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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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中英文)

篇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中英文)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中英文)

  Agreement for Ship Pollution Response

  甲方: Party A:

  住所地: Domicile: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通讯地址: Correspondence address:

  电话: 传真: Telephone: Fa*:

  电子信箱: E-mail:

  乙方: Party B:

  资质等级及服务区域: Qualification level and service area:

  住所地: Domicile:

  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通讯地址: Correspondence address:

  电话: 传真: Telephone: Fa*:

  电子信箱: E-mai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from Ships(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Regulations”),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on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from Ship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the Rul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of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on Regime of Agreement for Ship Pollution Respons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Detailed Rules”) and other laws and regulations, Party A and Party B agree to reach the following agreement after equal consultation and on the basis of truthfully and/or completely e*pressing respective intentions, and the said agreement shall be abided by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Article 1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A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框架下接受服务船舶(以下简称协议船舶,见附录一)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双方约定方式和内容,在协议船舶进入乙方服务区域前的天内,向乙方

  提供船舶有关动态信息。甲方应当在协议船舶驶离乙方服务区域前小时,将船舶有关动态信息告知乙方。甲方应当书面确认已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提供的应急待命相关信息。

  1. Party A shall provide Party B with basic information of the ship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the agreed ships”, Appendi* I) to receive services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within days prior to the agreed ships’ entry into Party B’s service area, inform Party B of the agreed ships’ dynamic inform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ime, way and content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Party A shall, hours

  prior to the agreed ships’ departure from Party B’s service area, inform Party B of the agreed ships’ relevant dynamic information. Party A shall confirm in written form the receipt of information on relevant emergency standby provided by Party B in accordance with stipulations of paragraph 2 of Article 2 of this Agreement.

  2、甲方应当将本协议留存协议船舶上,并确保船上有关人员熟悉协议内容及乙方制定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2. Party A shall keep this Agreement onboard the agreed ships, and make sure that relevant staffs onboard the ships are familiar with the contents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contents of Pollution Response Operation Plan formulated by Party B.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按照《细则》规定开展船舶污染应急演练。

  3. Party A shall cooperate with Party B to carry out ship pollution emergency e*ercis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Detailed Rules.

  4、甲方应当在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立即通知乙方并组织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甲方应当在行动结束后,配合乙方开展污染清除行动评估。

  4. Party A shall, when a pollution accident happens to the agreed ship, inform Party B immediately and coordinate the pollution control and cleanup action. Party A shall,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sch actions, cooperate with Party B to carry out the evaluation on such actions.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Article 2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Party B

  1、乙方应当具有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资质,并保持相应的应急清污能力。

  1. Party B shall possess relevant qualification approved by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MSA), and maintains its corresponding capability of pollution response.

  2、乙方应当书面确认已收到甲方按照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协议船舶的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将乙方应急待命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

  2. Party B shall confirm in written form the receipt of the agreed ships’ relevant basic information and dynamic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Party A in accordance with

  stipulation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1, and inform Party A information on relevant emergency standby provided by Party B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ime, way, and content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3、乙方应当在接收到协议船舶驶入服务区域的通知后,保证应急船舶、设备和人员处于待命状态。接到甲方协议船舶驶离服务区域的通知后,乙方可取消待命。

  3. Party B shall, upon receiving the notice concerning the agreed ships’ entry into the service area, make sure that the emergency ships, facilities and staffs are standby. After receiving the notice that the agreed ships of Party A have departed from the service area, Party B may cancel such standby status.

  4、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时,将其制定的污染清除作业方案中英文文本向甲方提供。

  4. Party B shall, when concluding this Agreement, provide Party A with a Chinese and/or English version of the Pollution Response Operation Plan formulated by Party B.

  5、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组织下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乙方应当在行动结束后,配合甲方开展污染清除行动评估。

  5. Once a pollution accident happens to the agreed ships, Party B shall, under the command of Party A, carry out pollution control and cleanup actions. and shall cooperate with Party A to conduct the evaluation on such actions.

  第三条费用 Article 3 fees and e*penses

  1、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见附录二)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费用,用于应急防备的合理支出。

  1.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the ship pollution response agreement fees in accordance the rates (appendi* II) and mode of payment agreed by both parties for the purposes of compensating Party B the incurred reasonable cost of emergency preparation.

  2、协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乙方根据本协议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污染控制和清除费用。

  2. If Party B carries out pollution control and cleanup ac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greement after a pollution accident happens,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the actual and reasonable e*penses incurred in such actions.

  3、为保证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顺利进行,如果乙方开展的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超过了个工作日,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就已经开展的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每隔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一笔临时费用。临时费用应在乙方向甲方开具临时费用账单后个工作日内汇到乙方指定账户,并从双方最后结算的污染控制和清除费用中扣除。

  3. When a pollution control and cleanup action last more than working days, to ensure the smooth performance of the actions by Party B, Party B may demand Party A to pay an interim sum every working days for the actions that has been carried out

编辑:www.pmceo.Com

篇2:办公用品采购协议(3)

篇一:办公用品采购协议

  办公用品采购协议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邮 编:

  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签收人是指甲方所属员工或指定的收货人。

  2.协议要点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与其它日用商品,;

  2.2购销协议的有效期: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所售商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并提供三十天的结算期;

  2.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供货价格

  3.1在同等商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商品给贵单位,特别议价的的商品按最终协议价供货。

  3.2供货价按乙方实时统一销售价

  3.3本协议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4.结算方式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验收,每个月30日前,乙方需提供发票及具有甲方签收的配送单据,经甲方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将当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5.包装及配送服务

  5.1乙方将保证所有商品为生产厂家的原始包装并保证包装完好,不得私自拆开或重新包装。

  5.2乙方将保证优先配送签约客户,尽量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效率将商品配送到甲方收货处,乙方保证在24小时内送达。

  6.验收与退换货

  6.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与乙方提供的配送单核实收货。

  6.2甲方收到商品经核实清点无错后,需在甲方的配送单据上面由指点的签收人签收。结算货款时以配送单上商品数量、价格为准。

  6.3对于应急采购商品按甲方对商品的要求,乙方将根据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7.售后及其他服务

  7.1如从乙方采购设备或耗材造成办公机器故障乙方负责维修。

  7.2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不限最低起送金额的配送货服务,但请甲方酌情合理的使用此服务。

  8.违约责任

  8.1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协议、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协议有关事宜。

  8.2 如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当月总货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款为止。

  9.其 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二份(共2页),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篇3: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1)

篇一: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书(一)】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年元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合作开发软件项目协议

  篇二:软件开发合作协议

  软件开发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条例及行业规章之规定,甲乙双方为了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在软件开发合作过程中,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软件项目名称:****。

  2、内容及要求:

  (1)开发内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__”软件的功能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

  a、根据合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与之相符合的系统。

  b、*****。

  c、******。

  (2)该软件的主要功能:。

  3、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1)****;

  (2)****;

  (3)IE6、7、8浏览器及使用IE核心的浏览器。

  4、合作开发时间:

  (1)启动日期:自*年*月*日开始启动。

  (2)完成期限:自项目正式启动之日起,在前完成。

  5、免费维护时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采取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软件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由甲方进行统一软件开发管理并支付乙方合作费用的合作模式进行。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并对乙方的开发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应当提供软件开发所需要的所有数据交给乙方,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3)甲方应当及时支付软件合作开发费用,保证软件合作开发费用及时到位。

  (4)甲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及时检验、测试所开发的软件。

  (5)甲方在软件符合约定时,依合同约定接受软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并及时向甲方说明开发进度及情况。

  (2)乙方应当制定,软件开发研究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软件开发研究计划,的约定及时、正确的完成系统的开发。

  (3)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开发,完成需要开发的内容。

  (4)在项目开发完毕之后,在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维护服务期之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而导致系统的非主要框架的变更,若变更范围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功能范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修改变更内容。

  (5)乙方有义务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设备、开发数据。

  (6)乙方在其开发的范围内有为甲方提供培训及维护的义务。

  (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委托或外包给他人完成。

  (8)乙方对本软件的开发及在开发过程中所获得的所有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9)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10)乙方在开发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后有权要求甲方依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合作软件的交付

  1、乙方应当在整个开发周期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1)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2)软件的开发计划文件;

  (3)软件的设计文件;

  (4)软件的模拟环境;

  (5)软件的质量保证计划;

  (6)软件的确认测试计划;

  (7)软件的源代码;

  (8)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9)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

  3、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所有文件、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4、软件产品的交付形式应当为电子档并刻录光盘的形势,光盘为三份以作备档。

  第五条、验收条款

  1、开发阶段的验收:

  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2、产品交付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a.程序正常运行;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c.项目按时完成;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e.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2)验收期限为30天时间。

  第六条、付款方式

  本协议采用付款方式为

  转账支票

  付款。

  软件开发总费用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甲方按开发进度分四个阶段向乙方支付:

  1、合同正式签订日后,10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5%,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2、软件全部完成交由甲方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5%,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软件交由甲方测试三个月,无任何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4、软件交由甲方正式使用六个月,无任何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一笔,即总额的10%,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在实施过程中,因甲方需求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七条、培训及维护

  1、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开发系统的实施及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甲方能正确使用该软件。

  2、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甲方进行软件安装和调试的培训;

  3、乙方应通过电话、EMAIL、现场服务等方式协助甲方的系统维护,乙方有义务及时响应并认真服务,努力确保甲方所委托开发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本次开发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为甲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含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文件,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2、乙方承诺使用合法的、正版的开发工具。

  3、乙方保证其开发过程、开发完成的软件及相关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继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来自:合作开发软件项目协议)归属,由甲方享有。

  5、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如乙方擅自改进操作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仍归甲方享有。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履行合同,以使本合同标的失去市场价值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开发研究计划按时阶段完成软件开发时,甲方有权按1000元/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超过五日的甲方享受合同解除的权利,违约金仍按约定执行。

  4、乙方在开发软件过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违约金。

  5、乙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软件开发总费用20%的违约金。

  6、乙方如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一些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软件并且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违约金。

  7、乙方如将该软件工程再次外包或委托他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软件开发总费用的20%收取违约金。

  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培训及维护义务时,乙方应按按软件开发总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义务对甲方进行培训及对软件维护。

  9、乙方同意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加盖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情况下,也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目开发成果进行业务交易行为,利用该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如出现乙方单方违约情形,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涉及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违约金。

  10、乙方承诺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如出现乙方单方违约情形,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涉及合同总金额金额的20%作为赔偿违约金。

  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导致系统无法依约定完成的,甲方应当承担开发延期的不利后果。

  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软件开发总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软件开发应支付而未支付费用的20%的收取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及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导致本外包合同所指向的软件开发无法继续时,该合同终止。

  2、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以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软件开发全部失败时,该合同自动终止。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篇5:合伙协议(普通合伙)工商模板

  合伙协议(普通合伙)

  为建立本企业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准则,保护本企业及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企业名称:

  (普通合伙)

  经营场所:

  第二条:企业经营范围

  本企业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项目为准。

  第三条: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

  合伙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

  住址: ;

  第四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本企业共有合伙人 个,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期限分别如下: ,以货币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于*年*月*日前缴付。 ,以货币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于*年*月*日前缴付。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本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六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本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企业承担。

  3、合伙人为了解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本企业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

  4、被委托执行本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5、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6、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7、本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

  ⑴、改变企业的名称;

  ⑵、改变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⑶、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⑷、转让或者处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⑸、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⑹、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本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七条: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本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⑶、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⑷、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合伙人违反前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本企业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⑴、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⑵、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⑶、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⑷、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

  ⑸、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本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前款规定的退伙事由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⑴、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⑶、执行本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⑷、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将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本企业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本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本企业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8、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本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本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9、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合伙人退伙时,本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分担亏损。

  第八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⑴、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⑵、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⑶、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⑷、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⑸、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⑹、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本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本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不能确定清算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⑴、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⑵、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事务;

  ⑶、清缴所欠税款;

  ⑷、清理债权、债务;

  ⑸、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⑹、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与仲裁活动。

  4、本企业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⑴、本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⑵、本企业所欠税款;

  ⑶、本企业的债务;

  ⑷、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本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第五条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企业合伙期限为

  年,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企业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本协议的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并及时修改协议。

  全体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注: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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