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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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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指导书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指导书

  1.0目的:规范小区动火的审批、监管。

  2.0适用范围:小区公共及私有关键区域动火作业点。

  3.0职责:

  3.1消防班长批准动火作申请;

  3.2保安员现场监管动火作业点。

  4.0规定:

  4.1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楼层等处),必须经有关单位申请,填写《动火申请表》后,经消防班长同意方能动火。

  4.2动火前必须做到的"七不":

  A、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尽残有油质的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量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3动火中必须做到的"四要"是: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C、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处理;

  D、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4动火后的"一清"是: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火灾,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离开现场;

采编:www.pmceo.cOm

篇2: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的"四要",动火后"一清"。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篇3: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明确了YY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项目临时动火管理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区域的临时动火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1.2适用范围

  各管理项目区域

  2临时动火管理操作规程内容

  2.1动火前"八不"

  2.2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3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2.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5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2.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2.7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2.8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2.9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3动火中"四要"

  3.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3.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3.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一清"

  4.1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5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篇4: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1.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公司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

  3.动火前"七不":

  a)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国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然后离开现场。

  5. 相关记录

  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消防演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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