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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中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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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中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工作制度

  沂临三十五中学校行政工作会议工作制度

  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校长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的进行。

  一、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也可由校长委托一名校领导主持召开。

  二、学校行政工作会议的出席对象为校级领导、年级管委会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

  三、学校行政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上班时间,地点在三楼会议室,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或变动原定日程。

  四、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分管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并根据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周工作安排,包括工作开展的实施方案和需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

  六、办公室整理材料,制定下一周学校周工作安排表。

  七、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每次办公会议材料(议题批件、会议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各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未出席会议人员的传达工作。

  九、与会者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工作。

  十、需查阅原始会议记录时,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就地查阅,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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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语学院各类会议考勤制度规定

  外语学院各类会议考勤制度规定

  1. 本制度适用于外语学院所有在职教师、辅导员和行政人员。

  2. 在职教职员工有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和各系在工作时间举办的各类活动和会议,包括学校期初、期末大会,人事处及教务处的各类培训,外语学院行政会议和科研例会,以及各系的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布,并明确参会人员。

  3. 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并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若因故无法提前办理手续,应先口头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因公请假需提交证明,因病请假需提交病假单。

  4. 若无故不参加会议,或由他人代为签到以及严重迟到早退者视作旷工。

  5. 每年(1月-12月)各类会议累计请病假或事假超过三次(不含)者,本年度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因产假、长病假、外出学习而缺席会议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参会要求按比例计算。

  6.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外语学院

篇3:工学院会议制度

  原中工学院会议制度(修订)

  一、会议的分类

  1.大型工作会议。指校党委、校行政组织召开的全校性会议。

  2.专题工作会议。指学校研究、部署、推进某一方面工作的专项会议。

  3.常规工作会议。指校党委、校行政日常会议。

  4.协调工作会议。指校党委、校行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某一专项工作召开的听取意见、酝酿讨论、统一思想的会议。

  5.座谈会议。指校党委、校行政根据不同工作和时间安排的由离退休老干部、民主党派负责人、教授专家参加的会议。

  二.会议的确定

  1.大型工作会议由校党委、校行政确定,专题工作会议、协调工作会议、座谈会议由校党委、校行政或校领导确定,常规会议由校领导确定。

  2.除常规工作会议外,其它会议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周五征集并在校园网公告栏发布,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会议主办部门或党政办公室通知。

  3.除大型工作会议、常规工作会议外,主办部门要在会议确定后填写会议单,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

  4.会议之间协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必要时请主管校领导参与协调。

  三、会议的准备

  1.大型工作会议。主办部门要向校党委、校行政提出专门策划报告。报告包括:会议名称、会议主旨和目标、会议议程、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材料、出席人员(名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筹备时间进度表、工作分工等。报告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专题工作会议、协调工作会议、座谈会议。主办部门要提前将会议材料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就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必要时请主管领导与相关校领导沟通协调。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有书面材料供与会人员参阅,并提供足够的思考时间。

  3.常规工作会议。党政办公室按校党委、校行政和院领导要求落实。

  四、会议的进行

  会议按预定安排进行,考勤由主办部门负责。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下经主持人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决定。

  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并签到,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会议主办部门请假,需有他人代替的,应征得主管领导或会议主办部门的同意。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事务,并关闭通讯工具。

  3.会场不许抽烟、乱扔杂物。他人发言时,请勿讨论、走动。

  4.中途离会者,须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

  六、会议决议的执行

  会议形成的决定,参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不得拖延、推诿。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督促落实,主办部门负责人协助。对因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延误等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会议记录

  主办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必要时要录音、录像、摄影。会议档案资料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归档。

  中原工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修订)

  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

  1.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出席党委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副院长、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4.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或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院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工作事宜,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任免干部。

  5.党委会所研究的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人员个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6.党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由党政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7.根据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

  二、议事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包括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办学规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科研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3.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5.校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等。

  6.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中层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全国、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

  8.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年度财务预算、决算,10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资金支出等重大问题。

  11.基建计划及项目,重要资产管理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4.报送上级的重要报告和重要请示。

  15.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

  1.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校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各职能部门需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2.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收集,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3.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四、会议议题的准备

  1.已确定的党委会议题,有关同志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对提交议题所相关的各种预案要认真把关,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应认真审核并同意。

  2.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在通知会议时印发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

  3.涉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宜方式听取师生员工意见或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学术问题的重要事项,应先由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进行审议论证。

  4.凡需要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准备工作不充分的议题,暂不列入会议议程。

  5.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多个校领导的,书记要安排主办校领导与其他校领导进行沟通,必要时书记要参与协调,听取意见。

  6.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就会议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按照学校确定的工作程序办理。

  7.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和列席院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会议的进行

  1.党委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次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下经书记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干部任免不搞临时动议。

  2.各委员对会议议题要发表意见,使各项议题都经过充分讨论。

  3.党委会议在决定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问题进行表决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逐项表决。非党委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六、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出席会议应当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党委书记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事务,并关闭通讯工具。

  3.党委会议的情况,在正式向外宣布前,与会人员均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传达党委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议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七、会议决议的执行

  1.党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的决议,个人意见可以保留。若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向党委会提出建议,在党委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2.需要实施的党委会决议,由主管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具体落实。

  3.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通报因故未能到会的党委委员,并征询其意见。

  4.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书记通知和催办,并定期向党委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八、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党委指定的人员负责。

  2.党委委员和其他校领导可以查阅党委会记录,查阅需经书记批准。其他人员查阅党委会记录,经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代理查阅。

  3.党委会记录按年度整理,交学校综合档案室管理。

  中原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

  1.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3.院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院长、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候会、列席。

  4.院长办公会所研究的议题涉及出席、列席人员个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当回避。

  5.院长办公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天由党政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需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文件应事先传阅或分发。

  6.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拟订和实施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各项改革实施方案,招生方案等;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3.拟定和实施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聘任、解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确定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审批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临时项目。

  5.拟定和实施学校土地、房屋、设施等重要资源的分配、使用与调整的方案,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6.拟定和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制定、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8.决定学校的校历安排、重大活动和庆典的安排。

  9.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学校行政名义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报告和请示。

  10.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决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的突发事件。

  12.其他必须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

  1.院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领导按分工提出。

  2.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收集,由院长确定或由院长委托副院长确定。

  3.凡职能部门和主管副院长职权范围内以及副院长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办公会议题。

  四、会议议题的准备

  1.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充分调研;涉及到的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必要时校领导要参与协调;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

  2.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填写议案表(议案表从党政办公室网页下载)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案或办法。

  3.议题中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问题,应体现以人为本,充分掌握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涉及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征求监察审计处或法律顾问意见;属于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提出明确意见。

  4.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多个院领导的,院长要安排主办校领导与其他校领导进行沟通,必要时院长要参与协调,听取意见。

  5.院长办公会议中的重要议题,院长应和书记沟通后再予研究。会议召开后,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

  五、会议的进行

  1.院长办公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依次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下经院长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

  2.院长办公会要就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由院长作出决定。

  六、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出席会议应当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院长批准。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事务,并关闭通讯工具。

  3.院长办公会议的情况,在正式向外宣布前,与会人员均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传达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议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七、会议决议执行

  1.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需变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2.主管领导要认真执行、落实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属于自己分管工作的事项,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承办部门应认真、迅速地落实会议决议。

  3.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院长负责决议落实情况的督查。

  八、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或院长办公会议指定的人员负责。

  2.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可以查阅院长办公会记录,查阅需经院长批准,其他人员查阅院长办公会记录,需经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代理查阅。

  3.院长办公会记录按年度整理,交院综合档案室管理。

  中原工学院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一、会议的召开

  1.党委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对涉及全院性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对党委会的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3.处理一些可以不经过党委会审议,但又不宜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交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四、会议的进行

  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发言要紧密围绕议题,充分交换意见,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均应明确一位党委委员负责落实,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和催办。

  中原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一、会议的召开

  1.党政联席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由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

  3.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委托一位副职主持。

  4.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但又不宜由书记、院长个人决断的问题。

  2.研究贯彻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对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磋商并提出意见。

  4.对学校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协调。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

  党政联席会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分别提出并研究商定。会议议题商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的进行

  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充分交换意见,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1.对于会议讨论和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党政办公室要作好记录,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由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

篇4: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乡新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乡新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院党字〔20**〕115号)文件精神,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由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召集,党委办公室、纪检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外事处、保卫处、期刊中心、网络管理中心、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2.研究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任务;

  3.分析研判舆情,通报有关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做好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4.协调解决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组织有关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常态;

  6.总结推广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

  7. 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情况,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会专题汇报一次。

  四、工作要求

  1.党委宣传部做好会议协调工作,充分准备好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根据会商结果撰写我校每季度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安排发言的人员需提前准备材料,必要时准备汇报课件。

  3.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乡新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年4月19日印发

篇5:学院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乡新学院委员会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二、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书记办公会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书记办公会原则上不固定时间,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四、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如意见不一致,应暂缓提出。

  五、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

  (三)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四)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审定,而又不宜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五)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六、书记办公会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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