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知名物业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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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物业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指引

  知名物业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指引

  1、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客户投诉定义、分类、统计分析及处理流程,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客户服务意识和投诉处理的主动、及时和有效性,并通过科学、系统的投诉统计分析,达到服务质量的预警和指导作用,有效减少和预防投诉,以最终实现提升客户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集团内全资及控股的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

  3、职责

  3.1 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发布和修订本工作指引。

  3.2 物业公司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要求,制定相关规范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3.3 物业公司负责按照集团和各公司的规定处理客户投诉,收集整理各类客户投诉信息,并按规定反馈和进行统计分析。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定义

  4.1.1客户投诉:指的是外部客户认为由于我们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失度、失控伤害了他们的尊严或权益,或其合理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从而通过口头、书面和网络等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

  释义:

  ①这里所定义的“我们工作”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人员)按法律及合同约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②这里所定义的“合理需求”是指常规物业管理服务之外但与物业管理业务相关联的困难、问题需我们给予帮助解决,对于此类需求,如果物业管理单位沟通、协调不到位或没有尽到应尽的努力,容易导致投诉发生,并最终影响客户满意程度。

  ③这里所定义的“反映的意见/建议”是指从客户角度出发,所有不满情绪、不满行为并表达出来的总和,通过物业管理单位努力可以改善的求助性、咨询性、发泄性的抱怨,但不涵盖内部员工的投诉。

  4.2 物业管理客户投诉的分类及统计分析

  4.2.1物业管理客户投诉分类说明:

  ①房屋管理类:由于对房屋建筑主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道路等。如房屋损坏保养不到位、公共楼道修缮不及时、违章搭建、装修管理审批、监控不到位等。

  ②设备管理类:由于对房屋毗连及其附属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含外包)。

  ③安全管理类:由于对物业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维护、管理不到位,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导致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等而引起的投诉。包括对外来人员、物品搬运、车辆道路、消防等的管理,对讲机使用(如安全员夜间对讲机声音过大)、技能防范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④环境管理类:由于对物业环境的净化和美化管理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绿化、清洁卫生、垃圾清运、消杀、商铺环境(如油烟问题、占道经营、乱摆卖等)、不能归属其它类别的噪音和对保洁外包供方的监控等。

  ⑤综合服务类:由于除①、②、③、④类以外的其它管理服务提供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居家[家政、维修等(含外包)]服务、商务服务、中介服务、社区文化、会所、住户巴士等由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社区配套服务的提供以及收费等。

  ⑥业户纠纷类:由于业户之间对毗连部位/设施、公共部位/设施的使用和相关权益归属存在纠纷,甚至互相侵犯权利、影响他人生活质素、损害公共利益而引起的投诉。如养犬、晨练等生活噪音、毗连部位维修(装修破坏防水层造成渗漏水等)及部分业户的不道德行为等。

  ⑦地产相关类:由于地产相关产品、服务提供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包括房屋质量、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地产联系的工程施工、配套服务、销售管理等。

  ⑧其它类:由于非上述各类原因引起的且物业公司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但通过物业管理单位的努力可以改善的抱怨,包括由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为或责任引起的投诉,如市政配套(供水、供电、供气、采暖、有线电视、宽频网、电话、交通)不完善或市政设施突发事件过多等。

  4.2.2物业管理客户投诉统计说明:

  ①统计的投诉内容包含物业公司和各管理项目以各种途径受理的各种形式的投诉,包括来访、来电、书信、电子邮件、网上论坛、报刊等,同时也包含上级公司、相关单位传递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投诉;

  ②所有受理的一线投诉,投诉受理人都应予以完整记录,由物业公司或各管理项目指定专人负责核实,确定是否予以统计分析;

  ③对于同一客户提出的不同投诉,应在对应的投诉类型中分别统计投诉件数;

  ④对于同个投诉多次多人提出,按一件投诉统计,但应在投诉内容中具体说明投诉人数、次数及影响程度;

  ⑤对于网上投诉的统计,应按投诉内容区分,对于同个投诉多次多人提出或跟帖,按一件投诉统计,但应具体说明跟帖反应热度及网下影响程度,对于跟帖中出现的新内容的投诉应另行统计;

  ⑥所有投诉应按其产生的最终原因进行分类统计,避免根据客户投诉时所描述的表象进行分类(除分类定义指定外);

  ⑦投诉是否关闭,以回访验证时客户对投诉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作为判断依据,对于无须回访的投诉(详见本指引第4.4.4条),以处理完毕后一周内无再次投诉作为投诉关闭的判断依据。

  4.2.3物业管理客户投诉的分析方法

  ①物业公司和各管理项目应定期对产生的客户投诉进行统计,至少每月一次;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统计的客户投诉进行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各管理项目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定期进行客户投诉分析。

  ②统计的内容包括对投诉产生的原因/性质的分析,各项目、各类别的投诉总件数、投诉具体内容、采取的纠正措施及经验教训总结(即拟采取的预防措施)、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关闭)等,具体统计格式参见如下附表:

  物业管理客户投诉分类统计表

  投诉分类 件

  数 项目名称 投诉内容 纠正措施及经验教训 是否关闭

  专业 性质

  房屋管理

  设备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综合服务

  业户纠纷

  地产相关

  其它

  本期客户投诉数据概要

  本期投诉总数

  (不包括上期未关闭投诉) 累计投诉总数

  (包括未关闭投诉)

  本期投诉率 累计投诉率

  本期投诉处理率 累计投诉处理率

  本期重大、热点投诉原因及处理经验教训简述:

  所有未关闭投诉的原因及处理进展简述(包括本期及上期遗留):

  备注:

  1、本期投诉率(分项目类型分别计算):

  住宅类本期投诉率=本期投诉总数/期间平均已入住总户数

  写字搂/其他物业本期投诉率=本期投诉总数/期间平均在管总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2、累计投诉率(分项目类型分别计算):

  住宅类累计投诉率=本期止累计投诉总数/期间平均已入住总户数

  写字搂/其他物业累计投诉率=本期止累计投诉总数/期间平均在管总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3、本期投诉处理率=本期新关闭的投诉数/本期投诉总数*100%

  4、累计投诉处理率=本期止累计关闭的投诉数/本期止累计投诉总数*100%

  5、在投诉分类的性质一栏中,请根据投诉产生的原因选择:人;机;料;法;环

  ③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对投诉总量、投诉类型、投诉趋势等的比较和原因分析,针对性的纠正措施,重点投诉、代表性投诉个案的深度剖析等,同时建议深层次的挖掘投诉产生与项目定位、客户群体、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资源成本等方面的关系,以为今后同性质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参考依据。具体分析要素参见如下:

  a.投诉总体分析:

  投诉总数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各时间段的纵向比较)、区域分布分析(各物业管理项目的横向比较,着重性质相近的管理项目比较)

  如:可以根据项目的建筑面积,分别对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及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进行横向比较分析;或根据项目类型,分别对住宅区或大厦类的项目进行横向比较分析

  投诉率、投诉处理率及其发展趋势分析(各时间段纵向比较)、区域对比分析(各物业管理项目横向比较,着重性质相近的管理项目比较)

  各专业投诉总数、投诉率、投诉处理率及相应的业务强弱项分析(着重从中挖掘客户关注业务,并进行横向比较分析)

  b.投诉重点分析:投诉高企的专业或项目的投诉原因的细项分析,具体可参照影响服务过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

  人:由于物业管理人员因素影响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具体分为:

  服务态度: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服务礼仪、服务心态等

  服务规范:即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流程、标准、时限提供服务

  服务技能:即是否拥有岗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技能、专业知识和服务技巧等

  机:由于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因素影响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具体分为:

  外观完好性:即服务设施外观是否完好,包括外观整洁、没有破损、没有安全隐患、配件、说明书齐全等

  质量合格性:即服务设施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经常失效等

  功能适用性:即服务设施功能是否适用,其设置是否充分发挥了功效,达到了预期之管理服务目的

  料:由于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低值易耗品、标识等)或提供的信息的因素影响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投诉,具体分为:耐用性、经济性、准确性

  法:由于物业管理服务过程规范、流程、标准、管理方法、服务方式等因素影响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投诉。

  环境: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所处的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投诉。

  c.投诉个案分析:主要针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面大的投诉,分析包括投诉要点及突出反映的问题,产生投诉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事件恶化的原因,经验教训和纠正措施等。

  d.投诉情况总结及建议

  4.3 物业管理客户投诉的处理原则

  参见《集团客户投诉处理原则》。

  4.4 物业管理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

  4.4.1 项目接管后,应及时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渠道,包括物业公司及管理项目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件投递地址和联系人,客户意见箱等,保证24小时均有岗位受理客户投诉且投诉渠道便利、畅通。

  4.4.2 投诉的受理

  4.4.2.1 接到客户的投诉应及时记录在客户投诉信息登记表中,受理客户投诉时应收集的信息包括:客户的姓氏、地址、电话、投诉事件等。受理客户投诉时应注意表示对客户的尊重和关心,了解事件的真相,客户的感受和客户想通过投诉达到的意愿,受理结束时,要对客户致歉或感谢其对我们服务工作的支持。

  4.4.2.2 受理人员对于不了解的事情,忌猜测和主观臆断。受理人员能够及时处理的投诉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与业主明确最快反馈信息的时间。然后立即将投诉信息转交客户服务主管(或指定岗位),由客户服务主管(或指定岗位)负责处理客户投诉。

  4.4.2.3 物业各类职员工接到客户投诉时均应准确记录并及时反映至指定岗位或部门。

  4.4.2.4 每日,受理投诉的人员需对当日受理的投诉进行日盘点,以防止遗漏和信息传递上的失误,延误投诉处理的时机,导致投诉升级或矛盾激化。

  4.4.3 投诉的处理

  4.4.3.1 客户服务负责人根据投诉内容,安排协调专业人员对客户投诉信息进行现场了解。

  4.4.3.2 根据了解的情况拟定处理措施,在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

  4.4.3.3 如果客户同意,则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处理。如果客户不同意,则进一步与业主沟通和协商,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4.3.4 管理项目在努力后仍不能及时处理的投诉,应及时向公司客户投诉处理部门或人员报告。公司负责处理投诉的部门和人员应及时跟进处理投诉,不能将上交到公司的投诉再转至管理项目处理。

  4.4.3.5 投诉处理完毕后,客户服务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处理情况进行验证。对于上交到或直接投诉到公司的投诉,管理项目在验证了处理情况后,应将结果记录反馈至公司,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回访。

  4.4.3.6 对于客户的无理投诉,也应该给予合理、耐心的解释,通过沟通技巧让客户接受。

  4.4.3.7本指引强调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以客户的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对于属于客户投诉范畴,但超出物业公司目前处理能力之外的投诉,物业公司应个案问题专项分析,尽可能地采取措施减缓客户的不满意程度,如果通过沟通、协调仍不能满意,只能作未关闭投诉纳入统计分析。这样也便于提醒物业公司在后来的工作中继续关注这个投诉,随时找到新方法新机会予以解决。如果在年度末该投诉仍未关闭的,建议仿照财务管理中的坏帐处理方法,对无法关闭的投诉作专题分析,同时在新一投诉统计年度内可剔除不再统计.

  4.4.4 客户投诉回访

  4.4.4.1 客户投诉处理完毕经过验证合格后,客户服务负责人应及时回访客户,并对客户意见进行记录,但以下几项情况无须回访:

  ①现场能即时处理并得到客户满意确认的投诉;

  ②匿名投诉、无法确定联络方式的网络投诉;

  ③不便回访的敏感投诉等。

  4.4.4.2 对于由物业公司受理的投诉,投诉处理完毕后,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回访和记录。对非本部门能力解决的投诉,应及时跟进,并及时向客户通报进展状况。

  4.4.4.3 回访主要是征询客户对投诉受理过程、处理措施、结果的意见,回访形式包括电话、上门访谈、网上回帖和调查问卷等。

  4.4.5 客户投诉的整理和分析

  4.4.5.1 物业公司和管理项目应对客户投诉典型案例(包括但不仅限于重大投诉、热点投诉和重要投诉)进行整理,形成客户投诉案例库,并在公司和集团内部共享。

  4.4.5.2 物业公司和管理项目应定期对产生的客户投诉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措施,发现客户投诉的规律性,进行趋势分析,以提升客户投诉处理的水平,同时防止出现重大投诉和群诉。具体分析方法参见本指引4.2.3。

  4.4.5.3 对于地产遗留问题的投诉,物业公司和管理项目应定期统计(至少每月一次)、整理,并转地产投诉协调部门和集团相关专业部门。同时,对于该类投诉的统计、了解,有利于物业公司自身提升在物业管理前期介入阶段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接管验收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监控能力。

  4.4.6 客户投诉档案

  4.4.6.1 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为该投诉的档案。

  4.4.6.2 客户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将档案装入客户档案中一同保存,或将客户投诉档案统一保存,或输入工作软件中。

  4.4.6.3 重大投诉应单独立卷保存。

  4.5 网上投诉处理

  4.5.1 物业公司应重视网上投诉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安排专人关注网上投诉,即时将网上投诉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被投诉部门及相关人员,并立即以电话通知被投诉部门负责人或指定岗位人员。对于当地地产公司有设立专业部门统筹关注网上投诉的,物业公司可以利用现有资源,但需与地产公司明确有关投诉信息的传递要求和审批权限,并制定相应处理制度。

  4.5.3 被投诉部门应立即着手调查了解投诉事件,并将事实情况及拟处理措施反馈至物业公司,所有回复均应由物业公司相关部门或公司指定人员审批后才能在网上公布,严格禁止公司员工在网上回复不严肃和讽刺意味的贴子。各地公司可以根据管理规模和项目情况授权项目上的指定人员审批网上回复,但要求所有回复均应反馈给物业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知悉。

  4.5.4 投诉产生或协调中心转发信息后4小时内须有回复,回复可以是礼节性的,但应向投诉者表明其投诉已被受理。原则上,工作时间内的网上投诉在当天内应有具体措施的回复,非工作时间内的网上投诉应在上班后的当天内有具体措施的回复。

  4.5.5 对网上投诉,在回复时要体现真诚,不推卸责任,回复内容要涵盖所有的投诉问题;要体现专业,不能犯专业上的错误。物业公司应避免有消极应付思想,对网上投诉采取轻视态度,防止出现因回复不当导致跟贴众多,引发公愤的现象。

  4.6 集团对客户投诉的规范

  4.6.1 管理项目每月应对共性和公共部位、公共利益投诉、业户纠纷类投诉等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公布(如无此类投诉,可不用例行公布),公布的形式可通过小区公布栏、小区社区网、社区刊物、业主恳谈会等途径进行,目的是使客户及时了解投诉处理进程,增加和客户沟通、情感交流的机会。

  4.6.2 投诉回复时限要求:客户当面、电话、口头投诉应在当日内回复;书面或邮件投诉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

  4.6.3 投诉信息反馈要求

  4.6.3.1 所有投诉在《物业管理月报》中反馈到集团物业管理部。

  4.6.3.2 重大投诉还应即时反馈至集团物业管理部,并在处理过程中至少每周一次以及情况出现重要转变时以快报方式反馈至物业管理部。重大投诉处理完毕后应该有详细的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投诉的内容,产生投诉的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事件恶化的原因,经验教训和纠正措施。(重大投诉指的是已经引发法律诉讼、已经被媒体(报刊、外部网站等)曝光的投诉、10人以上的集体投诉及投诉发生一个月后由于我方原因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投诉。)

  4.6.3.3 热点投诉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集团物业管部,内容包括投诉内容,投诉产生原因分析、目前处理情况的简要描述,投诉处理难点分析及需协助的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在一周内将投诉的内容,产生的原因,整个处理情况,经验教训等形成专题案例报告,反馈至集团物业管理部。(热点投诉指可能引发法律诉讼或被媒体曝光的投诉、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同投诉人的相同投诉或3人以上的集体投诉、投诉一周以后由于我方原因仍未解决的投诉。)

  4.6.3.4 重要投诉在处理完毕后的一周内反馈至集团物业管理部。内容包括投诉的内容,产生的原因,处理情况,纠正措施等。(重要投诉指的处理完毕后发生二次投诉的,需要利用集团资源解决或在3个工作日内未能妥善解决的投诉。)

  4.6.4 各公司应制订关于客户投诉方面的处罚制度,对客户投诉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存在明显失职失误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4.7 集团专业集成物业投诉处理流程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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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Y物业投诉处理回访管理办法

  SY物业投诉处理回访管理办法

  1.0目的

  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者素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使每位员工都能够严格认真地对待客户反馈的每一条信息。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0 方法和控制过程

  3.1 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收集、上报来自客户的关于小区管理的看法、建议、意见等;

  3.2 每一位员工都有受理投诉或向客户讲明投诉途径的责任;

  3.3 当被投诉者受理投诉时,受理者必须如实记录,或提出回避;

  3.4 受理投拆时,必须态度诚恳,热情礼貌,妥善解答,不狡辩,不推托责任,认真做好客户投诉记录,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投诉过程中应严格为客户保密;

  3.5 由于市政设施如水、电、气、道路、邮电、通讯所引起的客户投诉,应努力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同市政有关部门办理交涉,尽早为客户排忧解难,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决不允许推托了事;

  3.6 属于内部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或维修不及时等引起客户投诉的,必须查出原因和责任人,认真处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做好回访工作;

  3.7 被投诉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必须诚恳地向客户道歉,情节严重者要通报批评,有关领导要及时回访客户,以了解客户对改进后的服务的反映;

  3.8 违反制度任何一款者,都将受到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作辞退处理。

篇3:集团公司员工投诉管理规定样本

  集团公司员工投诉管理规定样本

  1总则

  1.1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投诉内容范围要求

  2.1员工投诉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是合法的:

  2.1.1上级有贪污、受贿、盗窃、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行为。

  2.1.2上级有出卖、泄密等危害企业行为。

  2.1.3上级滥用职权,对投诉者有重大不公正行为。

  2.1.4上级违章指挥会造成严重事故隐患。

  2.1.5企业行政处分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2.1.6员工作业条件会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2.1.7其他严重不合理行为。

  2.2员工对上述情况的投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3投诉方式与途径

  3.1投诉人可采取面谈、信函(署名)方式进行投诉。

  3.2投诉人可根据受理投诉的对象能否处理投诉的问题及其公正可信程度来选择受理投诉对象。

  3.3投诉人可以越多级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企业内部无法处理的可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投诉。

  4投诉处理

  4.1受理投诉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本着快捷、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被调查人员必须据实出证,并对调查事项保密。

  4.2隔级上级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投诉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裁决,投诉人如服从裁决则必须履行。

  4.3公司工会受理投诉,有权为员工辩护,有权代表员工向其行政领导或有关行政部门了解的有关细节,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做出调解,投诉人服从调解则必须履行。

  4.4投诉人对4.2条裁决、4.3条调解不服的,可继续向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或仲裁委员会投诉。

  5投诉及投诉处理的责任

  5.1投诉人必须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责。经查不属实,公司对其可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受理投诉人必须对处理投诉的过程和结果负全责,经查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公司可对直接受理人和受理部门领导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3凡涉及到的被调查人员经查有出具伪证或有隐瞒、泄密行为,公司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4任何人不得对员工合法投诉给予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从重处罚,严重情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5当事人对裁决或调解结果无异议但拒不履行的,公司可对其强制执行,必要情况下可对其进行处罚。

  6附 则

  6.1本规定由行政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6.2本规定呈报总经理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6.3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4: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处置办法

  信息管理制度--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处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传媒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信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全校师生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对后勤管理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管理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的活动。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后勤管理处所有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

  (一)投诉处置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质监部)牵头,负责后勤管理处投诉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通报和对上报告。

  (二)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协助。

  四、投诉处置工作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一)投诉事项的提出

  1、学校师生对后勤管理处下列单位、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单位、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可以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投诉事项。

  (1)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结算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饮食服务中心各食堂及其工作人员;

  (3)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4)交通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5)物业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6)校园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7)教室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8)工程与节能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9)国际交流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10)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

  对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投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投诉事项的,不予受理。

  3、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4、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应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5、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投诉事项的受理

  1、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质监部)在接到投诉事项后,应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依照部门职责属于后勤管理处所属相关中心处理的投诉事项,由办公室(质监部)转送相关中心或部门,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及时告知后勤管理处领导。

  (3)办公室(质监部)工作人员不得将投诉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4)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事项,由所涉及的部门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决定受理部门。

  (三)投诉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1、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师生满意率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3、相关部门在办理投诉事项时,应当听取投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投诉人、有关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4、对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依据的,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不予支持。

  5、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质监部)发现后勤管理处所属部门在办理投诉事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已作出支持投诉请求意见的,有关单位未及时执行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投诉事项的;

  (3)未按规定反馈投诉事项办理结果的;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诉事项的;

  (5)办理投诉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6)不执行投诉处理意见的;

  (7)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利益奖惩

  师生投诉情况调查属实,是部门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公开批评,部门负责人要在后勤管理处工作例会上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是个人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后勤管理处相关制度对定给予批评或处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后勤管理处投诉内容记录表

投诉时间 投诉人姓名
投诉人所在单位 投诉人联系电话
投诉事由
接收单位 接收人姓名
处理结果 完成时间
征询投诉人意见:
对事情的处理是否满意?
不满意的原因
满意:不满意:
接收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篇5: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信息管理办法

  信息管理制度--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信息管理办法

  为提高后勤管理处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处理学校师生对后勤管理处各项服务工作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方式

  网上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上门投诉

  三、处理程序

  1、后勤管理处设一级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记录投诉并转至相关部门或向后勤管理处领导报告后回复。

  2、后勤管理处各中心设二级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记录对本部门的投诉并向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后回复。若投诉是经一级信息管理员转来的,除及时向投诉人回复外,还应向一级信息管理员反馈处理情况。

  3、后勤管理处各级信息员用专用记录本做好投诉及处理记录,记录内容:投诉方式、投诉时间、投诉内容、投诉人、处理结果等。

  4、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必须于收到投诉后48小时内对投诉予以回复,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尽快核实,并及时说明原因。

  5、投诉信息涉及重要问题,回复投诉内容须经后勤管理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回复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四、监察部门

  1、后勤管理处质监部负责督促各中心及时、准确、高效地回复和处理投诉,解决投诉所反映的问题。

  2、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对投诉信息的处理纳入后勤管理处服务质量工作考核中。

  五、考核方式

  根据后勤管理处全年“网上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上门投诉”记录及反馈情况进行逐项审核。

  1、以后勤管理处各中心接到投诉意见的数量为基数,从20**年开始进行统计,逐年施行并从20**年开始进行对比。

  2、凡投诉总量超出上一年的部门,属于未完成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超出一次减少10分。(服务质量满分标准是100分)。

  3、各中心反馈意见发出后,投诉方再没有提出投诉意见的,当年度此项服务质量考核为合格;同一问题再次被投诉,当年度此项服务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减少10分。

  4、各中心发出反馈意见后,在工作中努力创新赢得表扬的,当年度此项服务质量考核为优秀;奖励该部门10分。

  5、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当年度考核成绩,前三名将获得后勤管理处的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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