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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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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县直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对全县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进出通道管控。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实行 24 小时值守;对零星分散的居民住宅小区和单楼独院实行整合归并,统一设置出入通道。

  二、严格车辆管理。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本小区车辆进出要严格落实登记制,车内人员一律按规定接受信息登记,定期做好车辆消毒。

  三、严格人员管理。非本居民住宅小区、楼院人员原则上一律禁止进入。如确需进入,相关人员要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结果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

  四、严格小区内部管理。坚持“非必需不外出”原则,住宅小区居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无口罩不出门,一经发现立即劝导劝返。要做好宠物管理和卫生 防疫,严禁外出遛狗,严防宠物成为病毒传播源。人与人交流保持2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习惯。

  五、严格小区防控措施。全面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一级网格到街道,二级网格到社区,三级网格到楼院;有物业管 理的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物业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无物业管理的小区, 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街道社区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由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社区报到的党员干部组成专门队伍,落 实防控措施。

  六、严格返乡人员管控。从外地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返乡后实行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教育引导居家隔离人员必须减少与家庭其他成员密切接触,实行单人单间,做 好居室通风消毒,督促家庭其他成员落实安全防护距离(距离2米以外)、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不共用餐具物品等) 和居家隔离人员排泄物无害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居民住宅小区要“看好自己 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是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严格社区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五有一网格”管控模式(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 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和支持、 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等措施,有网格员管理),对重点疫区来涟返涟人员开展地毯式滚动摸排,排查工作到小区、到楼栋、到房号。严格履行个人责任,居民或住户个人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可疑接触史、暴露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故意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实行强制隔离,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八、严格医废垃圾管控。各居民住宅小区必须对居民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实行严格管控,其中居家隔离人员要将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自行密封装入塑料袋后再投入专门容器。物业公司要建立医废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由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收集、 运输、处理。对故意随地丢弃的要追究责任。

  九、严格消毒杀菌。对居民住宅小区庭院、凉亭、便民超市、药店、电梯、楼道、门厅等公共场所均坚持每天消毒杀菌,小区居民做好居家消毒杀菌工作。

  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参与社区住宅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十一、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居民住宅小区宣传栏、 悬挂标语、小区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 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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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广州市新冠疫情社区(村)封闭管理措施

  广州市新冠疫情社区(村)封闭管理措施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相关社区(村)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社区(村)封闭管理,确保社区(村)规范处置、精准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行社区封闭管理。相关街道、社区(村)设立卡口,仅保留一个出入口,关卡24小时值守。人员只进不出,车辆禁止通行。人员就医等需求需提供相关佐证方可出入,出入时规范防护,严格消毒。

  二、严格社区管控措施。停止社区内所有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等全部停业。

  三、做好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社区所有人员足不出户。

  四、满足基本需求保障。保障水电网络通讯畅通,引导居民网上购物,物流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到家。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难人员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处理。一般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按“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的处置,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喷洒消毒,双层垃圾袋包装,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废弃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六、规范环境消杀。严格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消毒工作,重点对厢式电梯、公共楼道、公共厕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区域与设施,电梯按键、楼梯扶手、单元门把手、快递柜等手经常接触的重点部位进行消毒。

  七、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和服务。实施“专人包户”制度,居委和属地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社区三人组”负责居家观察人员健康监测,每日2次体温检测和症状询问。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辖区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居民日常疾病诊疗,需转封闭管理区域外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八、组织开展核酸检测。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确定频次(一般为5次,分别为隔离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对区域内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采样时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做好宣传引导,维护秩序稳定。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和宣传引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社区(村)稳定。

  十、社区(村)封闭管理的解除。14天内无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有效管控,环境清洁消毒合格,达到封闭管理时限后,由街道(镇)提交申请,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解除封闭管理。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年6月1日

篇3:小学校园物业消防控制室岗位职责

  小学校园物业消防控制室岗位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作维修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报告领导,并应拨打119报警,如实报告情况,协作消防人员扑救火灾。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篇4:SY物业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SY物业消防控制中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工作,明确控制中心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管理。

  3.过程控制

  3.1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相关业务培训并考核通过不得开展值班工作;中心工作人员须服从上级安排,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及各班组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其良好的协作关系。

  3.2交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到岗,结伴人须认真核实质量记录和各设备的运行情况,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本班未个或待处理的事项。

  3.3人情、耐心的受理顾客提出的要求,详细询问其协助事项,合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跟踪,特殊事项须报告班长、主管、分管、分管助理或经理,并认真做好质量记录。

  3.4正确操作电脑,严禁适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严禁任意调用、更改、删除系统文件和设置密码。

  3.5当消防主机报火警时,应立即核实,如属误报,及时复位,如属真火警,按灭火方案处理。

  3.6按规定时间对单元门禁进行布防、撤防,对布防时间内发生的报警要认真确认和记录,并密切注意档案保密室等重要部位的情况。

  3.7密切注意出入小区人员的情况发现可以人员、情况及时通知就近人员监视和护理,及时跟踪处理结果。

  3.8每个录像周期对硬盘录像进行复制,并保存2个月。

  3.9中心外线电话限于工作使用并记录,严禁拨打声讯电话和未经班长以上人员许可打私人电话,非特殊情况非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接听来电。

  3.10接到经理或服务中心办公室其他人员交办事项时,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处理、跟进并将事情的进展情况汇报相关人员。

  3.11迅速、果断、灵活地指挥处理小区发生各种紧急时间,必要时通知上级领导或社会机构救援,时候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3.12中心人员按规定着装,注意个人言谈举止,对他人提出的意见、批评应虚心接受并改正。

  3.13上班时间,严禁看书刊杂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4爱护中心各类设备,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操作。不得让与中心工作无关人员在中心逗留、操作各类设备。

  4.出入管理

  4.1非中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消防控制中心。

  4.2中心值班员可着拖鞋工作,并随时保持个人卫生。

  4.3其他人员可着鞋套进入中心,离开时须将鞋套放入指定处。

  4.4进入中心人员不得与值班人员闲聊,严禁吸烟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

  4.5进入中心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扇子动用中心设施、设备及消防器材。

  4.6如人员领借用钥匙,可不须进入中心,由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领取和归放,并完善相关记录。

  4.7进入中心的作业人员须保持室内清洁,并在作业完毕后须清理作业现场。

  4.8以上规定由中心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篇5:中石化集团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生产厂区,包括油罐区、化学品及危险品库区,都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围栏,实施封闭化管理,24h有人值班。

  第二条 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带入生产厂区;严禁将含酒精类饮料带入生产厂区,生产厂区入口、高危险区入口如油罐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违禁物品标志。

  第三条 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通道应设置带锁定机构的栏杆,进入生产厂区的人员进出通道应设置带电子锁的门,如电子转门等,防止车辆、人员的任意进出。

  第二章 人员进出管理

  第四条 只有经过相应的入厂教育并合格的人员(包括生产厂区内的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和临时来访人员)才允许进入生产厂区,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安全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人员应持有效期限的电子钥匙或磁卡等(简称门卡),除进出生产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外,所有人员应使用门卡从人员进出通道进出生产厂区。

  第六条 门卡应分成3类,员工门卡、承包商门卡和临时访客门卡,并有明显的颜色区别。每张门卡应有类别标志和唯一编号,规定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应设置计算机门卡管理系统,发放的每张门卡至少应有以下存档内容:卡号、持有人姓名、单位和编号、发放日期、失效日期、批准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门卡机应记录持卡人进出生产厂区的时间。

  第七条 承包商门卡根据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在承包商完成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取得教育合格证明后发放。承包商门卡应按工程时限设定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半年。门卡申请人应确保持卡人在工作完成后或在门卡到期时及时将门卡交还发卡部门。

  第八条 临时访客卡根据来访接待部门和责任人的申请,在访客完成入厂安全教育、确认遵守安全规定并签名后发放,有效期最长为1天。来访接待部门和责任人应确保客人离开时将门卡交还门卫。

  第九条 保卫部门依据人事部门、安全部门确认通知单负责门卡的统一登记、发放、收缴和日常管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吊销该门卡,并收回。

  第十条 门卡仅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应转借他人,如有转借,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该门卡,并对转借人、借用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十一条 对进出生产厂区的所有车辆,门卫应进行登记、检查,确认有正当理由和持有效的入厂通行证明、证件,采取了规定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驾驶员通过设置在车辆通道旁的刷卡点刷卡随车进出,随车人员须下车从人员进出通道刷卡进入。

  第十二条 车辆运进、运出的物质,应持有规定的出厂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

  第十三条 生产厂区内的道路应设置规范的车辆交通管理标示牌,禁止停车的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在生产厂区行驶的车辆,应遵守厂区内行车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和停车。

  第十五条 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等在执行应急任务时,应采取必备措施后按应急预案规定路线行驶。

  第四章 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除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厂区作业都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

  第十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保卫、安全、机动、调度、车间等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厂区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备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生产厂区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第十九条 进入生产厂区人员应清楚各种标示牌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前必须看懂标示牌所标明的内容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对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作业,抽查情况应有档案记录。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厂区应有应急预案,所有有毒有害岗位、报警器点、安全喷淋、气防用具柜、应急电话点等均应设醒目标示牌。并在厂区内易于观测的地点设置风向标。进入生产厂区作业人员应熟悉其作业区内报警器、急救电话等所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厂区应设置危险情况声光报警系统,能在发生大量的有害物质泄漏、火灾等危急情况时向所有人员发出警告,且对不同危急情形设置不同的报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如果发现火情、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受伤等突发事故,发现者应按规定程序立即实施报警,电话报警应说明事故性质、报警者姓名及事故的确切地点。若发现火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扑救行动。

  第二十六条 当警报器响后,现场施工、用火、设备内作业等应立即停止,妥善处理正在作业的设施、设备后,撤离危险区,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落实执行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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