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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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 0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3

  第二章 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15

  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23

  第四章 存货内部管理制度................ ...............30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6

  第六章 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 ..........45

  第七章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49

  第八章 长、短期借款内部控制制度........................53

  第九章 收入管理制度...................................57

  第十章 成本费用控制制度...............................61

  第十一章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66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68

  第十三章 投资管理制度.................................72

  第十四章 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74

  第十五章 发票及财务票据的管理制度.....................77

  第十六章 预算管理制度.................................79

  第十七章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85

  第十八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88

  第十九章 文档管理制度.................................92

  第二十章 印章管理制度.................................94

  第二十一章 信息保密制度...............................97

  第二十二章 员工管理制度..............................100

  第二十三章 工资管理制度..............................109

  第二十四章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12

  第二十五章 生产计划管理制度..........................115

  第二十六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8

  第二十七章 统计管理制度..............................121

  第二十八章 技术管理制度..............................124

  第二十九章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131

  第三十章 质量管理制度................................137

  第三十一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144

  第三十二章 设备管理制度..............................147

  第三十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6

  第三十四章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59

  第三十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64

  第三十六章 销售管理制度..............................168

  第三十七章 招投标管理制度............................173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四)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六)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七)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建立的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三)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五)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

  篇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结合部门和系统内部的有关内部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指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序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它涵盖单位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一、企业内部控制必然通过会计控制来完成

  企业不同利害关系者对企业的权力和经济利益要求及其所承担责任的不同,实施会计控制的目的也就不同。因此,企业内部权责结构决定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当然,我们在研究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各种目标的差异时,并不否认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总体目标具有相同之处,即加强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企业利害关系各方利益的共同所在。因此,它是协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各具体目标不对等、不一致甚至相互对立和矛盾的基本点和根本依据。

  在现代企业利害关系者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两大集团。按照这一原理,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目标可以分为所有者目标和经营管理者目标两大目标群。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是其投入企业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实现其资本保值、增值目标。他们期望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有效的、高质量的会计控制作保证。因此,企业所有者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目标是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相关、及时的会计信息是所有者了解、查证受托经营者是否诚实、可靠,是否尽职尽责履行其受托职责的基本依据。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分析能够了解掌握其资本的安全性、收益性和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影响因素,从而实施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及经营管理者的必要干预和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最关心的是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全面履行其受托经管责任,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经营者要实现这些目标,没有会计控制是不可想像的。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对会计的控制并通过会计控制所要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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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限公司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有限公司销售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 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 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办公室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仓库管理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仓库管理员根据销售通知单做出库单并发货。

  3、出库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4、销售会计每天与库管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在销售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金、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 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十七条 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 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 年月日

篇3:单位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单位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机关,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查找、梳理、评估**业务工作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业务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及机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本级**业务中政策法规管理、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会计业务管理、机关决策运转及信息系统管理和人事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四条**工作内部控制目标:

(一)合法性。各项政策与规定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业务活动遵循法定程序与工作纪律。

(二)安全性。各项**工作在预定流程中运行,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最大限度保障资 - 1 -

金和干部安全。

(三)效率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四)效益性。科学配臵**资源,提高**资金的有效性,实现支出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内部控制主要因素:

(一)内部环境。包括管理结构、机构设臵及职权分配、内部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分析工作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信息沟通。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处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委内以及我委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和应用。

(五)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督促改进。

第六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各项**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科室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均应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在管理架构、机构设臵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权责对等原则。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

(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有效管控各类风险。

第七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指导各科室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规范,旨在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分工、内部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内容、内部控制检查和报告等总体要求。

(二)**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是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定的政策法规管理等十个方面**工作的内部控制规范,旨在明确各项**工作的整体层级内部控制要求与业务层级内部控制要求。整体层级内部控制是指**工作的制度建设、岗位设臵、人员管理、内控文化等控制要求;业务层级内部控制是指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各科室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是根据有关规章制度、 - 3 -

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业务操作规程,旨在明确各处室内部各项管理业务的控制要求,明确每个管理业务流程的主要控制环节,梳理重大和一般风险,明确责任岗位,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第八条各科室应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将内控规范作为组织纪律的拓展和延伸,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并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九条**委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一)内部控制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内控组)。主任兼任内控组组长,相关委领导兼任副组长,办公室、***等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组成员。

(二)内部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组在办公室设立内控办,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等科室(事业单位)。内控办主任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各科室(事业单位)。各科室(事业单位)设臵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其中,内控管理岗由一位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内控办成员科室可兼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科室指定人员担任。

第十条内控组负责确定**委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 4 -

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内控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委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定**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审议内部控制失效的调查情况、解决方案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二条内控办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组织对**业务内部控制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各科室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组报告。

(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三)对内部控制失效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订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同相关科室(事业单位)等制定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会计业务管理、机关决策运转及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科牵头负责制定人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三)由**科与**科牵头负责,相关职能科室配合, 分别由牵头科室负责,相关职能科室(事业单位)配合。

篇4: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存货购买、生产、销售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存货管理的下列风险:

1、存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存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资产损失。

3、请购依据不充分,采购批量、采购时点不合理、相关审批程序不规范、不正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资源浪费或发生舞弊。

4、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和资产损失。

5、存货保管不善,可能导致存货损坏、变质、浪费、被盗和流失等。

6、存货盘点工作不规范,可能由于未能及时查清资产状况并做出处理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资产和利润虚增。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存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2、存货请购的事项应明确,请购的依据应充分适当。

3、存货管理控制流程应清晰严密,存货管理原则及程序应明确规范。

4、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2、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

4、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5、存货退回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6、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六条

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应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应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九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执行授权接触。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及成本效益原则选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实现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但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并制定防范意外事项的有效措施。

第三章

请购与采购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存货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明确请购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

公司自行生产的产成品应按照成本费用有关规定,合理计算产品成本。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存货的比例。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指定专人逐日根据各种材料、商品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商品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商品需要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存货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订购,尽可能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十四条

公司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考虑公司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采购环节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公司应根据预算或采购计划办理采购手续,预算外或计划外采购需经严格审批。

公司应根据预算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采购、生产、存储、销售预算,并按照预算对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存货采购和审批程序应按照公司《内控

7

号──采购业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验收与保管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七条

外购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下列验收程序:

1、检查订货合同协议、入库通知单、供货公司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

2、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3、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协助进行。

4、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

5、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存货,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门应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或客户的外购存货,应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存货保管制度,仓储部门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公司应建立存货动态反馈制度,对入库后三个月内未动销的存货,应及时向存货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1、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时,应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按仓储货物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防爆和防变质等措施。

3、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4、公司应重视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二十条

存货管理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售产品(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商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产品(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商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商品)或在销售环节作过样品的产品(商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商品存放要求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货采购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第五章

领用与发出控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流程和制度,建立核准领料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存货发出流程和内控要求。

(一)

存货发出控制程序

月度生产计划

其他相关计划

物料领用计划

领料申请

审批

配方管理

定额管理

是否批准

NO

YES

记账

发料

(二)

内控要求

业务操作

操作人

内控要求

1、物料领用计划

计划员

(1)生产用料计划,根据配方标准和物料耗用标准编制;

(2)其他领料计划根据其他相关计划和定额消耗标准编制;

(3)根据原材料实际参数等调整用料计划并作为领料控制标准。

2、领料申请

领料员

(1)领料员必须经过授权;

(2)填写领料单。

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数量、产品批别等内容。

3、领料审批

班组长、部门经理

按审批权限审批

4、发料

仓库保管员

(1)不经批准的领料申请,不予发料;

(2)核对领料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按领料单点装货物,并与领料员当面点清,不得多发或少发;

(4)材料按先进先出发放;

(5)与领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在领料单签上名字;

(6)调整货仓的材料标牌(或物料卡)数量;

(7)发料后马上登记实物账。

领料员

(1)核对领用材料与领料单的材料名称、型号、数量是否一致;

(2)办理货物交接手续,并签上自已的名字。

5、账目记录

仓库保管员

(1)实时记录材料领用;

(2)月末,原材料库汇总向财务部门报送领料单,其他材料一领一单向财务部门报送。

财务部门会计

(1)按成本核算规程计算领用成本;

(2)定期到仓库点收料单;

(3)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财会部门应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的情形。

第六章

盘点与处置控制

第二十七条

盘点安排

1、仓库保管员每月末自盘;

2、财务部门存货会计每月抽点;

3、部门负责人每月抽点;

4、主管副总经理每季抽点;

5、不定期抽点;

6、每年年终结账日公司全面盘点。

第二十四条

自盘

1、仓库保管员每月应对自己经管的物资必须自盘一次,库存品种、规格超过100种以上的,可以抽点,抽点比例不抵于50%但不少于100种;

2、自盘时,可要求部门负责人派人协点;

3、自盘时,发现呆滞物品、变质物品、盘盈盘亏,填写自盘报告单,并由财务部门派人核实。

第二十八条

抽点

1、抽点人随机抽点,抽点比例为20%左右;

2、抽点时,由仓库保管员配合,将未办妥手续、及代管货物分开存放,并加以标识;

3、抽点后,由抽点人填写抽点表,抽点人和仓库保管员签字认可,发现盈亏,填写“盘点盘亏汇总表”报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年终全面盘点

1、年终全面盘点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组织,由财务部门制定盘点计划。

(1)盘点人员包括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和监盘人:

(2)盘点人由盘点小组指定,负责点量工作;

(3)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派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

(4)协点人由仓库搬运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时物资搬运;

(5)监盘人由内部审计人员或总经理派员担任,以及负责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员担任。

2、盘点日由公司财务部门在盘点计划中确定。

3、会点人按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表”,由会点人、盘点人、监盘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盘点表发生差错更正,必须在更正时,由盘点人、监盘人及时签字确认。

4、盘点完毕后,由财务部门将“盘点表”中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盘点盈亏汇总表”,并与仓库、生产等部门共同提出分析报告,经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

第三十条

盘盈盘亏处理

1、盘盈盘亏金额由按公司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参照《内控19号—资产减值与损失处理》;

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仓库保管员根据审批结果调整库存数量和金额;

3、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根据盘盈盘亏分析报告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可以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执行办法,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不得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5: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预防和控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恐怖注意、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的目标是树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持续风控理念,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制订详实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内控制度,逐步实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与与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融合,构建与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与公司其他风险控制具有同等重要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下,依法采取预防、识别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构建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发展中内部风险持续控制的要求。

  (一)公司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的最高决策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牵头部门分管副总裁担任副组长;

  (二)风险控制中心、运营中心、智能投顾、财务结算中心、技术中心及其他必要部门的总监为小组成员,是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控制工作的执行层。风险控制中心为工作牵头部门。

  (三)公司反洗钱一线部门(主要为运营中心、智能投顾、风险控制中心)设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岗,具体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各项风险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义务特点,制订并不断完善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制度、操作流程、控制措施等内控制度。

  (二)依法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明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定期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

  (三)定期召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日常工作进行全年的计划和总结;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临时工作及重点工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提高员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意识和技能,增强公司抵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能力。

  (五)安排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氛围,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义务。

  (六)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政策要求的工作。

  第七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部门组织发起,小组组长主持或副组长代理主持,过半数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八条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中心

  1、作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牵头部门,组织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

  2、组织发起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日常会议,保管会议记录。

  3、负责传达、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最新政策及精神,完成监管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4、负责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各项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各项风控措施有效,每年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标准和监管部门具体操作要求,完成当年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和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反洗钱培训。

  6、组织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活动,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7、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8、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工作。

  (二)智能投顾、运营中心

  1、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规定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划分。

  3、分析客户交易行为,识别可疑交易,报送可疑交易数据。

  4、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工作。

  5、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材料的日常维护。

  6、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三)财务结算中心

  1、认真履行可疑交易识别义务,按规定保管交易记录。

  2、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

  3、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四)技术中心

  1、提供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技术支持。

  2、提供客户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技术支持。

  3、提供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设立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反洗钱岗位,选拔符合条件的员工担任,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牵头部门负责人:

  1、主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工作。

  2、督促指导业务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3、组织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

  4、组织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活动。

  5、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能力。

  6、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工作。

  (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合规管理岗:

  1、协助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

  2、协助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

  3、协助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

  4、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能力。

  5、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工作。

  (三)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岗:

  1、可疑交易识别及报送工作。

  2、配合本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3、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

  4、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能力。

  5、其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工作。

  第十条除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外,公司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参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中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的处理,提供必要支持,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保障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控措施有效执行。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等级划分和记录保存

  第十一条公司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建立身份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并保留客户识别资料、评估记录和交易记录。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评估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开立匿名存管账户或假名存管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投融资中介服务。

  第十三条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四条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六条现场客户经理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业务,要求客户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填写资料完成对客户的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客户在注册时应填写公司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完成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系统保留评估记录。对风险等级符合可疑交易报送标准的要及时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和客户风险等级。

  第十九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按相应程序交事后监督岗位审核,并归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全部资料自业务办理之日起保管5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应将其保存至调查工作结束。

第四章可疑交易报送

  第二十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和完善可疑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系统对客户身份识别、等级划分后,对符合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的,应当及时向风险控制中心报告,由风险控制中心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重大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分析,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

第五章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宣传,协助执法机关依法开展的反洗钱调查等工作。

第六章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五条反洗钱牵头部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结算中心应对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直接上报董事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牵头部门负责人、合规管理人员、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全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该员工全年考核成绩中。

  第二十七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或优先考虑评优:

  (一)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并有突出贡献。

  (二)向公司提出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方法。

  (三)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

  (四)其他对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采取公开批评等惩罚措施:

  (一)未能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职责。

  (二)严重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不积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

  (四)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知识培训。

  (五)其他妨碍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风险控制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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