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DH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4007

DH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DH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DH物业管理无限公司护卫部门

  3.内容

  2.1嘉奖

  2.1.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1.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2.1.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2.1.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安全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2.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2.1.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2.1.7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2.2惩罚

  2.2.1第一次口头警告扣浮动工资的10%,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作一次书面警告论处;一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20%,第二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的50%,最后警告扣罚浮动工资全部。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2.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2.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2.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2.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2.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2.2.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

  2.2.3.1违反2.2.2.1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2.2.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2.2.3.3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2.2.3.4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2.2.4条者。

  2.2.3.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2.2.3.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3.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2.2.3.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2.2.3.9当值睡觉者。

  2.2.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2.2.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2.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2.2.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2.2.4.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2.2.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2.2.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2.2.4..8当值睡觉,情节严重者。

  3.记录

  HR-CQ01-07-F1《职员过失通知书》

采编:www.pmceo.cOm

篇2: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护卫员奖惩制度

  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护卫员奖惩制度

  为了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以责、权、利相结合为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细则

  1、发现并设法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2、护卫员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搞好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以身作则,认真监督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者。

  二)惩罚细则

  1、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它事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重罚,直至开除。

  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者,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4、酒后执勤(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并造成一定后果者。

  5、未按时交接班者。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替人顶班者。

  8、未经营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和事故,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11、对公司及安全部和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使用规定,随便转借和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在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坚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社会聚众闹事、嫖娼、赌博,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和管理,拒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篇3:P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P物业护卫员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P物业管理无限公司护卫部门

  3.内容

  2.1嘉奖

  2.1.1一月内忠于职守、工作积极、文明执勤,表现优异者,给予表扬。

  2.1.2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拒腐蚀、贿赂,屡受客户称赞者或本月内连续受表扬者,给予嘉奖。

  2.1.3抢险救灾,保护客户和管理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嘉奖。

  2.1.4对在辖区内抓获抢劫、盗窃案犯和其他违法犯罪分子的安全员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人50元;挽回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奖励每人100元。

  2.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工作的改进做出较大贡献者,报请公司晋级。

  2.1.6对在各类区以下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50元;对在各类区以上(包括区级)级别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奖励每人100元。

  2.1.7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奖励方案。

  2.2惩罚

  2.2.1第一次口头警告扣浮动工资的10%,一个月内连续二次口头警告作一次书面警告论处;一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20%,第二次书面警告扣浮动工资的50%,最后警告扣罚浮动工资全部。

  2.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口头警告

  2.2.2.1当值时不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连续两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

  2.2.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未请假者。

  2.2.2.3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时间较短尚未造成事故损失者。

  2.2.2.4在岗位看书、看报、听音乐、吹口哨、抽烟、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经劝告一次无效者。

  2.2.2.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2.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力,尚未造成损失的。

  2.2.2.8不按规定参加培训、会议者。

  2.2.3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予书面警告,严重者处予最后警告

  2.2.3.1违反2.2.2.1条屡教不改者,处第二次书面警告。

  2.2.3.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未请假者。

  2.2.3.3擅自离岗,情节严重。

  2.2.3.4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反2.2.2.4条者。

  2.2.3.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管理的。

  2.2.3.6不服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2.2.3.7岗位职责和要求执行不严、造成一定影响者。

  2.2.3.8无特殊情况未经允许私入业户房内、仓库、办公室等。

  2.2.3.9当值睡觉者。

  2.2.4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或已处予两次书面警告的,立即辞退。

  2.2.4.1当值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2.4.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2.2.4.3监守自盗、敲诈勒索、无理伤人、见危不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者,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4不请假、连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2.2.4.5无论何种原因,与业户、公司员工打架者。

  2.2.4.6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漫骂上级者。

  2.2.4.7因主观失职而损坏或遗失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2.2.4..8当值睡觉,情节严重者。

  3.记录

  HR-CQ01-07-F1《职员过失通知书》

篇4:檀溪湾护卫员奖惩制度

  檀溪湾护卫员奖惩制度

  为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护卫队伍,鼓励护卫人员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现根据奖惩结合的原则并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一)奖励范围

  1、机智勇敢,及时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效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重大价值的线索或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且事迹显著者;

  5、为公司的发展和物业管理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日常工作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被公司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8、用工作出色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

  10、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奖励方式

  1、表扬、通报表彰;

  2、颁发证书或奖金;

  3、提职或加薪。

  二、处罚

  (一)处罚范围

  1、 值班时看书、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者;

  2、上岗睡觉者;

  3、值班时擅离岗位者或不按时交接班者;

  4、违反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的规定者;

  5、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6、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者;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者;

  8、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执勤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违章作业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对公司及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且又无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或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弄虚作假,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者;

  16、参与赌博、嫖娼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或管理,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8、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者。

  (二)处罚方式

  1、批评、通报批评;

  2、责令赔偿、罚款;

  3、停职(薪)反省;

  4、降职(薪)使用;

  5、除名。

篇5:物业管理公司护卫员奖惩制度(1)

  物业管理公司护卫员奖惩制度(一)

  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现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

  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效显著者;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5、为公司的发展和小区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

  10、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惩罚范围

  1、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做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

  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惩罚,直至开除;

  4、违反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的规定,酒后执勤者。后果严重者予以重罚;

  5、未按时交接班者。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者;

  8、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执勤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对公司及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或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嫖娼、赌博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或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18、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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