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某公司质量管理小组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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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质量管理小组作业规程

  某公司质量管理小组作业规程

  1、质量管理小组细则

  质量管理小组是由各组班长及班长以上成员结合而成,是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针对本部门、本班组所存在的问题(包括服务质量、礼节礼貌、仪容仪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项目、岗位职责、设备设施、维修质量、环境卫生、资金质量等)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2、质量管理小组的任务

  2.1学习和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的知识和方法,并积极在职工中宣传和推广

  2.2采用自我启发、互相启发和上下启发的形式,联系实际,在服务、生产现场开展活动。针对食品质量、服务质量、卫生质量、安全质量、维修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制定计划,积极实施实现目标。

  2.3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广泛、灵活地开展活动,使服务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处于稳定状态,把好质量关。

  2.4积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提高服务、工作质量,改进管理工作的决定和要求。

  3、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范围

  3.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度,协助组织制定全面质量管理计划。

  3.2负责到各服务工作现场开展经常的不同形式的检查、监督、考核、调研工作,及时纠正部门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监督各组执行服务工作、生产、操作规程、规范。

  3.3协助和解决各组在质量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在公司服务中的落实。

  3.4负责做好质量信息管理的各项工作,收集、整理、分析、调研、储存、反馈、传递,处理部门内外质量信息,并提出建议和处理措施。

  3.5制定和不断完善部门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实施质量否决权,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工作,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按规范,考核用数据,奖惩凭依据”,使部门的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达到干好,干坏直接同奖金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3.6负责收集、统计、分析、上报本部门的各种自查、自检报表及各种信息,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做好质量检查报表统计、存档工作。

  3.7负责组织质量业务技术、卫生、仪容仪表、安全、检查、考核的全面审核工作。

  4、质量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4.1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开展活动,并争取尽快取得成果。

  4.2发挥传授指导作用,组织好本小组成员学习和应用质量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提高小组成员的素质和质量意识。

  4.3按照“五有”(有登记、有课题、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果)的原则,开展小组的各种活动。

  4.4负责组织、制定小组活动计划,选择活动课题,严格按工作程序,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和其他现代化管理方法,开展活动。

  4.5负责组织、落实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对成果进行系统总结并通过班组制度形式加以巩固。

  4.6负责建立小组活动制度,坚持活动时间,做好活动记录,抓好成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7负责保管小组的有关原始记录和活动记录。

  5、质量管理小组权利和义务

  5.1小组成员享有参加质量管理学习,参加经验交流的优先权。

  5.2小组成员有向上级和领导反映忽视各项质量的不良行为的权利。

  5.2.1小组成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积极参加小组活动,努力工作,不挂虚名,不搞形式主义,要团结互助为搞好服务工作付出贡献。

  5.2.2小组成员必须服从组长分配,按期按质完成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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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全文)

  附件1:

  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科学、有效、持久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建设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是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称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包括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称优秀QC小组)、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以下称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以下称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和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以下称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 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中优秀QC小组还应通过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进行遴选。

  第五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优秀QC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登记和课题注册登记;

  2、按照QC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正确运用QC理论、方法和工具,活动成果具有“小、实、活、新”的特点;

  3、活动效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推广运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应通过小组所在企业的现场评审;

  5、活动过程、活动成果应有QC小组活动诊断师的指导和评价;

  6、活动结束日期与申报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半;

  申报小组除了具备以上条件之外还应获得本行业、本地区本年度优秀QC小组奖,且名次处于前列。

  第七条 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QC小组活动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

  2、QC小组活动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推广运用优秀小组活动成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做法具有普遍推广意义;

  4、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一等奖或全国优秀QC小组奖或不少于两个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二等奖。

  第八条 申报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有深刻认识,重视、支持并积极组织本企业员工开展QC小组活动,能够积极为本企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QC小组活动创造条件;

  2、所在企业QC小组活动能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QC小组活动的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所在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一等奖或全国优秀QC小组奖或不少于两个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二等奖;

  4、申报人为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领导,或担任特大型施工企业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领导。

  第九条 申报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对开展QC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有深刻认识,熟练掌握QC小组活动基础知识,能正确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

  2、在本岗位认真贯彻落实企业QC小组活动的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推动QC小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并取得优异成绩;

  3、申报人近三年指导QC小组活动六个以上,其中至少两个QC小组获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奖;

  4、申报人为企业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的企业各级QC小组活动主管人员等;

  5、申报人为企业各级QC小组活动主管人员的还应具有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要求

  第十条 申报时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各地区所属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筑)协会依据申报条件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2、各行业所属企业由各自的行业协会依据申报条件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3、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企业依据申报条件直接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 优秀QC小组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活动成果文字材料;

  3、企业对小组的现场评审记录;

  4、获得本行业或本地区本年度优秀QC小组奖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经验总结材料;

  3、企业近三年获得优秀QC小组奖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任职令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所在企业近三年获得优秀QC小组奖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本人主要事迹材料。

  第十四条 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申报人近三年指导的QC小组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申报人若为企业各级QC小组活动主管人员须提供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4、本人主要事迹材料。

  第四章 评审和审定

  第十五条 审定委员会负责最终审定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评选结果。

  第十六条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优秀QC小组。

  第十七条 优秀QC小组的评审须经过初审、活动成果评审和发表评审三个环节。

  1、初审。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小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专家评审组进行小组活动成果评审。

  2、活动成果评审。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QC小组分组进行活动成果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发表评审。QC小组活动成果经专家评审后,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发布会,分组进行成果发布,评审专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活动成果评审成绩和发布评审成绩之和构成小组总成绩,小组成绩报出席发布会的审定委员会领导同意后按照成绩高低依次命名为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所占的比例约为15%,三等奖所占的比例约为20%,其余为二等奖。

  5、没有进行成果发布的小组,无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审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审核、主任委员审定,审定合格后分别命名为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和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 评审专家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通知所在单位,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审定委员会向优秀QC小组颁发奖牌、奖状和小组成员荣誉证书,向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颁发奖牌和奖状,向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和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颁发奖状和个人荣誉证书,并进行宣传表彰。并向中国质量协会择优推荐全国优秀QC小组、全国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全国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全国QC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等奖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获奖QC小组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制造公司质量管理小组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质量管理小组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群众性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不断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组建、活动、成果发表、鉴定、奖励的管理。

  第三条 技术科负责对注册后的QC小组实行归口管理,对其活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厂级QC小组成果发表会,实施QC成果表彰奖励。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组建QC小组,组织QC小组开展活动,组织本部门QC小组成果发表会,并对QC小组的组建、活动及成果的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 组建QC小组的原则是:自愿参加、自愿结合;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实事求是、联系实际;灵活多样、不拘一格。

  第六条 QC小组可分为四种类型:现场型、管理型、攻关型、服务型。

  第七条 QC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应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热心人,有较丰富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经民主选举产生。全体成员应懂得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和PDCA程序,并按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 职工可根据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技术关键、主要质量问题等申请组建QC小组;也可由领导提出QC课题,职工根据课题申请组建QC小组。

  1、申请组建QC小组应填写《质量管理小组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报技术科注册。

  2、QC小组也可跨单位自愿组合,跨单位的QC小组,由组长填写QC小组登记表。经组长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报技术科备案。

  第九条 QC小组选题应有定量的目标值,明确完成课题活动的期限。QC小组应针对课题,正确运用质量管理方法,严格按照PDCA四段八步进行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QC小组活动记录》。

  第十条 已备案的QC小组,连续半年不活动或超过活动期限而没有成果时,视QC小组自行解散或失败。如QC小组继续活动时,应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QC小组课题完成后,应填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报告书》,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技术科认可。

  第十二条 技术科负责QC小组的现场检查,并审查QC小组活动的经常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QC小组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凡取得成果的QC小组,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QC小组活动成果的奖金,由公司按年度提出预算确定,其中的3-5%可用于奖励推动QC小组活动并做出积极贡献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凡获得优秀QC小组奖励的成员,其所获得的荣誉应纳入本人档案,作为晋级、职称评定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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