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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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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

  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2.8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2.10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2.13 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2.1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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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一般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作业。

  2 主要内容

  2.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2.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2.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2.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防护隔离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以下 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4

  千伏 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污,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10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篇3:建筑公司小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公司小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台钻、立钻、摇臂钻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台钻、立钻、摇臂钻作业。

  2 主要内容

  2.1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2.2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2.3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施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2.4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2.5工作时注意浇冷却水。

篇4:建筑公司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公司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砂轮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的砂轮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2.2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2.3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2.4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不准使用。

  2.5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篇5:建筑公司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公司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空气压缩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空气压缩机的操作者,须经专业训练,了解本机构造、性能和用途;熟悉操作和维护保养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操作。

  2.2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妥后应将轮子用三角木塞住或用制动器制动。

  2.3皮带传动的压缩机,在皮带的周围要设有防护置或栏杆,以免发生人生事故。

  2.4工作前,应检查各部分机件是否良好,连接部分有无松动,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修理。

  2.4.1手摇起动的压缩机,摇动时要注意摇把的反击现象,人要站稳,大拇指与其他手指同放一面,运用上提力量,不应下压。发动机发动后,先低速运转,使温度逐渐上升,同时应注意发动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停车修理。

  2.4.2气压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等均应良好可靠,每年要检验一次,安全阀校验后应查封;压力调节器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限定的压力值,每次使用前应试验一次,高压表如超过0.75MPa,压力调节器仍不起作用时,应停止工作进行检查,低压表或机油压力表如有突然上升或下降的现象,应停车检查气路及润滑油路,并排除其故障。

  2.4.3空气压缩机的气压引起安全阀不停歇地工作时,应停止空气压缩机的工作,多余的空气可用储气罐的放气开关放出。

  2.4.4严禁使用汽油或煤油洗刷压缩机的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压缩空气用的零件,以免引起爆炸。

  2.5储气罐的放水开关,每工作4小时和每日工作后须打开放水一次。

  2.5.1储气罐内外,必须要保持清洁,每月至少将罐内油质等物清除一次,每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达工作压力的1.5倍,外加0.35MPa。

  2.5.2安装输送管时,须避免急弯,并须有承受由于受冷受热而伸缩变形的装置,如果输送管过长,可在使用的一端附近加装储气筒或分水器。

  2.5.3空气输送管须经压力试验后,方准使用,试验压力应达到工作压力的2.5倍。

  2.5.4储气罐应放在室外,以便散热,但不应置于日光下曝晒,如果需要放入室内时,应注意通风良好。

  2.5.5禁止任何人员在压缩机出气口处工作、停留,更不准以压缩空气吹人。

  2.5.6不准在储气罐附近进行焊接或做其它加热工作。

  2.6在放气或开关气门时,应通知使用地点,输送管未装妥时,不得放气。

  2.7加油时不准吸烟或接近明火。

  2.8停止工作时,应减低负荷再行停车

  2.9用电动机带动空气压缩机时,电动部分安全操作规程应参照电动机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2.10用汽车拖运空气压缩机时,车速不能大快,最高不超过20km/h,转弯时更要降低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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