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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清洁部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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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清洁部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清洁部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公司精神,保障公司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也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应权益,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使部门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处罚细则,谨望全体保洁员严于律已,遵照执行。

  1. 仪表不整洁,扣5分;

  2. 上班不着工衣、不佩戴员工证者,扣10分;

  3. 上下班不列队者,扣5分;

  4.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闲聊、干私事者,扣15分;

  5. 上班时间私会朋友者,扣10分;

  6. 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5分;

  7. 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者,扣10分;

  8. 工作散慢、精心、大意者,扣10分;

  9. 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者,扣10分;

  10. 迟到或早退者,每分钟扣1分;

  11. 无故不上班且无提前请假者,当旷工处理,扣发当月三天工资,旷工两次,作即时除名;

  12. 扛着工具走路或乘坐电梯者,扣10分;

  13. 上班时间睡觉者,扣50分;

  14. 未经批准私配公司指定之钥匙者,扣20分;

  15. 对业主或公司同事不礼貌与业主吵架者,扣100分;

  16. 吵闹、漫骂、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小区安静者,扣100分;

  17. 不服从上级之命令、对上司无礼者,扣30分;

  18. 赌博和变相赌博,扣50分;

  19. 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泄露公司有关私密者,扣100分;

  20. 损坏公司、业主财物,照价赔偿;

  21. 上班时间严禁吸烟,违者扣200分,下班时间不允许在小区内吸烟,违者扣100分;

  22. 违反作业程序安全操作,每次扣50分。

  以上处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员工1分等于1元人民币,领班1分等于1.5人民币。

采编:www.pmceo.cOm

篇2: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保洁员处罚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公司精神,保障公司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也为了确保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应权益,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使部门保持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处罚细则,谨望全体保洁员严于律已,遵照执行。

  1.仪表不整洁,扣5分;

  2.上班不着工衣、不佩戴员工证者,扣10分;

  3.上下班不列队者,扣5分;

  4.上班时间擅离岗位、闲聊、干私事者,扣15分;

  5.上班时间私会朋友者,扣10分;

  6.上班时间吃东西者,扣5分;

  7.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者,扣10分;

  8.工作散慢、精心、大意者,扣10分;

  9.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者,扣10分;

  10.迟到或早退者,每分钟扣1分;

  11.无故不上班且无提前请假者,当旷工处理,扣发当月三天工资,旷工两次,作即时除名;

  12.扛着工具走路或乘坐电梯者,扣10分;

  13.上班时间睡觉者,扣50分;

  14.未经批准私配公司指定之钥匙者,扣20分;

  15.对业主或公司同事不礼貌与业主吵架者,扣100分;

  16.吵闹、漫骂、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小区安静者,扣100分;

  17.不服从上级之命令、对上司无礼者,扣30分;

  18.赌博和变相赌博,扣50分;

  19.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泄露公司有关私密者,扣100分;

  20.损坏公司、业主财物,照价赔偿;

  21.上班时间严禁吸烟,违者扣200分,下班时间不允许在小区内吸烟,违者扣100分;

  22.违反作业程序安全操作,每次扣50分。

  以上处罚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员工1分等于1元人民币,领班1分等于1.5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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