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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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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公司奖励制度激励体系

一、奖励目的:鼓励发挥创新精神、增强团队服务意识、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质奖励为辅,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展晋升空间及薪资待遇。

二、适用范围:经理以下级别(不含经理),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奖励制度

1、奖励积分:设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据情况细分,上不封顶。积分无论多少,一律公开,单次奖励50分以上需在部门会议上说明原因。每个员工的个人积分可在当年(公历)内累加。

2、奖金兑换:每年(公历)年末,汇总员工的个人积分,予以兑换现金奖励,一个积点兑换一元人民币。具体时间依据财务安排,可同年末工资一起发放。如员工在年末之前离职,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有年终奖金。

3、积分折旧:前一年的积分总数,可乘以0.8的系数,作为下一年的初始积分,并可与下一年的积分累计一起汇总,乘以0.8后作为第二年的初始积分。如:小红**年累计**积点,则**年的年终奖为**元,**年即使小红毫无出色表现,也可在**年末领到1600的奖金,如果**年小红表现优异,又积累了3000点,则总积分为4600点,**年的初始积分为4600*0.8=3680。

四、积分

1、工作中有超常表现,或超出预期的贡献,可酌情给予奖励积分。如:交换一个有价值的友情链接,可奖励10分,写出一篇论坛总置顶*,可奖励50分。

2、不在本工作的职责范围之内,可主动承担解决临时性问题、应对突发状况、或发现公司重大失误及时纠正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如:陌生人未经允许私自进厂,能被及时制止并上报的,奖励10分。

3、能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想法,有创新,对公司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按特殊贡献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五、绩效考评:奖励积分,将会作为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涉及但不限于加薪、升职、晋升管理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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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范本

  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范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zxxx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市委第六届五次全会关于“推进透明食药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部署,全面打响“食在”品牌,深入推进“•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以下简称“共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建设单位和推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全市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共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管理网络,做到有工作机构、有保障机制,有专人负责,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建设序时节点表,实施“挂图作战”,定期上报建设进度。

  (三)推广应用与体系运行

  各单位、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公众的参与,实现人员资质、原料采购、厨房加工、食品留样、检测结果、执法监督、公众评价、网上溯源和食品安全等级“九个透明”,搭建起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方共赢平台,促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培训教育与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共治体系建设相关培训与宣传工作,加强平台应用操作培训,不断激发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热情,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现将20**年共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为量化指标(见附件1),年中考核截止时间为20**年7月1日,年度考核截止时间为20**年10月1日。

  三、考核评分细则

  具体见附件2。

  四、考核督查奖励

  (一)考核方法

  1、考核目标设定。各单位和部门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市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被作为扣减责任单位当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的依据。

  2、考核分值权重。共治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分为年中考核和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分值权重占60%,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占40%,现分解的目标任务数依据各县区20**年度第四季度报表的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数计算。

  3、考核督查机制。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负责按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表1),各单位和部门按月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建设情况(表2和表3)。

  (二)奖项设置

  对20**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结合日常推进情况及年中、年度考核结果实施综合评定,予以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补资金1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补资金1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补资金5万元/名。对透明安全餐饮共治体系建设工作相关职能处室和先期积极响应配合的协作单位奖励标准参照上述奖项发放。

  (三)考核奖励范围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园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共治体系建设相关职能处室及协作单位、参与首批测试运行单位。

  (四)本办法未涉及的考核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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