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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星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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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星花园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汇星花园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协助县消防机关对汇星花园内实行统一的消防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物业消防管理的内容:

  (一) 积极培养消防意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和培训工作。

  (二) 对全体员工和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三) 管理和维护各种消防设备。

  (四)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消防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五条 汇星花园所有居住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二) 将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窗外。

  (三) 占用、www.pmceo.com堵塞汇星花园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器材。

  (四) 阻拦报火警或谎报火警。

  (五) 故意阻碍消防车赶往火灾现场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六) 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擅自清理火灾现场、挪动现场物迹或干预、阻扰火灾调查工作。

  第六条 违反上述第五条之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警告、制止,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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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S印长堤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住户)为本单位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廉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近及疏散通道、逃生平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及堆放货物和其他杂物。
三、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四、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搭乱拉电线(详见《安全用水、用电、管道燃气管理规定》)。
五、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胶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六、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详见《装修手册》)。
七、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八、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告知消防管理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
九、根据《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对于下列情况,管理处将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区、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3.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因拒不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或者因整改不及时、不合格而导致火灾事故的。
附:
1.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2.消防整改通知单
3.公用场地使用申请表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附1: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规定。为确保水印长堤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业主(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为水印长堤座(号)别墅的当然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位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全体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法规和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检查开关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去。
三、服从管理处规定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
四、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让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单位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和水印长堤消防管理中心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学习及宣传活动。
七、严格执行水印长堤消防管理中心制定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管理中心和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签名:
年月日


附2: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海企消()字第 号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规定,现消防管理中心消防督导员于年月日对您责任范围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您责任范围存在下列重大火险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n

篇3: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 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 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 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 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 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 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 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 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 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

篇4: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消防法》“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确保小区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到人人都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大家齐动员、齐动手为小区防火安全作努力。具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开展防火宣传,经常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和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二、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

  三、严禁未经申请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四、进行室内装修需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超负荷用电,装修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五、烧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书面申请,审批后做中足安全措施才可作业,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明火作业。

  六、严禁占用、堵塞区内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出口,不得封闭或损坏疏散指示、应急照明、消防标志等。

  七、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炮竹、汽油等易燃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区内燃放烟花炮竹、烧烤。

  八、禁止在装有管道煤气的楼宇使用瓶装气,不得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和炉具,保持炉具的整洁。

  九、住宅单位不得改作它用,禁止存放过量液化气、燃油、油漆、天那水、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一、积极参加管理处举办的消防演习,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警、火灾及时报警。

  十二、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作自己的日常职责,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按照《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执行》

  十三、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十四、小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消防法津、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十五、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5:大厦消防管理规定

  1、员工应把预防火灾视为自己的日常工作之一,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员。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必须事先到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动火完毕后应立刻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责成补办手续,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车库、楼层和办公室装饰等处)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方能动火;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发火灾。

  1) 动火前“七不”:

  A.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A.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的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3、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5、大楼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6、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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