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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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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水平,发挥科研档案在教科研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教科室负责学校所有省市级课题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由各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校级课题的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结题后将完整资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留存。

  三.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每学期结束前收集登记一次教师的论文发表、教材编写、教学技能竞赛等情况,材料收集后交教科室统一汇总留存。

  四.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汇总每学期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等情况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科研档案管理要运用现代化手段,所有资料在保留原始文本材料的基础上均将汇总表录入计算机,分类管理。

  六.本校各部门和教师均可查阅和利用教科室保管的档案,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所有资料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研究或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教科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并在一周内归还;外单位需查阅、利用本处档案,需经校领导同意,一般不外借。

  七.档案借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资料,利用微机资料库查阅档案应规范操作,借阅案卷者不得私拆、损坏、涂改和污染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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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提高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完善我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育科研成果是指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所颁发的教育科研课题实验立项和结题证书、教师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教师编写的教材、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获奖等情况。

  二.成果管理包括成果回收、成果推广与成果鉴定三大方面。

  (1)成果回收

  由各个系(部)教学秘书和学校教科室及时收集归档学校教师的各类科研成果。

  (2)成果推广

  由教科室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教师教科研成果的推荐和推广工作,保证时间、精力、经费方面的投入。

  (3)成果鉴定

  对于校级重点和立项课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立项,并做好课题阶段性验收和结题工作。

篇3: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科研条例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科研条例

  为进一步激励、督促我校教师做好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增进学校教师进行教科研的整体氛围,以适应高等学校的要求,同时为教师晋升、聘任、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我校教科研条例。

  一.基本目标:

  即所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年必须完成的教科研工作。

  (1)教学、德育论文各1篇,教学课件3个(6课时)。

  (2)1次系部级公开课。

  (3)服从教研室主任的各项工作安排,参加专业(学科)建设、教研室资料建设、担任集体备课主讲等工作。

  (4)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5)按照要求参加系部及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

  (6)完成每学期不少于15次的听课量。

  (7)按时参加学校、系(部)、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

  (8)每年完成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分层次目标:

  即不同职称类型教师每年应完成的教科研工作。

  (1)初级职称教师

  ①担任课题组或课改项目组工作。

  ②参加学校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课件评选。

  ③完成所任教1个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调查,填写1份调查表。

  (2)中级职称教师

  ①作为系部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研究工作或进行教改实践。

  ②有教学或德育论文1篇在刊物(含内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等奖。

  ③专业教师走访相关企业或用人单位,填写1份调查表;文化基础课教师完成所任教课程与专业教学有关的1份调查表。

  (3)高级职称教师

  ①作为系部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研究工作。

  ②有教学或德育论文1篇在刊物(不含内刊)上发表或在校级及以上获二等奖。

  ③专业教师撰写1篇行业调查报告;文化基础课教师完成所任教课程与专业教学有关的1份调查报告。

  三.鼓励加分项目:

  教师在完成基本教科研工作的基础上,对于超过部分(主要是论文发表、教材编写、参与课题研究等)在进行教师工作量年度考核时给予适当的加分。

  (1)进行教学改革,有方案、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者加2分。

  (2)进行新开专业调研,有调研报告者加2分。

  (3)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材料齐全者加4分;修订者加1分。

  (4)进行课程教学要求的制定,材料齐全者加1分;修订者加0.5分。

  (5)教学竞赛(含论文、课件评比,指导学生竞赛必须有优秀指导教师奖),校级三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1分,一等奖加1.5分;市级乘2;省级以上乘3。

  (6)论文在正规刊物(不含内刊、港刊)发表,市级每篇加1分,省级及以上每篇加2分,核心期刊加3分。

  (7)参与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有立项材料、开题报告及结题报告者,在开题年度和结题年度课题主持和副主持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5分;课题核心组成员加分减半。

  (8)编写国家规划教材、校本教材,主编、主审加4分,参编加2分;编写非国家规划教材、校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主编、主审加2分,参编加1分;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指导书加1分;新任实验班教师编写教学工作页每学期加2分。修订均减半加分。

  四.论文发表、教材编写、参与课题研究等项目的年度奖励

  此项目的奖励标准按照《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在学校教科室统计的基础上于每年9月份进行每年一次的教师教科研奖励。

篇4:水利与环境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及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院属各系部:

  为加快建设“双一流”、支撑学科绩效考核,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激励广大教师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所指学科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力学等一级学科。

  2.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高水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国家级规划教材、专着、科研获奖。

  3.本办法资助经费均来自学科建设经费,作者需凭成果产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报销,实报实销。

  二、资助条件与标准

  1.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学院教职工、学生或挂靠人员(含校外各类聘任专家),且署名第一完成单位为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College of Hydraulic &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2.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目录”,且符合学科方向的教研论文,资助论文版面费不超过1000元/篇。

  3.发表在SCI、SSCI/EI源刊,且符合学科方向的论文,资助费用不超过3500元/篇。

  4.出版社专着、教材,符合学科方向的,资助出版费用,一般不超过5万元/部(A级出版社)、2万元(B级及以下出版社)。

  5.科研获奖,省部级科研、教学奖励每项资助,不超过8万元;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6.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受邀参加在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会议(含在国外、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其论文(符合学科方向)入选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外文)、并在大会上报告论文的,给予资助部分经费,资助标准如下(不超过):参加在内地召开的会议2000元/次,参加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会议3000元/次,参加在国外召开的会议10000元/次。原则上国内外学术会议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三、资助方式及程序

  1.需参加会议的论文作者持国际会议邀请函(含会议程序册)向学院科研办公室提出参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专着、教材、论文作者持所发表的专着、教材、论文原件、参加会议的资料(会议程序册及照片)等到学院科研办公室审核。

  3.专着、教材、论文作者持签署意见的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4.SCI、SSCI/EI源刊、科研获奖等均采用以成果产出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发票报销的资助形式。

  四、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解决,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 20**年 7月 1日 起实施。

篇5:工业经济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工业经济学校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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