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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小区服务中心护卫部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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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小区服务中心护卫部奖惩实施细则

  教职工小区服务中心护卫部奖惩实施细则

  1.0 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护卫部员工的素质和成绩,加强护卫部日常管理规范,提高护卫队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奖励先进、惩罚违章,激励护卫队员忠于职守、勇于奉献、努力工作的热情。

  2.0 适用范围

  公司护卫部全体队员

  3.0 奖惩的种类

  3.1 奖励:通报表扬、现金嘉奖、荣誉称号、奖励旅游、晋升工资、晋职、转岗等。

  3.2 惩罚:警告、严重警告、罚款、降级(薪)、解聘(辞退、解雇)。

  4.0 奖惩的程序

  4.1 班长具有对日常违纪惩罚的权利。

  4.2 护卫主管具有决定给予护卫队员奖励的建议权和惩罚的权利。

  4.3 部门主管以下员工的纪律处罚由部门具体执行,但应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4.4 所有奖励项目均以书面形式上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交行政人事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生效,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5.0 奖励

  5.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给予通报表扬、现金嘉奖、荣誉称号的奖励:

  5.1.1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成绩突出者。

  5.1.2工作勤奋踏实、积极主动、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无违章违纪,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

  5.1.3工作中主动发现事故苗头,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挽救事故成功,使公司和业主利益免受损失者。

  5.1.4密切联系业主,为业主做好事、助人为乐、受业主称赞者。

  5.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建议,对护卫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

  5.1.6抓获可疑人员和偷拿公司财物的违纪人员。

  5.1.7积极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抓获持刀抢劫、盗窃案犯和其它违法犯罪分子。

  5.1.8受到新闻媒体表彰,收到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等查证属实者。

  5.2在各种级别的竞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现金奖励。

  5.2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者,经公司研究同意,可给予晋升工资、晋职、奖励外出旅游的奖励。

  6.0 惩罚

  6.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轻度过失,扣款20元。

  6.1.1上班(会议)迟到或早退,全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予以相关考核。

  6.1.2违反着装规定,配戴不齐全,仪容、仪表不整,影响公司形象。

  6.1.3工作时间在岗位上看书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嬉笑打闹、玩游戏、打手机及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6.1.4工作时间值勤姿态不符合要求,有蹲、趴、躺等现象。

  6.1.5上班时间扎堆聊天,窜岗等。

  6.1.6非公务私自将公司配发服装和其他装备带出小区。

  6.1.7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私自会客,或将亲朋好友带至岗上玩耍。

  6.1.8不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执勤中未使用文明服务用语的。

  6.1.9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

  6.1.10小区内/岗位上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

  6.1.11利用对讲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6.1.12本班次两个岗位同时犯有轻度过失,班长负管理责任,,处以扣款10元。

  6.1.13一月内连续累计达三次者处严重警告一次,两次严重警告建议予以辞退。

  6.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重度过失一次,扣款50元。

  6.2.1无故不参加会议、训练、学习者。

  6.2.2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调换班、调休者。

  6.2.4拣拾物品据为己有不报者。

  6.2.5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宿舍留宿公司以外人员。

  6.2.6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动用公司物品或私自进入库房、办公室者。

  6.2.7不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随意顶撞拒绝上级。

  6.2.10本班次成员同时两人以上犯有重度过失,班长负有连带管理责任,扣款20元。

  6.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过失,处以100元扣款。

  6.3.1被业主有效投诉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6.3.2值班期间岗上饮酒的。

  6.3.4工作失职或履行职责不当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

  6.3.5对业主或其他部门反映或投诉的事情不闻不问、不处理、不汇报。

  6.3.7 伪造虚假质量记录,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6.3.8 与业主或客户发生争吵、辱骂上级领导的。

  6.3.9 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6.3.10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

  6.3.11私自动用公司车辆,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

  6.3.12当班成员同时两人/岗以上犯有严重过失的,主管负管理责任,扣款50元。

  6.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较严重过失,予以降职或辞退处理。

  6.4.2 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不按要求给予处罚,包庇本班组成员过失行为,不能严格执行本规定的。

  6.4.1 态度粗暴、言语粗俗、打骂危害他人的。

  6.3.3 聚众赌博的。

  6.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私自收受他人财物的。

  6.4.4私自留宿异性的。

  6.4.5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调动,煽动他人怠工、闹事的。

  6.4.6因失职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

  6.4.7故意损坏公共设备设施或公司财物的。

  6.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公司将坚决予以辞退。

  6.5.1恶意损毁公司声誉。

  6.5.2恶意抵毁他人名誉。

  6.5.3不服从上级管理,造谣惑众,挑拔是非,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蓄意破坏内部团结,

  6.5.4参与打架斗殴

  6.5.5侮辱、打骂、讥讽业主。

  6.5.6有吸毒、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

  6.5.7利用工作之便中饱私囊,损害公司利益。

  6.5.8擅自挪用公款。

  6.5.9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5.1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6.5.11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6.5.12从事第二职业。

  6.5.13利用职权打击、报复下属。

  6.5.14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

  6.6 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三天内必须给予相应处理,如情节复杂或有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应报上级批准。

  6.7 处分决定采取当面、班前、会议或以书面形式宣布,相关处理文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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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护卫员奖惩制度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护卫员奖惩制度

  为了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2、护卫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者。

  二)惩罚细则

  1、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它事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时交接班者。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替人顶班者。

  8、未经营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11、对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坚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拒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篇3:P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P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P物业管理无限公司护卫部门

  3.内容

  2.1嘉奖

  2.1.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1.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2.1.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2.1.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安全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2.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2.1.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2.1.7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2.2惩罚

  2.2.1第一次口头警告扣浮动工资的10%,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作一次书面警告论处;一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20%,第二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的50%,最后警告扣罚浮动工资全部。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2.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2.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2.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2.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2.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2.2.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

  2.2.3.1违反2.2.2.1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2.2.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2.2.3.3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2.2.3.4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2.2.4条者。

  2.2.3.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2.2.3.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3.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2.2.3.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2.2.3.9当值睡觉者。

  2.2.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2.2.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2.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2.2.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2.2.4.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2.2.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2.2.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2.2.4..8当值睡觉,情节严重者。

  3.记录

  HR-CQ01-07-F1《职员过失通知书》

篇4:檀溪湾护卫员奖惩制度

  檀溪湾护卫员奖惩制度

  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护卫队伍,鼓励护卫人员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现根据奖惩结合的原则并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范围

  1、机智勇敢,及时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效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重大价值的线索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事迹显著者;

  5、为公司的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日常工作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被公司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8、用工作出色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

  10、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奖励方式

  1、表扬、通报表彰;

  2、颁发证书或奖金;

  3、提职或加薪。

  二、处罚

  (一)处罚范围

  1、 值班时看书、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者;

  2、上岗睡觉者;

  3、值班时擅离岗位者或不按时交接班者;

  4、违反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的规定者;

  5、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6、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者;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者;

  8、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执勤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违章作业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对公司及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且又无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或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弄虚作假,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者;

  16、参与赌博、嫖娼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或管理,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8、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者。

  (二)处罚方式

  1、批评、通报批评;

  2、责令赔偿、罚款;

  3、停职(薪)反省;

  4、降职(薪)使用;

  5、除名。

篇5:物业管理公司护卫员奖惩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护卫员奖惩制度(一)

  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现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效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公司的发展和小区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

  10、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惩罚范围

  1、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做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惩罚,直至开除;

  4、违反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的规定,酒后执勤者。后果严重者予以重罚;

  5、未按时交接班者。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者;

  8、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执勤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对公司及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或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嫖娼、赌博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或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18、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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