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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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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州常工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主任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并按规定组织并做好档案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及变更、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实验教学资料、设备及物资管理资料、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室经费使用等。

  1.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料:实验室名称及其简介,实验项目的信息统计、实验教学任务的基本信息、实验人员的基本情况、实验室的基本情况、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实验室的主要特色和成果、实验室年度信息统计与上报情况等。

  2.实验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组织制定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实验室制定的危险品领用规范等管理文件。

  3.实验教学资料:实验教学大纲电子材料及纸质目录,实验项目电子材料及纸质目录,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

  4.实验室设备及物资管理资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帐及各种凭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仪器说明书、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仪器设备借用台帐;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5.实验室工作记录: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实验室教研活动计划及记录,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6.实验室经费使用资料: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五、教务处、资产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各实验室档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不定期组织抽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情况。检查结果将形成报告存档,并作为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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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中学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在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管理及教学实验和实习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象为载体的材料均属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的工作的档案。

  二、各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须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教务主任或校实训主任应把涉及相关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并督促兼职档案员认真做好工作。

  三、归档具体范围

  1、上级有关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的文件;

  2、实验室及实习工场记证,评估,申明报,审批材料;

  3、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建设计划,简报,总结材料;

  4、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任务及人员情况;

  5、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仪器设备申购、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各环节材料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每年12月20日应向教务处或实训处上报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任务及人员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五万元以上)年使用情况报表。

篇3: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篇4:医院微生物室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微生物室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物安全实验室各类活动记录、资料按要求归档、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4、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料档案原则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篇5:项目部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项目部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1、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资料(包括说明书、技术资料、图纸、履历书、检定证书等)交给试验室资料员保管(使用操作人可持复印件,供检测时查阅使用),并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档案。

  2、将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维修使用记录归档保存。项目部试验室仪器设备检定后,及时将检定证书复印件报公司试验室。

  3、仪器设备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外借,内部借阅,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4、仪器设备档案应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丢失、损坏。否则,追究项目试验室主任责任。仪器设备转移时,档案随仪器转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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