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20XX年度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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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物业公司管理处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录二:

  年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仅供参考)

  为确保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处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公司与目标责任人(管理处经理)共同商讨,已确定 物业管理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目标责任人代表 物业管理处签署确认。

  1.责任目标

  (1)管理目标

  a) 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员工死亡事故;

  ★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公司很重要财产报废、损毁事故;

  ★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火灾事故;

  ★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水浸事故;

  ★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恶性治安事件。

  b)所辖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率达100%以上。

  c)员工上岗培训合格率100%以上。

  d)员工对管理处的满意率达90%以上。

  e)2000年年底前,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称号。

  (2) 服务目标

  a)住户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b)员工对饭堂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3) 经营目标

  a) 全年各项开支控制在 万元以内(详见《预算明细表》<略>)。

  b) 全年实现经营利润 万元。

  2. 为做主上述责任目标的实现,责任人(管理处经理)的权力如下;

  (1)人事管理权

  a)对物业管理处班组长(含)以下各级员工的组阁权、奖罚权、任免权、解聘权(财务人员除外)。

  b)对物业管理处副经理、部门主管/副主管、财务人员的任免、调配、解聘、奖罚的建议权

  c)编制范围内临时工的招聘录用决定权。

  d)工薪标准范围内的调薪建议权。

  (2) 财务管理权

  日常经营管理资金600元以风的支出决定权、借款审批权。(3) 管理决策权

  a)主持物业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b)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c)主持召开物业管理处的各类工作会议。

  d)审核管理处各类经济合同。

  (4) 申请支持权

  a)依据物业管理处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

  b)申请修改物业管理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c)申请业务支持。

  3.责任人的义务

  (1)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

  (2)向公司做工作汇报,

  (3)确保责任目标的逐步实现。

  (4)自觉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监控、考评、检查。

  (5)每月5号前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其他工作报表。

  (6)每月5号前组织目标评估,质量评审,进度、质量考评和员工绩效考评。

  (7)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8)保证管理处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9)保证管理处的操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10)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秩序。

  (11)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12)为公司培养人才。

  (13)同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

  4. 公司的权力

  (1)有对管理处的运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抽查、检查、监督的权力。

  (2)有对目标责任人及以下各级员工的任免权、解聘权、调配权。

  (3)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力。

  (4)有对管理处财务运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5)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权、奖罚权。

  (6)专项事件的调查权。

  5. 公司的义务

  (1)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

  (2)提供信息支持。

  (3)提供资金支持。

  6. 目标考评

  (1)公司财务部定期(不定期)监控、审计、检查物业管理处资金铁运作、成本和其他的财务工作。检查标准、办法依据待业法规和公司的财务规定。

  (2)公司品质部负责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考评标准办法依据公司绩效考评相关标准作业规程和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7.目标奖罚

  (1)管理处责任人(经理)必须依照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完成本责任书所列的各项目标。

  (2)如果工作目标完成,则管理处可按公司的奖金分配方案对员工发放奖金,其中目标责任人可提取管理处经营利润的 %作为个人奖金。

  (3)如果本责任书所列三类目标不能全部完成,则每不能完成其中一项指标,扣减项目责任人的25%目标奖金,直至扣除全部奖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若发生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本目标责任书失效,遗留问题由公司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处理。

  8.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四份,公司行政部存档二份,目标责任人一份,物业管理处存档一份。

  9. 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公司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10.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公司。

  目标责任人签署: 总经理签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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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XX年度物业公司总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录一:

  年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仅供参考)

  为确保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经董事会与目标责任人(总经理)共同商讨,已确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由目标责任人代表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确认。

  1 责任目标

  (1) 管理目标

  a) 全年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注:“重大安全事故”是指: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员工死亡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公司重要财产报废、损毁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火灾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水浸事故;

  ★因失职或玩忽职守引发的恶性治安事件。

  b) 所辖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率达98%以上。

  c) 员工上岗培训合格率100%。

  d) 员工对企业的满意率达85%以上。

  e)导入ISO900质量体系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

  f) 其他各项指标在 年 月 日前达到《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考评标准》中优秀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指标。

  (2) 务项目标

  a) 住户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b) 员工对饭堂服务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

  (3) 经营目标

  a) 全年各项开支控制在预算指标内。

  b) 全年实现经营利润 万元。

  2. 为保证上述责任目标的实现,公司衽总经理负责制,责任人(总经理)的权力如下:

  (1)人事管理权

  a)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含)、部门经理(含)、管理处经理(含)以下各级员工的组阁权、奖罚权、任免权、解聘权。

  b)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的任免、调配、解聘、奖罚的建议权。

  c)编制范围内员工招聘录用决定权。

  d)工薪标准范围内的调薪决定权。

  (2) 财务管理权。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决定权、借款审批权、费用报销审批权

  (3) 管理决策权

  a)主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b)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c)主行召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各类工作会议。

  d)组织管理评审。

  e)审批各类经济合同。

  (4) 申请支持权

  a) 依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进展情况申请专项经营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

  b)申请修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定编。

  c)申请业务支持

  3 申请人的义务

  (1)接受董事会的统一领导。

  (2)向董事会作工作汇报。

  (3)确保责任目标的逐步实现。

  (4)自觉接受 董事会监控、考评、检查。

  (5)每月5号前按时上报财务报表和其他工作报表。

  (6)每月5号前组织目标评估,质量评审,进度、质量考评和员工绩效考评。

  (7)积极配合董事会完成其他专项工作。

  (8)保证公司各个标准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9)保证公司操作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10)保证员工的生活、工作秩序。

  (11)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

  (12)为公司培养人才。

  (13)向董事会交纳风险抵押金。

  4 董事会的权力

  (1)有对公司动作状况(工作进度、标准、质量、成本等指标)抽查、检查、监督的权力。

  (2)有对目标责任人、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的任免权、解聘权、调配权。

  (3)有要求责任人出示、收集、解释各类数据、报表、原始凭据、记录的权力。

  (4)有对公司财务动作状况的审计权、监控权。

  (5)有对目标责任人的绩效考评、奖罚权。

  (6)专项事件的调查权。

  5.董事会的义务

  (1)及时提供合适的业务支持。

  (2)提供信息支持。

  (3)提供资金支持。

  6.目标考评

  (1)董事会定期(不定期)监控、审计、检查物业管理公司资金的动作、成本和其他财务工作。检查标准、办法依据待业法规和公司的财务规定。

  (2)董事会负责目标责任田人的绩效考评。考评标准办法依据本目标 管理责任书。

  7. 目标奖罚

  (1)公司责任人(总经理)必须依照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完成本责任书所列的各项目标。

  (2)如果工作目标完成,则公司可按董事会的奖金分配方案对员工发放奖金,其中目标责任人可提取公司经营利润的 %作为个人奖金。

  (3)如果本责任书所列三类目标不能全部完成,则每偿能完成其中一项指标,扣减项目责任人的25%目标奖金,直至扣除全部奖金,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4)若发生不可抗力而致使责任目标无法完成,则本目标责任书失效,遗留问题由董事会与目标责任人共同处理。

  8 管理责任书一式四份,董事会存档两份,目标责任人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存档一份。

  9.未尽事宜,由目标责任人同董事会协商解决,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效力。

  10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1.本责任书解释权在董事会。

  目标责任人签署: 董事长签署:

  日期: 日期:

篇3:航务工程局安全目标责任书

  航务工程局安全目标责任书

  ( )年度

  **第一航务工程局

  一、安全责任目标

  目标内容 公司、所

  责任目标值

  (一)人身伤亡事故

  1.因工死亡事故

  2.重伤事故频率

  3.轻伤事故频率

  (二)船舶事故

  4.船舶特大(重大)事故

  5.船舶一般海损事故频率

  6.船舶一般机损事故频率

  (三)施工机械事故

  7.施工机械特大(重大)事故

  8.施工机械一般事故频率

  (四)交通与火灾事故

  9.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为车辆总数(负同等责任及以上)

  10.一般交通事故起数为车辆总数(负同等责任及

  以上)

  11.一般火灾事故起数为单位职工总人数

  ‰

  ‰

  %

  %

  %

  %

  %

  ‰

  二、保证措施

  三、要求

  1. 《安全目标责任书》(YHAf02表)是局对局属各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由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共同与局长、局党委书记签认。“保证措施”由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分别拟订。

  2.局属各单位可依据“责任目标值”层层分解到项目经理部、工段,并逐级签认《安全目标责任书》。

  3.局属各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每年初要向局长、局党委书记提交《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自查小结,填人附表。局将按局颁发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管理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4.局属各单位要对下属各有关领导、部门、基层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四、签认

  责任者签字 局领导签字

  总经理

  (厂、所长)

  党委书记

  局长

  党委书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执 行 情 况 小 结

  注:本页填不开,可另附页。

篇4:航务工程局安全目标责任书管理规定

  航务工程局安全目标责任书管理规定

  为保证《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贯彻实施,加强检查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确定了局长、局党委书记对局属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

  2.职责分工

  2.1 《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组织工作及日常归口管理,由局安委办负责。

  2.2 对局属各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和党委书记及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定期检查和考核工作由安技处负责。

  3.管理规定

  3.1与局长、局党委书记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范围

  3.1.1局主管施工生产、船机、交通、消防安全的副局长。

  3.1.2局属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3.1.3安技处、船机处、公安处、工程处、经营处、综管处、监察处、宣传部的部门负责人。

  3.2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程序

  3.2.1 局安委办根据局的总方针目标确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年度安全责任和目标值,双方在责任书上签字生效;

  3.2.2 由局长、局党委书记在局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向各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和党委书记递交;

  3.2.3局属单位根据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制订保证措施,报局安委办。

  4.检查与考核

  4.1 《安全目标责任书》中的“安全目标内容”和“保证措施”是局长、局党委书记对局属单位总经理(厂、所长)、党委书记和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责任考核的依据。

  4.2 凡与局长、局党委书记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执行与生产及各项党群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中同步进行。

  4.3 局对局属单位、局机关有关部门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结合局安全检查一并进行。

  4.4局对各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年终考核,并按局颁发的《工资总额同产值、实现利润复合挂钩实施办法》及《资产经营责任书》中有关安全目标的考核奖罚规定,按比例予以奖罚兑现。

  4.5 对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考核,分管局长提出考核意见。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委办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

  本标准由安技处归口管理

篇5:物业公司(小区项目)目标责任书

  物业公司(小区项目)目标责任书

  物业公司目标责任书范本文档,为了保证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稳定和提高小区物业经营收入,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经营目标更加详细具体,物业公司与小区各部门管理者订立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标、经营目标,此责任书签订后,各部门以此为基础目标对小区进行规范管理。公司将按照各部门管理服务目标、经营目标的达标情况,给予考核。

  二、经营目标

  1.A区物业服务费收缴指标为193252元_;车位服务费用收缴指标为14400元;

  2.B区物业服务费收缴指标为132525元_;

  3.C区物业服务费收缴指标为213750元_;

  4.D区前五栋物业服务费收缴指标为_406233元_;车位服务费收缴指标为23760元

  5.D区后八栋物业服务费收缴指标为1118012元;

  三、服务目标(省优小区评定要求内容)

  1、小区严格执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对住户提供相应服务,做到住户报修、服务投诉及时处理,无小区有效投诉;

  2、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职权利明确。(2分。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3、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1分。符合1分,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分,未建立0分);

  4、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2分。完善2分,基本完善1分,不完善0分);

  5、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1分。符合1分,不符合0分)

  6、小区物业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分,未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扣0.5分,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分);

  7、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2分。执行有关规定1分,未执行0分;公开1分,未公开0分);

  8、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2分。符合2分,值班不符合扣0.5分,未设服务电话扣0.5分,发现一个处理不及时扣0.2分,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分);

  9、定期向住户发放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2分。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10、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2分。建立并落实1分,建立但未落实扣0.5分,未建立扣1分,及时率符合0.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返修率符合0.3分,不符合0分,回访记录完整0.2分,记录不完整或无记录0分);

  11、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2分。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1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1分。符合1分,基本符合0.5分,不符合0分);

  13、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98%以上(2分,符合2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4、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2分。符合2分,基本符合1分,不符合0分)。

  15、建立住户档案,权属清册。(2分)

  四、管理目标

  1、部门人员无违反集团、公司制度行为;部门人员无不廉洁行为;

  2、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行为部门累计每月不得超过5次;

  3、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经营合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手续齐全;

  4、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

  5、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

  6、部门业务、礼仪等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部门工作每周总结分析一次;

  7、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不得有部门投诉现象发生;

  8、每年在网站或简讯上发表有关物业服务内容的文章不少于3篇,小区简讯不少于3篇。

  五、处罚办法

  1.各部门没有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服务业主,造成业主投诉,影响公司声誉的,公司给与部门通报批评并扣罚部门负责人季度绩效的10%、相关责任人5%。

  2.公司接到业主有效投诉物业服务质量的,每次投诉扣罚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季度绩效的2%;

  3.没有实现公司订立的物业管理目标的,每项扣罚2%的年度绩效工资。

  备注:本责任状从20**年1月1日实行,12月31日截止。如遇人员变动,接任人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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