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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中心大件物品搬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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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中心大件物品搬出管理制度

  商务中心大件物品搬出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客户自用设施设备安全,客户及公司员工在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大宗物品(办公家具、办公器具、电视、电脑、打字机等)外出,必须由其所属公司负责人签发《出门单》,需加盖公章以便追溯。

  二、保安人员负责凭出门单清点物品,无误后才可放行,保安人员在出门单上签字认可,并将存联保存。

  三、公司各管理处保安人员可对搬迁的疑问作出判断,有权怀疑、立即检查、中止搬迁和暂扣物品,并报告部门经理,待情况查实无误后予以放行。

  四、客户搬迁大件物品必须使用货梯,禁止使用客梯。

  五、有关方应负责其搬运人须注意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处以及其它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付的责任。

  六、搬运人员不得高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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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园区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为加强物品搬出管理,有效控制偷盗等治安案件,维护园区业主(住户)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业主(住户)及园区内各单位的大件、贵重物品(体积400亳米×200亳米×400亳米或价值500元以上物品)搬出园区,须事先向本管理处保安部进行申报。

  2、物业管理处保安部值班人员根据业主(住户)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核对属实后,可开出《物品放行条》。

  3、出租屋承租人搬家,须由业主(出租人)到场,并在保安部开具的《物品放行条》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大门岗保安人员依照《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对搬出物品进行核查、登记。《物品放行条》由保安部回收,存档。

  5、搬出物品与《物品放行条》所列内容不符,保安员有权扣留,以待进一步查实。

  6、保安部人员有权对进出园区的车辆进行检查。

  7、园区内发现可疑情况,巡逻岗或门岗人员有权截停可疑物品及人员,并报告公安部门。

篇3:小区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

  小区业主(住户)搬入、搬出物品管理办法

  为确保业主(住户)财产安全,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对小区业主、住户搬出搬入家私作如下规定:

  一、入住登记手续:

  1、凡属本小区业主购楼入户,应持房产证、身份证、业主本人及同住人员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2、小区租住人员持租住人员身份证及一寸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公室登记造册,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小区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3、以业主亲戚名义办理入住的,须持有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公证书及业主同意入住的书面证明,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2张到管理处办理搬入手续,填写《住户成员登记表》,建立小区住户卡,大门值班安管员凭住户卡及入住通知单方可放入。

  二、搬出物品的规定:

  1、业主搬出家私及家电等贵重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公室申请办理手续,如全部搬出,应结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方能搬出;业主须持本人身份证,若业主委托他人搬迁,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及附有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的业主委托书,方可办理;

  2、借住、租住户搬迁应与业主同来管理处或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同意租(借)住户搬出物品的书面证明,并经业主签字,注明业主联系电话号码,如系退租,应结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方可办理搬迁手续;

  3、业主(住户)搬出物品应注明是全部或是部分物品,并列出主要物品清单;

  4、大门或道口岗安管员凭办公室放行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对搬出小区后不再在本小区居住的人员,管理处应及时进行注销登记。

  三、搬出物品注意事项

  1、不得影响邻里生活;

  2、不得损坏小区楼梯、墙面、地面等公共设施、机电设备;

  3、对搬家过程中不按规定,损坏小区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影响邻里生活的行为,管理处有权予以批评教育指正,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篇4:小区住户物品搬出管理规定

  1.0 目的

  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避免因物品放行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 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内住户搬出大件物品时的操作程序。

  3.0 职责

  3.1 各区岗位当值员负责对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监控。

  3.2 各封闭小区门岗负责办理住户搬运大件物品的放行手续。

  3.3 丽字楼物品放行手续的办理由配套服务部前台文员负责办理,无前台文员当值时,由区域领班/负责人办理。

  3.4 东西门岗/封闭小区门岗/大堂管理员负责核查放行手续。

  4.0 内容

  4.1 业主亲临办理,须核对业主资料,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给业主,同时留底一份备查。

  4.2 业主家属式亲友办理。

  4.2.1 须持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核对经手人的有效证件后予以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交经手人,并复印经手人身份证与《物品搬出登记表》留底。

  4.2.2 若经手人无法取得业主委托书,经办人须电话与业主联系并核对身份证号码(在电话中确定业主的身份)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填写《物品搬出登记表》并复印经手人的身份证留底。

  4.3 租户办理

  4.3.1 若符合4.2.1、4.2.2的要求,则按4.2.1、4.2.2的操作办理。

  4.3.2 若不符合4.2.1、4.2.2所列情况,须由中介公司出具证明,中介公司除出具其所需的证明外,须同时附以下二份文件中的其中一份。

  A 业主授权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办理该物业内物品的亲笔签名书。

  B 出租物业时,包含该物业室内物品清单内容的租约或协议的复印件。若租约或复印件中未包含以上内容,除提供租约或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业主亲笔签名的该物业物品清单或复印件。

  5.0 相应表格

  5.1 《物品搬出登记表》

篇5:业户搬出物品管理公约

  业户搬出物品管理公约

  为确保业主(住户)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居住于**的业主(住户)搬出家私及家电等贵重物品时,请您按以下规定提示到物业公司办理搬迁手续。

  1.0您是业主(住、用户)搬出家私、电器等大件贵重物品时,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到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填写《业主搬出物品登记表》,由值班人员确认您的身份后开据《搬出物品放行通知单》,请您将《放行通知单》交给大堂接待人员或护卫员,由大堂通知道口放行。

  2.0业主因转卖迁离小区时,请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到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交清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暖、空调等费后,办理迁出手续,物业公司将开据《搬出物品放行通知单》,护卫员见单确认后放行。

  3.0您是业主的委托代理人要搬出物品时:请您出据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须持附有业主身份证以及业主签名的委托书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搬出手续,将物业公司开据的《搬出物品放行通知单》交大堂护卫员确认后放行。

  4.0若您是租、用户要搬出物品时:须持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手续并得到业主许可(业主同意书或复印件、传真件)后,请您到物业公司财务室,缴清各种费用。然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开据《搬出物品放行通知单》大堂护卫员确认后放行。

  5.0道口岗护卫员将根据《搬出物品放行通知单》决定放行。

  6.0为了保证您和全体业主的安全利益,请您按规定中的程序去办理搬出物品手续,请您配合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开据《搬出物品放行通知单》后再搬出物品。

  7.0您在搬迁时请勿影响邻里生活;请勿碰损电梯、墙面、地面等小区设施、设备;

  8.0您在搬出大型家电时,物业公司会为您开启消防或货运电梯使用,请勿使用客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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