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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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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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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物业保安服装管理规定(七)

  项目物业保安服装管理规定(七)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时应保持服装整洁,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10元洗涤费,大衣20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免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篇3:SY物业秩序维护服装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SY物业秩序维护服装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维序员服装装备领用、使用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物业管理项目

  3.具体细则

  3.1 维序员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 (含帽子2顶)、肩章1对,绶带1 条、黑色皮鞋1双

  3.2 服装的使用期限

  3.2.1维序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3.2.2维序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损坏无 法正常使用,需照价赔偿,由公司统一购买。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3.3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3.3.1维序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3.3.2维序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 量身定做。

  3.4 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3.4.1新员工入职前服装费用由个人承担50%,单位承担50%,(依据季节变化,新员工入职 前只配发一季服装)。换季更新服装时,在职员工的服装费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当月发放的工资中扣除。

  3.4.2不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试用期三个月内(含三个月),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工作年限超过12个月小于24个月的,离职时不需扣款,但服装需上交公司;被公司辞退的人员或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工作满24个月的,服装归本人所有。

  3.4.3需交纳服装折旧费的情况:员工入职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离职时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单位承担50%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服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服装归本人所有。(备注:服装折旧费计算公式:(单位承担50%÷12)×(12-已工作的月数)小于10天的不计月数,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计,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计)。

  3.4.5 在职员工,进公司不满一年的员工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从发放服装的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务年限满一年,公司承担100%服装费,离职时对新配发的服装折旧费按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工作期限超过两年的,公司新配发服装时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4.6工作满一年,个人承担的50%服装费予以返还。

  3.4.7服装折旧费用应由综合部计算离职人员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工资时结算。

  3.5工作制服使用应注意遵守事项

  3.5.1除特殊情况,保安员进公司上班必须穿工作装。

  3.5.2保安员对配发的工装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5.3保安员不得擅自改变工作装样式。

  3.5.4保安员不得随便转借公司工作装。

  3.5.5工作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迹,员工应进行自费清洗。

篇4:地产公司销售员服装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销售员服装管理制度

  1、销售员服装原则上由公司出资订制/购买成衣,营销部员工缴付押金(押金额等同服装价值或由工薪/提成分段扣除);

  2、售员服装由公司行制作,公司出资;

  3、销售员任职期满6个月,享公司配给工装待遇;

  4、销售员有义务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销售员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辞退,服装费用自行承担;

  6、销售员工任职期未满6个月,自行辞职,服装费用自行承担。

篇5:购物广场三楼服装商场补充管理规定

  购物广场三楼服装商场的补充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司信誉,保证供应商公平竞争、有序经营,对三楼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JH购物广场供应商和员工必须维护商场的信誉,严格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不得诋毁或恶意攻击公司(包括商场的名誉、摊组、品牌、价格等),不得破坏团结、制造矛盾。各供应商和员工一律禁止相互询问或告知对方采购和销售情况,做到绝对保密,违者罚款300元。

  2、JH购物广场的服装供应商同时又在FF购物租摊的摊主,严禁在JH购物服装卖场盯摊售货,送货时间每次限定20分钟,限时离店,并不得随意串摊,进行商品及价格调查,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3、各供应商进货要严格索证制度,严禁售卖三无或伪劣产品,并明码标价,不得议价。经常做好市场调查,严格加价率,保证同款、同品牌商品售价不得高于其他商场,违者重罚。

  Z区JH购物广场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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