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地震应急管理预案
应急预案:
地震发生时:
☆遇到火灾时: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地震停止后向安全地方转移,要匍匐,逆风而进。
☆应尽量避开的危险场所:易危品,易燃、易爆品仓库等
☆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等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他东西护头;避 开玻璃门窗、玻璃橱窗或柜台;避开高大不稳或摆
放重物、易碎品的货架;避开广告牌、吊灯等高耸或悬挂物。
当地震过后也许有相当大的损失和人员受伤。此时,特别重要的是每个人必须保持镇静,并互相照顾。首要的事是抢救那些受伤的人,再则是避免火灾发生,然后估计损失情况,再着手采取补救措施。
1)保持镇定,从容进行分析你的具体情况。
2)帮助受伤的人,必要时给予急救。用毡子盖好伤员以保暖,帮助需药者找药
3)检查火源,如可能就立即把火扑灭。
4)检查公用事业设备的损失情况。如电力线断,则关电闸。如自来水管发生了破损,则关总阀。
5)不要触摸电力线或与其连接的物体。
6)除呼救或报告严重紧急事件(医疗、火灾、犯罪)或是执行必要的勤务工作外,不要用电话,以免使忙碌的电话被占线而妨碍紧急的勤务工作。不能为了个人理由或满足好奇心理而用电话(待紧急事件完全解决了,再与你的亲友联系,让他们知道你是安全的和在什么地方)。
7)在确定排污管确实未被损坏后才能恢复正常使用厕所。
8)穿上结实的鞋子,免受破碎玻璃和其它尖的碎片伤害。
9)把危险的、散落的物品(如化学品、 汽油等)清除干净,并告之他人。
10)收听收音机播出的有关地震和灾害的情况。
11)对余震要有所准备。因余震往往再次破坏被主震损坏过的建筑物。
12)进出或活动在被破坏过的建筑物时,要特别谨慎,因随时有倒塌的可能。同时,可能有来自电线或碎玻璃的危害。
13)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易燃、易爆气体泄露。
灾后救人
1)充分利用瓦砾堆中已有的空隙,进行支撑和加固,然后冒险爬行到被埋压人员所在的房间或地点,救出伤员。
2)在侧墙凿开缺口进入被埋人员房间。
3)在瓦砾堆外的地面上开凿竖井,下到一定深度后再水平掘进到预定房间。作业时,需配备空气压缩机和风钻、风镐及支撑器材。
4)运送伤员一般来用侧身匍匐搬运、背着匍匐搬运、把伤员绑在背上搬运、爬行搬运、用搬运袋搬运等几种方法。伤员的外运路线应是原抢救人员推进的路线。
寻找被埋人员
1)根据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有目的的搜索定位。
2)监听遇难人发出的呼救信号及信息,如手电筒光、警哨、敲击声、呼喊声、呻吟声等。
3)利用训练有素的警犬进行快速搜索定位。
4)辨认血迹和瓦砾中人活动的痕迹追踪搜索。
5)根据倒塌体的特征,结合原设计图纸,分析研究,找出安全地带,探寻被埋压者的方位。
救人方法:
☆挖掘被埋压人员应保护支撑物,以防进一步倒塌伤人;
☆使伤者先暴露头部,清除其口鼻内异物,保持呼吸畅通,如有窒息,立即进行
人工呼吸;
☆被压者不能自行爬出时,不可生拉硬扯,以免造成进一步受伤,脊椎损伤者,
搬运时,应用门板或硬担架;
☆当发现一时无法救出的存活者,应立下标记,以待救援
救人原则:
☆先救近,后救远;
☆先救易,后救难;
☆先救青壮年和医务人员,以增加帮手。
编辑:www.pmceo.Com篇2:中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中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发[1996]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九号),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集团公司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1、组织原则
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服从国家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也应接受地方政府的具体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
应急工作既要与集团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业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减灾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既要在应急工作时全面调动集团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重视次生灾害
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的特点,决定了地震的次生灾害将比较严重,甚至其危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灾害。应急工作充分考虑了这些特点。
4、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并视震情由集团公司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5、破坏性地震的等级划分
(1) 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至200(含200)人和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地震。
(2) 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处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处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低于一般破坏性地震指标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处置。
6、预案的启动条件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在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和炼化部总调度室、油田部总调度室、销售部安全处等单位,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的指挥下,实施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层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在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集团公司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开始启动,并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当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受其它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比照上述划分标准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组成单位及成员、集团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在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厅、安全环保局、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的指挥部成员组成。地点设在集团公司炼化部总调度室(有关人员见附件3)。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主要负责人参加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集团公司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涉及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集团公司系统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单位。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下达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单位,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指挥部的内部分工
指挥部组成单位的成员,在集团公司预案启动后,均负有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人员两小时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未在京应急指挥部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2、办公厅的职责
(1)负责保持与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集团公司指挥部的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其会议。
(2)接受集团公司系统外其它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3)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援。
(4)负责应急状态下集团公司机关的保卫工作。
(5)负责对受灾单位的慰问等事宜。
4、炼化部的职责
负责除油田企业、销售企业以外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4、油田部的职责
负责油田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所辖单位的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所辖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5、销售部的职责
负责销售企业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所辖单位的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1)负责保持集团公司与地震灾区所辖单位的信息联络,及时收集震灾信息。接受受灾单位的救灾要求,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同时将指挥部的救灾指令传达到有关单位。
(2)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负责组织受灾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
6、工程部的职责
负责调动施工企业的施工机具及施工力量,组织设计院专业人员赶赴受灾单位,参加现场抢险及恢复生产工作。
7、物资装备公司的职责
筹措并组织向受灾单位调运各类救灾物资、抢险工具、通迅器材、急救医疗药械和为恢复生产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
8、财务部的职责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负责安保基金和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9、国际事业公司的职责
(1)负责受灾单位恢复生产急需进口设备、仪表及各类物质、材料等工作的对外联络和紧急进口等事宜。
(2)协助受灾单位组织安全撤离在该单位参与技术及商务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信息中心的职责
负责建立指挥部与受灾单位的24小时热线联系。注意在受灾单位丧失通信能力时,及时与相邻最近地区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联系。
11、石化报社的职责
负责对地震灾情、避震知识、震后防疫和集团公司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导工作。宣传口径按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执行。
12、百川公司的职责
(1)负责提供集团公司抢险救灾工作组赴受灾单位的交通保障。
(2)负责提供指挥部的专用车辆。
(3)负责集团公司机关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办公设施安排,临时住房安排等项工作。
13、安全环保局的职责
(1)负责保持与建设部抗震办公室、中国地震局有关部门的联系。了解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及余震情况(有关人员见附件二)。
(2)负责组织调集医疗救护力量。
(3)负责集团公司消防力量的调动。
(4)负责组织抗震专家赴灾区协助震后灾害评估工作。
(5)负责安保基金应急拨款及受灾单位的保险理赔。
第三章 应急工作的准备
第七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确保建(构)筑物及设备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及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小震(低于抗震设防烈度的)不坏、中震(等同于抗震设防烈度的)可修、大震(高于抗震设防烈度的)不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有关单位还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八条 应急(自防自救)方案
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化工企业抗震防灾对策》是集团公司系统应急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依据,也是减轻地震次生灾害加剧、损失扩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定期修订本单位的有关方案,以备应急工作需要。
第九条 抗震防灾演习
在制定抗震防灾预案等规定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关键生产装置、重要生产岗位的抗震防灾演习,提高干部、职工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抗震防灾意识。
第十条 紧急支援方案
集团公司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生产企业、直属油库油品库存情况。以便震时遵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它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油品的支援保障。
第四章 应急反应和行动
第十一条 第一阶段的应急反应和行动
1、震情的收集与速报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所涉及的单位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总值班室和炼化部总调度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信息中心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集团公司与国务院、国家建设部、中国地震局的通信联系;应急沟通与受灾单位的卫星通信、调度通信线路,保证畅通。必要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移动通信电话。
4、交通工具的保障
百川公司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安全环保局负责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负责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第十二条 第二阶段的应急反应和行动
1、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指企业生产装置、生活设施等)抢险救灾主要依靠受灾企业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按受灾企业请求,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间内动身赴地震灾区。
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环保局、炼化部、油田部、物装公司、工程部和销售部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在24h内动身赴地震灾区。根据需要,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受灾企业参加抢险救灾。
2、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器具、药品等。由办公厅、物资装备公司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3、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安全环保局负责调集消防力量支援受灾单位的灭火消防工作。
4、医疗救护的组织
根据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医疗力量,通过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通知有关单位,落实参加受灾单位医疗救护工作的人员,进入灾区,协助受灾企业开展现场急救、伤员护送工作。
5、地震次生灾害的应急对策
由于石化行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因此必需给予应有的重视。
为有效地减轻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灾情加剧、损失扩大,指挥部应以“石油化工企业抗震防灾对策”为原则依据,指挥对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抢险救灾。
6、其它
震后两天内,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发慰问电。集团公司领导带队,派出慰问团、工作组等。
第五章 附 则
1、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参照集团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修定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并分别报集团公司油田部(油田企业)、炼化部(炼化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工程部(施工企业)和销售部(销售企业),同时报集团公司抗震办公室备案。
2、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本着灾害管理遵从“属地领导”为主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注意与所在地区地方政府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相协调。
3、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附件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略)
附件2:国务院有关单位及人员通信录 (略)
附件3: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及人员通信录(略)
篇3: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1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9月21日
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序进行。
1.2.2 统一领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受灾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地方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预警和防御机制
2.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2.1.1 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2.1.1.1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1.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2.1.1.3 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2.1.2 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2.1.2.1 一般地震
里氏5.0级≤ M <里氏6.0级地震
2.1.2.2 较大地震
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
2.1.2.3 重大地震
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
2.1.2.4 特别重大地震
M ≥里氏7.0级地震
2.2震害防御机制
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市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市住建局将根据《德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3.1.1 组成
组 长:王圣华 局长
副组长:蔺新河 局党组副书记,市房管中心主任
尚 毅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风勇 局党组副书记
段文通 副局长
谭秀芹 调研员
张云发 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王东升 调研员
朱金华 工会主任
崔全岳 房管中心党委副书记
董伯驹 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勘察设计科,崔全岳任办公室主任,赵*任副主任。
3.1.2 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牵头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程抢险组,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5)按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3.2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3.3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3.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3.5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5.1 市住建局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市住建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省住建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
(2)负责安排市住建局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县(区)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3.5.2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抗震办)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市住建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3.5.3 市住建局工程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制定灾区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3.5.4 市住建局城建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灾区对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正常;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3.5.5 市住建局村镇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的公共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鉴定和排险加固工作,提高农村居住安全水平和抗震防灾能力;负责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制订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支援。
3.5.6 市住建局综财科
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5.7 市住建局人事科
负责组织机关及系统全体党员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等各项支援。
3.5.8 市建管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加固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负责对灾区简易住房和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3.5.9市房屋征收开发办
负责协调灾区城市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对灾区城市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3.5.10 市质监站
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受损的原因,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11 市造价办
负责组织建筑经济等专家组成震害考察组,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工程震害调查,评估震害经济损失;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12 市城建档案馆
负责指导灾区城建档案查询、调送等工作,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各类馆藏档案支持;督促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原始档案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数字化异地备份档案。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5.5级≤ M <里氏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1.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市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建设厅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4.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1.3 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1.4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和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市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1.5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4.2.2 Ⅱ、Ⅲ级响应-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2.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Ⅱ、Ⅲ级响应。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4.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2.3 组织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2.4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2.5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要求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4.2.3 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省政府关于省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市住建局办公室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听取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同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3应急通讯
指挥小组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指挥小组办公室应掌握组长、副组长、指挥小组成员、上下级抗震指挥小组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 信息报送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市住建局指挥小组或局办公室。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象等。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4.4.2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5应急处置
4.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 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的抗震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市住建局应积极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震害调查和震时应急评价,确定处理方案。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 恢复重建计划
地震应急后期,市住建局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4.6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市住建局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基本队伍,并纳入数据库,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质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织、鼓励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建设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建设部门监督检查。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德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1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9月21日
德州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预案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损失,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原则
1.2.1 以人为本
地震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直接危及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序进行。
1.2.2 统一领导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受灾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
1.2.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与地方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3 编制依据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后,建设系统在从事地震应急活动时执行。
2. 预警和防御机制
2.1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警级别分别按照地震的紧迫程度和地震的严重程度划分。
2.1.1 按照地震紧迫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2.1.1.1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
指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区域进行的划分,此阶段作中期地震预警准备。
2.1.1.2 地震短期预报
指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短期预警准备。
2.1.1.3 临震预报
指对10日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此阶段作临震预警准备。
2.1.2 按照地震严重程度划分的地震预警
2.1.2.1 一般地震
里氏5.0级≤ M <里氏6.0级地震
2.1.2.2 较大地震
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
2.1.2.3 重大地震
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
2.1.2.4 特别重大地震
M ≥里氏7.0级地震
2.2震害防御机制
市内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或市政府发出地震临震预报后,市住建局将根据《德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预案,全面展开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尤其要加强工程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平时应做好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放地点等,建立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的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市住建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3.1.1 组成
组 长:王圣华 局长
副组长:蔺新河 局党组副书记,市房管中心主任
尚 毅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风勇 局党组副书记
段文通 副局长
谭秀芹 调研员
张云发 重点工程管理中心主任
王东升 调研员
朱金华 工会主任
崔全岳 房管中心党委副书记
董伯驹 副局长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勘察设计科,崔全岳任办公室主任,赵*任副主任。
3.1.2 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依据临震预报或实际发生的震情、灾情:
(1)研究决定应急响应等级;
(2)研究决定各项抢险救灾事宜,领导和协调建设系统应急工作;
(3)按照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要求,决定是否派出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会同地震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抢险抢修,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震害调查和评估;
(4)负责牵头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程抢险组,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灾区道路、市政设施、电力等工程抢险工作;
(5)按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配合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工作;
(6)根据震情和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7)组织建设系统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
(8)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3.2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传达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主持指挥小组会议,部署并指挥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地震现场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市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
应急指挥小组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指挥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应急指挥小组全面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3.3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随时接受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指示,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汇报;
(2)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向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意见;
(3)向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
(4)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指挥小组各项指示。
3.4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2)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
(3)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3.5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5.1 市住建局办公室
(1)负责应急期间市住建局机关通讯系统的维护,保证信息(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畅通;随时保持与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省住建厅以及地震灾区(或临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的通讯畅通。保证指挥小组领导及时参加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会议;
(2)负责安排市住建局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负责指导各县(区)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或临震区)的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
(5)负责应急状态下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保卫工作;
(6)负责审查建设系统有关抗震防灾、救灾的新闻报道稿件,并组织编辑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简报。
3.5.2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抗震办)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市住建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3)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程抗震工作;
(4)指导地震灾区(或临震区)的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震时应急评价、工程抢险和震害调查等工作;
(5)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6)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持或支援。
3.5.3 市住建局工程科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临时建筑搭建等工作;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制定灾区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3.5.4 市住建局城建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灾区对受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实施应急恢复方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功能尽快恢复正常;负责灾区城建系统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建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3.5.5 市住建局村镇科
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建设系统开展村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对灾区或临震区村镇的公共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鉴定和排险加固工作,提高农村居住安全水平和抗震防灾能力;负责灾区村镇建设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制订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技术支援。
3.5.6 市住建局综财科
负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震害损失的汇总上报和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建设系统防灾、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5.7 市住建局人事科
负责组织机关及系统全体党员力量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等各项支援。
3.5.8 市建管处
负责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房屋建筑抢险、排险、应急抢修、加固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施工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负责对灾区简易住房和临时建筑(构筑)物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3.5.9市房屋征收开发办
负责协调灾区城市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对灾区城市房屋建筑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减轻次生灾害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系统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技术支援。
3.5.10 市质监站
负责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受损的原因,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11 市造价办
负责组织建筑经济等专家组成震害考察组,对灾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工程震害调查,评估震害经济损失;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5.12 市城建档案馆
负责指导灾区城建档案查询、调送等工作,对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各类馆藏档案支持;督促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快速查询、调送原始档案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数字化异地备份档案。
4. 应急响应
4.1等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4.1.1 地震等级标准
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5.5级≤ M <里氏6.0级地震,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少数人员伤亡。
较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0级≤ M <里氏6.5级地震,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
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里氏6.5级≤ 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以上的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省内发生M ≥里氏7.0级地震,或人员伤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4.1.2 地震响应级别
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按照地震灾害等级标准划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
重大地震灾害 Ⅱ
较大地震灾害 Ⅲ
一般地震灾害 Ⅳ
4.2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1.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市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建设厅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4.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1.3 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1.4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和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市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1.5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要求,派员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4.2.2 Ⅱ、Ⅲ级响应-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2.1 接到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关于市内发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Ⅱ、Ⅲ级响应。市住建局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建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4.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汇报。
4.2.2.3 组织市住建局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2.4随时准备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2.5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小组的要求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
4.2.3 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接到省政府关于省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市住建局破坏性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市住建局办公室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听取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及时抽调人员奔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和对口支援。同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3应急通讯
指挥小组与上、下级抗震救灾部门应急通讯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救灾需要,配备必要的无线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指挥小组办公室应掌握组长、副组长、指挥小组成员、上下级抗震指挥小组办公室以及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室电话、家庭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
4.4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
4.4.1 信息报送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破坏性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统一报送市住建局指挥小组或局办公室。力求快速、准确、详尽。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必要时可配以图片、录象等。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工作预案,明确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具体负责单位,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资料收集、整理、报送的装备,确保准确及时、快捷、全面地报送地震震情灾情信息。
4.4.2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适度把握、及时全面的原则,按《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5应急处置
4.5.1 工程检查与抢险抢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进行检查,发现险情要立即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的进一步发生和扩大。
4.5.2 震害调查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的抗震鉴定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或应地震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市住建局应积极组织、指导有关技术力量对灾区受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进行震害调查和震时应急评价,确定处理方案。条件允许时,应做进一步的检测和安全鉴定。
4.5.3 简易住房建设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灾民简易住房搭建的技术指导工作,包括:选择安全适用的场地;因地制宜地制定灾民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为灾民简易住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4.5.4 恢复重建计划
地震应急后期,市住建局着手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其内容包括: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恢复重建技术管理要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实施步骤及对策;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等。
4.6应急结束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期结束后,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期随之结束。
5. 后期处置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地震灾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同时要按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市住建局组织科研、设计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必须保证计算机和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保障地震应急期间通讯与信息传送渠道畅通。
各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同时提高快速查询、调送档案、资料的能力;重要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有备份档案。城市水源和供排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城市燃气供热、住宅区的物业、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城市道桥等管理部门要管理好本单位工程设施的相关资料。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日常工作、事故防范和抗震、抗风、抗洪等防灾需要,统筹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配备、储备和调配方案,纳入数据库,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基本队伍,并纳入数据库,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抗震鉴定力量主要由从事勘察、设计、质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工程设施抗震鉴定、研究应急对策的任务;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织、鼓励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抗震研究,为提高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建设系统的抗震防灾能力提供科学依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城市道桥建设管理部门应该制定安全鉴定支援预案,配备必要的鉴定设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鉴定水平。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适度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建设系统广大干部群众对抗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地震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城市水源和供水系统、重要房屋建筑、燃气供热、重要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道桥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6.6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建设部门监督检查。
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旅游学院地震预案
旅游学院地震预案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防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防震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综合管理办公室兼防震办公室,主任室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A、各班学生在上课(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