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固话、手机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手机费用报销标准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统一配备手机。
部门经理手机配备限额为600元,超出限额按规定限额报销,低于限额据实报销;其它员工可根据具体需求配备,费用实报实销。
2、手机话费: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话费实报实销。部门经理手机话费每月不超过150;低于150实报实销,高于150只能按所限金额报销。
二、报销有关规定
1、公司办公用电话费一律不准办理“银行委托收款”手续,以支票和现金方式结算,话费中长途话费、信息费均不予以报销;若出现长话费、信息费,由部门经理负责查处当事人,并由当事人交纳该项费用;各部门、各项目如有特殊业务联系,长途话费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2、在公司允许报销范围内的手机费用一律凭发票按规定报销,财务部对此项费用不再签发支票借款及现金借款。
3、手机的折旧:员工手机配制折旧年限为2年,工作不满二年,员工离职时应将手机退回公司或交相应的手机费:工作不满一年交纳300元,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两年交纳150元手机费。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置业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员的岗位职责
置业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员的岗位职责
1、销售单证的出入库管理并建立台账。
2、销售团队所有签呈接受及处理
3、销售团队费用报销处理。
4、各销售机构每日来客的餐饮及住宿安排。
5、销售文件的管理。
6、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篇3:某大酒店费用报销财务审核程序
某大酒店费用报销财务审核程序:
1、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1 酒店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1.2.1 酒店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1.2.2对董事会通知付合同、协议的预付款,不受前款约束。
1.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1.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1.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或验收单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1.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1.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1.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归还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2、原始凭证的审核 :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酒店总经理批准。超过权限的要经过公司总经理批准。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2.1 凭证名称;
2.2 填制凭证的日期;
2.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2.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2.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6 经济业务的内容;
2.7 数量、单价和金额;
2.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3、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3.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3.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3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3.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3.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3.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次章(字)。
3.7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
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3.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4、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4.1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4.2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4.3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4.4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4.5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4.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4.7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4.8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5、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副总经理审批。
6、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4: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为积极适应我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需要,进一步规范各专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毕业实习费用管理,参照兄弟院校的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实习期间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习费
(一)医科类学生
医科类(含护理专业,下同)学生实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实习费由教务处和医院进行统一结算。
医科类学生一般不得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学院及教务部门批准后,按学校实习费统一标准,经学院造册,教务处审批,由学生自行支付实习单位。若有不足,由学生个人承担。
医科类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医院的范围,必须是学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以外且符合带教条件的医院。
(二)药科类学生
药科类学生的毕业实习,一般由药学院统一安排,也可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由药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费由教务处与实习单位统一结算。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的实习费,按学校实习费统一标准,经学院造册,教务处审批,由学生自行支付给实习单位。若有不足,由学生个人承担。
药科类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范围,必须是学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及药学实习基地以外的单位。
(三)非医科药科类学生
非医科药科类学生的实习,一般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费按学校实习费统一标准,由学生垫付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凭实习单位收费发票,由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报销。若有不足,由学生个人承担。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实习的,实习费由教务处与实习单位统一结算。
二、城市间交通费
(一)医科类学生
学校统一安排在省内实习的医科类学生离开**实习时,一般由学校统一派车接送。学校统一安排在省外实习的医科类学生,按节约原则,按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经批准自行联系实习的医科类学生,可按照《见实习省内各地区交通费报销标准》(见附件一),发放往返城市间交通费。自行联系赴外省实习的学生,不论距离远近,统一按每人往返300元标准,发放城市间交通费。
(二)非医科类学生
非医科类学生离开**实习时,省内按《见实习省内各地区交通费报销标准》,省外按每人往返200元的标准,领取城市间交通费。
三、住宿补贴
(一)医科类学生
医科类学生实习期间,一律按每生800元的标准收取住宿费,并在实习开始前办理仙林校区的退宿手续。
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医科类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统一住宿。特殊情况下申请自行安排住宿的,学校不退还住宿费。
自行联系实习医院且办理学校退宿手续的医科类学生,学校不收取实习学年的住宿费,也不发放实习住宿补贴。
(二)非医科类学生
非医科类学生若实习周期不满12个月,学校保留其实习期间在仙林校区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原住宿标准收取。
自行联系离开**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学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在**市区实习,或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外地实习住宿的,以及学校已经统一安排住宿而学生本人申请自行安排住宿且获批准的,不发放住宿补贴。
四、核算实习费和住宿补贴时,遇有不满整月情况,且前后相差不超过5天时,按整月计算;前后相差超过5天时,按半个月发放。
五、赴外地见习的学生,可按本规定确定的标准,享受城市间往返交通费。
六、实习、见习的学生,一般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七、学生实习、见习期间的医疗费,按照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在实习开始前领取。
八、领取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补贴时,应在学生实习结束后由各学院造册,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发放。欠缴学杂费的学生,上述补贴应优先用于偿还学杂费。
九、本规定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20**学年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篇5:绿谷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绿谷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1.报销人将费用单据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具体分类粘贴办法 ”原始单据粘贴单”上有文字说明),并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单据内容填写费用报销单,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
2.报销人将整理好的单据交由主管总裁签字同意。
3.报销人将签字后的费用报销凭证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
4.审核经过的单据由审核人集中后交财务部经理及财务总监签字同意。
5.主管总裁的费用单据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6.总裁的费用单据由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7.餐费及出租车费用必须经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8.总裁签字报销时间为每周三上午。
9.报销人每周三到集团公司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报销费用,或有特殊情况时,财务部电话通知领取费用时间。
10.以下费用因已包含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中,故不予报销:
1)私家汽车费用(含汽油费、保险费、停车费、路桥费等)不予报销;
2) 个人手机购置费用
3)不报销餐费。因公招待事宜,由总裁办统一联系安排;个人出差餐费,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报销。
4) 不报销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