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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精品项目评比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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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精品项目评比实施办法》文件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精品项目评比实施办法》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公司20**年工作目标要求,现将公司制定的《精品项目评比实施办法》等六个文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年三月**日

  附件:

  《精品项目评比实施办法》

  《关于进行客户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考核奖惩挂勾实施办法》

  《关于实施项目开发奖励办法》

  《关于公司试行职工待岗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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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住保)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街道(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物业服务先进示范标杆,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我市平安小区创建标准要求,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现就做好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的验收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价标准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基本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实施物业管理已满一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住宅申报项目在“双随机”检查活动中已完成整改;

  6、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的;申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8、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评分总分100分,评分体系共分四部分:《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评分占70分(按省级示范百分制评分后乘以70%),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标准评分占15分(按无锡市平安小区百分制评分后乘以15%),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10分,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占5分。

  1、依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百分制),由市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2、依据《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进行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项目信用信息登记完好率、投诉处理及时率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4、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参与情况,由所在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根据年度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综合评分为以上四项之和,且第1项和第2项均必须达到所在评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即可获评“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无锡市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示范标准执行的相关说明

  凡申报的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入住或使用的确认,应以物业服务项目内房屋及相关公用、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符合国家验收规定;完成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买卖双方依合同约定验房签收,正式交接钥匙为准。

  凡申报的项目,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把争创规划和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使创优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

  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的项目,才能参加省、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

  二、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自报(4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自评、自查、自纠,将申报表及有关创优申报资料(含企业概况、项目创优工作汇报材料、项目平面图)报送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5月30日前):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对申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把初评意见(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评价、平安小区(大厦)创建标准评分结果、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活动情况评分等结果报送市物业管理中心。

  3、现场考评(6月25日起):由市考评小组组织现场考评,对上报的符合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关于复验项目的要求另行通知。

  4、综合评定。市考评小组根据现场考评、平安小区考评、项目信用档案信息考评、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情况考评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奖励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考评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市住建局将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达标及复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创建情况,将作为企业诚信服务业绩的重要依据,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之中。

  2、市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综合评价排前十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评比。

  3、对通过创建的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在市主要媒体、行业杂志上公布。

  附件:

  附件1《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doc

  附件3《无锡市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月24日

篇3: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月评比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月评比及奖罚制度

  (一)月评比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促使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质量超高国家标准,特对工程(产品)质量和技术管理进行每月的质量评比及建立质量奖罚制度。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工地性的综合质量评比活动,总分第一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500元);总分第二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300元);总分第三名的选手(施工管理人员或员工),项目部给予物质奖励(价值约100元)。

  (二)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工程相关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0.5%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1%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2%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3%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罚则:

  1.各项目部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如若年度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项目部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分项、分部)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机构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管理人员和参与的班组共同分摊,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项目经理部参加投标工程半年。

  4.不论平时检查或公司组织季度生产大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考核,经检查发现施工员技术资料均没有做罚款1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写至符合要求;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

  A.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按同厂同品种同批号的水泥,按设计要求的不同标号分别做,每欠缺一项时(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各种标号计算)罚300元(砼)、砂浆罚200元。

  B.二强试压报告:如无按规范规定组数做,试块每缺一组罚款100元;龄期超过2天视同没有做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与砂浆同)

  C.机砖每20万块应有一组试验报告,不同标号应分别做;应先试验合格后才准使用。检查时如发现先使用后试验等同没有做,每缺一组罚款200元。

  D.钢材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检查时根据设计图纸需用规格逐项检查,每缺一项试验报告罚款100元。钢材焊接的试验报告,按500个接头为一个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缺一种规格罚款200元。

  E.防水材料应先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每缺一项罚款300元。

  二、工程质量:

  A.公司季度生产大检查被抽检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项目部奖励该班组1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重罚该班组5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B.市、县建委组织的质量半年检、年检,被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项目部奖给该班组500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重罚该班组1000元,并责成返工至符合质量标准。

篇4:物业项目保安部工作绩效评比奖惩条例

  物业项目保安部工作绩效评比奖惩条例

  一、目的:为了提高队员的工作热情和弘扬正气,激发员工的士气,确保工作质量。

  二、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公司各楼盘保安部

  三、工作质量:在绩效考核中对违反以下条例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制为1~10分,违规1分扣5元):

  1、日常小区工作管理不严,对出入人员及车辆等检查证件不仔细、不认真,对闲杂人员、出入物品不检查、不盘问、不登记,私自放行或出现不戴证件或没证件的现象。

  2、车库车辆停放混乱,出现业主不按自行车位摆放或不按保安员指挥摆放的。

  3、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或记录不详细,交班不清楚、不签名者。

  4、各岗位、监控室有领导查岗时不主动敬礼起立、问好者。

  5、固定岗当值处理问题时不敬礼或处理完毕后不敬礼者。

  6、门岗值班员对来往车辆不主动敬礼指引、打手势者。

  7、当值勤的不使用执勤用语或接听电话时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8、不尊重住户,接待住户未使用礼貌用语,引起住户不满,影响公司形象者。

  9、见到业主、客人不敬礼或在人行道、乘坐电梯碰到业主时不礼让者。

  10、对岗位区域的公共设施及消防设施不熟悉者。

  11、任闲杂人员在小区闲逛及在小区的公共区域躺卧不管者。

  12、小区内发现有发传单人员或各楼层有业务员乱窜不驱逐者。

  13、车库有车辆被损坏或闲杂人员逗留而未及时发现者。

  14、监控当值未及时发现报警信号造成损失的,或不按操作规程随意玩弄监控设施者。

  15、巡逻机动人员不按规定汇报巡逻情况,不及时应答,不按规定路线巡逻者。

  16、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或不按正常开启关闭其它配套设施违规操作者。

  17、当值时不及时记录消防报警内容,或不监视图像做其它事情者。

  18、车场有违规停车、修车、洗车漏油现象未及时处理者。

  19、因工作失误使文件未按时发放造成工作延误或职能部门发出通知但不执行者。

  20、未按要求对装修房间进行协助监管者。

  21、不及时驱逐小内区乱贴广告、设摊乞讨等闲杂人员者。

  22、未对小区内搬出物品进行登记者。

  23、道闸有人为损坏或被车辆撞坏,当值车管员未发现者。

  24、进入车库的车辆有损坏或缺少零件时未按规定向车主指出和没有登记注明者。

  25、当值期间无故走出岗位责任范围,擅自离岗者。

  26、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者(如发现业主安装雨篷、防盗门、防盗窗、太阳能热水、空调及施工私家花园、私改房屋结构不制止、不及上报者)。

  27、对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答到或作弊者。

  28、当值过程中出口伤人,行为不端者。

  29、接待业主/住户问题时不冷静、不及时,使问题扩大,矛盾激化而被投诉者。

  30、对违反公司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知情不报者。

  31、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无故旷工半天者。

  四、工作纪律:

  1、当班期间不按规定使用执勤用语及规定方式呼叫对方者。

  2、利用通讯设备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不维护公共设施者。

  4、不服从安排,不参加集体活动训练者。

  5、非值班期间私自在岗位上逗留,未经批准私自在小区内闲逛者。

  6、私自在岗位上接待亲友及找私人电话者。

  7、私自带他人进入花园及向外界泄露公司未向外公布的资料者

  。 8、私自动用他人车辆及翻看别人东西者。

  9、未经住户允许,擅自进入住入室内者。

  10、无故关掉防盗、监控显示屏者。

  11、上班时吸烟、吃东西、听收音机、写信、嬉笑打闹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不按规定统一集合上下班、岗位交接班,不按时将遗留问题交待清楚,接班队员未到就擅自下班者。

  13、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班、换班、顶班者。

  14、上班时间疏忽职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骂人打人者。

  15、酒后上岗或当班打瞌睡者。

  16、不服从工作调配,不配合领班及其它岗位工作者。

  17、领班不坚持原则,不公平公正处理问题者。

  18、不注意工作形象,在工作区域勾肩搭背、追逐打闹、高声谈笑者。

  五、培训质量:

  1、不配合指挥员工作做其它事情者。

  2、培训迟到早退者。

  3、培训时打电话,与其他人聊天者。

  4、不按规定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军事、学习和其它活动者。

  5、参加培训不认真,故意捣乱者。

  6、培训不积极、不主动,情绪消极者。

  7、培训着装不整齐者。

  六、仪容、仪表:

  1、在公共场合穿着制服抽烟、打架或着装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2、穿戴不按要求或穿戴不规范,未配戴工牌者。

  3、不穿袜子、赤脚者,不扣纽扣,卷衣袖裤腿及不戴帽者。

  4、留长头发、蓄胡须,戴饰物者。

  5、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上班时间衣着不整洁,不注意个人卫生。

  7、举止不文明,不端庄,说话不讲礼貌。

  8、上班时间精神不饱满,姿态不端正者

  9、染其它颜色的头发,女保安员化艳妆 ,涂指甲,男性留长头发者。

  10、上班期间作风懒散,不按规定坐岗,将手插入口袋,倚靠物体跷腿者。

  七、服务质量:

  1、门岗做登记时不起立、不敬礼、不问好者。

  2、见到公司领导及业主不敬礼、不主动问好者。

  3、处理问题不敬礼或不用执勤用语者。

  4、车辆经过不敬礼,不打指挥手势者。

  5、坐岗时有业主或领导经过,不起立敬礼问好者。

  6、应住户要求,不及时通报本人工牌号码及姓名者。

  7、未按规定处理服务投诉者。

  8、不清楚本岗要求或本岗位职责者。

  9、在当班期间不使用礼貌用语,粗方秽语与业主发生争执者。

  10、不主动上前询问业主及客人是否需要帮忙者。

  11、拾到客户业主的物品不主动上交者。

  八、工作责任心:

  1、上班时作风懒散,纪律性差,工作出现误差者。

  2、领导交办的事情未及时完成,不汇报者。

  3、看到违规者不制止,不理睬者。

  4、有其它岗位需要协助帮忙时,不积极主动者。

  5、未按规定填写各类工作日记和写请假记录者。

  6、不爱护公司财产,浪费滥用公司资源,如不关灯,风扇,空调者。

  7、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后果被人投诉者。

  8、被其部门投诉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并查实者。

  9、配备的工作装备丢失或人为损坏者。

  九、内务整理:

  1、地面清理不干净、不彻底者。

  2、床单未拉平,床上摆放杂物。

  3、床上有乱放衣物、帽子的现象,不按指定位置摆放,乱挂衣服者。

  4、床下鞋子未摆成一字形,不统一者。

  5、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者。

  6、不注意维护保持卫生者,乱扔垃圾,随意吐痰者。

  7、有亲友来访时不按要求登记,不遵守来访登记管理制度者。

  8、未经充许私自带他人留宿者。

  9、私自动用他人物品被投诉者。

  十、辞退: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予以辞退处理,同时公司会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力。

  1、在30天内超过两次扣分者。

  2、在30天内累计旷工两个班者。

  3、未经批准,私自兼职。

  4、不能胜任本职者。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者。

  6、向顾客索取钱财物或其它报酬者。

  7、蓄意损坏公物,有盗窃行为者。

  8、辱骂、谩骂、恐吓、威胁、打架斗殴、散播谣言者,发生不道德行为者。

  9、汇露公司保密资料造在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者。

  10、因工作疏忽发生重大事故。

  11、当发生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后,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赶到岗位或现场者。

  12、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虚报,捏造事实者。

  13、利用工作之便乱配住户家中或公司钥匙或私自为住户提供有偿服务者。

  14、刁难、威胁住户口,索要红包,小费者。

  15、发现火警未按应急规定程序处理者。

  16、停车场门口收费时不给票或少给票者。

  17、聚众赌博,上班时间打瞌睡,30天内超过两次者。

  18、在外闹事,从事非法活动被公安机关收容者。

  19、上班时间多次睡觉被发现者。

  20、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者。

  21、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能和公司保持一致,经教育不改者。

  22、不团结同事,在外或公司内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23、工作失职造成盗窃,令公司受到损失者。

  24、工作中威胁、吓唬上级,搞对抗、拉帮结派者。

  25、有其它违纪行为,公司无明确规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

  十一、奖励:(奖励10分):对以下表现突出者每项奖励10分;

  1、对保安部工作或公司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2、责任心强,发生紧急事件采取措施得力,圆满完成任务者。

  3、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认真监督全班当值情况,能够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

  4、当发现或利用监控设备发现有偷盗破坏异常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者。

  5、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负责,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多次赢得业主或领导表扬者。

  6、举报队员监守自盗和重大违法乱纪事件,经调查属实者。

  7、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被公司采纳者。

  8、拾金不昧,主动将失物交还业主或及时上报者。

  9、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任劳任怨者。

  保安部:

  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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