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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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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2)

  云台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分类等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5、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

  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

  2、支部委员会议后,由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

  (五)监督反馈

  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

  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20**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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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民主议事制度

大南邢学校民主议事制度

一、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20**年12月

篇3: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sd学院团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提高校团委的工作效率,确保我校团学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现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请各组织遵照执行。

  一、学生组织工作会议

  学校实际存在的学生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各学生组织的正职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前正职负责人要结合会议内容征求分管书记和指导老师的意见。

  二、团学干部联席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一次,一学期四次

  会议地点:教学楼六楼会议厅

  与会人员:校团委老师、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艺术教育中心各部门部长及易班、心协、红十字会总负责人和各学院分团委书记

  议事规则:会议内容为布置团学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工作以及指导学生组织自身建设。

  三、校团委工作例会

  会议时间:每月第三周 周一 下午16:00

  会议地点:校团委办公室

  与会人员:校团委各部副部长

  议事规则:校团委办公室副部长总结回顾过去两周工作情况,并对随后两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可进行补充。

篇4:XT职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xt职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 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 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

  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 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

  (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六)人员的调入调出。

  (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

  (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

  第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

  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

  (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篇5:风景区会议议事制度

  风景区会议议事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会议和工作调度会议制度。

  (一)、办公会议

  会议由景区经理召集,办公室负责记录,拟定议事内容,主要任务;1、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统一思想,解决有关重要问题;2、总结前段工作,研究、安排下步工作;3、讨论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全体职工会议

  会议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各部门负责组织。主要任务:l、传达贯彻总公司的重要指标和重要会议精神;2、总结、检查、通报景区阶段工作;3、部署景区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

  (三)每周工作调度会议

  每周一晚上为固定会议时间,会议由景区经理召集,景区干部职工参加。主要任务:听取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安排本周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

  景区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每周调度会应形成工作任务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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