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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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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

  京南城市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团内评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团员青年。

  第三条 荣誉称号分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详情如下:

  一、个人荣誉称号

  (一)综合类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优秀团员评选对象包括全院在籍团员;

  2、优秀团干部评选对象包括学生团干部和教工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与优秀团员不可兼得)。

  (二)单项类荣誉称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标兵

  1、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

  2、优秀社员评选对象为院、系学生社团成员;

  3、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对象为院、系各学生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与优秀社员不可兼得);

  4、优秀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标兵评选对象为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册志愿者。

  二、集体荣誉称号

  (一)综合类荣誉称号:先进团总支、先进团支部

  1、先进团总支评选对象包括全院各团总支;

  2、先进团支部评选对象包括全院各团支部。

  (二)单项类荣誉称号: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1、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评选对象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集体;

  2、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级志愿者服务队、团支部或团总支等各类志愿服务集体;

  3、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对象为院、系各级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有不及格科目及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同学,取消当年个人荣誉评选资格。

  第五条 凡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者,一经发现,立即撤消荣誉称号,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评选名额及比例

  第六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青年志愿者标兵、先进团总支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0%;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优秀学生社团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5%。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团员

  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

  2、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关心和参与团组织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

  3、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德智体全面发展,该年度各门课程考试(查)含实践环节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五分之二以前;

  4、身心健康,关心他人,热爱集体,具有较强的合作和奉献精神,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群众好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6、优秀团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团龄。

  第八条 优秀团干部

  评选条件除要满足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团干部任职时间满一学年;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3、工作能力强,对团内工作勇于开拓创新;

  4、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比较典型的先进事迹,群众基础良好。

  第九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具体评奖标准(符合以下三项及三项以上者即可申报):

  1、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调研活动并撰写实践报告;

  2、积极参加院、系定点实践基地活动(含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单位),并能积极撰写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参加院、系组织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并在活动当中表现突出;

  4、有典型事迹,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

  5、个人或所在的实践团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

  第十条优秀社员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

  2、所在学生社团运作良好,社员本身能热心配合学生社团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展现自我风采;

  3、模范遵守学院和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学生社团活动一学期以上,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学生社团干部及其他社员的认可;

  4、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十一条优秀社团干部

  评选条件除要满足优秀社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热心学生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负责学生社团的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工作有实绩;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学生社团活动一学期以上,在学生社团中担任社长、副社长等主要职务,并能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第十二条优秀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者标兵

  1、已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热爱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熟悉青年志愿者知识,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关注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活动动态,在青年志愿者工作中表现突出;

  2、自觉维护组织形象和青年志愿者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时刻牢记青年志愿者身份;

  3、关心我院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积极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献言献策,志愿服务期间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作风踏实;

  4、青年志愿者标兵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贡献突出,在广大青年志愿者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十三条先进团总支

  1、带领全系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经常开展时事政策和理论学习等思想教育活动;

  2、学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在各项团学工作中学生参与面广、出勤率高,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积极开展系内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有组织、有特色;

  3、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完成党总支和团委下达的各项工作,推优入党工作细致、深入,有成效;

  4、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组织生活常态化。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组织活动无滞后现象。对所属团支部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抓典型,树榜样;

  5、文明寝室建设成绩突出,文明寝室比例超过寝室总数的30%;

  6、评选实行团费一票否决制,未按时足额缴纳团费的团组织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 先进团支部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会运作正常,能按期改选,委员分工明确,团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反思,对待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都能认真完成;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政治理论学习。能从本支部实际出发,对团员进行党、团基本知识和青年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的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3、组织生活制度严格。保证团支部的“三会两制一课”(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向团组织汇报制度、支委会向团员大会报告制度、团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到实处,执行质量较高;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团员比例达60%以上);团费收缴正常、规范,团员证年度注册齐全;

  4、支部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超过5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5、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良好;

  6、团支部有形化建设开展得好。能积极开展主题性较强的团日活动,并充分利用活动阵地开展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有创新意义的活动,成绩突出;

  7、支部团员青年遵守校纪校规,本学年度支部没有团员受行政或团内处分;

  8、团支部文明寝室比例超过寝室总数的40%,且不能有不达标寝室。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1、所在集体或团队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力度大、投入多。能积极配合团委开展各项活动,并能按时上交活动策划总结及每周的活动统计表;

  2、所在集体或团队积极拓展社会实践基地,每年学生人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3次及以上;

  3、所在集体或团队能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1、组织机构健全。有较完整的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考核制度,志愿活动记录清晰完整;

  2、能很好地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奉献精神;

  3、长期坚持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曾受到被服务单位或个人好评,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七条优秀学生社团

  1、有一个好的章程,完备的学生社团管理制度,清晰的学生社团简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

  2、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较强,组织运行良好;

  3、有一个优秀的指导教师,并能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积极指导社团,帮助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4、定期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和比赛,每学期举办一次有影响、有特色的学生社团品牌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5、每学期向学院汇报一次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参加学生社团负责人例会,学生社团工作日志、会议记录表、活动材料等齐全;

  6、经费收取和使用公开透明,账务清晰,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四章评选要求及程序

  第十八条 依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由院团委认真考评各级团组织工作实绩的基础上确定各年度评优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以学年为单位,每年的十月份组织开展各类评优工作,十一月份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第二十条 团内各项荣誉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意见。院级荣誉由各团支部或团学组织提名推荐,各系团总支审核,征求所属党总支意见,公示后报院团委审定。院级以上荣誉由院团委组织评审,公示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6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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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年度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暂行办法

公司年度部门及个人评优评先暂行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和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的工作热情,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广大员工进一步开拓进取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每年度先进部门及优秀员工的评选过程,适用于本办法。

3、

评选原则

(一)公正、公开

广泛收集意见,评选出名符其实的优秀管理者和员工,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化和公开化。

(二)客观、公正

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以量化评估为主,并对候选人进行多角度评价。

4、

评优评先工作的分工

(一)评优评先小组

评选小组组长:

评选小组成员:

评优评先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甄选及结果的审批。

(2)

行政人事部负责评选材料的汇总、奖励的实施及负责修订和完善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组织符合相关要求的团体和个人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时申报工作。

5、

名额设置及奖励标准

(一)评优评先体系分为团队类和个人类。其中团体类为先进部门奖,个人类为优秀员工奖。

(二)奖励期限,各类奖项奖励期限均为年度。

(三)奖励设置

1、先进部门奖设A、C三类,奖金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颁发奖牌。

2、优秀员工奖设6名,奖金为800元/名,颁发证书。

6、

评选范围

(1)

先进部门奖,在公司现有六个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金部、合同造价部、营销策划部、市场发展部、工程管理部)中评选。

(2)

优秀员工在总公司调入员工、公司聘用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中评选。

七、评选标准

(一)先进部门评选标准

1、对上级的决策积极贯彻落实,出色完成公司下达的本年度各项任务的指标,部门全年无重大考核扣分项;

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执行不走样贯彻落实不打折;

3、部门人员具有开拓精神;

4、积极组织部门培训学习,参与培训热情高,能有效完成各项培训计划;

5、组织纪律性强,全员成员富有集体荣誉感;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效应应做出突出贡献;

6、具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部门内部风气正,凝聚力强;

7、具有团队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8、部门成员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

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出勤率在95%以上;

2、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和综合排名结果为B级及以上(详见员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3、对公司领导决策积极贯彻落实,重点工作有效完成;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勤奋工作,积极向上;

5、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思路清晰,分清轻重缓急,不敷衍了事;

6、创新意识强,钻研业务技术,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成绩突出;

7、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有较大的的奉献精神;

8、自觉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9、忠于公司,服从领导,令行禁止,是上级决策的忠实执行者;

10、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善于反思,敢于否定自我,敢于自我超越,出色的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8、

评选办法

(1)

先进部门的评选办法

各部门根据苯部门年度的工作业绩和节约降耗贡献情况写申报材料交行政人事部,由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后确定候选单位,报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后进行公示。

(2)

优秀员工的评选办法

1、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人事部;

2.评优评先小组进行评选后确定候选人,报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后进行公示。

(3)

结果公示

1、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单位或员工无异议,即确定评选结果;

2、公示期间,行政人事部收到书面异议不符合评选要求的,经评优评先小组调查属实后,即取消候选单位或人评选资格。

9、

评选时间

每年1月10日前完成申报和自荐工作;1月15日前评优评先小组完成评选;审批同意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10、

相关要求

1、先进部门申报材料和优秀员工自荐材料撰写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成绩、亮点、难点并规划第二年工作计划,流水账式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

2、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评选过程的重要参照依据。

3、评选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位提升和薪酬变更的重要依据。

4、先进部门和优秀员工虽然各设置了数量,但应严格对照标准,宁缺毋滥。

11、

附则

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修改并解释。

附件:1.《先进部门评价表》

2.《优秀员工评价表》

附件1:

先进部门评价表

申报部门:

评价内容

分值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1、对上级的决策积极贯彻落实,出色的完成公司下达的本年度各项任务指标,部门全年无重大考核扣分项

20分

2、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执行不走样,贯彻落实不打折

20分

3、部门人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10分

4、积极组织部门培训学习,参与培训热情高,能有效完成各项培训计划

10分

5、

组织纪律性强,全体成员富有集体荣誉感;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公司品牌效应应做出突出贡献

10分

6、具有较强的无私奉献精神,部门内部风气正,凝聚力强

10分

7、具有团队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10分

8、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部门成员无严重违纪现象

10分

自查得分:

负责人:

考核得分:

考核人:

综合评价结论:

备注:本表总分100分

附件2:

优秀员工评价表

自荐员工姓名:

评价内容

分值

自查

得分

考核

得分

1、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出勤率在95%以上

10分

2、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和综合排名结果为B级及以上

10分

3、对公司领导决策积极贯彻落实,重点工作有效完成

10分

4、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勤奋工作,积极向上

10分

5、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思路清晰,分清轻重缓急,不敷衍了事

10分

6、创新意识强,钻研业务技术,推广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成绩突出

10分

7、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有较大的奉献精神

10分

8、自觉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个人素养

10分

9、忠于公司,服从领导,令行禁止,是上级决策的忠实执行者

10分

10、团队意识强,善于沟通,善于反思,敢于否定自我,敢于自我超越,出色的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10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综合结论评价:

备注:本表总分100分。

篇3:职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办法

  职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办法

  为大力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基层团组织建设,努力形成团组织竞争机制和团员管理机制,促进和带动基层工作全面持久地开展,全面提高共青团组织整体水平和团干、团员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关心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共青团的先进性,培养合格的后备军,更好地发挥团员队伍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院团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本院所属各级基层团组织和在籍共青团员。

  二、评优名称及比例:

  1、五.四红旗团总支(不超过团总支数的50%)

  2、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支部总数的20%)

  3、五.四红旗团小组(不超过团小组总数的5%)

  4、优秀团干(不超过团员总数的1%)

  5、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3%)

  6、十佳技能标兵

  7、十佳文体标兵

  8、十佳青年志愿者

  9、十佳大学生

  三、评比标准: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

  A.考核内容

  1、组织制度建设(35分)

  (1)领导重视(5分)

  ① 系党政领导关心支持共青团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参与学生活动,并积极指导学生工作(2分);

  ② 团总支班子健全,成员政治思想素质过硬,能顾全大局,工作热情高(3分)。

  (2)基础工作(30分)

  ① 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期末有总结(3分);

  ② 活动有方案,有实施过程,有效果,有结果(2分);

  ③ 制度健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规范整齐(2分);

  ④ 团组织生活有保障,能按要求正常开展,三会两制一课定期举行且有记录,能按时缴纳团费(6分);

  ⑤ 严格按标准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和发展学生入团,工作落实,不走过场(3分);

  ⑥ 能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3分);

  ⑦ 总支成员善于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团员关系密切,指导学生会工作得力,效果显著(7分);

  ⑧ 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并能积极向上一级团学机构推荐德才兼备的团学干部。(4分)。

  2、校园文化建设和阵地建设(55分)

  (1)社团建设(10分)

  ① 团总支关心、重视社团建设,能积极给予所属社团以大力扶持和正确引导(4分);

  ② 所属社团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状况清楚,能经常开展有益的活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期末考核绝大多数为三星级以上(包括“三星级”)(6分);

  (2)宣传教育(20分)

  ① 坚持认真办好宣传刊(栏)和学院规定的各类手抄报(3分);

  ② 有效地开展学习*理论和“***”重要思想及章程的系列活动,成绩显著(3分);

  ③ 积极组织学生向院内外各宣传媒体和院广播台投稿,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的好事新风,投稿率居于系部平均水平以上(5分);

  ④ 能结合本系团总支情况,适时有效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文明教育、法制教育、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及就业指导等各项专题教育活动(5分);

  ⑤ 能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雷锋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做到活动有记录、有小结,工作落到实处(4分)。

  (3)社会实践(25分)

  ① 社会实践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鉴定,措施得力,全员参与,成效显著(4分);

  ② 结合系部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技能、文化、艺术、体育等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参与面广,影响力大(5分);

  ③ 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作和技能竞赛活动(3分);

  ④ 每学年举办各类科技、学术、素质教育讲座不少于6场(4分);

  ⑤ 经常开展调查调研活动,信息反馈及时(2分);

  ⑥ 所选送的节目在全院性大型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3分);

  ⑦ 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4分)。

  3、学风建设(10分)

  (1)学生学习秩序好,听课、做作业认真,正常学习时间90%以上的学生能坚持学习,学风端正(5分);

  (2)全系学生补考率较低,CET、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考试通过率较高(5分)。

  B.考核办法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由量化考核与系部互评两部分组成,其中量化考核分占80%,系部互评分占20%。

  2、量化考核中,每一项考核内容分A、B、C三档加分,完全达到要求的为A档,完全或基本没有做到的为C档,其余为B档,A、B、C三档分别按20%递减加分。

  3、系部互评实行百分制,按实际参评系部取平均分产生。

  4、系部承办全院性大型活动,每次奖励附加分3分,该项分不封顶。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① 团支委班子健全,能真正起到核心模范作用,支部基础工作扎实,能很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与班委会关系融洽,工作上能密切配合,班级整体工作开展得好。

  ② 支委会成员思想活跃,政治素质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③ 团组织生活和工作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正常,支部工作能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并注意对非团员青年的帮助和培养。能按时足额收缴团费,且支部能按期按程序换届。

  ④ 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支部成员遵守院规院纪,无各种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现象。

  ⑤ 支部成员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院及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且成绩突出。

  ⑥ 能结合本支部情况,配合院系开展特色工作且效果显著。

  ⑦ 有效地、有针对性的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使自愿服务于他人的思想,深入支部的每一个成员心中。

  ⑧ 支部在院、系的发展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将予优先考虑。

  (三)五?四红旗团小组

  ① 团小组成员整体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 团小组组长认真负责,小组成员团结协作。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能创新性的开展集知识、娱乐、思想于一体的特色小组活动。

  ③ 团小组成员积极参加院、系、社团及所在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且团小组成员在各项活动中起到中坚作用。

  ④ 团小组成员学习风气好,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现象发生。

  ⑤ 团小组有活动计划、总结及活动安排表。

  (四)优秀团干

  ① 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院、系、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② 工作热情高。热爱团的工作,对所担任的各项团的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其它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开拓精神。在共青团及其它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③ 学识水平高。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团员教育评议达良好以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考试成绩合格,无补考现象;

  ④ 工作效果好。在共青团及其它各项工作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个人的特长,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投入工作当中,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开创性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做好青年团员的思想工作,得到广大青年团员的好评。

  ⑤ 协作精神强。能很好地配合班委会开展各项工作,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

  ⑥ 符合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

  (五)优秀团员

  ① 政治思想好。能自觉加强政治思想学习,自觉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② 学习成绩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团员教育评议良好,学习成绩在班上中等以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过级考试合格,无补考现象。

  ③ 遵章守纪好。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稳定,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纪律处分。

  ④ 组织观念强。模范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团的活动,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

  ⑤ 其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劳俭朴,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共青团形象,在学院或系部建设和发展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

  (六)十佳技能标兵

  ① 政治思想好,思想觉悟高,遵守院规院纪;

  ② 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异;

  ③ 积极参加院、系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比武活动或能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参与过程上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④ 至少在系部以上(包括系部)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一次;

  (七)十佳文体标兵

  ① 政治思想好,道德修养高,遵守院规院纪;

  ② 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③ 集体荣誉感强,有奉献精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院团委、系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模范地遵守各项纪律,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得到院、系的表扬或奖励。

  (八)十佳青年志愿者

  ① 政治热情高,思想素质好,遵守院规院纪;

  ② 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同学中反映良好。

  ③ 学习刻苦,态度端正;

  ④ 积极参加院团委、系部、社团、班级组织和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九)十佳大学生

  ① 政治热情高,思想素质好;

  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③ 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院三等奖学金以上;

  ④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

  ⑤ 遵守院规院纪,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没受过任何处分;

  ⑥ 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能成为表率和榜样。

  四、评比程序及评比时间:

  1、每年“五?四”青年节期间为院团委评优表彰时间;

  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程序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支部推荐,以各系团总支为单位组织评选,报院团委审批;

  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程序在支部自荐的基础上,各系团总支依据条件向院团委推荐,最后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4、先进团总支评选程序为各系团总支按照评优条件写出书面申请,由院团委组织评选;

  5、“十佳技能标兵”、“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文体标兵”“十佳大学生”由院团委组织,在各系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据个人实绩综合评选;

  6、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评优结果将张榜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7、每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二十五日为各项评优评选评比推荐时间,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四日为院团委评比表彰时间。

  五、奖励办法:

  凡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均由院团委行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锦旗)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注意事项:

  1、各级团组织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年度评优活动,不得马虎草率;

  2、评选前,各团支部首先要组织全体团员学习本办法,领会其精神实质;

  3、所有上报院团委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要有书面总结材料,材料内容全面、详实、客观,力求具体,摆出事实,列出数据;

  4、一经发现上报材料中所报事实弄虚作假,对团体取消评优资格,对个人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团的纪律处分;

  5、本评优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篇4:理大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理大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校院两级大学生教育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测评内容

  1.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2.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竞赛、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3.学生毕业时,最终综合测评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评定原则

  一、德育分

  1.为便于操作,将德育分分解为100分,学生每个学期至少获得60分方为合格,未达到60分须进行重修。重修合格后,该学期德育分为60分。具体重修办法由学院自定。

  2.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德育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各学期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予毕业;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德育分必须

  在70分以上(含70分)。

  3.每学期开学初由学院组织对上学期学生德育成绩进行评定并公示。学生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班主任(导师)评分和学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德育积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德育分的算术平均值×25%。

  5.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德育分不合格,应进行德育重修。

  6.在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在德育25分内酌情加0.1-3分。加分后德育分上限不超过25分。

  二、智育分

  智育积分=70%×【S(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所获各门课程学分)

  ÷S(各门课程学分)】

  1.“各门课程”必须包含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是否包含选修课和重修重考课由学院自定)

  2.考试与考查成绩均以百分制实得分计算,两者之间的换算为:“优”为95分,“良”为85分,“中”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

  3.大一英语过四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1.5分;大二过英语四级者加1分,大三过英语四级者加0.5分。过英语六级者,在智育70分内加2分。加分后智育分上限不超过70分。

  三、体育分

  体育分不仅仅为体育课程成绩,还包括学生体育合格达标情况、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学生积极参加课余体育锻炼情况以及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等情况,具体评定方法由学院自定。

  第三章测评要求

  一、综合测评工作是一项严肃、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学院要认真抓好宣传教育与组织实施,使全体学生充分认识综合测评的意义与重要性,使测评工作规范有序。

  二、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向本院学生公布,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执行与修订,在正式实施前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成绩必须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公布后一周内向班主任、辅导员查询。学生对存在异议的测评结果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院一周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诉人。

  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长理工大学〔20**〕23号《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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