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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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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某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居室装修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建筑结构及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公司特对进入**的装修公司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管理规定

  1.业主(使用人)和受业主委托的装饰公司,持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施工方案、图纸、施工进度计划,经营部审核登记,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

  2.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资质和具体装修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时间7个工作日)。审核通过,装修公司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并明确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

  3.根据装修管理协议,装修公司须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费用:

  1)装修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方案、图纸进行审批,巡视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和确保施工中安全条款及实施;巡视检查供水系统,确保装修施工的进行;巡视检查配套公共设备,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收取管理费:15元/天

  2)装修垃圾清运费:

  收费标准;20元/自然间

  该费用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

  3)财产保证金

  收费标准:5000元/户

  为确保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向业主(使用人)委托的装修公司收取每户5000元人民币的财产保证金,施工验收3个月后,装修公司无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引起的其它后果,物业公司将退还财产保证金。

  4)能源费:

  装修期间所耗电、水费,以计量表读数,按国家标准计收,物业公司不加收费用(查表读数双方确认)。

  5)施工出入证:10元/证,押金50元/证。

  二、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原报批施工方案执行。如有变更须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提交变更方案和说明,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施工。

  2.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3.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是可拆除的活动式且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4.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饰公司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5. 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6.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装饰公司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装修公司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a.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b.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

  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周六、日静音作业)。

  5) 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履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7.对违反上述条例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50-1000元罚款。

  三、装修检查验收

  1、工程部监督管理人员将依据装修施工管理规定,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凡违规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将发送《违规整改通知单》,经施工负责人签收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仍不可避免的造成楼宇结构及公共配套设施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发送《违规处罚通知单》。给予停工和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处罚。屡劝不改者,物业管理公司将通知违规装修公司清场,暂扣相当于损失费用的施工押金。

  2、物业管理公司各级工作人员,将依据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出、施工材料搬运、装修垃圾清运、施工扰民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者可直接阻止,严重违规者物业公司将给予相关施工人员违约金处罚,向装修公司发送违规处罚通知单。

  3、装修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须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约定时间,由工程部、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负责人及相关施工技术人员共同对装修项目进行联检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方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4、联检检查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办理施工工具设备及材料的准出证,正式撤离本小区。

  5、自装修施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因装修施工质量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解决。3个月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装修公司结算装修施工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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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档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细则范本

  高档住宅小区装修管理细则范本

  尊敬的施工单位,欢迎您到**为我们的业主进行装修,为了确保装修安全,杜绝装修隐患,把**建设成为一个安全、优美、舒适的家园,请您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物业公司有权对整个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人员入室检查,执行公务。

  2、装修进行前请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详见《北京**装修管理规定》),未办理手续进行施工的物业公司有权勒令停工,予以300元罚款并补办有关手续。

  3、装修人员在施工现场或小区内发生打架、斗殴、偷窃等行为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并对装修人员所属装修单位予以100-200元罚款。

  4、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财务的,除双倍赔偿外,予以100-200元罚款。

  5、各装修单位在每个施工项目均应设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每日的施工安全检查,并对装修工人经常进行安全、文明教育,自觉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6、装修人员在施工现场及小区内均应佩带临时出入证,对未佩带出入证的一次予以5-10元罚款,三次不佩带的将予以清除出场

  7、为了便于管理,所有装修人员都必须做到一户一证,对发现施工地址与证件不符的一次予以10-20元罚款。

  8、在小区内过夜留宿的施工人员,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担保,由装修负责人持该工人《装修出入证》到物业公司办理留宿手续。私自留宿者,一旦查出,将从装修押金中扣除100元/人/次。并清出小区之外。

  9、在施工现场吸烟未造成后果的予以20-50元罚款,使用电炉等明火作业未造成后果的除没收外并予以50-100元罚款。对造成后果的,除支付一切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以200-500元罚款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10、装修用电必须接自家室内电源,如有盗用他家电源或在室内乱拉乱架电线,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予以100-200元罚款。

  11、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休息,装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从交楼之日起三个月后周六、日必须静音作业。在规定时间之外进行装修的将予以100-200元罚款。

  12、在室外堆放装饰材料超过规定时限(4小时),或未清扫干净的,除限时清运、清扫干净外,每次予以50元罚款。

  13、装修单位野蛮施工,在承重墙、楼地板凿沟打洞,破坏梁、柱等结构及防水层的,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采取补救措施。此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饰单位承担,并予以500-1000元罚款。必要时申请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14、装修垃圾、废料、杂物等用编织袋袋装后运至指定的装修垃圾临时存放地点,若有在楼道内或室外随意倒垃圾、废料、杂物的,除清扫干净外每次予以50-100元罚款。

  15、不得在室外进行垂直运输、高空抛物,如发现将予以100-2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坏赔偿。

  16、装修期间不得将垃圾、废料、杂物等倒入下水管道、洗脸盆、座便器、洗菜池等,由此造成下水堵塞或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装修单位除承担一切损失及修理费用外并予以300-500元罚款。

  17、装修期间,不得从窗户往外投垃圾、杂物等,如有违反者予以100-200元罚款。

  18、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楼宇内的水、电、暖、煤气、有线电视和电话等管线,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予以200-500元罚款。

  19、对于有花园和露天平台的住户,在装修过程中绝对禁止乱搭乱建及破坏楼顶防水层,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予以500-1000元罚款。

  20、装修完毕离场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清点装修单位的物品,并经业主认可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出门条方可离开小区。

篇3:物业园区装修施工管理细则范本

  物业园区装修施工管理细则范本

  一、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 – 12:00,下午14:00 -- 18:00,其他时间请勿噪音施工。

  2、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装修垃圾须封装不漏,按物业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清运;装修材料、垃圾搬入室内,不要堆放在公共场所;应保持电梯、楼梯及走廊干净。(垃圾清运时间:每日下午15:00 -- 17:00点)

  3、施工期间,如要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要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装修施工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不准在电梯内及户内吸烟、吐痰、乱刻、乱扔杂物,违反本条款者,依情节轻重处以50 -- 200元的违约金;严格遵守物管中心规定的电梯使用时间,违者处以50元的违约金。每次运载材料不得超过500公斤,违者处以50 -- 100元的违约金,并对电梯的损坏负全部赔偿责任。

  4、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罚500 -- 1000元/次,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

  5、施工单位应在装修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证件,将其装修人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携同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进京证、暂住证复印件(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作证。每张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不退还)。另加每张押金人民币10元,若遗失工作证者,押金亦予以没收及补发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10元。施工许可证:20元/证;押金100元。

  6、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本小区,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得涂改或转借。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榄生意等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7、办理手续时, 施工队应缴纳装修综合服务费8元/M2(包括污染处理、物业管理中心监管、巡查、技术服务、电梯负载及装修提供的其他服务等各种费用。

  8、施工队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

  9、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并需配备灭火器。

  10、施工人员用餐应列物管中心指定地点,并自带饭盒。

  二、装修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为严肃施工人员的行为,给业主提供安闲、宁静的生活环境,现制定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1、请施工人员遵守远洋风景的各项管理规定。

  2、在公寓内对业主应礼让三先:不与业主抢道、争执。

  3、不准超出临时出入证规定的活动区域;不准在小区内闲逛、活动;不准在业主门窗周围逗留;不准窥视业主生活。

  4、不准大声喧哗、嬉笑追逐,携带工具行走不准拖拉磨地发声;以免影响业主的休息;

  5、进入园区应衣着整齐,不准袒胸露背,蓬头垢面。

  6、不准进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偷盗、欺诈、封建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

  7、不准拆卸、破坏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保持楼宇完整、清洁、美观。

  8、不准在施工房间内使用电炉子,严禁吸烟。

  9、不准超出垃圾堆放的指定地点乱倒(遗洒)垃圾。

  三、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押金)

  1、物业管理中心规定装修施工队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须支付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用于支付如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废物清理费用及公共区域损坏修补费用等。

  2、扣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时,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向有关装修施工队追讨收回所需费用。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作为不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专修的方案进行施工的保证。

  3、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物业管理中心向装修施工队收取施工配合管理保证金,复式每户人民币10000元,普通户型100 M2以上每户5000元,普通户型100 M2以下每户3000元。

  4、装修完工三日内,业主须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工程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期满六个月,装修施工队凭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收据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装修配合管理保证金(来前请先电话预约)。

  四、违约处理

  1、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远洋风景家园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物业管理中心将作以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根据有关规定处以3000元以下违约金

  以上几种违约处罚可一并执行,物业管理中心不会以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3、因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管理中心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物业管理中心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篇4:X湾住宅业户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业主/用户装修管理规定(含施工办法和违章装修处罚办法)

  【概念解说】

  制定装修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楼字的二次装修。其作用是规范用户的装修工作,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楼字的安全,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及住居环境的卫生宁静。

  【范例参考】

  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恳请×××湾业主(住户)明白您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空间、公共面积、财产份额和毗连关系构成。所以。对于您的房产的二次装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规范,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为确保您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应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室内装修、维修。

  二、装修队的选择

  1.为配合管理处对装修的管理,业主(住户)装修应尽量选择管理处推荐的施工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施工队供业主选择),这几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施工队伍,经培训对本大厦房屋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其他装修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服务。

  2.业主有选择上述施工队和自聘有广州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资格审查后按《×××湾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详见附一)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住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关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安金1∞0元,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按每项工程150~300元计收,管理处将在收到审批表后二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装修施工(评见附件一)。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有任何更改。如实际情况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业主(住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规定,按规作业,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准装修工人在大厦内住宿。逾期完工要办理逾期手续并交纳逾期金每天50元,不办理延期手续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除按《广州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和《违章装修项目》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业主(住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罚款额30%的罚款。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30天,较大工程为45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住宅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管理处协商后,在管理处的监督下,在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持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处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及铝合金窗等)。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的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六、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负责。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至合格。经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4.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押金退回业主(住户)和施工队。

  附件一 装修施工队管理办法

  为确保×××湾住宅大厦业主的根本利益及大厦外部形象,并使其内部结构不受破坏,同时也为业主申报装修时对施工队进行有序管理,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和大厦管理处制定的《×××湾装修管理规定》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何施工队进入本大厦施工.都要接受资质审查,提供:

  1.广州市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广州市建设局发的执业许可证;

  3.广州市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法人企业技术状况情况表。

  同时要接受管理处对其进行的大厦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培训和管理。

  二、本大厦内装修队实行凭《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和施工人员凭《出人证》进出制度,各施工队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元人员,政府要求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工人要证件齐全。

  三、装修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现令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管理处申报。

  四、施工队在取得进入本小区施工资格并接到工程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交纳施工押金1000元;

  2.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每份交纳工本费20元;

  3.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办理一个交纳工本费元。

  五、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元;更不得私下再接工程而不办手续,违者除补交有关费用外,每队每次罚1000元。

  六、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装清运,每天垃圾应按指定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七、施工队应绝对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湾装修管理规定》之附件二和《×××湾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八、施工后施工队和业主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时应交回进场"装修施工许可证"和"出人证",如丢失"装修施工许可证"罚款500元,丢失"出入证"者每证罚款100元。

  九、每项工程验收后,经一个月再复验,确定无质量问题和其他违章现象时,可退回施工押金。

  附件二 违章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

  一、业主(用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除应补办审报手续外,罚款1000元。

  二、施工队进场前未办理登记、审查手续的,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三、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100~500元。

  四、拆改房屋结构未经管理处审批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2000元。

  五、擅自拆改和部分破踩原户墙、柱、梁、楼板的,除应恢复原状及加强承重外,罚款1000~5000元。

  六、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并按《大厦安全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的,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八、凿除楼面、地面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处理外,罚款1000~2000元。

  九、改变门窗、型号、规格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元。

  十、改变外墙装饰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十一、楼、地面、墙增设厚度超过10毫米的地砖,花岗岩以及其他超重材料的,除应采取纠正措施外,罚款500元;在外墙和玻璃上打洞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20000元。

  十二、未经批准封闭、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天台、屋面及通道、梯、厅间墙壁的,除应按《大厦招牌、广告及公共场地、墙壁、屋面管理规定》办理外,罚款2000~5000元。

  十三、擅自安装进户防盗门,除按统一规定处理外,罚款200元。

  十四、擅自在窗外安装网、罩、牌及任何物件的,除拆除并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十五、擅自拆除地漏网盖和向地漏倾倒渣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外,罚款500~1000元。

  十六、装修环境不整洁、乱堆乱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500元并及时清理。

  十七、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通外,罚款300~500元。

  十八、防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罚。

  十九、搞工现场借用自炉.煤气,以茂吸烟的.榕右类消防规定处罚。

  二十、使用超量或少量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一、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和向公共走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二十二、动用和移动消防设施的,按有关消防规定处理。

  对违反者,管理处将扣押保证金,同时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篇5:中百物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中百物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XX市中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装修人):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了规范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活动及管理行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 花园小区 栋 房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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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装修期限

  装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超期装修,乙方应与甲方续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三、允许施工时间

  1、装饰装修时间

  (1)、周一至周五8:00-18:3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2)、周六、周日9:00-18:00,(12:00-14:00实行静音操作);

  (3)、乙方(丙方)若装修工期紧、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21:00,但在晚上18:00-21:00期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或其它大噪音工具,禁止在户内进行喷漆、烤漆等刺激性气味施工。

  2、非装饰装修时间

  (1)、法定节假日及高考期间不准施工;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的其它时间。

  四、装修材料与装修垃圾的存放、清运与处置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统一堆放在物业公司指定堆放地点,不得堆放在其他非指定公共部位或公共场所。

  2、装修垃圾由甲方统一清运,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甲方在乙方进行装修前,免费提供20只编织袋给丙方,用作装修垃圾的装放,不够时丙方自行购买。

  五、室外设施及防盗门窗的安装规定

  1、室外各种设施如空调等应当安装在建筑设计的位置,尺寸不得超出规划设计要求。如原设计未预定位置,则按照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进行规范合理安装。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专用管道内,不得滴漏。

  2、为防止发生有利于攀爬的后果及消防的要求,防盗门窗不得安装于室外。

  3、 。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特制定以下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禁止行为

  (1)、破坏或擅自改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擅自增加楼面荷载;

  (3)、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4)、将厅、房、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5)、破坏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6)、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8)、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设施和公共管线;

  (9)、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

  (10)、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1)、在屋面、天台、露台、阳台上搭建安装太阳能、阳光房、凉亭、雨蓬、晒衣架等构建物,装设影响相邻住户通用、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设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涂写、刻画,在物业区域内派发传单、广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悬挂、安装任何形式的招牌、名牌、广告、旗帜;安装室外晒衣架;

  (12)、各种孔洞在房屋设计施工时已充分考虑并已到位,擅自在墙体、梁上开排气、排烟、空调孔洞。

  (13)、禁止一切装修工人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入小区。(运送材料车辆除外)

  2、注意事项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丙方向甲方申领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需按照每证25元交纳押金及每证 5元交纳工本费,丙方完成装修退还出入证凭收据退还押金。

  (2)、装修施工人员带物品出小区必须经乙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方可放行,否则装修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带物品离开小区,另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3)、乙方在装修开始前需到甲方处办理《装修许可证》,没有办理的不得开工,在《装修许可证》办理后,须将许可证贴于每户进户门外上方高约1.6-1.8米。

  (4)、装修施工人员一般不允许在装修住宅室内留宿,如需留人看守施工现场,乙方应向甲方申报登记。

  (5)、装修施工作业应当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至少配备1只灭火器。

  (6)、装修施工期间,丙方须对各种管道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杂物进入管道造成堵塞。

  (7)、乙、丙方承诺不超出装饰装修申报内容的范围进行装修。

  (8)、甲方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乙方及丙方不得拒绝或阻碍:

  a)、要求乙方或丙方提供有关资料;

  b)、进入装修现场进行检查;

  c)、制止违规装修行为,要求停工或整改;

  d)、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e)、采取 其他有效 措施。

  七、装修服务费用与服务范围

  1、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交纳装修服务费:

  【 1 】住宅物业每户按建筑面积每平米4.5元;

  【 2 】非住宅物业每户按建筑面积每平米 6元。

  乙方自行装修的,装修服务费由乙方交纳。服务费仅为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及后期统一粉刷因装修损坏的楼道的费用。

  2、装修工程完毕后,经甲方检查确认乙、丙方无装修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及其他业主利益行为应接受整改或赔偿处理的情况的,为乙方、丙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待整栋楼装修全部结束,由物业公司对楼道墙面统一粉刷。

  4、运送材料装修车辆进入小区免停车费。

  5、甲方为乙方、丙方提供20只装修垃圾装运编织袋。

  6、甲方按照本协议要求提供小区装修监督管理,确保业主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八、违约责任

  1、如乙、丙方违反装修管理约定,进行违章装修的,甲方可向主管部门报告。

  2、丙方装修人员在小区内留宿、高空抛物、随地大小便、破坏公共设施、损害公共利益等,除照价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外,甲方可要求其给予50-100元的违约赔偿,或没收其装修出入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进行装修活动。

  九、其他约定

  1、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共用管道堵塞、渗漏等,乙方应当立即组织修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与受损人协商进行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属于丙方责任的,乙方可向丙方追偿。

  2、因装修不当造成乙方自用部位损坏及导致其他任何房屋质量问题的,甲方不承担该户的房屋损坏部位的报修义务。

  该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与《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丙方(盖章):

  经办人(签名): 装修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时间: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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