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PX物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4035

PX物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px物业项目消防管理制度

  一、强消防宣传教育,便于公司员工充分认识到消防的重要性,增强消防意识;

  二、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消防规章制度,消防的工作程序,消防的重要事故,消防的先进事迹和案例;

  三、宣传教育的手段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学习,请专家做讲座,实地模拟消防演习等方式;

  四、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由安全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协助进行;

  五、安全部主管负责进行拟定消防培训的计划,由安全部专案领班协助,定期,分批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安全部全体员工均为义务消防员,环境清洁绿化部员工为后备消防员,其他部门按人数比例培训考核后的定为公司的义务消防员;

  培训内容:

  (一)了解公司的消防要害部位,如配电房,仓库,财务室,档案室等;

  (二)了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三)掌握灭火扑灭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救知识技能;

  (四)组织观看消防演习,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六、培训后,进行书面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七、防火检查是为了发现和消除火警隐患,本公司须切实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

  八、消防检查类别:

  (一)平时注意防火;

  (二) 安全巡视检查;

  (三)各部门分级检查,班组检查,部门主管重点检查,全面大检查;

  (四)当地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九、检查内容:

  员工对消防安全的意和重视程度;各部门安全制度的设置,消防的操作规范,防火的设备完整度;员工对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如果规模不大,能够自己扑灭的,则就近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若火势较大,应组织人员疏散,并且及时报

  十二、每年度必须举行一次以上消防安全演习。

采编:www.pmceo.cOm

篇2:会计学院网络中心机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会计学院网络中心机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学院在安全消防工作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中心机房安全消防工作具体由机房管理员全权负责。

  (2)机房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更换。

  (3)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电炉,不得随意用水。在夏季空调开放期间,应经常检查空调冷凝水管和窗户,以防止水流入机房。

  (4)机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如纸箱和废纸等。

  (5)机房内的电源和插座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设备不得使用机房电源。

  (6)机房内严禁存放任何食品,要经常检查有无老鼠,一旦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

  (7)机房内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灭火,同时报警。

  (8)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9)安全消防关系网络机房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对于严格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予以表扬和物资鼓励。

篇3:化工集团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装置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等装置。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以下。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m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放空管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二节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通道要畅通,门窗要向外开。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七)固定动火区的设立,应由车间申请,经消防、安技部门同意,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经理批准。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根据危险程度,动火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特殊危险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企业明文规定,并在生产区平面图上标明。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一天(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为六天(小时)。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办理其他相关票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员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动火人必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规定内容动火,不得随意涂改。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动火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现场必须有可燃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或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

  动火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进行动火分析,并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定符合安全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时,其浓度应小于.%;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时,其浓度应小于.%。

  动火还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并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应根据企业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并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火星熄灭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物等。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倍。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对产生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城市煤气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消防规定执行。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规定。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篇4:教职工小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教职工小区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1.0目的

  为了确保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提高人员管理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所管理项目配置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

  3.0管理内容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每双月在定期安全检查时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面板、报警钮及车库防火卷闸门作联动功能试验。

  --每半年检查喷头是否漏水、锈坏、玻璃球中有色液体是否变色、减少,如有异常,立即更换。如发现玻璃被其他物质污染,立即清洁保持灵敏度。

  --每半年检查一次所有报警阀,要求打开警铃校验旋塞,30秒内应发出铃声报警。同时应提前通知客户中心,由客户中心告知业主此为消防例行检查。

  3.2消火栓(护卫部配合共同进行)

  --室内消火栓

  每双月检查消火栓是否锈蚀、有无渗漏、转动机构是否灵活。

  --室外消火栓

  每双月对室外消火栓进行放水检查,对润滑部份擦洗加油。

  3.3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每半年保养一次,检查转动机构是否锈死和密封、送排风系统是否老化。

  3.4消防泵、喷淋泵

  按《水泵定期保养规程》执行。

  3.5上述消防设施的检查均记录在《定期安全检查表》上。

篇5:教职工小区消防管理及检查作业指导书

  教职工小区消防管理及检查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为了确保辖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随时处于正常状态,提高员工管理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2.0适用范围

  各项目服务中心所管理的范围。

  3.0制度

  3.1 消防检查

  3.1.1对消防设备和灭火设备及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3.1.2检查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关闭。

  3.1.3检查有无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在辖区内。

  3.1.4检查装修施工单位明火作业有无许可证,现场有无负责人,有无配备灭火器材。

  3.1.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私拉乱接的电线、电缆等。

  3.1.6护卫部主管组织每月对辖区整个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月检,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发《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3.2消防管理制度

  3.2.1 物业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法人代表承担,日常防火工作由护卫部部长负责安排、调度。

  3.2.2 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用做民用。

  3.2.3 严禁占用、堵塞辖区的任何通道,楼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防火开关。

  3.2.4 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等。

  5 控制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辖区和储存。

  3.2.6 各单位应严守防火规范,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离开房间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启的电器关闭。

  4.0相关记录

  4.1《消防检查记录》

  4.2《值班记录表》

  4.3《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4.4《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