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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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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公司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公司为保证评估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公司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公司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公司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本公司评估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评估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公司对所执行的独立资产评估业务,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评估质量达到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公司对非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首席注册资产评估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制,主管企业资产评估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评估业务,出具评估报告。

  1、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执行评估程序、取得评估证据、形成评谷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时,都必须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评估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另一方受益。

  4、执行评估业务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在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评估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评估人员及本公司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公司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评估业务后,签定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评估业务。

  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评估单位基本业务情况、评估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评估计划,对评估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评估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评估过程中发现被评估单位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评估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查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将评估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评估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评估证据为依据,形成评估结论,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十五、本公司建立法定代表人、部门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评估、资产评估程序及目标、被评估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评估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评估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评估期间出现的重大评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评估计划和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评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评估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评估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评估证据及形成的评估结论;

  4、评估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评估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评估理论的更新、评估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从20**年1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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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职业道德规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职业道德规范

  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本公司与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形象,保证执业质量,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实事求是地搞好资产评估服务,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系指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准则,提高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质量。

  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事求是地为委托方提供客观、真实、合法的评估报告,正直、诚实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

  五、接受委托方委托评估业务时,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公司不承接该评估业务,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允许发表评估意见。

  六、执行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如与委托方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直接或重要间接利害关系,应及时向公司内声明,并实行回避。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允许兼任与其执行的评估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等规范,合理运用资产评估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掌握与运用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规则,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时,必须根据业务内容和业务助理人员的职责分工,作出实施计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保执业质量,按计划完成任务。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业务所形成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要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但对未评估事项不得以职业身份发表意见,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也不做保证。

  十、执业过程中,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委托方服务,并应按照约定要求完成委托业务。对委托办理的事项,要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为发挥资产评估服务的整体优势,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要保持与同行之间的良好工作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交流,相互协作。不诋毁同行,不直接间接地损害同行利益。不雇用正在其他公司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公司执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十二、执业中,要保持职业尊严,坚持职业道德,维护和提高本职业的形象。要以本公司名义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或任何不正当手段承揽或办理业务,不得利用执行业务之便收取礼金、馈赠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个人利益,不得同时从事与职业有利害关系的任何职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承办业务。

  十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汇报工作。

  十四、本规范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年1月

篇3:医院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相关制度

  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相关制度

  一、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有效措施

  (一)、主动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风险的原因、危害和预防方法;

  (二)、走廊扶手、卫生间及地面设有防滑设备;洗手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示,刚拖过的地面应放上警示标志;

  (三)、对特殊患者(儿童、老年人、孕妇、行动不便及残疾人士和意识不清、特殊治疗的患者)主动搀扶或请人帮助;

  (四)、对容易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患者(如意识不清、躁动的病人等)要求家属留陪进行检查;

  (五)、推床患者用好安全带及床栏;

  二、防止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的监管措施

  (一)、防范意识的教育:使科室每个医务人员自觉建立防范的安全理念,重视预防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来保证患者的安全;

  (二)、要求科室人员及患者注意保持科内地面干燥;

  (三)、每位当班医务人员必须对每位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对有跌倒、坠床高危因素的患者,应加强防护措施;

  (四)、加强医患沟通,保证患者安全;

  (五)、每月一次对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进行数据收集和事件分析,组织科内讨论,提出预防与整改措施,减少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几率;

  三、患者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患者一旦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时,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立即汇报医务科,同时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表内容包括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事后处置情况,对患者造成的影响和采取的的扑救措施。医务科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制定整改措施;

  (二)、科室设置报告的原则,鼓励主动报告,坚持非处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促进不良事件的良性转归;

  四、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处置预案与工作流程

  (一)、值班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不慎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科室负责人,如患者病情允许,同时将其移至抢救室,联系家属;

  (二)、对患者受伤情况,当班医生应做初步判断,测量BP、P、HR、意识及判断有无皮肤擦伤、骨折等;

  (三)、科室负责人到场后,应问清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对此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记录事件经过及患者情况并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五)、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查找原因,总结经验,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减少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篇4:校本课程审核制度(3)

  校本课程审核制度

  校本课程是学校课程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校本课程开发,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之一,有利于培养学生个性、发挥教师特长、办出学校特色。为了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促进我校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和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进一步调动学校自主开发课程和自主管理课程的积极性,逐步形成适应地方、学校和学生特殊需要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

  二、管理原则

  1、以学生发展为本,学校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必须认真考虑学生的需要、兴趣与经验,一切从学生的健康发展出发;

  2、充分发挥校本课程对学生发展的不同价值作用,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3、校本课程的教学要重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尽可能地采用合作、参与、探究和体验等有助于学生主动学习的学习方式;

  4、在鼓励教师及有关人员创造性地开发课程的同时,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教学和教材的规范管理;

  5、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注意发挥家长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三、课程开发

  1、在校本课程开发中,教师要确立“针对校本,面向课程,凸显个性,动态发展”的目标。

  “针对校本”,就要以学校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针对缺陷,发挥优势,挖掘资源,组织人员,在学校中开发校本课程。

  “面向课程”,就要认真做好涉及校本课程开发的环境分析、课程目标设置、课程组织、课程实验和课程评价五个部分工作,加强三个环节的研究,即确定开设的科目;形成校本课程的指向;制定校本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的计划。

  “凸显个性”,就要在课程开发时,把张扬学生个性,体现老师个性和强化课程个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动态发展”,就是说校本课程是动态发展的,好的课程不断完善,新的课程不断加入,一些不受学生欢迎或准备不足、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将被淘汰。

  2、教师提出课程开发构想与意向,并以教研组为单位在学期第三周向教导处递交课程纲要。课程纲要包括:课程目标、内容简介、课程进度计划、课程评价方案、选报(人数)要求等。

  四、课程实施

  1、经学校审核同意开设的校本课程,由教务室在第四周将拟开设课程目录会同年级组向全体学生公布。

  2、教研组长负责安排校本课程教学任务。拟开设的校本课程原则上由申请该课程的教师本人承担,特殊情况也可由教研组统筹安排。

  3、教师在接到校本课程开设任务通知后,应认真做好上课准备。待学生选课结束后,由教务室正式下发开课通知。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有10人以上学生选课才准予开课,特殊情况则由教导处与开课教师商定。

  五、教师管理

  1、接到教务室开课通知的教师应按要求到指定教室(地点)上课,做好学生出勤登记。

  2、教师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在教学中应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作出适当修改。

  3、教师做好所开设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在校本课程结束后把学生考勤登记册、学生成绩册交到教务室归档。

  4、开发校本课程的教师应自编讲义(或课件)。

  5、教师开设学校课程情况应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并作为教学工作内容之一。

  六、学生管理

  1、学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愿选择学校课程,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网站“校本课程选报系统”根据教务室公布的学校课程拟开设目录认真选择。如学生所选课程因选课人数等因素未能开课,应在接到教务室通知后重新选择。

  2、学生在收到校本课程上课通知后,应服从学校安排到指定教室(地点)上课。

  3、学生应认真参加校本课程的学习,不得随意缺课,如无故缺席1次或因故缺席3次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建设,有权向任课教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5、学生达到出勤率的要求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按优、合格、不合格记录归档。

  七、教务管理

  1、教务室应会同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导处的安排提前做好校本课程开设目录。一般在第四周确定开课课程,第五周确定选课名单,第六周正式上课。

  2、做好选课指导。对首次选报未成功的学生应通知学生重新选报,并将选课情况下发到班级,及时向学生公布。

  3、教务室认真排出校本课程开课课表,确定上课教室(地点),在可能情况下满足教师对教室或设备的要求,编制学生名单和考勤登记册,交到上课教师手中。

  4、做好日常教学检查,负责处理调课、代课,师生请假等事宜,并收集校本课程的问卷调查情况。

  5、做好校本课程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八、课程评价

  1、每学期校本课程结束后,学校将评选出优秀校本课程,并编入《校本课程优秀集》,进行交流与推广。

  2、学校鼓励优秀校本课程教师在教学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讲义,在专家指导下形成校本教材。

  九、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教导处。

篇5:公司工资制度方案(5)

  公司工资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玛原则。

  第三条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公司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公司派驻下属企业人员工资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公司短期借调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公司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第二十五条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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