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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考察评定标准和评估办法

1929

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考察评定标准和评估办法

  “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考察评定标准和评估办法

  序号标 准 内 容规定评 分 细 则考评分扣分原因

  分值

  一管理条件7

  1、管理物业在10万平方米以上,至少管理两类物业2管理面积达标1分,管理类型达标1分

  2、至少有一个管理项目获得省、市优以上称号2达标2分,未达标0分

  3、公司取得资质3年以上, 并按要求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2达标2分,未达标0分

  4、公司办公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1达标1分,未达标0分

  二内部管理与企业形象12

  1、内部机构健全、合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所管项目依夫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责权利明确3符合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国家有关用工制度,企业管理人员经过物业管理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员工培训计划2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3、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3专业人员达标2分,每未达标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4、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有良好的职业道,企业形象良好,有争先创优规划和各项措施3符合3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1符合1分,使用计算机、有智能化设备的为基本符合0.5分,其中没有智能化设备(在设计中没有监控设备的除外)的扣0.2分,;可查询资料中有一项得0.2分

  三服务意识10

  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全面具体,执行良好2符合2分,有委托合同但内容不完整为基本符合1分,没有委托合同扣2分

  2、为业主、使用人服务意识强,有便民服务措施,公布价目表3符合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3、服务内容和手段不断创新1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三4、无乱收费现象,定期公布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监督2符合2分,1、收费标准公布并符合规定的1分;2、无凭证或报表的扣0.5分;3、公开无照片或记录的扣0.5分(酬金制的要求公开,包干制的仅公开公共服务收费的费用的收支情况)。

  5、服务满意率在95%以上,服务质量投诉率在5%以下2符合2分,无收缴报表扣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四财务管理8

  1、企业独立核算,设有财务管理部门,财会人员持证上岗2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2、各项财务制度健全、物业管理预算方案、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分析报告齐全2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3、记帐凭证、会计报表编制、记载及时,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1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4、现金、支票、收费发票等保管、使用符合规定,无违反财务纪律行为1符合1分,发现违纪现象0分。

  5、税收核算、申报、银行帐务往来核对及时1符合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没有0分。

  会计帐册档案管理规范1符合发现1分,不规范0分

  五房屋管理11

  1、管理区域示意图、栋号标志明显,无私搭乱建,无违章装修,无占用房屋公共部位现象3符合3分,无示意图扣1分,无路标扣1分,幢、单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1分

  2、房屋外观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3符合3分,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损扣0.5分

  3、有房屋修缮制度,便民报修措施,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2符合2分,1、建立并落实1分,建立但未落实扣0.5分,未建立扣1分;2、及时率符合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返修率符合0.3分,不符合0分;

  4、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在100%,返修率不高于2%3符合3分,1、及时率符合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返修率符合1分,不符合0分;

  六环境管理10

  1、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2符合2分,1、实行责任制的得1分,其中无专职清洁人员(名单)和责任范围(区域)的每缺一项扣0.5分;2、实行标准化保洁的得0.5分,其中工作标准和时间安排的每缺一项扣0.5分;3、有巡查记录得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2符合2分,1、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分;2、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无规定时间)的扣0.5分;3、未定期(无计划和记录)的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分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2符合2分,1、每发现一处扣1分;2、3、未定期(无计划和记录)的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1分

  4、小区内道路等共用专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2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5、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等保持洁净2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七安全秩序管理10

  1、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对所管区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符合2分,无专业保安队伍扣0.1分(已组建内保队伍的除外);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2、安全管理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2符合2分,保安无明显标志扣1分;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3、消防责任人及制度明确,订有突发性火灾应急方案,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运转正常,可随时启用2符合2分,设施设备正常使用0.4分,无预案扣0.3分,其他项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2分

  4、对可能危及住房安全处设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2符合2分,有标识但无防护措施的扣1分,无标识清单的扣1分

  5、本年度无因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事故2符合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八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3

  八1、专用设备维护、维修人员均持证上岗2符合2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各种设备安全审验合格、证件齐全,安全措施有效2符合2分,设备无安全审验扣0.5分分,证件不全扣0.5分,无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扣1分

  3、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设备运行正常,出现故障能及时排除,各种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3符合3分,1、设施设备运行按规定(维修、巡视和运行)记录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2、无事故隐患(考勤表、上岗情况及现场周围环境检查等)0.5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分,有处理预案扣0.5分,无处理预案扣0.5分;3、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操作情况检查记录)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4、运行、检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2符合2分,运行维修记录符合1分每发现一问题扣0.2分;设备及机房符合1分,不符0分

  5、所管区域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洁,排水畅通2符合2分,通畅、平整1分,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水扣0.2分;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6分,路面井盖不影响通行0.4分,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分

  6、车辆行驶、停泊有序,无乱停乱放2符合2分,制度完善0.5分,基本完善0.3分,不完善0分;每发现一台车辆乱停乱放扣0.1分,出入无记录扣0.2分

  九企业经营状况9

  1、经营观念新,目标明确,有发展计划和经济指标3符合3分,经营观念无创新扣0.5分,无明确目标扣0.5分,无发展计划和经济指标各扣1分

  2、企业规范经营,无重大投诉3符合3分,经营不规范引起业主重大投诉,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3、经营效益较好,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收缴率在90%以上,企业连续两年无亏损,并有盈利3符合3分,无收缴报表扣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连续两年亏损扣1分,连续两年无盈利扣1分

  十精神文明建设10

  1、企业文化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活动开展经常,较好展示了员工爱岗、敬业、敢于创新的精神风貌4符合4分,企业文化有专人负责,活动开展经常2分;有计划、有总结2分,每缺一项扣1分

  十2、所辖社区文化活动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活动开展经常3符合3分,有专人负责,活动开展经常1分;有计划、有总结2分,每缺一项扣1分

  3、定期出墙报,推出宣传、学习园地,开展遵纪守法、健康卫生知识宣传2符合2分,无文字材料介绍或无记录0分

  4、积极配合居委会、派出所、业主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1符合1分,无文字材料介绍或无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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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定、核定制度

  ⑪依据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⑫分项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半、班组长参加评定,由专职质检员核定

  ⑬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工长参加评定,专职检察员核定,其中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由企业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组织核定

  ⑭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几乎、质量部参加评定。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共同签证负责

  ⑮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后,将与关评定资料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核定。

篇3: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2012暂行)

  淮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20**暂行)

  第一条 根据《淮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评分细则。

  第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绿、蓝、黄、红标示。

  第三条 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具体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甲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100分(含100分)以上;

  (二)乙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良好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100?80分(含80分)之间;

  (三)丙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一般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80?60分(含60分)之间;

  (四)丁级物业服务企业为信用不良物业服务企业,评定得分在60分以下。

  第四条 评定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物业服务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2分、10分、8分、6分;获得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

  (二)物业服务项目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间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获得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三)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工作突出,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得同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1分。

  (四)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国际管理体系认证的,每取得一项加3分。

  (五)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每承接一项加3分。

  第五条 评定减分项目及分值:

  (一)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

  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服务企业;

  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资质证书;

  3.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4.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5.与物业服务招标人或其他物业服务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物业服务项目;

  7.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物业服务资料;

  8.发生重大群体或越级*事件,经查证属实;

  9.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10.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11.涉诉和仲裁案件中败诉的。

  (二)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分:

  1.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本物业服务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物业服务项目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或越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

  4.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考核;

  5.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变更后不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等变更手续;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考核被确定为限期整改、暂缓办理资质手续;

  7.违反规定设立不正当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8.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9.擅自改变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10.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11.擅自利用物业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12.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三)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3分:

  1.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2.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业主投诉未及时解决,经查证属实;

  3.未按规定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4.未按规定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5.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统计报表及信用信息;

  6.未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报修电话;

  7.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8.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同一情况受重复奖励或处罚的,加减分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减分。

  第七条 累计减分10分(含10分)以上的,不能评定为甲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15分(含15分)以上的,不能评定为乙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25分(含25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丙级物业服务企业;累计减分30分(含30分)以上的,直接评定为丁级物业服务企业。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评定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加分的倒扣分,应当减分的加倍减分。

篇4: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2018试行)

  关于印发《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局直属分局、集聚区分局:

  为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全面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省政府194号令)、《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61号)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台州市城市管理局

  20**年4月27日

  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指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确定其信用等级的活动。

  第四条 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第六条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可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七条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加分项目予以信用加分,发现有不良行为,予以信用减分。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抽查的,结果可直接予以信用加减分,并抄送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第八条 公安、消防、建设、物价、工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减分。

  第九条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信用减分前,应当告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如无异议,扣分生效。

  物业服务企业对扣分项目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

  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确属失误的,应当及时更正,若确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核查结果应当反馈当事人。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核查结果仍存在异议的,可向上一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上一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书面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确属失误的,责成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时更正;确属无误的维持原结果,复核结果应当反馈当事人。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2个(含)以上县(市、区)设有分公司,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各自公布其分公司信用分值,母公司信用分值由市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取各分公司信用分值平均分。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以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与考核为主,结合业主和社会各方评价,实行加减分制。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企业的信用分值情况进行管理,并于每季度末向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因素对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信用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得分在81分至100分的,为良好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得分在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物业服务企业,;

  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扶持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年度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下一年度基础分值加10分。

  (二)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发送给(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人,推动前期物业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时优先选择信用分值较高的企业;

  (三)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全市公开企业信用分值,推动广大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选择信用等级为优秀的企业。

  第十七条 对于信用等级为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在信用考核分公布之日起的下一年度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下一年度基础分值减10分;

  (二)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全市公布。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记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台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

  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一、基础分值

  市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110分

  县(市、区)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105分

  非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100分

  二、加分项目

  1、本年度企业获得国家级机构表彰、评优。 (加20分)

  2、本年度企业获得浙江省级机构表彰、评优。(加15分)

  3、本年度企业获得台州市级机构表彰、评优。(加10分)

  4、本年度企业获得县(市、区)级机构表彰、评优。(加5分)

  5、本年度企业被国家级媒体正面报道。(加10分)

  6、本年度企业被浙江省级媒体正面报道。(加5分)

  7、本年度企业被台州市级媒体正面报道。(加3分)

  8、本年度企业被县(市、区)级媒体正面报道。(加2分)

  9、积极配合多城同创等重点工作。(加5分)

  10、圆满完成市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市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加3分)

  11、圆满完成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县(市、区)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加2分)

  12、企业所服务项目被评为“台州市十大示范小区”。(加20分)

  13、积极向市物业主管部门或市物业行业协会报送各类物业管理相关信息。(每篇加0.5分,上限为5分)

  14、聘用残疾人或下岗工人。(每聘用一人加0.1分)

  15、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加分项目(根据文件确定的分值实施)

  三、减分项目

  1、本年度企业被国家级机构批评。(减20分)

  2、本年度企业被省级机构批评。(减15分)

  3、本年度企业被市级机构批评。(减10分)

  4、本年度企业被县(市、区)级机构批评。(减5分)

  5、本年度企业被国家级媒体负面报道。(减10分)

  6、本年度企业被省级媒体负面报道。(减5分)

  7、本年度企业被市级媒体负面报道。(减3分)

  8、本年度企业被县(市、区)级媒体负面报道。(减2分)

  9、多城同创等重点工作执行不力。(减5分)

  10、未及时完成市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市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减2分)

  11、未完成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县(市、区)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每项减1分)

  12、对投诉事件不认真及时处理或处理过程中态度恶劣,致使矛盾激化的。(减2分)

  13、所服务项目在年终业主满意率调查中低于百分之八十的。(一个项目减3分)

  14、违反招投标规定,影响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正常进行。(减5分)

  15、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业委会决议。(减5分)

  16、泄露业主信息。(减5分)

  17、未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减10分)

  18、物业服务合同未终止,擅自撤出物业管理的;(减50分)

  1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或拒不撤出,造成物业管理状况混乱和一定社会影响的;(减50分)

  20、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减50分)

  2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减50分)

  2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减50分)

  2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减50分)

  24、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减50分)

  25、挪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减50分)

  26、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减50分)

  27、因管理失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损害业主或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减50分)

  28、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恶意骚扰,采取暴力行为或者打击报复。(减50分)

  29、企业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减50分)

  30、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服务收费未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未在醒目位置公布且拒不整改的;(减50分)

  31、连续三次在市、县(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中排名未三位。(减50分)

  32、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减分项目。(根据文件确定的分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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