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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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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暂行)

  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使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招聘和录用管理

  (一)招聘录用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二)招聘录用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岗位证书。

  (三)招聘程序

  原则上临时用工不增加新的岗位编制,在目前岗位员工离职的情况下,由本部门负责前期招聘,对其工作胜任能力进行前期考核,填写《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入职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及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司人事部进行审核,由公司人事部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录用,准予录用后,由公司人事部通知部门准予上岗工作,同时建立员工档案;不予录用者,通知部门不予录用,材料不予退回。录用后执行所聘岗位工资标准。

  未通过《黑龙江省大学城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暂行)》中招聘程序自行招聘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

  二.临时用工离职管理

  离职人员由各部门责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物业公司临时用工离职审批表》,经部门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

  三.临时用工新增岗位管理

  由于部门工作确实需增加岗位的,填写《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岗位增补审批表》,由部门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公司人事部,由公司人事部上报给人事副总,由人事副总上报给总经理并上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把意见反馈给公司人事部,根据研究决定是否新增岗位。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入职申请表》

  2.《物业公司临时用工离职审批表》

  3.《物业公司临时用工岗位增补审批表》

  物业公司人事部

  20**年*月*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临时用工管理

  某交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临时用工管理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二十五条 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计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行政部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三十条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 支。

  第三十二条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 残、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三十三条 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或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关人员和部门经理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各工程项目部,临时用工条件,必须符合《天路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篇3:浅谈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浅谈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以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自主决定用工形式,这样,有的企业把劳动强度大,苦、脏、累、险的工作,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一些建筑、拆除、搬迁、清理、维修等任务,雇用一些外用工完成或承包给一些施工队。

  我们分析,企业使用这支队伍,虽然具备了使用工资成本低,招退自主,使用方便等特点,但是,从整体情况看,这支队伍文化知识较差,缺少基本的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因此,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出现图省事、赶进度、违章蛮干等现象。另外,由于企业对外用工的管理不善,监督检查不利,从而也造成外用工的自身伤害,企业职工被外用工伤害或伤害外用工的一些事故在企业中时有发生。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一是企业招用外用工采取以包代管的方法,实际上是包而不管;二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类似“工伤概不负责”的“经济承包合同”;三是违反经济合同签订程序,先干活后签订;四是企业将生产任务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外用工(队),造成越级发包;五是签订的经济合同内容与实际从事的生产任务不符,或超越承包者的经营范围,搞假承包;六是不注意合同时效的法律作用,合同未签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七是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补签手续。这些现象在企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针对目前企业使用外用工的现状,并根据市经委等有关文件要求,我们认为,企业在使用外用工时,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规范企业外用工管理。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严格管理,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篇4:PM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PM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

  第五条 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 录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七条 聘用管理

  1、 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 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 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 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 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3 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 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 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 1 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 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 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 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⑴ 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⑵ 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⑶ 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

  ⑷ 本人近期体检表;

  ⑸ 暂住手续证明。

  6、 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八条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九条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5:莲花学校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莲花学校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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