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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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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安管部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组、安管部负责人参与。

  2.检查人员在每月末、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如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温感探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3.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看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发出《消防检查整改告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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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管部请销假制度

  安管部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安管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二条 请假一日以内的,由主管或经理批准,主管由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准。

  第三条 请假一日以上的,由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准。

  第四条 安管部经理或主管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

  第五条 安管员请假外出时,由安管主管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主管销假。主管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向安管部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汇报。

  第六条 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安管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主管,主管进行核实后报安管部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假。

  第八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条 物业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物业公司,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篇3:安管部交接班制度

  安管部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着装,佩戴好名牌,准时接班。

  (2).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对不清楚的问题一定要向交班者问清楚,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交待值班情况,交班记录要详细完整。

  (3).如在交班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经理或主管,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其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视事故报告分析后,再作决定。

  (4).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经理或主管要追查原因,视具体情节作出处理,交班者延长的工作时间除公布表扬外,并发给超时工资。

  (5).接班人员酒后上岗者,交班人不得交班,并及时将情况反应给本班领班,由交班领班与接班领班协调处理或报主管处理。

  (6)下班队员由领班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后带回。

篇4:安管部值班制度

  安管部值班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严格执行仪容仪表规定,按规定着装、佩带工牌上岗。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

  四:文明执勤,用语规范,动作大方得体,有礼有节。

  五: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背手、袖手、将手插入裤袋。

  六: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串岗、擅离岗位。

  七:当值时不得吸烟、聊天、读书报、听音乐、吃东西、喝酒,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打瞌睡、睡觉。

  八: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九: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

  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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