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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物业前期介入中园林绿化工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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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物业前期介入中园林绿化工程问题

  不可忽视的物业前期介入中园林绿化工程问题

  物业前期介入中园林绿化工程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

  住区园林绿化的水平已经成为商品房档次高低评比的重要标准之一,建设者的高价环境包装,使得居住区的园景绿化水平日新月异。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绿化设计和施工中总还存在一些不足或缺点。

  以下是笔者从事物业园林绿化前期介入工作中,对居住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几点认识,现一一列出,希望能给物业管理者和园林绿化建设者带来一些启示。

  一、要重视绿化用地的整理和表土采集。

  据笔者观察,很多绿化用地绿化前,因前期施工,石灰、水泥沙浆、钢渣及涂料散落、超大型机械肆意碾压、营养丰富的表土随意掩埋、各类机械油污外漏等,给后期绿化的栽植和养护带来不利。建议在绿化地的整理时,尽量防止重型机械进入现场碾压土壤,绿化地的整理不仅要清理表层的垃圾,拔除杂草,还需对深埋于土壤内的化学废弃物作深翻清理,对绿化地表土应尽量进行采取和复原,多用表土少用客土,为绿化植被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二、要注重木质园景小品的材质选择。

  很多花园式小区,设计建造的木质亭、廊、椅、榭等园景小品,使用才二、三年,就出现斑斑裂迹,腐蚀变形,有的甚至变成了虫蚁的巢穴。木质小品使用寿命短,宜出现腐蚀,多属小品材质选择不当。户外小品长期日晒雨淋,风化严重,随意选择的木材及简单的表层涂刷防水漆,根本无法抵御外力侵蚀,以至园景小品芸花一现,后患多多。要延长木质园景小品的使用年限,确保园景小品的观赏效果,开发建设者应从后期使用考虑,对园景小品材质的选择予以重视。挑选专门经过处理的防真菌、防虫蚁等特性的户外专用木材,彻底解决木材在户外应用时易产生开裂、变形、退色、腐烂、蚁侵等问题。

  三、要关注屋顶花园的基础处理。

  地下车库顶部、裙楼及住宅公用屋面,都是建屋顶花园的利好场所,但由屋顶(车库顶)花园引起的漏水,影响物业使用的事例,也时有发生。避免此类问题,关键是屋顶花园的基础处理,建设者在屋顶花园施工时就得多方注意,屋顶设置种植槽要预留出排水缝,使得种植槽的渗水通过屋顶排水系统排出,同时在选择屋顶花园防水材料时,应选耐腐蚀、抗老化及防治植物根系侵入的材料,屋顶花园种植土最好选用防渗的营养土,种植槽下面使用防腐垫脚木与屋顶隔开,以充分减轻水分、土壤及植物根系对屋顶的渗透和腐蚀。

  四、乔灌木栽植应避开沟渠及地下阴井。

  根系发达的乔灌木,延展性强,栽植在沟渠、地下阴井及硬质路面处,因地理位置限制了种植穴的大小,使得乔灌木生长受阻碍。更者乔灌木的根系不断伸长,有的穿破沟渠、阴井、顶破路面,甚至长满下水道,沟渠破损、管道开裂,排水、排污受阻,给后期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绿化工程动工前,就得充分考虑此问题,乔灌木栽植应尽量避开地下管网及沟渠。

  五、绿化取水点设计应方便和安全。

  无论是喷灌设施,还是普通水笼头,设计时首先要考虑各绿化带能充分浇水,其二,作为绿化工程的一部分,各取水点的位置应安全和美观,切不可出现喷头(水笼头)高高凸起,或将喷头(水笼头)设置在园林道路处,以免儿童嬉戏时,戳伤或摔倒。

  六、园林工程施工应先绿化后景观。

  绿化和景观作为园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不可缺少。在物业管理的园林绿化接管验收工作中,我们常常碰到,因园林单位为抢效果、赶进度,施工时先做景观后做绿化,或景观绿化同步,绿化基础施工的土壤、泥浆随处可见,搞得园景灯饰锈迹斑斑、模纹砖石缺角少棱,景观路面污痕遍地,严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新居宅区的绿化工程施工,应尽量先搞基础,栽好树木花草后,再着手景观工程或景观工程的装饰部分的施工,以确保灯饰、园景小品、步道砖等景观装饰部分交付时清洁靓丽。

  毛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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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知识教材: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物业知识教材: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在现代社会经济中,传统的管理方式正在被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所取代。因而物业管理不能照搬老一套的管理办法和管理经验,应引进现代化管理中的全新思想,对物业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本章将就物业管理全过程中物业的前期管理,物业的验收与接管,物业入伙手续的办理,物业的装修与管理等内容进行论述。

  一、前期物业管理的含义

  前期物业管理的提出,最早体现在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条例》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从住宅区开始入住前六个月开始自行或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前期管理,管理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1997年7月1日施行)把前期物业管理作为物业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一环,下了更确切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之所以把房屋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这一阶段界定为前期物业管理,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需要

  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立委托与受托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作为确立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两个主体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是一个能够行使物业经营管理业务、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的法人;其次,多元产权物业区域内的代表--业主委员会要经过占一定比例的业主民主推选产生,并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样也有着法定的量化标准。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是:“(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深圳、北京等地则以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为法定条件。如果说把物业出售率作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前置条件在时间上尚难限定的话,那么“出售已满两年”的规定则严格地制定了时限。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这与政府所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一定年限内负责物业的保修是相吻合的。

  (二)物业管理不可间断性的需要

  把前期物业管理起始点界定在物业正式出售后,还因为物业一旦出售,将会涉及到业主们所关心的管理内容、标准、收费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须臾不可离,应同步进行。实际上,不论业主委员会是否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委托合同是否正式签订,对物业的管理与服务在房屋正式开始出售后已经发生。为保持物业的不间断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也就是说,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人是该物业的开发商。为了使这一阶段的管理规范化、专业化,还进一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与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物业的保修期限相一致。在此期间,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依然有效。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终止。

  二、对物业前期管理的认识

  对于一项物业来说,存在着开发--经营--管理三个阶段,从表面上看物业管理是对物业的使用管理,因此,物业管理只要在物业交付使用时介入即可,并且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也是这么做的。然而,从物业管理的实践来看,并非如此简单。我国的物业管理是从传统的房地产管理脱胎而出的,体制虽变,但管理手段却大多没有更新,物业管理一直滞后于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开发设计是各物业辖区能否形成完整、舒适、便利的功能区域的先天制约因素。以往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设计中考虑了房屋和配套设施建造时的方便和节约,而没有从管理角度把房屋建成后的管理联系起来统一规划,造成建成后物业管理上的矛盾和漏洞。

  如现在常见的车位拥挤,住房使用功能不全,空调位置未考虑,给排水和管道未顾及,以及水、电、煤、通风等配套方面存在的问题。这种整体布局上的缺陷,即使业主时有抱怨,又使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完善,并且以后往往也难以弥补。如果开发商在规划设计阶段就选择好物业管理企业,即利用物业管理企业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使规划设计更符合使用管理的要求,可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物业管理是以经济为手段,从事对物业的使用、保养、维修、经营和提供服务,使物业发挥最佳效应的一种管理形式,它同物业的形成过程即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及房屋营销等阶段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物业管理应建立追求全过程最佳效益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物业的开发阶段就充分考虑建成以后的使用和需求,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与居住水平提高的需要,要有一定的超前性。要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开始关注物业的全过程效益。物业管理是一种对物业全过程的管理,其首要环节即是物业的前期管理。

  这里所说的物业前期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的开发设计阶段即介入,从事物业形成前的阶段性管理。物业前期管理工作虽然尚未形成对物业运行主体的管理,但是就其管理的内涵分析,它应属于企业管理的一个管理阶段。

  物业前期管理是一种物业管理企业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对物业实施平行或交叉管理的方法,因此,无论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是非常必要的。房地产开发商对物业进行的是硬件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的是软件管理。前者是形成物业,后者是发挥物业的功能作用,虽有区别但又相互联系。对于开发商而言,进行投资决策、规划设计、选择适当的地段、房型及附属设施,并通过施工建造形成物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对业主的吸引力度;然而对于业主而言,却不止于此,业主还将对物业管理进行权衡。从某种意义上讲,物业的硬件建设相对较为直观,而软件管理却要长期相伴。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业主既会从使用者的角度,也会从所有人的角度对物业管理进行选择、评价。在物业开发阶段适时地选择恰当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缺陷和漏洞,使物业更符合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因此,这是开发商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首先应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物业的管理权。在同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后,即应着手配备与物业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开展各项物业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由于将来的业主管理企业在前期管理中能否形成有序的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管理中能否形成有序的管理秩序,能否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能否给业主树立良好的、有效的管理者形象,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一把握机会、占领市场的大问题。毋庸置疑物业前期管理将使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得益彰,对物业实施前期管理不仅是物业管理者的需要,同样也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需要,当然更是业主维护自身权利利益的需要。

  三、物业前期管理的必要性

  (一)物业前期管理能促使那些物业竣工后返工无望的工程质量难点提前得到妥善解决,减少使用中的后遗症

  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利益,对所委托的物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然而在物业管理的实践中,一些物业的先天缺陷一直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诸如物业质量、设备性能、设施配套以及综合服务等,这些均不取决于物业管理企业,而往往在于物业的开发商和建筑商。要改变这一状况,把一些以往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使之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就必须开设物业的前期管理,使前期管理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同步或交叉进行,由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业主从管理者的角度,对所管物业进行一番审视,从而把那些后期管理中力不从心的或返工无望的先天缺陷争取在物业竣工之前,逐项加以妥善解决,减少后遗症。

  (二)物业前期管理是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行为的实质是服务。然而要服务得好,使业主满意,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做好物业及其附属的维修养护工作,必须对土建结构、管线走向、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情况了如指掌,对于图纸改动或增、减部分作出认真记录。例如:管线节点的设置往往和设计图纸所标位置有一定差距,如果布置管线时不在现场作记录,在后期管理中,可能就会出现脱节的现象。相对来说,物业管理人员对土建结构部分了解得不透彻,而对设备安装、管线布置等情况则应充分掌握,便于后期管理。因此,如果目前条件不允许过早介入的话,设备安装阶段应是较合适的介入点。由于加强了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就为竣工验收、接管验收打下了基础,可提高验收质量,缩短验收时间,对验收中发现的仍需改进之处,也比较清楚,容易交涉和协调。

  (三)早期介入有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早期介入,保证了设计、建造质量和对物业的全面了解,对后期的物业管理就带来了很多便利,既便于维修保养计划的安排与实施,又可以保证维修质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在前期管理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便于理顺同环卫、水电、煤气、通讯、治安、维修、绿化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顺畅的服务渠道,利于后期管理工作的进行。

  (四)有利于树立物业管理企业的形象

  如果接管与入住同步进行,物业管理企业即使再努力,也会被各项繁杂事务搞得焦头烂额,折腾不出头绪,并且容易忙中出错,以致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形象。

  (五)有利于优化设计,完善设计细节

  我国疆域广阔,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悬殊,这必然要对设计提出不同要求。比如在海南,高温时间较长,空调用电量特别大,尤其是一些商业大厦,就必须考虑电路和负荷问题。而在北方,特别是东北,就要考虑取暖。又如通常的铝合金窗移动的滑轨都是平口槽型的,但是沿海地区都有台风季节,台风夹着暴雨,就可能会使槽内浸水,并倒灌进屋,因此须对平口槽进行改进,变成外低内高,就可有效防止雨水进入。这些物业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一般设计人员很难完全预料、估计,而有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却十分清楚。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项目设计阶段,从业主或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对所管物业的设计进行审视,对不当之处提出修改方案,可优化设计,完善设计中的细节,避免一些在后期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

  (六)有利于提高房屋建造质量

  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使用与管理方面拥有第一手资料,对于楼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十分了解,通过参与物业施工建设阶段监理,强化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监控,并尽可能把房屋质量隐患消灭在建造过程中,从而提高房屋的建造质量。

  四、前期物业管理中权利主体的相互关系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于入伙业主的介入,形成了开发企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三个权利主体共存的法律关系。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规范有委托合同予以明确,而先期入伙的业主因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以有效维护和保障呢?有关主管部门对此规定了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达成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须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其目的就在于该合同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业主的认可。因此,买房人如果拒绝接受拟定的前期管理合同也就意味着物业买卖无法成交,这是对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最有效的制约。反之,业主一旦接受了这份合同的规定内容,也不必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服从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依约进行的管理。

  重视前期物业管理不仅仅是开发企业责无旁贷的使命,更是其经营理念的具体化。就项目开发与物业管理两大业务而言,前者所获利润的机会与程度胜于后者,而所承受的来自消费者方面的时间考验短于后者。在实践中,不难看出一些开发企业急功近利、对不得不为之的前期物业管理敷衍了事,以致于给日后常规物业管理造成诸多不便与隐患。实际上,物业的整体形象(包括它的前期管理水准)是开发企业经营业绩的活广告,消费者在现场选购物业时已通过亲自感受逐渐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前期物业管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他们消费行为。因此明智的开发商已经将前期物业管理作为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推动物业的销售与出租,最终实现开发业绩的最大化。

  就物业管理企业而言,在前期物业管理中能否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满足业主或使用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通过自身努力在业主或使用人中间树立有成效的管理者的良好形象,对于能否顺利促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达成正式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关系重大。实践证明,物业管理企业唯有兢兢业业地做好前期管理与服务工作,对能通过业主们的考验,取得他们的信任,得到再一次的聘任,这是每一个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努力塑造企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五、前期物业管理与早期介入的区别

  与前期物业管理不同的是,在此阶段之前所进行的一些物业管理业务,诸如设计图纸会审、工程设备验收,接管方案拟定等则划归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这一范畴。这是因为此时物业管理企业并不仅仅是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行事,而是受开发企业之约,以从属者身份参与物业开发。因此,他们多半是以物业管理者审慎的思维角度从是否有利于日后物业管理与服务等具体细节上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为前期物业管理的顺利接管创造条件。前期物业管理和早期介入的不同包括以下几点:(1)早期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不一定与开发企业确定管理合同委托关系,而前期物业管理必须有委托关系,管理者已依法拥有该物业管理经营权;(2)早期介入一般还未确定物业与业主等具体管理对象,而前期物业管理必须有明确的管理对象;(3)在早期介入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只是起辅助作用,而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企业起主导作用。

  尽管我国现在对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尚未作出专门规定,但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为有利于日后管理,无论是行业主管部门还是物业开发与管理企业都将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即充分认识到早期介入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予以积极倡导和主动参与。有些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了“物业管理应从图纸开始”的口号,表达了他们的参与意识和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需要强调的是:早期介入能否如愿,介入的时机、介入的程度均取决于开发企业。实践将会证明,根据各自的条件尽早介入物业的早期开发与管理必将成为开发企业明智的选择。

  六、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开发企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需求和追求目标是不尽相同的。开发企业作为主要责任人,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出发点是至少应保证物业在正式出售、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间能平安渡过,凭借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有关内容,精心设计和实施中的有效监管来保证前期物业管理达到一定水平,从而促使物业的推销与招租,圆满完成物业开发的全过程。而业主则把前期物业管理看作一种测试期,他们的基本要求是通过亲身感受来考核使用的环境效果和物业管理的质量,形成对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实效的真实印象,为日后的选聘积累必要的经验。作为前期物业管理的实际执行者,物业管理企业是显示自己实力的“演习期”。管理水平是否达标有赖于业主的认可,其追求的最高目标是将前期物业管理在起步阶段就能纳入正常有序的发展轨道,争取与将要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达成正式委托管理与服务合同,以扩大物业管理市场的占有率。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的培训

  物业的前期委托合同一经签订,物业管理公司则应落实该物业的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委托物业的用途、面积确定;人员的配备除考虑管理人员的选派外,还要考虑操作层(维修养护、保安、清洁、绿化等人员)的招聘。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一旦确定,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培训,以便他们对所管理的物业、服务的对象、职责范围有所了解。

  (二)规章制度的制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要的规章制度是物业管理顺利运行的保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依据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法令和文件,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必要的适用的制度和管理细则,这是物业管理逐步成熟并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法制化道路的重要前提,也是实施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当务之急。例如,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物业各区域内管理规定、用户(住户)手册等。这些文件和制度的制定应在业主和使用人入住以前完成。

  (三)物业的验收与接管

  物业的验收是依据国家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工程验收的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对已建成的物业进行检验,它是直接关系到今后物业管理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一个重要环节。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记录在案,及时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便开发企业督促施工单位修整。物业接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过程,移交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开发企业应向管理单位移交整套图纸资料,以方便今后的物业管理和维修养护。在物业保修期间,接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还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修实施合同,明确保修项目、内容、进度、原则、责任和方式。

  (四)进户管理

  所谓“进户”,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并实际入住,即将物业正式交付业主或使用人使用。

篇3: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内容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内容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认识

  对于一项物业来说,存在着开发--经营--管理三个阶段。从形式上看,物业管理是对物业的使用管理,因此,物业管理只要在物业交付使用时介入即可,并且很多物业管理企业也是这么做的,然而,从物业管理的实践来看,并非如此简单。我国的物业管理是从传统的房地产管理脱胎而出的,体制虽变,但管理手段却还有很多没有更新,物业管理一直滞后于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开发设计是各物业辖区能否形成完整、舒适、便利的功能区域的先天制约因素。

  以往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设计中考虑了房屋和配套设施建造时的方便和节约,而没有从管理角度把房屋建成后的管理联系起来统一规划,造成建成后物业管理上的矛盾和漏洞。如现在常见的车位拥挤,住房使用功能不全,空调位置未考虑,脱排水的管道未顾及,以及水、电、煤、通风、交通等配套方面存在的问题。这种整体布局上的缺陷,既使业主时有抱怨,又使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完善,并且以后往往也难以弥补。如果开发商在规划设计阶段就选择好物业管理企业,即利用物业管理企业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对规划设计提出建议和意见,使规划设计更符合使用管理的要求,可为以后的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物业管理是以经济为手段,从事对物业的使用、保养、维修、经营工作和提供服务,是使物业发挥最佳效应的一种管理形式,它同物业的形成过程即投资决策、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及房屋营销等阶段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物业管理应建立追求全过程最佳效益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物业的开发阶段就充分考虑建成以后的使用和管理的需求,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后居住水平提高的需要,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即从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开始关注物业的全过程效益。物业管理是一种对物业全过程的管理,其首要环节即是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

  这里所说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的开发设计阶段即介入,从事物业形成前的阶段性管理。物业前期管理工作虽然尚未形成对物业运行主体的管理,但是就其管理的内涵分析,它应属于企业管理的一个管理阶段。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一种物业管理企业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对物业实施平行或交叉管理的方法,因此,无论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是非常必要的。房地产开发商对物业进行的是硬件建设,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的是软件管理。前者是形成物业,后者是发挥物业的功能作用,虽有区别但又相互联系。对于开发商而言,进行投资决策,规划设计,选择适当的地段、房型及附属设施,并通过施工建造形成物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对业主的吸引力度。尤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房地产开发商要保持其产品的竞争力,还必须有超前意识,即从高起点起步,充分考虑人们对房地产品和工作、居住环境需求的不断变化,不仅要重视物业本身的工程质量,更应该考虑物业的使用功能、小区的合理布局、建筑的造型、建材的选用、室外的环境、工作或居住的安全舒适与方便等;然而对于业主而言,却不止于此,业主还将对物业管理进行权衡。从某种意义上讲,物业的硬件建设相对较为直观,而软件管理却要长期相伴。

  一个物业开发项目需要几年时间,但其使用时间却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业主既会从使用者的角度,也会从所有人的角度对物业管理进行选择、评价。在物业开发阶段适时地选择恰当的物业管理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缺陷和漏洞,使物业更符合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因此,这是开发商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对于物业管理企业而言,首先应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物业的管理权。在同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后,即应着手配备与物业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开展各项物业前期阶段的管理工作。由于将来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拥有“决定继聘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管理中能否形成有序的管理秩序,能否满足业主的服务需求,能否在业主中树立良好的、有效的“管家”形象,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一个把握机会、占领市场的重大问题。毋庸置疑,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将使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得益彰,对物业实行前期管理不仅是物业管理者的需要,同样也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需要,当然更是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

  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必要性

  (一)促使物业竣工后返工无望的工程质量难点提前得到妥善解决

  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利益,对所委托的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然而在物业管理的实践中,一些物业的先天缺陷一直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诸如物业质量、设备性能、设施配套以及综合布局等,这些均不取决于物业管理企业,而往往在于物业的开发商和建筑商。要改变这一状况,把一些以往长期难以得到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将之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就必须开展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使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同步或交叉进行,这样既可以反映以后专业化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各种需求,又可以从业主或使用人的角度,凭专业人士的经验和以往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规划设计上的种种问题和缺陷,对物业的规划、设计进行审视,对不适之处提出修改方案,优化、完善设计中的细节,从而把那些后期管理中力不从心的或返工无望的先天缺陷争取在物业竣工之前,逐项加以妥善解决,减少后遗症,保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竞争力。

  (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对所管物业的全面了解

  物业管理行为的实质是服务。然而要服务得好,使业主满意,就必须对物业进行全面的了解。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交付使用时才介入管理,就无法对诸如土建结构、管线定向、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物业的情况了如指掌。因此,必须在物业的形成过程中就介入管理,才能对今后不便于养护和维修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日后养护维修的重点记录。唯有如此,物业管理企业方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为后期管理做好准备

  物业管理也是一项综合管理工程,通过物业管理把分散的社会分工集合为一体,并理顺关系,建立通畅的服务渠道,以充分发挥物业管理的综合作用。此外,在对物业实体实施管理之前,还应设计物业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同开发商草拟有关文件制度,筹备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印制各种证件,以及进行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培训等工作。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就可以在此阶段把上述工作安排就绪,以使物业一旦正式交付验收,物业管理企业便能有序地对物业实体进行管理。

  三、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内容

  在物业管理前期介入阶段,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投标来接洽物业管理业务

  无论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组建的,或是独立组建的,或是房管所转换的,还是各大系统组建的,要获得物业管理业务首先必须不断开拓,通过投标竞争来接洽业务。

  1.进行可行性、可靠性、可盈利性分析。可行性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既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考虑拟接管的物业与本企业的资质等级是否相符,该物业的接管能否发挥本企业的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又要考虑能否在该物业的管理权竞争中取胜,如果明知竞争对手实力比自己强大,就不必勉强竞争。可靠性是指该物业的建设是否有保证,开发商的资信条件是否较好并能协作配合,等等。这样做可避免管理权竞争得手后,由于开发商或建设方面的原因,使工作留有漏洞,造成今后的物业管理难以完善,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可盈利性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测算物业的管理能否给企业带来正常利润,或近期虽无利润但企业能在该地区打开新局面,争取更多的业务。

  2.具体测算物业管理费用,并草拟总体管理方案。

  3.投标竞争、洽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4.选派管理人员运作物业前期管理。

  (二)建立与业主或使用人的联络关系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而服务对象则是人,即业主和使用人。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既应与第一业主(开发商)共同协商,又要与未来业主或使用人取得联系,听取意见。

  1.听取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要求、希望。

  2.了解业主或使用人对物业使用的有关安排、打算。

  3.参与售房部门同业主或使用人签约,并提供草拟的业主公约、装修施工管理办法、门禁出入办法、停车场管理办法、管理费收取办法等物业辖区综合管理办法。

  (三)察看工程建设现场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目的是为以后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管理要求,对物业的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1.审视工程土建构造、管线走向、出入线路、保安系统、内外装饰、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的合理性。重点察看消防安全设备、自动化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给排水设备、空调设备、车库及公用泊位设备、电力设备、交通运输及电梯设备、服务设备等。

  2.对施工现场提出符合物业管理需要的建议方案,磋商解决办法。

  3.在施工现场做好日后养护、维修的要点记录,图纸更改要点记录。

  4.参与工程验收,进行器材检查、外观检查、性能检查、功能测试、铭牌检查,并按整改计划督促整改。

  (四)设计管理模式,草拟及制定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介入中要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希望与要求,设计日后的管理模式,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其中还须与开发商一起草拟有关文件制度。

  1.筹建业主管理委员会。

  2.与开发商一起草拟物业辖区的规章制度、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装修施工管理办法等。

  3.设置物业辖区的组织机构,规定各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编制住户手册、物业辖区综合管理办法等。

  4.制定上岗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计划。

  (五)建立服务系统和服务网络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特征决定了其特定的环境条件,物业管理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与这些环境条件即与社会有关部门相互关系的协调,这里既有行政管理关系,又有经济关系。

  1.保安、清洁、养护、维修、绿化队伍的设立或选聘,洽谈和订立合同。

  2.同街道、公安、交通、环保、卫生、市政、园林、教育、公用事业、商业及文化娱乐等部门进行联络、沟通与协调。

  3.建立代办服务项目网络。

  (六)办理移交接管事宜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交付使用之前,还要为物业的交接做好准备。

  1.拟订移交接管办法。

  2.筹备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

  3.协助和办理移交接管事项。

篇4: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作用及其立法意义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作用及其立法意义

  现代高层建筑具有设计复杂,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和安装、施工难度大的特点。为了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发挥功能,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介入。目前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数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进入的,主要就建筑安装的后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为接管验收做前期准备,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难以解决、开发商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很多问题。而真正意义上的前期介入是从项目前期设计开始到物业接管验收为止的质量监督过程。

  一、从项目设计开始提前介入,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对物业实施超前管理,为完善物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物业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物业的设计人员不是专业的物业管理者,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只从设计技术角度考虑问题,其在制定设计方案时,不可能全面考虑后期的物业管理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者很少从业主长期使用和后续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问题,造成物业建成后管理上的漏洞和功能布局上的缺陷。

  同时由于设计阶段与物业的建成存在较长间隔,建筑、设施的技术进步和业主需要的不断提高都有可能使设计方案落伍。而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经营维护者,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其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完善设计细节,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计的缺陷或不足而给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麻烦。

  在深圳就有此类成功案例:199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的某大厦,其绝大部分设计工作是1996年内完成的,若全部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则会与后期使用和经营管理要求就产生距离。作为前期介入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大厦各类设备如电梯、电气、空调、洁具、电脑布线、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参与设备、材料的选型及供应商的考察选用,并亲临有关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大厦设计细节、更好搞好大厦经营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并对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这些项目经同开发商和业主方沟通后,最终做出了更加合理的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积极参与工程监理工作,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物业建成后给使用和管理服务带来的缺憾。

  物业项目一旦建成,物业管理企业就要天天和此物业打交道,并且要面对所管物业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在关系到切身利益的条件下,它可能比工程监理的要求更严格,工作更细致、更周密。在建设施工阶段,施工环节多,施工单位参差不齐,设备安装、管线布置错综复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求高。但这一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时期,开发商的主要精力更多放在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促销推广上,尽管从开发商的本意来说,总是希望能保证工程质量,使所建物业达到优良乃至优质工程目标,但是由于人力、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视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尽管建设项目都有监理公司监理,但监理公司与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结构安全等大的质量问题,对物业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渗漏、裂缝以及一些细微的质量问题却经常忽视,而这些却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后的维修养护中必须面对的,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介入,为以后的维修养护工作省去很多麻烦。

  现在的物业建设,特别是高层物业建设,其结构、管线等十分复杂,安装、施工工程中,粗心大意或随心所欲都可能给设施、设备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导致极大的浪费,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施工安装单位尚不很了解和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某些作业者很可能为方便自己工作,而不是从有利于业主使用角度去安装施工,从而给人住后的物业管理带来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派出专业人员入住楼盘,从业主的角度监督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了施工中较少甚至不出现不利于物业管理的弊端,为业主争得了良好的.硬件条件。

  此外,前期介入使物管公司能够对物业的每一单元逐一检查验收,建立工程设备档案,为业主日后装修、使用、维修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物业管理公司介入深圳某大厦的管理后,严格按照优质工程标准.进行动态监控,在开发商聘有监理公司的情况下,还是发现并指出了屋面渗漏材料回使用、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单位使用海砂、假冒水泵、地下停车场风管不合理等大量工程质量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材料选用设备选型、配套设施、管线布置等多方面。回若物业管理企业采取提前介入,就可以很好监督和解决此类问题。

  三、提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设施,严格按规范做好接管验收工作,确保物业理单位从物业开始投入使用即能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有的开发、设计单位在物业配套机电设备的选购、施工中往往留下华而不实或考虑不周之处,造成可维护性不足,特别是在接管验收阶段,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物业.整体的交付使用,而很少考虑到物业公司接管后细微全面的需要,给物业建成后的使用维护带来诸多不便,也对物业管理单位顺利、及时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管理服务带来影响。

  有物业管理公司提前介入后,发展商可以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紧密配合,使其专心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技术规范要求,对接管的物业从使用功能上严格把关,就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直接与建筑安装单位交涉,监督并促使改进发现的问题,避免了扯皮推萎事情的发生。特别是能够及时指出安装调试过程中,对给排水、电照、通讯、暖通、气体动力、供电、防震防雷、电梯、消防等各个设备系统中所存在的问题,促使开发商引起高度重视并要求承建单位限期解决,确保各项设备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就能正常运行。其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可以提前熟悉相应设备的操作、管理和维护,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同时,由于有了提前介入,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的总体规划布局、结构和管线布置、设备设施基本做到心中有数,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隐患了如指掌;所发现的问题在施工安装方尚未退场之前即已解决,既节省了费用,也大大缩短物业开发、经营和使用之间的过渡期。如果在发展商的授权下,在竣工验收合同中,发展商全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在保修期内代表发展商与建筑、安装单位就房屋建筑安装质量进行监督、协调,确保物业建设质量,物业管理单位就能够确保接管验收工作顺利,接管后即能技入使用,及时为业主提供可靠的服务。

  此外,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可以更好锻炼队伍,避免因仓促上阵而导致的不应有失误,给业主留下不好的印象。

  四、前期介入的立法意义

  实践证明,让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物业开发建设,对完善物业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和顺利维护保养等方面,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设计飞建设、施工、安装、监理等环节的单位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重视不够,致使物业管理行为滞后,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如果从法律的高度,规定所有物业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有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专业物业管理单位介入,那么,这将对我国今后的整体物业建设质量和物业管理质量乃至人民生活质量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意义将是深远的。

  1、法定前期介入能够进一步促进物业建设质量的提高。

  如果让具有一定资质条件的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物业建设项目,那么作为专业的物业管理单位将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安装、维护和保养等工作按物业管理的要求进行主动控制,更加确保物业建设质量。

  2、法定前期介入可以为保证物业建成后长期管理服务的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前,很多物业(特别是老旧物业)的管理服务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其关键因素不全是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其设计开发建设质量不符合物业管理的要求,也是影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如果有良好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就可以避免或减少那些影响物业管理质量的因素,从而使业主在居住使用的舒适度、满意度等方面将会有更大的飞跃,保证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才有基础。

  3、法定前期介入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的物业建设和管理质量。

  随着经济持续增长,我国每年建设的物业数量相当庞大,然而,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去考察,真正符合物业管理要求,或者说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缺憾的物业并不是全部。这一方面与全国物业管理普及发展的不平衡有关,另一方面与物业设计、建设单位缺乏物业管理意识也很有关。从法规上规定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对提高我国物业建设、物业管理水平的作用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当前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对加快推行物业管理体制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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