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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管理话事权回归业主:探寻物业管理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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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业管理话事权回归业主:探寻物业管理发展之道

  让物业管理的话事权回归业主--探寻物业管理发展之道

  谢银波/晶报/20**0106

  一边是业主拖欠不交物业费,一边是物管对臭气熏天的垃圾堆置之不理,物管人员和广大业主相见格外眼红并相互提防……类似这样的“闹剧”在不少小区频频上演。共享同个小区,两者如何“破冰”?幸福·智慧社区建设研讨暨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年会20**年 1月 5日举行,物管行业的“大佬”们齐聚一堂,探寻物业管理发展之道,并就物管行业遭遇的问题望闻问切、对症下药——

  症状1:

  业主满意度低

  物业收入差

  如何提高业主对物管服务的满意度?物业人员的素质如何提升?怎么应对物业公司经营收入越来越差的困境?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房屋检测委员会主任叶国基认为,这些都是物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药方:

  利用智能手机

  搭建物管云平台

  叶国基说,在传统互联网时代,很多物业公司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发布物业相关的公告及通知并提供便民服务。但因为网站受到使用环境的限制,需要在电脑上进行使用,而且电脑不能随时携带,导致网站的访问量很低,基本形同虚设。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智能手机搭建物业管理云平台。”他提到,云平台是物业公司通过手机和网站进行小区管理,业主通过手机访问物业提供的内容,由于手机可以随时携带并高频使用,所以信息传达的及时性得到了解决。

  “手机云平台可提供社区的信息传达、投诉、报修、报警、商业引导、意见反馈、业主联谊、物业办公软件等多项实用功能,是解决与业主和客户面对面的尴尬局面的沟通平台,能大大提升业主满意度。”在叶国基看来,还可利用手机系统实时监控物业管理人员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更可以提供手机平台在线缴费、查询、委托服务、周边配套设施服务功能,并开辟物业收入增长点。

  症状2:

  业委会与

  物业企业相处难

  现年77岁的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学会业主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范国振一上台,便引来在场者的欢呼。他谈的是个“老问题”:业主为何更换物业企业?“不外乎服务管理水平差,嫌物业费过高,小区里的物业收支账目混乱不清,物业企业侵犯业主的物业权益,业主和业委会有其他目的或有无理要求。”他“自问自答”。

  药方:

  政府部门

  只当“裁判”不“踢球”

  范国振分享了担任业委会主任的经验。他认为,物业和业主之间,应有较为稳固的信任作为基础。如目前物价及人力成本上涨、物业服务费紧缺的矛盾突显,应该通过业主大会和第三方的财务审计合理地调整物业服务费,否则将会迫使物业企业减少对物业管理核心价值的房屋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投入,而仅维持表面的环境卫生、保安、绿化工作。事实上,近年来的电梯人命案例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我还想提出来的是,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的住宅区内的秩序维护、消防安全、二次供水、供配电、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车辆管理应该属于市政公共服务的范围,这是一体化物业管理模式的特点,它扭曲了物业管理的核心价值。”范国振认为,这些属于公共设施并涉及到公共安全,不能借用建筑上的红线概念而划分出来,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什么是理想的业委会成员?范国振表示,应吸收法律、财务和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业委会,要求有法制观念,要有行政组织、社交和公关能力,最起码的要求是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还要能抽出时间来当义工,可吸收退休党政干部参加。

  在他看来,城市新型社区公共事务的集体自主治理颇为重要,通过发挥业主居民的自治能力,有序地逐步实现社区的基层民主,加强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织建设是条可行途径。“政府不应进入市场去踢球,而应坚持只做裁判。”

  症状3:

  “企业时代”

  隐藏诸多“死结”

  为何近年来会曝出物管领域诸多问题?深圳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副社长兼总编张红喜认为,物业管理自1981年3月在深圳诞生并逐步形成一元化物业管理模式以来,就隐藏了致命的“死结”。第一个致命缺陷便是内在形成了企业(卖方)独大而业主及其组织(买方)孱弱的蹩脚的物业管理市场。

  “蹩脚的市场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机制的作用,许多问题原本可以通过这个机制来自行解决。” 张红喜提到,这导致了大量产生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环节的诸多问题以及物业项目管理权交替时在招投标、新老物业企业交接等环节产生的问题等等。

  他认为,中国物业管理企业长期以来还算安逸的

小日子,首先是建立在当初政府的扶植政策上。如在制定物业服务费价格指导标准时,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是慎重考虑到了企业若干年的盈利空间,包括利用停车场、物业共用部分及适量商铺出租经营以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等。加上早年的物业项目很“年轻”,项目越“年轻”,日常投入的管理服务和维修成本会越少,企业因此可以额外获利。再加上当时中国劳动力价格普遍低廉,对目前仍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来说尤显重要。

  “可是现在,物业管理的‘政策红利’、‘时间红利’、‘人口红利’都在渐渐失去。物业管理发展的时代也已悄然变迁,即由‘企业时代’变迁到了‘业主时代’。一方面由于业主缺乏自主决策的条件与专业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强硬推行的指导价体系非常僵化、缺乏足够的灵敏性,导致企业不愿通过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手段获取相应的附加利益。”

  药方:

  让物管的话事权

  回归业主

  “我发现,当前物业管理困境的解脱对策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正本清源,彻底理清物业管理的关系,真正把物业管理的话事权交给业主。”张红喜认为,话事权的转移,需要从变革现行行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开始,需要制定详细、切实的条款内容及其配套政策。而这个制度和配套政策最终要坐实的,是要让物业管理的财权完全回归交由业主及其组织掌控,同时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摈弃所谓的“包干制”,完全采用“佣金制”,也就是相当于内地的“酬金制”。

  在他看来,业主组织法人地位的问题,其实只是业主组织的一个形式问题,它的目的也只是最终确立并有效行使业主的话事权。因此这个法人地位问题的解决,并非业主的必须选择项。“只要努力做到上述这些围绕业主话事权而采取的制度举措,其余就只是一些技术环节的问题,业主及其组织自己可以亲自去做,也完全可以交给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去完成。”他说。

  对照国外同行,我们发现对物业管理核心价值的追求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项需要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工作。不仅要有对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维护技能,而且要定期给建筑物本体实施‘红外探伤体检’,以提前做出对建筑物的各项维护方案和使用建议,同时面对低碳经济的兴起,关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能效的测试和改善等等,都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深圳住宅与房地产杂志社副社长兼总编张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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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和谐发展探讨

  物业管理和谐发展的探讨

  姜玉英/资源网/20**1015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全新产业的发展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本文就新时期物业管理发展问题做了探讨,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物业管理应更新观念,明晰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努力摒除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现象,全力打造“和谐物管”,为和谐社区建设以及进一步的和谐社会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物业管理;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物管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物业管理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20**年,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和谐社会”就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赋予了每个行业不同的历史使命。物业管理作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目标和职能也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发生了转变。但是,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水平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明显滞后。因此,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如何转变观念,提高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建设,并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成为摆在广大物业管理从业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即在明晰物业管理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物业管理发展中的诸多不和谐现象,并就打造“和谐物管”提出了粗浅的见解,期望能对新时期物业管理的发展提供参考。

  1 和谐社会建设中物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1.1 和谐社会的构建赋予了物业管理重要的历史使命

  物业管理机构分布在各个社会基层社区,为广大业主面对面地服务,是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实践者。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物业管理成为社区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担负起重要的历史使命。

  1.1.1 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城市现代化主要是指城市服务的现代化,其对城市的服务功能和服务程度有十分高的要求。物业管理作为第三产业服务部门中重要的一个行业,为城市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是物业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物业管理的健康、快速发展将有利于扩大城市服务范围,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

  1.1.2 物业管理是辅助社区管理行政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力量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不是独立存在的,总要受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政府机构的管理,相应地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治安管理等。上述行政事务管理本应是相应行政机构的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社区业主的“管家”起到了相当大的辅助作用,有效协助了有关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另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的同时,积极理顺了业主、开发商和自身的关系,将三者的权益关系明晰化,努力避免了种种矛盾,对维护业主权益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1.1.3 物业管理企业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不可或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而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创建和谐社区也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工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居民社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也就逐渐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行业。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在推动社区建设、管理社区活动、维护社区安全与秩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物业管理企业在构建和谐社区的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中组织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不仅有利于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有助于促进邻里和睦,增强业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1.2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物业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构建和谐社会赋予了物业管理行业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也给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谐社会背景下,物业管理行业需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抓住机遇。首先,要抓住《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及《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良好契机,大力推进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其次,要研究拓展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根据广大社区群众的需求和承受能力,选择好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同时,还要妥善处理好基本的物业需求和特殊需求的关系,做到在效率和公平之间选择平衡点,在提高物业服务的同时又能化解一些社会问题。最后,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尤其是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和优势,努力创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抓住机遇,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 物业管理中的“不和谐”现象

  物业管理发展中的不和谐现象主要反映在物业管理纠纷上。物业纠纷是指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目前,物业纠纷呈现出类型的多样化、群体化、敏感程度高、处理难度大等诸多特点,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主要不和谐现象。

  2.1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物业纠纷

  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建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法律关系,而物业纠纷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开发商之所以被卷入到主体双方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纠纷之中,主要是开发商在出售

房产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导致的。比如,不能如期办理房产证、小区绿地面积缩水、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开发商承诺减免一定期限的物业费而不被物业公司认可等。现实中,由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往往是由开发商投资设立的物业公司负责,业主一旦发现自己所购房产有质量问题,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就会将怨气发泄到开发商的子公司——物业公司身上,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及其他费用自然成了受“株连”的对象。

  2.2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纠纷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非法侵占小区绿地、乱收费、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上。如物业公司收费方式透明度不高,提供的服务与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不符,收费不做事,甚至巧立名目乱收费等。比如,收取垃圾费后,小区很多地方依然垃圾成堆;一些物业公司还自立收费项目,收取诸如所谓的水电备用金、电梯使用费、装修保证金等;一些公司管理混乱,工作疏忽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另外,对于路灯不亮、下水管道堵塞、相邻关系纠纷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等问题的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利益,其往往视而不见。而小区业主,普遍存在着“少交费,多享受”的心理。少数业主甚至认为,自己花了钱,一旦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与自己的意愿不符,不论自己的意愿是否合法,就会心态失衡而恶意欠费。充分反映了主体双方重权利、轻义务的心理。

  2.3 业主之间的物业纠纷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通常会引起一些物业纠纷。按规定,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开发商应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直至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时常会终结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经济利益,其必然会与小区业主的利益发生冲突。另外,虽然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公选的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但是由于其成员有限,不可能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矛盾重重。同时,业主之间往往因乱停放交通工具、随意堆放杂物、违章搭建等违规行为,在得不到物业公司及时协调和解决时易引发物业纠纷。

  3 新时期打造“和谐物管”的对策建议

  3.1 建立道德与法制双重约束机制

  尽管物业管理诸多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维持与发展需要法律的约束,但单纯的法制建设不能完全解决构建和谐物管的问题。因为道德与法制是相辅相成的,需要道德与法制从不同的方面共同规范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加快物业管理的立法步伐,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另外,道德约束对实现物业管理的和谐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需要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双方主体除了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之外,还必须将自身纳入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建设之中,相互配合。只有这样的“道”、“法”相辅相成,物业管理的和谐发展才会成为可能。

  在道德与法制双重约束机制中,构建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对改善服务环境、规范竞争秩序、防范管理风险、推动整体行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在构建和谐物管时,各方主体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健全信用档案体系,形成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守约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覆盖全行业的诚信体系。

  3.2 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监督机制

  物业管理监督机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公众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机制;二是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监督机制;三是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监管机制。物业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注重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代表、协调职能,推动形成运转协调、和谐高效的物业管理体制。政府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列为行政监管内容,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依法维护好物业管理市场的秩序。社会监督职能能够成为业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乃至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使物业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成为可能,这有利于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3.3 建立以“权利”为核心的行业共识

  权利有人权和物权之分。尊重人权可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物权可以减少纠纷,两者从不同侧面反映出和谐、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服务中,把以人为本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核心和灵魂,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根本保证。物业管理中要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参与性,充分尊重人的需求,充分尊重人在服务过程中的平等地位。

  目前,我国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小区配套的房屋、道路、场地等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责、权、利难以界定,不仅给物业管理和收费带来困难,而且容易产生权利纠纷。因此,要实现物业管理的和谐发展必须建立物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在法律层面上界定业主“私权”。

  3.4 建立物业的科学化管理模式

  物业的科学化管理模式包括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两个方面。物业管理专业化包含组织机构专业化、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和管理设施设备的专业化。物业管理行业的标准化是行业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应加大物业管理协会等行业组织对行业标准的制定、企业资格认证、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行业标准化的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标准化认证与评估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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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曹雪彦,孙强.谈在构建和谐社

区过程中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J].*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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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低收入物业管理小区面临困难发展思路探讨

  低收入物业管理小区面临的困难及发展思路探讨

  物业管理公司的支出费用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维护成本费,如公共设施设备、公共部位的维护费等;二是劳动力成本费;三是物业管理企业的税费和管理开支。而收入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费,其次是车位费、商业配套用房经营收入及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有偿经营服务费。但人力成本的逐年提高;员工养老保险福利制度的规范;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的增加;业主服务要求的日益提高等一系列的困难都在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改变,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物业管理费标准节节攀升,在一些大城市某些住宅楼的物业管理费甚至高于某些写字楼的租金,在杭州出现了12元每平方米的管理费标准。但在新建小区管理费逐渐上涨的同时,一些老旧小区的管理费还停留在0.2~0.4元每平方米左右,一定程度影响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也限制了消费者对物业服务更高层次的需求。

  一、低收入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困难

  1.定价与服务定位不对称。

  九十年代初,杭州物业管理刚刚起步,物业管理市场不健全,物业管理概念还比较模糊,许多房产公司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所以管理费定价普遍偏低,房产公司对物业管理公司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予补贴,管理费的定价并没有真正体现物业管理的成本和发展空间。

  物业管理企业经过多年的管理服务,小区内的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设备的更换成本不断增大,同时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服务标准也在不断提高。这些成本的不断增加,单靠低价管理费来维持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已远远不足,企业将走向亏损的边缘。

  2.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

  作为一个劳动力密集型的物业管理企业,劳动力成本的支出是物业管理企业最大的一笔费用支出。

  ①服务要求标准的提高,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不增加劳动力和不断提高劳动力水平,物业管理发展到今天,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对员工从思想、技能等各方面进行培训,但这个过程不仅需要时间,更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就使得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增加。

  ②劳动力成本的支出占企业总成本支出的50%~60%。《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企事业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使职工下岗、退休后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和退休金等。因此,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社保办法为已转正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金,但对于微利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特别是原来未将福利支出列入经营成本的项目,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3.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的增加。

  老旧小区公共配套的一些设施、设备,都已逐渐老化,如小区的道路、上下水管道、楼道、屋面等这些设施设备的维护到都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停放成为老小区管理最头痛的问题。车位的紧张,造成了小区内道路的路面受损严重,增加了物业管理企业的维修成本支出。

  4.业主权利和义务的失衡。

  开发商为了能让自己的产品更受消费者欢迎,想出许多办法为小区业主提供公共配套,如儿童教育场所;医疗配套;生活、娱乐场所(超市、书店等)这些都给业主的日常生活提供很多方便。但对于十几年前房屋处于紧缺的时代,开发商根本不需要开动脑筋吸引顾客的眼球。所以老业主把只有0.4元每平方米的物业服务档次与90年代后期建造的新小区0.8元每平方米甚至1元每平方米的小区进行比较,造成有的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唱反调”,甚至拒交物业管理费,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了很多压力和负担。

  5.水、电成本的增加。

  ①公共能耗费的增加。水、电资源的短缺,导致水、电使用成本的增加,水、电管理部门同时也提高了水、电费用。小区内公用楼道灯、路面灯、花草灌溉的用水,都是物业管理公司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的,公摊能耗支出的增加,加重了物业管理企业负担。

  ②20**年9月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可是一些老旧小区还进行原始操作,如水、电管理部门向总表收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充当中间人的角色,挨家挨户收取水、电费,结果导致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得到任何代办服务报酬的同时还要承担其中产生的水、电损耗费用。

  6.专项维修基金的续筹。

  1997年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第44号文件,已出台《杭州市住宅小区房屋维修专项基金缴交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专项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是对于此文件出台前交付的小区,都未曾交纳过专项维修基金,如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一直都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何筹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物业管理公司近几年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二、健康发展的思路

  1.政府的扶持,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相当弱势的群体,尤其是管理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①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减免;

  ②原开发配套不全的小区,由政府划出一定的城市维护费来完善配套设施等;

  ③媒体正确的宣传,要让业主改变“物业管理企业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要让业主了解到物业管理企业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的一定困难,低收费会导致一些小区管理无法正常运行等;

  ④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续筹工作,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操作办法;

  ⑤希望政府部门针对一些低收费小区,出台一些菜单式的有偿服务,明确服务标准。

  2.水电部门的配合工作。

  前面所提各老旧小区的水、电费收缴情况,各水电部门每月根据每小区设定总表显示的用量数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总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为了减少人力成本,每季向业主(一户一表)收取一次水电费,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增加了资金风险(为业主垫负了前两个月的水、电费),管理费催缴工作的开展给物业管理公司带来很大的工作量,投入了大量人力资源。水、电表的差额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上所提,水、电供应部门应该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3.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与支持。

  未交纳物业维修基金的小区,道路的修补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都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但是对于一个微利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入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却要承担如此大的费用支出,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需要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与配合,对于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进行沟通与劝解;对于物业管理小区内经营性收入(如车位费、商业配套用房的经营收入)按规定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调配,建议给予物业管理公司相应的补助;对于需要筹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小区,业主也做相应的配合工作,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

篇4:我国物业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我国物业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

  在我国,物业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前景广阔、充满生机、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兴行业之一。但是,象其他新兴的事物一样,发展到一定时期就会出现"瓶颈"状,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自身资金不足、资质不齐等;在物业管理行业上,法体系不健全、各地政府对待物业管理的行为有偏差等问题日益凸显等等。面对现状,我们必须认识到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与规模化、股权化与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与网络化发展;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发展是我国物业管理改变现状、立足未来的必由之路。

  "物业管理"最早出现在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至今发展已有近一个半世纪了。而在中国直到改革开放才开始由沿海一带地区接受香港的物业管理概念,然后逐渐传入内地,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房地产行业利润空间较大,竞争激烈,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后续环节,自然逐渐成为人们购房时关注的热点,同时致使物业管理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新兴行业之一。但是,物业管理自引入中国以来才20多年,而在大陆内地则普遍只有1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发展速度快与发展历史较短的现状导致了物业管理市场正在建立的高楼显得根基不稳。因此,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对我国的物业管理进行认真的思考分析,把握正确的发展趋势,才能将我国的物业管理打造得坚不可摧。

  一、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

  (一)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存在问题

  1.自身资金不足

  物业管理要讲求经济效益和资金的良性运转,这些前提就在于物业管理的经费的来源应该落实、有保证,但是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却在抱怨物业管理的经费有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由开发商支付的管理基金(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是所开发的物业总造价的2%)以及有开发商和业主一起提供的维修基金不能完全落实,业主大多不愿负担,因此取得这部分经费难度很大。

  另一方面管理费收取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地区管理费标准偏低,正常管理支出没有着落,多数物业管理公司之所以能维持运作是由于利用了多种经营等来弥补不足。

  还有接管物业时的验收费、质量保证金以及城市维护费补贴等经费项目不能落实。

  2.资质参次不齐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直接反映了该企业的资金状况、技术能力、服务水平等,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一个综合体现,也是取得广大业主信任的一个标志,而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各个相差甚远,主要由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个是企业门槛低。物业管理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需要成套设备、厂房、有成熟的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企业,需要相对充沛的资金可供周转从而由进销差价来赚取利润,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是服务,一般没有什么资产,最低限额只需要10万元人民币,"几张桌子几个人"便构成了一个企业。

  另一个是市场化较低。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国主要是通过四种途径组建起来的即由开发商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或附属的物业管理部、独立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房管所转换的物业管理公司、各大系统单位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其中最后一种途径只占少数,最多的是通过一、三两种途径组建起来的。而由开发商和房管所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是把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的附属品,就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观念,制约着物业管理的自由市场化发展。

  3.托管的规模偏小。

  有一些城市或地区的规划与建设缺乏大手笔,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成规模小区不多,有的开发商甚至见缝插针客观上给物业管理一带俩了难度。例如,目前常州有近百家物业管理企业,已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但各自托管的面积不大,一般在10万平方米左右,而这个数字则是一般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保本底线。又如在武汉,注册物业管理的企业有300多家,但是真正具有一级资质的却只有三家,其中两家是具有国有资产背景的企业,而其他的大都是小打小闹,各据一方,不成规模。

  (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不健全

  1.各地政府行为略有偏差

  在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政府行为从总体上来评价应该是好的、积极的。但也不能否认,政府行为中也存在着一些偏差,这些偏差正阻碍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顺利发展,归纳起来它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物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这是指未将物业管理作为我们现代经济部门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来看待,而是或多或少地把它视为一种"权宜之计",所谓的权宜之计,主要是指在传统房屋管理体制的暴露无遗,已经成为国家财政包袱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仅仅将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替代方法来减轻负担,从实际效果看,物业管理起到了这种作用,但从政府的角度看,只注意这种减轻的作用是片面的、偏颇的。

  其次,政府管理体制尚须改进。物业管理对象虽然是房地产产品,但它的服务对象是人,这一行业与众多的公用部门、政府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形成了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譬如公安部门、市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等,但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看,物业管理在国家和地方上的归口领导管理却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常常有些问题超出了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

  2.法律体系仍须完善

  不管从事什么行业,都必须有法可依才能够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目前我国在物业管理法律这一块却略显不足:

  一个是法律体系不甚完善。到目前为止,关于物业管理的最高法律法规就是20**年才颁布的《

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由此可见法律体系的建构还需要时日。同时,也导致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纠纷无法有效、正确地解决,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很难和谐相处。

  而另一个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与现实有差距。虽然国家颁布有条例,但是,只能从宏观上把握,而各地又相继制定了地方法规,但在法规与实际各物业管理企业操作上有些差距,例如武汉市物业管理地方法规中规定物业管理费不能超过1元/平方米(不含电梯),但实际上迫于无奈大多数的物业管理费在1.2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之间波动,与法规不甚相符,而对于这种值得推敲的条文,很多企业采取变相的收费方式。致使法律与现实相差甚远,造成企业与业主有苦难言、有法难遵的局面。

  二、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趋势

  针对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会出现以规模化、专业化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树立品牌;以股权化、市场化来促进正当发展竞争;一智能化、网络化来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以规范化、法制化来引导制约行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现在很多物业管理企业大包大揽,过分强调自己的队伍,一些本可以外包给专业服务公司的业务,也要自己干,很勉强地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这样,既使自己的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也使专业服务公司无事可做。而根据国外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历程,物业管理行业将走向专业化道路,即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是一个管理机构,其他如清洁、绿化、设备维护等均由专业化公司去实施,一个20万平方米的小区只需要一个管理员。中国物业管理也正向着这一趋势发展。目前的如电梯公司、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专业公司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同时由于专业公司的专业化、低成本、高标准的优势,也可使管理效果大大提升,在物业管理费标准不能轻易变动的情况下,效益是明显的。

  当然,物业管理公司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必须要有规模化的经营作为坚强后盾。众所周知,物业管理被政府确定为微利行业,形不成规模化的经营,就不可能赢得可观的利润,而没有经济作基础,一切都将会是空谈。因此,在这个新的世纪里,物业管理企业必然要走兼并重组之路,扩大企业的规模和托管的物业面积形成规模经营。

  (二)物业管理的股权化与市场化发展

  目前,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特别是沿海一带,一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了经营者员工持股制的试点,结果显示优势明显:一是理顺了产权关系,增强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决策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二是使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以产权为纽带结盟形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了企业凝聚力;三是将一部分消费资金筹集并转化为企业的生产资金,以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总而言之,企业的综合实力增强了才有资本参与市场竞争。可以预料,采取股权化将是对目前改变企业资金不足、力量不强的一个重要方式。

  同时,股权化也是企业走向市场化的一个步骤。另外,随着政府对物业管理认识的进一步深入,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由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管理费,这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产物,管理者与业主的关系不是以前的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关系,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民事关系,真正保护物业管理企业展的方法是将逐渐取消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些约束行为,如物业管理费将会收支价格开放,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自身实力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的收费标准,使企业尽快扭亏,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培养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加速了企业的市场化进程。

  (三)物业管理的职能化与网络化发展

  近些年来,中国大步跨入了信息化的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与通信、信息的关系是越来越密切了。信息化社会在改变我们生活方式和工作习惯的同时,也对传统的住宅提出了挑战,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升级,希望有一个舒适、安全、便捷的家,智能化小区自然就成为21世纪建筑发展的主流。

  当然,在目前信息技术未能完全普及的情况下智能化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但这种趋势是不可能避免的,物业管理的智能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防盗系统的设置;照明控制系统的完善;楼宇设备自控系统的处理;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管线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家庭智能化等方面。

  这些智能化配套设施逐渐地进入社区,不同的智能化设施可能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中不同的部门和人员的监控管理工作,同时又与每一住户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充分高效地利用这些设施为住户服务?如何将社区中的需求与系列基础设施的功能统一起来?这就要求物业物业管理实现网络化,以达到设备的应用管理、人的管理和住户的服务高效统一。网络化的管理突破了所有的门坎,可以实现与每一位住户的"零距离"沟通。物业公司通过网上发布通知,组织社区的投诉、报修、费用帐单速递与催交等等,物业管理可以深入地面向每个家庭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同时也可根据小区居民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营造小区特有的文化氛围。高附加值的服务必须获得高附加值的回报,物业管理公司在提升服务档次的同时,也可以相应提高物业管理价格。

  (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与法制化发展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政府扶持的关键是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系统的政策体系,由于认识到物业管理行业在国民经济、城镇建设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肯定会继续为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形成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体系,形成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

  那么,政府的规范化发展就需要以成熟的行业法规、条例为基础,加大物业管理的立法力度,使行业发展有法可依,彻底实现法制化。这不仅是企业的呼声,国家有关部门也在进行着积极的努力,以《物业管理条例》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是对物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发展相当重视的。我相信,随着更加科学、合理、真正能体现法制精神的物业管理行业法规体系的逐渐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将会迎来它辉煌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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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贺学表,(美)Albertlo,王子润.中国物业管理.法律出版社.20**.

篇5:中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中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研究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6%,成为 20** 年市民投诉的七大热门行业之首。因而,研究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

  目前,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奇怪现象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流人员、传统房管局(所)的转型人员等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充斥着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 33 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并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师”等)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经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收费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羁绊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念还有相当的惯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现象时有出现,许多物业公司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要缴费,而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 20** 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强迫业主接受有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据中华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 70 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住房质量引起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22.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2% ,产生肢体冲突与暴力冲突的占 37%,在所有这些纠纷中因公用财产被严重侵占的占 60% ,这充分说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1.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

  2.解决物业管理所存在问题的对策

  2.1走专业化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要有专门的针对对象和具体的细分市场,在管理上要有专业化水准。全国 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的

,物业管理企业要克服这种一体化管理中机构庞杂、人员众多、管理成本高的弊病,摈弃落后的用人观念,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做好服务集成,通过高标准服务来激发消费者的自觉缴费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向知识型管理过渡,走一条人才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市场化的道路。

  2.2走法制化发展之路

  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的权力,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权力,不应该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为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业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利,在建立“物权法”的同时,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2.3走集团化发展之路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性行业,全国约有 80%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亏损,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同时,物业管理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中国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摆脱现行的小而全模式。为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注册门槛。另一方面,严格降低清除制度。启动物业管理市场预警系统,促使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清除一些制约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的“小、散、滥”物业管理企业,最终实现强强联合,形成物业管理集团。

  2.4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品牌是产品或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或企业的标志,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竞争力与获利能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以品牌为中心的发展之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物业类型,选择适当媒体来进行宣传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形成员工的品牌气质,结合所管理的楼盘品牌,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良性循环的品牌化发展之路。

  2.5走智能化发展之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科技的发展,房地产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已经越来越多的考虑物业的智能化,客观上也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智能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应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采用以计算机管理为主导的新技术,推出智能化管理,以降低物业管理的人力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推广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

  2.6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

  3.结束语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正面临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关键时刻,物业管理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如何更好的研究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需要我们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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