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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厦库房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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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商厦库房防火制度

  百货商厦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内不准使用点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的电器设备。

  2、库房严格禁止架设临时电线、电源插座、禁止使用60瓦以上(含60瓦)的灯泡,灯头与货架保持安全距离75CM。

  3、库房业务结束后,仓库管理员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做到人走灯灭。

  4、库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私人物品。

  5、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禁止吸烟,动用明火。

  6、库房摆放货物要严格按“五距”要求码放通道保持畅通,并保持宽度在1米以上。

  7、消防器材要摆放明显位置,禁止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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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公司物资库房安全防火管理规范

  1.库房照明灯下,不准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因库房面积限制,照明灯下需放置物品时要与照明保持50公分距离,并使用防火材料覆盖物品。

  2.油漆、稀料、油料等易燃品库房需安装防爆照明灯,电源开关应安装在库房门外。易燃挥发性物品严禁敞开存放,必须封闭指定专人管理,要保持门窗牢固通风,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3.氧气、乙炔气、液化气及其他高压气罐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依照不同特性分别隔离存放,用后不得带表放置,必须关牢阀门加瓶盖,存放部位无火源、热源、无撞击、无易燃物,严禁爆晒撞击、堆压杂物。

  4.有毒化学品、试剂、溶剂、杀虫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铁柜门锁牢靠,指定专人专管、帐物相符,领用凭部门经理批示证明,登记签字注明用途去向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

  5.各类库房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门窗牢固可靠,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存放安全可靠不准随意存放或转交他人。在开窗通风时门窗必须有防护栏和防护网,防止从门窗向库内投放异物、火种引起重大事故。

  6.食品库房、中小型冷库必须严格作到生、熟食品分开,干鲜食品分开、有包装与散装食品分开,散装食品之间使用加盖器具或包装袋分开,库存米、面、肉类、无包装食品必须上架存放,严禁接触地面,防止投放灭虫灭鼠药或其他杂物将食品污染,发生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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