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园区机械设备应急应变处决方案

1261

园区机械设备应急应变处决方案

  园区机械设备应急应变处决方案

  1、发现紧急事故应马上报告给机电主管、物业经理及有关人员。

  2、相关专业维修人员必须马上到达现场,迅速准确地判断事故原因。3、专业维修人员应沉着、冷静、果断地做出事故处理方案并通知事故有关部门给予协作。

  4、在机电主管的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5、专业人员在统一指挥下应迅速、果敢、准确地处理事故,并尽量减小事故的扩大面。

  6、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各专业人员检查事故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处理。

  7、确认事故及连锁反映全部得到处理后,应马上恢复正常运行。

  8、事故引起的遗留问题安排各专业尽快妥善处理。

  9、对事故进行全面、仔细地调查,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并制定出杜绝事后再发生同类事故的方案。

  10、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报告的形式整理出来,上交部门经理及本部门存档、备案。

  11、对事故全过程提出奖、惩及建议性方案,上报部门经理。

  12、如属重大责任事故,每年的这一天将作为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XX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特种设备生产安全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指以下的事故: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正面吊、堆高机、叉车等起重设备造成的机械、人身伤亡事故。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行动;2、职责明确,措施得力;3、群专结合,快速有效;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结合;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我司因特种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

  2、本预案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设备事故。如:地震、台风等。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二)指挥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zz萍 、副主任zz文(特种设备管理

  人员)

  成 员:杨zz、z

  联系电话:07****

  (三)指挥组下设救援工作小组

  1、抢修组

  组 长:*

  成 员:机修班

  职责任务:(1)立即赶赴现场查看设备受损情况并维修受损部件;如遇大的设备难以修理的可列出清单和计划报安技部。(2)安技部接到抢修组的计划后外请有关力量维修,同时做好日常设备零配件的储备。

  2、抢险管制组

  组 长:z

  成 员:当日值班调度、安全员、理货班组成员

  职责任务:(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迅速处理事故现场,防止势态扩大。(2)迅速调集力量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3)组织调运运输工具,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故。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z

  成 员:z

  职责任务:(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送往医院及时进行救治;(2)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受

  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抚工作;

  4、事故调查组

  组 长:z

  成 员:z

  职责任务:(1)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2)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

  五、报警

  (1)事故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特管员,特管员在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领导,指挥组人员在 1 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指挥下令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组办公室接到命令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内容包括:报警人姓名、与事故间的关系、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

  (4)应急组办公室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并同时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5)用最快捷的方式将接警信息和初步判定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听取事故发生情况,并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应急指挥组。

  2、应急指挥组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应迅速启动预案,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3、应急指挥组启动预案后,应迅速通知抢修组、抢险管制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的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组职责开展抢修、抢险管制、医疗救护、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队伍调遣、物资征用调用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程序

  1、电梯事故应急程序

  (1)与受伤害人员联系沟通,稳定受伤害人员情绪让其等待救援。

  (2)迅速进入机房切断总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应急照明和通风用电。

  (3)无紧急电动救援装置的专业人员(2 人以上)利用解困救援手动盘车装置,慢速移动轿厢,就近平层,利用厅门手开锁开门放人。

  (4)现场救护,将受伤害人员迅速送往医院。

  2、起重机械事故应急程序

  门式起重机易发生触电、两车相撞、吊具载荷坠落、被大风吹滑行、歪拉斜吊、重物伤人等事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判断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受伤人员。

  (三)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是,因特种设备引发的事故并造成死亡 1-2 人或者受伤 19 人以下(含 19 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100 万元以下的Ⅲ级事故。

  (四)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决策机构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组,指挥组做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决定时,救援工作组经指挥组同意,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五、培训和演习

  1、培训

  对于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应定期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

  2、演习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组成抢险救援队伍,制定事故救援预案,每年要在各自的范围内演习几次,演习内容包括前期处置、后期处置、伤员救护、人员集结、抢险救援、设备使用等等。每次演习的内容、目的、状况、问题等都要作详实记载。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事故救援协调组负责与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人员的安置办法,补偿的依据。

  (2)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在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应急指挥组应组织人员负责现场清理和处理,清理方案要明确责任人、指挥人员、操作人员、操作清理程序、要预见到可能再发生事故及救助处理的办法。

  2、保险

  事故发生后,应急组办公室负责联系保险机构确定设备及伤亡人员参保的品种、数量,由保险机构及时核对,核算理赔金额,保证及时足额发放。

  3、调查和总结

  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的状况;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

  目击者(受困者)

  值班领导

  (8***81)

  安技部门值班员

  (8***3)

  z 136***

  z 13**6

  z 8***5(经开)

  人员救治

  工程抢险

  划定警戒

  培训教育

  预防措施

  内部处理

  上报材料

  现场救援小组

  应急恢复

  应急总结

  现场清理

  现场调查

  善后处理

  z 139zzz3

篇3: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应急保障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修应急保障制度

  国家规定的工作以外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

  (1)工程部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临床科室遇有紧急情况可通过院总值班通知值班工程师。

  (2)对于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工程部应将《值班表》送达院办公室。值班工程师在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及时作出响应。

  (3)值班工程师如遇到无法排除故障情况,应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给与支持。

篇4: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2月16日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5 预警结束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指挥和协调

  4.4 应急处置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信息发布

  4.9 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习

  7.4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实施时间

  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险,尽快排除险情,有效地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资源整合,平战结合,保护重点;依法依规,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55号)、《长沙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39号)、《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浏政发〔20**〕11号)。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浏阳市辖区内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生产条件、事故灾害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浏阳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总工会、应急办、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统一调度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资源,组织事故救护演练和技术比武;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媒体宣传报道。

  市应急办:指导、监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市安监局:参与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特种设备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通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协助有关方面统计伤亡情况,及时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点、定期进行监测控制;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防止进一步污染;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市民政局:参与事故的社会救助,为受害人提供事故赔偿后仍无力克服困难的社会救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情形的烈士(牺牲人员)评定的申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落实。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协助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

  市消防大队:组织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和灾害事故;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清理、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体系、技术支持系统、善后保障等系统组成。

  2.2.2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2.2.2.1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单位值班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医院等)、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市应急办。

  2.2.2.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立即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长沙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国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级别的大小,由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

  2.2.3 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应应急行动。必要时,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监测: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1.2 综合信息监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收到事故或重大隐患信息后,应当进行核实与风险分析,并视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办、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报告。

  3.1.3 信息监测与分析: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接警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要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负责接收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报警。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单位、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单位、事故类别、伤亡人数、被困人数及危险程度、抢救情况。

  3.2.2 处警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市统一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特种设备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准确、高效。

  3.3.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市应急办、长沙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事故报警系统的联系。

  3.3.3 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3.4 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Ⅳ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Ⅲ级预警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确定;Ⅱ级和Ⅰ级级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确定。

  3.4.2 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同级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发布,并启动应急响应。

  3.5 预警结束

  3.5.1 预警级别信息发布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对预警状态及时观测,建立预警期间预警信息日报制度,每日向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5.2 当预警状况得到有效控制,预警级别可以相应降低或取消时,由发布预警的机构宣布预警级别降低或预警结束。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 级别的确定

  根据事故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一般(IV级):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的事故。

  4.1.2 预案启动

  4.1.2.1 一般特种设备事故(IV级):发生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立即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长沙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2 较大特种设备事故(Ⅲ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Ⅱ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I级):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报请长沙市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Ⅱ级或I级应急响应。

  4.1.2.3 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

  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直接负责指挥全市应急处置工作。

  4.1.3 救援程序

  4.1.3.1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企业应立即启动该企业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企业自救,同时报告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请求救援。

  4.1.3.2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分析研判,作好相关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长沙市应急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尽快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及本单位的职能开展救援行动。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传输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互联网终端,确保准确接收信息。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输需要。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等部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情况,评估等级,当即报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4.2.3 现场采集信息

  市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4.3 指挥和协调

  4.3.1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的调配,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市消防大队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警戒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嫌疑人控制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市卫计局牵头,负责事故医疗救护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次生灾害防治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民政、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负责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安监局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市民政局、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4 应急处置

  4.4.1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特种设备企业发生事故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请求特种设备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援队伍支援。

  4.4.2 事故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特种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特别是受伤、被困人员。

  4.4.3 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增强救援力量。

  4.4.4 当特种设备事故严重危及当地社会稳定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长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工作。

  4.4.5 特种设备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调动外地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增援,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 群众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公安、武警部队具体负责人员清场和人员疏散工作;卫计部门负责人员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民政部门负责疏散群众的生活救助。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当地政府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 信息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相关新闻发布规定进行。

  4.9 应急救援结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

  5.2 社会救助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职能部门、专家组、值班电话、救援队伍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并予公布。

  6.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或者与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调动进行救援。

  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能,确保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6.3 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组织事故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人员奖励等。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应当针对带有普遍性的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和事故预案处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设备的显著位置公布内部、外部的抢险电话。

  7.2 培训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督促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进行开展相关人员相关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反应的综合素质。

  7.3 演习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4 监督检查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8.2.2 本预案根据应急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更新和改进。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项目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项目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质监局、省交通厅及省指挥部下发的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特大事故:

  1、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起重机、架桥机、空压机等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3、锅炉爆炸事故;

  4、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5、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二、预防与应急救援措施

  1、使用施工电梯的各项目部要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2、起重机、架桥机等设备在作业中应防止触电、倾覆、履带吊的坠杆事故以及高处坠落和物击事故的发生。空压机在作业过程中应防止触电或因燃料燃尽,空磨时间过长,导致爆炸,引发大火的事故发生。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像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与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1)发生室外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滤毒罐。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改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指挥部,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单位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