昧等,视情给与不同的奖励;

  3、夜间加班每小时补助二元,超过零点后补助餐费五元;

  4、五一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的日工资为每天三十元,如倒休,仍按正常计算;

  5、白天干户外单项活儿按正常出勤计算,赶上用餐时间每人补助餐费五元;高空作业人员的工资应在原平均日工资的基础上加至与聘请施工人员日薪平等的水平;

  6、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给探亲假二十天(无工资),补助车费五十元;满两年补助一百元;满三年实报实销(只限火车票和气车票);

  7、领班员以上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各方建议或问题反映并及时予以答复解决,发现拒绝一次,扣发本月奖金五十元,发现两次扣发全部奖金解除职务;

  8、除上级领导主动了解或本部门领导不予答复外,越级向上反映问题打乱管理秩序的任何人员,每次扣奖金二十元;

  9、不服从领导而无理取闹者只发基本工资立即开除!

  10、所负责卫生区域没完成七条标准中任一项,每次扣奖金十元;只要甲方因卫生问题口头或书面向公司领导提出警告一次,经公司查证属实,当事责任人当月无奖金,并扣除主管和领班员当月奖金的百分之三十;本点警告两次,领班员和主管均无奖金;警告三次,撤换领班员并扣发主管两个月的奖金;同一责任员工连续受到甲方两次警告者,当月无工资并开除!

  11、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追回经济损失、只发基本工资予以辞退!

  12、在员工中散布不良影响、挑拨离间、拉帮结伙、打架骂人影响团结者,发现一次罚款一百元,发现两次予以开除;

  13、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工作中偷懒耍滑,没发现一次罚款二十元;

  14、不许私自变卖公家物品、不得私自调换工作、不得偷干私活儿、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保洁点工作,违反任何一项,除追回经济损失外,当月只发基本工资,是领班的撤销其领班职务;

  15、公司所有人员如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当月只发基本工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应提前声明是否续签,否则以自辞对待;当月违章三次者,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凡是违章被辞者,只发当月出勤天数的基本工资;

  16、凡是丢点后留在甲方干的人员当月只发基本工资,领班也只发员工的基本工资,押金一律不退!

  17、工作服只收成本费后归个人,胸卡不收押金,但丢失后,由当事人赔偿五十元;

  18、注明:凡是违章被辞及合同内自辞者,只发基本工资、押金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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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学校园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制度

  小学校园物业管理处员工奖惩制度

  管理处员工实行绩效工资制。

  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奖励制。

  员工的考核依据管理制度的行为标准、工作标准及其考核标准进行。

  月度考核扣分在10(含10分)的,按标准发放当月工资;

  月度考核扣分10~20分(含20分)的,月工资扣10%;

  月度考核扣分20~30分(含30分)的,月工资扣20%;

  月度考核扣分30~40分(含40分)的,月工资扣25%,管理处主任进行谈话警告;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扣分30~40分,实行留岗察看两个月;实行留岗察看仍有月度考核扣分超过30分,管理处将当事人退回公司,建议公司辞退。

  月度考核扣分超过40分的,月工资扣30%,管理处主任进行谈话,并书面警告;警告后一个月月度考核扣分超过30分,实行留岗察看两个月;实行留岗察看仍有月度考核扣分超过30分,管理处将当事人退回公司,建议公司辞退。

篇3:某有限公司奖惩制度

  某有限公司奖惩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原则: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奖励

  第五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奖励。

  1、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者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在其他方面做出重大成绩者。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

  公司奖励分为A级、AA级、AAA(3A)级和SA(4A)级4种。其中:

  A级为表彰。获3次A级表彰晋升为AA级。

  AA级为企业内记功一次。记功二次晋升为AAA级。

  AAA级又称3A级,为企业内记大功一次,由公司总经理颁发奖金。

  SA级为企业特别奖励,奖励内容为晋级,实物重奖获奖金、奖励休假。由公司在重大节日庆典或专门颁奖仪式颁发。

  第七条员工受奖应由部门经理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提供意见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由行政部向受奖人员发受奖通知。

  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人员的受奖事宜由总经理决定,行政部负责提供建议。

  三、处罚

  第八条公司对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书》利润指标及违纪、违规者视其为过失情节轻重分别予以B级、BB级和BBB(3B级)三类处罚;处罚分为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降级、降职、辞退、开除等。其中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及处以100元以下罚款的,由部门经理协同行政部办理;百元以上的罚款或降级、辞职、辞退,开除等处分由总经理决定,并由行政部备案;部门副经理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处罚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B级过失及处罚

  (一)B级过失

  迟到、早退或不按规定签到、签退;

  仪容不整,站、坐姿势不正,经指出仍不及时改正;

  不按规定接传或打电话,用公司电话办私事;

  上班时间看书报、电视及收听广播、音乐等;

  上班时间串岗、闲聊;

  不遵守员工宿舍有关规定;

  其他与上述有相同内容和性质的行为。

  (二)处罚

  B级过失属程度较轻的过错。出现一次,予以口头批评,并扣罚当月薪资20元。同月内出现两次,予以书面警告,并扣罚当月薪资。

  第十条BB级过失及处罚

  (一)BB(2B)级过失

  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

  确属病假、事假,但违反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行为不检点,大声喧哗、追逐游戏等;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班次、休息时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擅自使用公司财产(工具、设备、设施);

  擅自改动或损毁公司信函、布告、通知等;

  随意搬移或损坏公司财物(工具、设备、设施);

  上班时不执行上级命令或紧急情况下拖延指派工作;

  超出工作范围与客户接近;

  其他类似过时。

  (二)处罚

  1、BB级过失出现一次,予以书面警告,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两次,给予辞退、降级、撤职处分,并取消当月奖金;出现3次,立即辞退。

  2、凡造成公司或他人财物损失的,应据情况由该员工负赔偿责任。

  3、受降职、降级及撤职处分的员工,除工资相应调整外,还将视情况及态度扣除其奖金。

  4、受降职、降级处分的员工,在以后至少3个月的工作中,有良好表现,可依情况,由部门经理提出,行政部核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撤销处分,恢复原职。

  第十一条BBB(3B)级过失及处罚

  3B级过失为重大过失行为,应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3B级过失:

  1、月旷工2天以上(含2天),年旷工5天以上(含5天);

  2、对客人不礼貌;

  3、与客人过分亲昵,又不听规劝;

  4、代别人或唆使他人代自己签到、签退;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擅离职守;出现重大差错,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

  7、工作不服从分配,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上级指派的工作;

  8、泄漏公司机密,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9、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10、进行不道德交易及活动;

  11、因违法犯法活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或受公安、司法机关审查。

篇4:X集团股份公司奖惩制度

  *集团股份公司奖惩制度

  第一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三)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5: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样本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原则

  2.1奖惩的原则是:

  2.1.1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2.1.2奖惩有据,奖惩依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岗位描述的执行情况。

  2.1.3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都归入员工档案。

  2.1.4奖为主,惩为辅。对员工采取的惩处以“如不惩处则将影响优良风纪”为限。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原则上不给予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2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轻重适度,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3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的表单为《过失单》。

  2.4核实后的过失及处理决定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投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达到激励其他员工勤奋工作,追求卓越,争取更好业绩。

  3.2奖励的方式分物质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3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全勤奖)。

  3.7.5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良好效果,并由部门总监提议、总经理批准者。

  3.8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记小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现场表彰并颁发奖金。

  3.9.1全年累计获记小功3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7.2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决定并公开表彰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或破格提升。

  3.12奖励事项属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以一定比例分配。

  3.13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

  3.14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敦促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过失单》。

  4.2.2考察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损失,视情节轻重填《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不穿工作服,不戴胸卡,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加会议迟到者。

  4.4.7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8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9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50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者。

  4.5.5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但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同时给予3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聚众赌博者。

  4.7.3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4对上级限期指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4.7.6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7培训考试无故旷考者。

  4.7.8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4.7.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0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1年度内累计被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4.8.1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参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小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公司全体员工,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对下属正常投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10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1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2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被同时处以降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4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发现问题的员工,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5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当月工资不够者下月接着扣除,直到扣够处罚金额)。

  4.16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管理制度》。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董事会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解释和监督执行。

  5.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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